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表二:哈尔滨市交通整治前后车辆违章数据对比
时间比率 违章 军车(件) 警车(件) 党政机关(件) 社会车辆(件)
5月 75 79 22 1244
6月 39 62 10 784
下降比率 48% 22% 55% 37%
王冬梅制表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向“特权车”开刀
裴智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整治交通秩序,把“特权车”作为重点,此举值得称赞!
车辆本身并没有特权。但在一些地方,极少数党政军机关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或闯红灯,或强行超车,或逆向行驶……种种违章驾驶,极大地妨碍了交通秩序,成了管理的一大难题。老百姓意见很大,称这些车辆是“特权车”。“特权车”背后,是极少数干部的特权意识和官僚作风。“特权车”违法,影响安全畅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
向“特权车”开刀,合乎法理,顺乎民心,是法治的要求,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总结哈尔滨市交通经验,整治“特权车”要上下联动,制定严格制度,采取强硬措施。
首先,交警等职能部门依法治理。“特权车”的特权行为,大多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执法要严格,不能因为是某某领导机关的车违章,是某某领导的车违章,就“放一马”。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哈尔滨市的现场处罚、抄报制度、“铁箱子”就很好地堵住了为“特权车”说情的路子,从具体执法的程序上保证了对“特权车”的公平处理。
其次,党政军机关自身要严格要求,配合交警执法。或许,与领导干部工作相比,开车坐车是小事。但这些小事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群众往往就是从这个小事上看出干部的作风和人品,看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利益无小事。黑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认为“治理整顿交通秩序,首先从党、政、军领导机关做起,从省政府做起,从我本人做起”。党政军机关与交警部门相配合,而不是掣肘,整治“特权车”就会取得效果。
再次,整治“特权车”要舆论的支持,全社会的支持。哈尔滨交警对付“特权车”,不仅依法处理,还通知车辆所属单位,由该单位进行纪律处理。他们对严重违章者,进行通报。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办的曝光台,专设了党政机关车辆、军警车辆违章的专栏。一期一期地曝光,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特权车”违章数量大大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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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寻找身边的肖玉泉
孙玉军:痴心为民
本报记者 王明浩
在河南省民权县龙塘镇采访,记者感受最深的是:镇上群众嘴边老挂着“孙所长”三个字,动不动就要说道孙所长的好。
孙所长就是龙塘镇派出所所长孙玉军。孙玉军是有名的办案能手,他还乐于帮助周围群众。龙塘镇人口多,离县城较远,不少群众生产、生活十分困难。孙玉军对困难群众进行排查摸底,设法从根本上帮扶脱困。
镇子上的王四元生活异常困难。孙玉军得知后,隔三岔五到他家“搭把手”,所有的重活、累活他全包了。孙玉军又拿出650元,还发动群众捐款捐物,引导王四元开了个代销点。
为使龙塘镇老百姓过上安稳日子,孙玉军从去年起着手编制“四层维护稳定网”:第一层由“五户联防”户长和村里威望高的人组成,负责调节左邻右舍的矛盾;第二层由村组长、党员代表组成,负责处理第一层提交的问题;第三层由治保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组成;第四层由镇党委抓政法的副书记和派出所各辖区民警组成,统筹破解最麻烦、最棘手的难题。运行一年多来,共消解处理纠纷121起,解决成功率达96%以上。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石首警方服务工业兴市
本报讯 湖北省石首市公安局及时推出了服务工业兴市的“十条措施”,譬如为投资客商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有力整治企业周边环境、严格执行影响企业发展的“四不准”规定、规范办理群众反响强烈的治安案件、提供优质限时服务,推进党委联企和民警驻企措施、诚恳接受社会监督等。为确保“十项措施”的落实,他们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提出全体民警“不换思想就换人,不守规矩就下岗”。
该公安局集中警力和时间,整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盗窃、敲诈、抢劫和强买强卖等治安问题。今年上半年,该公安局共取缔企业周边的废旧物品收购站47家,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9名,打掉盗窃、敲诈、流氓违法犯罪团伙17个共57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70余万元。
(周仁勇 刘庆国)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日前,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深入三峡库区,为当地百姓讲解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张北坪 王昭祥摄影报道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一线
“案后打击”变为“案前预防”
——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二三事
赵扬平 王飞
几年前,河南省灵宝市委、市政府大楼前时有一些上访告状的农民聚集。通过调研,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得到了“第一手材料”: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职务犯罪增多、财务不公开、群众误解是上访“讨说法”的主要原因。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灵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正平与有关领导主持制定了《关于在尹庄镇开展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制度规范》两项制度规范,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01年4月26日,灵宝市检察院与尹庄镇联合在该市电力宾馆会务中心召开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试点工作动员会。检察院领导还在会上作了专题预防动员讲话。在3天内,尹庄镇就有3名村组干部主动到镇上,将近年侵占的8000多元公款退还。2001年,尹庄镇民主理财小组共拒绝报账的款额达2000多元。东车村村级理财小组成员李某,对检查人员讲:“不当开支想蒙混过关,从村里报账,没门。”
灵宝市检察院不仅在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而且在金融、税务、电信、土地等易犯罪的行业实施主体预防,遏制职务犯罪方面也搞得扎实有效。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赵选民介绍说,自高检院提出犯罪预防工作以来,他们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针对一个部门、一个系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积极开展网络预防,变案后打击为案前预防。三门峡市国税局原副局长李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开庭审理时,检察院预防办与法院配合,专门邀请金渠金矿、灵化集团等国有企业领导以及灵宝市地税、国税单位工作人员60余人参加旁听,并在庭审后组织了一次座谈会,通过探析李兴泽的犯罪原因和特点,收到了较好的警示效果。
强化案前预防是灵宝市检察院预防犯罪的又一特色。与有关企业、重大工程部门签订廉政合同,开展预防抓落实等活动,有力地遏制了金融犯罪的发生。由于在全市金融部门实施严格防范机制,近年来金融部门整体发案率和部门发案率均有很大程度下降,市人民银行、市农行自1996年10月至今没发生一起经济案件,特别是1998年成立预防中心以来,至今未发现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而在此网络成立之前,金融系统每年都有职务犯罪,最多时,占立案总数的48%。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焦点
公民住宅不容侵犯
本报记者 毛磊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隐私权的象征
●每个人的家就像是自己的一座城堡
●居住自由权承载了更多人文的意义
●公共权力触角不得深入公民的隐私
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权,受法律保护,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私家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
法制健全的社会对公民的住宅要提供最安全的屏障。
公民住宅是与生存权直接有关的私人领地,正如国外一位哲学家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生存权的承诺。保护的最高程度达到“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则)。
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这既是一个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人权理念和准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山东章丘市烟草专卖局谷某非法搜查他人住宅,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非法搜查罪。2003年6月下旬,法院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在一次执行烟草专卖检查工作中,谷某身为国家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对从事烟草经营的11户公民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黄碟事件留下思考空间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山派出所的4名民警,以群众举报有人看“黄碟”为由进入宝塔区毗圪堵村村民张某家检查。他们没有戴警帽,没有佩戴警号、警徽,与张某发生冲突。10月21日中午,两名自称是宝塔分局治安大队的警察以“调查案子”为名将张某带走。
这是一个典型的公民个人权利和国家的公共权力之间冲突的案例。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后一种权利也叫权力。
在这个案件中,警察是象征着国家权力的。如果我们要避免公共权力对私人生活空间的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可解释为个人隐私权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住宅本身就是保证个人隐私权的一个很重要的空间。如果这样一个空间被随意侵入,我们就连非常隐秘的地方都将暴露在警察面前,这是不合适的。
警察虽然发现了违法行为,但是应该以合法的手续去追究违法行为,不能用非法的行为对待违法行为。在进入公民住宅的问题上,第一,主人拒绝的,不能擅自进入;第二,法律有特殊规定,比如里面正在发生凶杀案,警察要执行公务,这时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入;第三,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发生火灾,家里没有人,无法征得同意,但是情况紧急很可能殃及邻居,这时消防队员可以破门而入,这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私闯民宅还是正当执法
2000年8月中旬,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供电所所长刘某某等6人一起检查村民顾某家。在顾某住宅,连喊了几声顾某的名字,无人应答。检查组成员发现了阳台上一根不规则悬挂的电线,检查组向邻近村民借来梯子,攀上顾某家二楼阳台,将该线剪断。随后,检查组中的有关人员进入顾某院内,取证检查完毕,一行人便离开了顾某住宅。
2002年2月28日,顾某向如东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将刘某某等6人告上法庭,要求追究6人非法侵入住宅的刑事责任。
后来,如东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非法入室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故不能认为是犯罪,遂一审宣判被告人无罪。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袁曙宏在分析此案时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涉嫌违法的公民、法人时,需要考虑是否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是否遵循了正当程序?
他说,首先,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是行政机关执法的前提条件。就本案而言,《电力法》显然没有明确授权电力执法人员可以不经公民同意而进入住宅进行检查。其次,遵循正当程序是行政机关执法的必然要求。就本案而言,电力执法人员显然缺乏遵循正当程序的法律意识,认为自己是依法执行公务,查处违法行为,怎么做都有道理。
袁曙宏建议,如果顾某以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状告电力执法机构违法执法,可能会比以刑事自诉案件状告电力执法人员非法侵入住宅罪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私人空间渴望不受骚扰
在家中,亲戚朋友之间打牌搓麻将,带了点“彩头”,警察就可以进门抓赌;在宾馆,两个男女单独在一起,如果没有《结婚证》,就有卖淫嫖娼之嫌,就能被“请”进警局,交待问题……执法人员找个理由就能闯入私人的住宅或其他生活空间,公民还有何隐私可言?许多守法公民都心生恐惧。
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介入私人空间?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的周长鹏律师指出,如果说有谁可以合法地侵入公民的私人空间,那一定是国家公权。但它的侵入也是有一定前提的,那就是公民在从事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聚众赌博、交易毒品、暴力侵害等活动。而且,进入公民私人住宅进行搜查,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必须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执法人员必须穿着制服,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物品、住宅进行搜查,还得有《搜查证》。司法重在证据,事先没有获得相关证据,嫌疑对象又不是正在实施犯罪活动,仅凭“形迹可疑”的主观臆断和“我是警察”的权威而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社会安定的最基础的条件。公民住宅有两种,一是固定住宅,二是临时住宅。公民住进宾馆,就和宾馆形成服务契约,短期居住的宾馆客房就形成临时住宅,长期包租的客房就形成固定住宅。任何机关无权赋予自己“例行查房”的权力,公安机关非经法定程序无权随意检查和搜查作为公民住宅的客房。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一切为了安全畅通
——哈尔滨市整顿交通秩序调查(上)
张永学 金钢
编者按:城市交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经济生活健康有效运转。近年来,城市的交通基础设施有了极大的改善,如何有效地保证良好的交通秩序?成为各个城市面临的一道现实课题。哈尔滨市以交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整治交通秩序,在短短两个月内取得良好效果。其中有不少经验需要总结,好的做法应该坚持,争取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一个好机制。
从5月26日开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着力整治交通秩序。两个月来,全市交警共查处、纠正交通违章118471件,吊扣驾驶证2260本,滞留车辆10604台,拘留严重违章者29人。哈尔滨市交通秩序有了明显的改观,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哈尔滨,整顿交通秩序活动已经从职能部门行为提升为政府行为,变为全民参与的自觉行动。
秩序问题触目惊心
近3年来,随着畅通工程的实施,哈尔滨市一举跃升为全国二等优秀管理水平的第六名,被评为全国进步最快、变化最大的城市之一。哈市交通设施建设投资超过了新中国成立50多年投资的总和,交通信号、交通标志、路口渠化,达到了国内比较先进的水平。
然而,与现代化的交通设施和路桥建设不相适应的,是一些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意识和文明程度仍然滞后。各种各样的违章现象,在宽敞的道路上、现代化的设施面前,显得格外刺眼。在多相位信号灯下,一些车辆呼啸闯过。在清晰醒目的交通标线面前,一些车辆随意穿行。行人钻跨护栏、自行车争道抢行,诸多违章让人看了心堵。
更为严重的是,违章引发交通事故屡屡发生。今年仅1至5月份,哈市就发生交通事故3215起,伤1541人,死亡252人,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
认识到位上下联动
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没有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经济发展就会遇到掣肘,群众安全就没有根本的保证。
一时间,交通安全问题成了省市领导关注的焦点。省长张左己要求管理部门严厉整顿交通秩序,严管严罚,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推行交通管理责任制,提高管理能力,年内做到交通秩序有明显改变。得知一些特权车肆意违章、不服管理的情况,张左己在《党、政、军领导机关车辆违章报告》上批示:军车也好,“官轿”也罢,都得遵守交通法规,而且要带头遵规守法才对。治理整顿交通秩序,首先从党、政、军领导机关做起,从省政府做起,从我本人做起。
省委政法委书记专门听取交通管理工作汇报,要求从省、市领导机关抓起,组织对驾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明确要求,严肃纪律,一定要真抓、敢抓、抓出成效。新一届哈尔滨市委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也是专门听取交通管理工作的汇报,会议形成共识——交通安全是小康社会的要件之一,交通管理必须要实行综合治理,必须要实行严管严处,必须要形成长效机制。6月25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综合整治交通秩序工作,市政府还专门发布了《关于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省、市领导机关也迅速行动,相继召开了所属单位车管领导和驾驶员会议,明确要求驾驶员要认真查摆自身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违章,消除隐患,做遵章守规的模范,配合交警共同维护交通秩序。驻哈军队、武警部队也积极完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加强对军警驾驶员的管理。公、检、法、司等部门,纷纷制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交警打违“五铁”立功
5月26日,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开展了交通整治百日会战活动,全体交警迅速投入到整治交通秩序的工作中。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不仅身先士卒,亲自参与筹划措施,还亲临一线指挥作战。在他们的部署下,200名巡防民警、300名武警,以最快的速度走上街头,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交警支队更是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支队领导班子深入一线,与民警一起站岗执勤,纠正违章。同时,一项项制度出台了,一条条措施实施了。他们依靠“五铁”进行整治。“五铁”包括铁箱子、铁手段、铁规定、铁纪律、铁设备。
在道里大队经纬街处罚站,记者看到一个铁箱子,它是交警支队为挡住说情者而特意制作的。凡是被吊扣的驾驶证,一经履行法律手续,立即装入铁箱子中封存,只有支队3个相关处室,在证件吊扣期满后一起开锁才能开箱,不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返证。
哈市交警支队规定,凡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到农行交纳罚款的,支队将按法律程序撤销该违章驾驶员的驾驶证,取消其驾驶资格。这就是哈市交警支队的铁手段。规定生效后,两天之内,就有3000多张罚单如数交钱进入农行账户。
铁规定,内容是对党、政、军领导机关的车辆违章,一律实行现场处罚和抄报两种办法,在依据交通法规给予上限处理的同时,由各单位进行内部处理,对严重违章者进行通报。他们在媒体开办的“曝光台”上,专设了党政机关车辆、军警车辆违章的专栏,将违章车辆一期一期地曝光。
铁纪律,是哈市交警支队特意为民警规定的。他们出台了《关于规范民警服务作风和执法行为的八条规定》,要求民警正人先正己,端正执勤执法形象。全体民警一律统一着装,女民警一律剪成短发,所有民警在执勤中不准接电话、看传呼。为违章者说情要通报批评,予以公示。两名酒后驾车的民警,被按照“五条禁令”予以辞退,4名违章停车的民警被依法处罚,并在全支队通报批评。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行,支队监察室聘请了部队战士在全市范围内暗访交警执勤情况。
铁设备,是哈市交警支队执法装备,有发光闪烁的夜勤指挥棒,测酒仪、测速仪,数码摄影、摄像机,锥体隔离路障,现场查档用的笔记本电脑等等,先进的设备使交警如虎添翼。一名货车驾驶员挪用牌照,对于交警的询问,他不慌不乱,对答如流,而面对笔记本电脑上显示的车辆档案,却不得不低头认错。(附图片)
交通整治百日会战誓师。(张永学摄)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表一:哈尔滨市六月份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数据同期对比
时间比率 事故 次数(起) 伤人数(人) 死亡人数(人)
去年 252 261 69
今年 164 144 60
下降比率 34.92% 44.83% 13.04%
王冬梅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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