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专页)
专栏:
滨城涌动爱心潮
——大连市帮扶困难职工群体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王科
2002年以来,辽宁省大连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职工队伍状况大调查,并就困难职工群体状况进行了专题研究。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大连市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的2261元提高到去年的820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1992年的3273元提高到去年的15525元。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有一部分职工生活相对困难。对此,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加以解决,收到显著的成效。
精心构筑广覆盖的救助网络,确保困难职工群体的基本生活
大连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配套工程和为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坚持从困难职工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扩大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救助领域、完善配套政策,逐步构建起以差额保障、定额保障、临时性救助和突发性救助的“四位一体”基本保障制度为主,以一户一策、行业援助、经常性捐助、社会互助、大病救助和廉租住房补助等综合配套救助措施为辅的全方位、多层次、统一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全市“低保”对象从初期的3020人扩大到10.41万人,保障面从0.3%提高到3.7%,每年通过廉租房、减免取暖费、医疗诊察费、子女学杂费和增发水价补贴等形式,减少全市“低保”家庭支出6800万元。
坚持政府责任原则,建立了“低保”资金按7∶3的比例列入市、区年度财政预算的资金投入模式。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几年来,全市年“低保”资金支出由380万元增加到7000多万元,有效地增强了“低保”救助的综合实力。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按月发放差额保障金,月人均实际救助额102元。同时,对9种有特殊困难的对象,适当上浮差额保障标准。几年来,先后向214.9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45亿元,户均每年获临时救助资金1000元。市、区两级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120万元,用于突发性救助。
不断推进便捷高效、科学有序的运行机制的建立。一是实现保障金发放社会化,保证了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实现“低保”管理网络化,投资650万元建立了市、区、街三级“低保”管理信息网络,提高了“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实现“低保”对象组织化,全市在85个街道建立了社区公共服务社,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作为社员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社,集中管理。
积极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努力提高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质量
强化政府救助,建立全方位的配套政策体系。一是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大连市在多年来对“低保”对象实行减免诊察费、住院床位费等12项医疗费,每年减免金额达300万元的基础上,2002年3月,市政府又制定出台了《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采取财政出资与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了2600万元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救助范围覆盖全市城乡所有困难群众。一年来,全市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00多万元,已救助患病困难群众379人。二是建立住房救助制度。市政府投资3600多万元,建立房租补贴基金,为“低保”家庭提供户均约5000元的租房补贴,并对有房的“低保”家庭实行房租减半政策,先后为1100多户“低保”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三是实施教育补贴制度。对全市“低保”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实行小学生、初中生免缴杂费,高中生免缴学杂费的政策。
2002年,又专门设立用于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书本费的“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同年,市政府又筹集资金240万元,设立“寒窗基金”,专门资助考上高等院校而无力上学的困难学生。四是实施温暖基金工程。全市筹资1800多万元,建立“温暖基金”,减免无“低保”职工家庭的冬季取暖费的65%,并给“低保”家庭增发水价补贴。这些措施极大地缓解了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压力。
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样化的社会互助。据调查了解,大连市委、市政府帮助困难职工群体解决实际问题,注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了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编制了一张高密度、广覆盖的救助网。大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同志带头与特困职工结成连心扶助对子,各厅局的领导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扶贫联系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都有包扶户。通过敬老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等形式,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活动,全市有2945个单位、34271人参与结对帮扶,共结帮扶对子35666个,有86840人得到帮扶救助。市、区、街、委四级设立捐助接收站679个,2000年以来,全市扶贫帮困款物总价值达4.2亿元。
不断规范和完善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水平
完善组织体系。大连市、区两级普遍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了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体系。
健全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各项“低保”政策,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相继制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性文件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流程》等操作规范,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以城市“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实施动态管理。一是落实“低保”对象定期审核制度;二是加强“低保”工作档案管理;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审批工作的责任约束力。2002年,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全市先后分别有16418人和24123人因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而退出或进入“低保”救助范围,今年1至4月,因劳动保障政策调整,部分下岗职工开始领取失业救济金,又有8100人退出了“低保”范围,同时新增“低保”对象5245人,有效地实现了动态管理。
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切实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扶持力度
大连市坚持救助解困与促进就业“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大力实施开发性扶贫,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使许多困难职工真正走出了困境。
一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多渠道就业。2001年市政府出资4000万元开发1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9500名大龄失业人员上岗就业;投入1000万元,并带动各级政府配套投入4000万元,用于改善社区服务设置,建成了3个区级、51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特困户送岗上门和送人上岗,当年实现就业和再就业8.9万人。2002年以来,政府出资5368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又安置1.7万名大龄失业人员。2002年,实现城镇就业和再就业12.3万人,其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就业1.2万人。今年1—5月,全市实现城镇就业与再就业6.08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就业5194人。
二是制定落实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优惠政策。仅今年以来,市政府就制定出台了12份再就业政策配套文件,为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提供了48项优惠政策,对大龄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推进社会保障性就业。2001和2002年政府均出资990万元对全市1.2万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下岗自谋职业人员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补贴,今年又有7356人享受了这一政策;对在政府开发岗位中就业的大龄下岗职工提供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补贴,解除了这部分人的后顾之忧。
三是积极推动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市政府设立了“援助大龄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所”,由全国闻名的职业指导师戚秀玉负责,加大岗位收集和介绍力度,并由市政府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下达大龄失业人员就业适用岗位指标,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仅2002年以来,全市大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万人。
四是努力提高大龄下岗人员的就业能力。市政府有关部门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和转岗培训,对大龄失业人员重新上岗后实行随岗培训,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有力地稳定和保障了这一部分人员的就业。
五是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再就业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再就业服务,开展创建“无待业社区”活动,新增社区服务网点300多个,评选出169个“无待业社区”,3.4万人实现社区再就业。
六是在拓宽再就业渠道方面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2001年10月,《大连市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出台,《规定》突出了吸纳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要求。在2002年的大连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又提出,要以超常规的思路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其从业人员要增长18%,达到108万人。这既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又拓宽了再就业的渠道。
调查结果表明,大连市委、市政府扶助困难职工群体满腔热情,尽心竭力,工作扎实,措施到位,成效显著,受到了职工群众的称赞。他们说,我们生活在一座充满爱心的城市里,大连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有了这个家,我们就有了信心和力量,就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创造出更加美好的生活。(附图片)
辽宁省委副书记、大连市委书记孙春兰(中)深入到自己帮扶的连心户家里,送去了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亲切关怀和热情鼓励。 王科摄
大连市每年都举办十多次大型再就业洽谈会,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介绍、信息发布等一系列服务。 王科摄
人民日报日期
2003年7月1日人民日报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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