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开篇的话
“在本报读者接待室”栏目今天同读者见面了。
本报读者接待室是接待来访读者、接受读者咨询的窗口。向党报反映情况,是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对来访反映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是党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的新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具体体现。本栏目旨在通过对来访反映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典型问题的记录、整理,忠实反映群众呼声,充分表达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希望各地有关领导、部门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我们衷心希望这个栏目不仅能够密切党报同读者的联系,更好地为读者服务,还能在针砭时弊、弘扬正气、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辽宁铁岭县大莲花村
名为电网改造 实为集资谋利
本报记者 邓晓霞
3月5日上午8时,两位脸上写满沧桑的农民急匆匆地走进本报读者接待室。他们带来的信上有419位村民的签名、手印。交谈中,他们十分激愤。
他们两位,一姓赵,一姓王,家住辽宁铁岭县凡河镇大莲花村。他们村共有700户村民。1996年底,村里每户集资130元,更新水泥杆、铝线、电表和进户线等供电设施。1999年11月,距上次电网改造不满3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德庆同电工张万杰,再次以电网改造的名义在全村集资。由于刘、张的做法违反省里有关规定,他们的提议被村民代表大会多次否决。刘德庆并不罢休,又以国家电网改造的名义宣布“改也得改,不改也得改”,强行向每户集资500元,不交钱就断电。全村有20多特困户因交不起钱被断电。
这次电网改造,更换了一根10200延长米的带胶皮多股铝线、135根电线杆、190个电表盒。村民集资32万元,村里又借了10万元,合计42万元,而实际开支不应超过15万元。张万杰承包这个工程,没有决算,也没有账目,村民不知道那么多钱都花到哪里去了。更换下来的、仅使用3年的电线杆和电线怎么处理的,也没向村民交代。此外,根据国家规定,电网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法人进行施工,而张万杰根本没有电业施工资质,工程也没有经国家电力部门验收。
2002年10月,大莲花村再次向每户村民集资140元,搞农网改造。经村民多次反映,市物价局对铁岭市郊区供电局作出行政处罚,村民的集资款全部退还。
两位农民出示了两份证据:一是村民王大全交的1999年电网改造费的收据:10月28日200元,11月4日300元,共500元;二是铁岭市物价局责令退还2002年大莲花村违规改造电网集资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请两位农民回去后尽快将省里的有关文件、1999年电改工程费用评估报告寄来。
3月18日,姓赵的农民用特快专递寄来辽宁省物价局、农电局于1999年10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农民自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铁岭市电业局执行的农网改造线路器材价格表。《通知》第四条规定:“近几年,已集资改造过低压电网的地区,不得再向农民集资。”据此可以断定,大莲花村1999年的电网改造是违规集资;根据寄来的“价格表”计算,大莲花村1999年电改工程花费不超过15万元。
大莲花村村民还向本报反映,这件事他们曾向县、市两级法院起诉,多次向铁岭市、辽宁省有关部门反映,最终都不了了之。
本报记者 邓晓霞接待整理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辑视角
执法岂能打“白条”
李忠辉
人民法院办案公正与否体现在判决书上,落实在执行中,因为再公正的判决,如果不执行,也是枉然。
林春姐和女儿赵兰兰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家中唯一有劳动能力的赵昌志被歹徒殴打致死后,经济来源便断绝了。他们把生活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上,然而法院的判决让他们白高兴了一场——判决书判决的经济赔偿数额只执行了一小部分,就执行不下去了。当他们发现视为救命符的判决书竟是一张不能兑现的“白条”时,从心底生出的困惑、失望可想而知。
现实生活中类似得不到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还相当多。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不外乎这样几个主要原因:一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二是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法院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三是法院不作为,该做的工作不去做;四是有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五是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个别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以权压法,越权干预法院的执行工作。当然,也不排除有的执行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有意拖延执行。这起赔偿案的被执行人完全有赔偿能力,法院也不难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什么就执行不下去呢?
生效法律文书不执行或在执行中打折扣,亵渎法律尊严,影响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阻碍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3年前曾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党全社会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中纪委、监察部随即发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精神,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协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为了切实杜绝“法律白条”,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改革执行机制,收效明显。但“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为此,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重申“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解决“执行难”问题,不给当事人打“法律白条”,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是践行“人民法院为人民”宗旨、体现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愿相关法院以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排除各种干扰,依法执行、公正执行,把公正的判决变成公正的现实,让林春姐、赵兰兰不再失望;愿其他遗留“法律白条”能早日被清理,新的“法律白条”不再产生!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法院执行判决不力
被赔偿人陷入困境
我们是安徽无为县赫店留桥村村民林春姐的哥哥。林春姐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症(弱智),无行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她的女儿赵兰兰10岁,无行为能力。林春姐的丈夫赵昌志两年前在北京大兴区被人殴打致死,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迟迟不能执行到位,她们母女的生活异常艰难。
2000年12月20日下午,在北京大兴区黄村镇林校路开影碟店的李连国、李敬夫妇和徐伟、徐庆国等人,手持镐把、砍刀闯进黄村镇西大街兴华市场,将赵昌志等6位卖炒货的摊主,劫持到黄村镇三合南里西侧一块空地,大打出手,逼问李敬当日上午在市场购物时丢失的手包、现金下落。赵昌志头部遭重击,造成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事后,徐伟、徐庆国向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局投案自首,李连国外逃。
2001年7月17日,大兴区法院在主犯李连国没有归案的情况下,判处徐伟、徐庆国有期徒刑4年;判处二徐及其他4名从犯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3.0786万元。同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我们代表林春姐母女及时提出执行申请。大兴区法院仅执行了5万元,便不再执行,原因竟是徐伟等人拒绝支付。我们多次找法院,根本没人理睬。
她们孤儿寡母都没有行为能力,过去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赵昌志帮人打工,赵昌志死后,经济来源断绝,生活窘迫。恳请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以缓解她们的困难,维护法律的尊严。
安徽无为县赫店镇留桥村 林善文 林善根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调查
山东鱼台县姜庄村
违规发包苇地 村民利益受损
本报记者 王莹
微山湖畔的山东省鱼台县姜庄村,有500多亩苇地。上个世纪80年代初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全村人均分得半亩左右苇地。村民大都有祖传的苇编手艺,收割芦苇后可以编苇席卖。每亩地的芦苇可编小席一百几十领,每领可卖四五元。所以,苇地也是村民家庭的一项收入来源。
2000年秋,村民去自己已经承包了十几年的苇地割芦苇时,却遇到了阻拦。原来,村里没同他们商量,就收回了苇地并发包给外村人。村干部解释说:苇地离村太远,且比较分散,不好集中管理,很容易被人占去;把苇地承包给外村人,在周围筑上堤,就不会被人占去了。姜庄村村委会对承包方筑堤的要求是底宽8米,顶宽4米,高3米。承包方按这个标准把一圈堤筑起来,需投资40多万元。考虑到这笔投资较大,村委会决定在15年的承包期内不收其他承包费用。这样,15年后,姜庄村就拥有了这道大堤。算下来,平均每年村里收益近3万元,还是比较划算的。在村民的要求下,村委会拿出了一份跟承包方签订的《苇地承包合同》。没想到,这份合同激起村民的愤怒。
原来,村委会跟村民讲的承包内容,在合同中根本没有体现。这张简单的承包合同共有七款,第一款竟然是“承包坑塘坐落在520”,接下来的面积和长宽后面都是空白。除第二款规定了承包期限,其它条款都是空白。在第五款的空白处加注了一句:“国家征用,赔偿损失给乙方,款归甲方所有”。更令村民吃惊的是,在这份合同上甲方乙方签名的字迹竟完全相同。
村民怀疑这是村委会为了应付村民临时拼凑的假合同,真正的承包合同并没有拿出来。现任村委会主任兼村党支部书记田素省说,的确只有这一份合同,村委会没有造假。他说,近年来干旱严重,苇地里基本不长芦苇,村民也没什么收益。把苇地承包出去,就是为了让承包方筑堤圈地,以免苇地流失。承包方是两个农民,对合同不大懂,随便找个坑塘承包合同,改了改,就当作苇地承包合同了。代表姜庄村签订合同的原村委会主任田之安不识字,签名由人代笔,他按了手印。合同第一款“承包坑塘坐落在520”的意思是“承包苇地的面积共有520亩”,不用写得太清楚,反正大家都明白是什么意思。合同对承包费、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开发或投资内容及投资额等没做任何规定,田素省一再说,这是用坑塘承包合同改成的苇地承包合同,坑塘承包合同中没有这些款项,苇地承包合同上当然也就没有。他说,苇地承包给外村人的事,虽然没有开全体村民大会,但是开过村民组长会,村民组长都同意。
参加苇地发包会议的几个村民组长则说,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合同是假的。因为当初会上议定的承包条件,在合同上并没有体现。比方说,会上曾经商定,任何承包苇地的人,都要向姜庄村交纳5000元押金,合同上却没有。这笔钱收了没有,他们至今不知道。会上还商定了筑堤标准,如果不达标,姜庄村村委会有权立即收回苇地。这一项合同里也没有。苇地发包后,县里曾经组织专人检测,远远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按照现在承包方筑堤的标准,整个堤筑完,总投资不过十几万元。15年承包期满后归还姜庄村,村民所得利益非常有限。几个村民组长说,他们在会上的确同意把苇地发包出去,但并不像现在合同上约定的这样。500多亩苇地,凭这份寥寥几句的合同就发包出去了,村民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再说,村民组长会议上定的事,村委会主任怎么能随意更改?
今年初,因为村委会没有就苇地承包一事做出让村民满意的解释,400多名村民联名向鱼台县人民政府、鱼台县民政局、谷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反映情况,但至今也没有人给予明确答复。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洪泽湖大堤须“美容”
被誉为“水上长城”的洪泽湖大堤,因石工堤长(60.1公里)、筑墙条石量大(60万立方米以上)、108道弯段、历经1700多年漫长岁月以及独特的生态风光带,闻名遐迩。
由江苏省和淮安市组织的洪泽湖大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近年来逐渐升温,而洪泽湖大堤的保护工作却相对滞后。从淮阴区码头镇石工头到洪泽县蒋坝镇石工尾,60多公里的湖堤旁竟有上百处沙石料堆放、中转站场(图1);不少树龄逾百年的大树枯死或被人为毁损(图3);湖堤旁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随处可见(图2)。
希望有关部门把洪泽湖大堤的保护及环境整治工作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江苏洪泽县 石文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催促
你反映你的
我研究我的 赵县法院何时能有“说法”
你报今年2月9日读者来信版刊登我们写的题为《发生在赵县的怪事——法院查封有名无实申请人望依法维权》的来信,反映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河北省赵县得不到维护的问题。
我们于1998年12月租赁河北省赵县供销社纺织厂,3年租赁期满,与纺织厂新任厂长在续租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2002年5月20日,我们雇人去拉我们的设备,纺织厂厂长带人锁上大门,并在厂门口横置一辆大吊车,不让走。无奈,我们向赵县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存放在纺织厂纺纱车间的机器设备,并提供了担保。5月22日,赵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将这批设备查封,加贴了封条。6月4日,法院发布公告:任何人不得动用查封设备,如果发现动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纺织厂竟于9月份擅自撕去设备封条,非法进行生产,赵县法院对此视而不见。
我们的信刊登后,赵县有关方面依然无动于衷。2月16日,我们到赵县法院查询办理情况,院长说:“报纸我看到了,向县委主要领导做了汇报,你们再等等,会给你们解决的。”3月1日,我们又找到这个院长,他说等开完“两会”再解决。3月22日,我们问院长,“两会”已经闭幕了,那件事该解决了吧?他回答:解决不了,你们愿向哪个报社反映就反映吧!无奈,我们于3月26日前往赵县县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没让见领导,推给了信访办,信访办的人也没有给明确答复。
我们花钱买的设备拉不走,法院的封条可以随便撕,赵县难道就没有外来投资人说理的地方吗? 河北元氏县 杜现桥 谷立章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编《科技农谚》 助农业科普
最近,江西省安远县组织科技人员把涉及家畜养殖、果蔬种植等30多个门类的新技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编印成册,散发给农民。小册子介绍的新技术,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因而深受欢迎。
时下,不少县一级的农业、果业、畜牧等涉农部门,派出技术人员蹲驻各乡村,甚至请来市、省乃至国家级专家,举办讲座、培训班,帮助农民掌握新技术、新成果。然而,很多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学习起来相当吃力,效果不理想。
在农村,不少没有什么文化的农民,却能倒背如流地说出许多农业谚语,并按谚语所述安排生产。如果农业部门能够借鉴安远县的做法,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农民较难理解的科技理论知识通俗化,编一本《科技农谚》,肯定会大大加快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科技新成果的转化。
江西安远县委 叶东兴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污水喷涌十三年 谁管
河北省迁西县兴城镇春蕾小区2号楼西3米处,污水从地下昼夜不停地向上喷涌,日出水量80多吨,迄今已整整13年。周边居民找过县房管局、建委、环保局、市政公司等部门和县政府的多位领导,还写过专题报告,均没有回音。近来,污水喷涌处的绿化带已经塌陷。距塌陷处2米左右有两根高压电线杆,上有变压器。不少居民因担心安全问题,寄居到亲友家。不知道这件事到底该由谁管?河北迁西县春蕾小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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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来信点滴
放飞风筝阻断路 该禁
长沙铁路供电段担负京广线湖北蒲圻至湖南株洲、湘黔线株洲至娄底电气化铁路的供电及供电设备维护任务。受铁路运输特点限制,供电段每天抢修时间原则规定为1小时。然而,因意外事故中断铁路运输进行抢修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久前,抢修人员就紧急出动过一次,原因是一只风筝挂在牵引供电接触网上。
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网电压为2.9万伏,是日常照明电压的125倍,2米以内就能将人击伤。飘荡在空中的风筝线极易与供电接触网发生接触,导致接触线、承力索烧坏,供电中断,影响列车、旅客及过往行人的安全。据统计,去年长沙铁路供电段沿线班组共从供电接触网上取下60多个风筝。
眼下正是放风筝的旺季。希望铁路沿线居民放风筝时远离电气化铁路供电接触网,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长沙铁路供电段 许勇华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有毒文具伤身体 当心
不久前,邻居家读小学的女孩买了瓶涂改液,用来改正作业中的错误。使用两天后,双眼红肿流泪,不得不去医院诊治。医生告诉孩子家长,涂改液中含有卤代烃和苯系有毒物质,刺激呼吸道,可造成眼、鼻、咽喉发炎,引起头痛、恶心等症。长期使用,可造成更大危害。
据了解,有些文具盒、书包、笔是由有毒塑料、纤维加工而成,对学生健康会造成危害。希望有关方面完善文具生产标准,禁止用有毒材料生产文具,确保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江西赣县县委报道组 巫兴燕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自一线
焦作市检察机关
服务大厅便民利民
“我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想再找个说理的地方,跑了几个月都没有解决,到焦作市检察院便民服务大厅,受到热情接待,问题很快得到解决。”这是到焦作市检察院便民服务大厅咨询法律问题的河南省沁阳市居民靳腊春对笔者说的话。
去年11月,种松志同志调任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在调研时发现,群众对司法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责不太清楚,想到司法机关控告、申诉或举报犯罪,苦于不能直接找到相关的部门或人员,跑了不少冤枉路,事情办得却不理想。他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把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作为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六大精神,改进机关作风的突破口,建立“控告、申诉、举报便民服务大厅”。
今年2月,焦作市检察院便民服务大厅正式开始运行。大厅设有控告、申诉、法律服务3个服务台和检察长接待室。群众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或请求刑事赔偿、进行法律咨询等,由大厅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然后根据案件的管辖和分工,及时分流到有关业务部门或基层检察院,限期办理。办结后,由服务大厅向群众反馈。
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大大缩短了案件从受理到办结的周期。过去,群众申诉、举报某个问题,检察机关要层层审批,整个办理过程至少费时半个月;如今,群众到便民服务大厅反映情况,接待人员当场提出处理意见,经控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直接报检察长审批,只需一二天即可进入实质性程序。以往检察机关办结案件,因种种原因找不到当事人,结案和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回复和送达。现在,这一切都由服务大厅办理,群众随时可以在大厅查询结果,领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截至目前,便民服务大厅已接待来访群众592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18人次,受理群众申诉22件,接受法律咨询552人次,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河南焦作市 李振喜 李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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