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经济专页)
专栏:
视质量为生命线 铸认证国际品牌
——写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挂牌一周年之际
本报记者 原国锋
真诚浇灌换得新制度根深叶茂
为缩短3C认证工厂检查的时间,方便企业,CQC在沈阳、上海、南京、杭州、福州、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1个城市分别设立了产品认证分中心。分中心由CQC总部直接领导和管理,负责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C认证的宣传、工厂检查任务以及与企业的沟通联络。
为了确保认证工作优质、高效、规范地推进,CQC制定了统一的质量手册,要求每一项与审核质量有关的活动均按规定程序进行。手册确定了CQC
的质量方针是“独立公正、规范准确、优质高效,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对国内外申请人承诺:“充分理解申请人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待认证注册中每项工作,以合理的成本、专业的水准,使申请人享受增值服务,保证申请人的秘密不受侵犯。”
结合认证受理实际情况和网上受理认证的特点,CQC组织技术专家,及时编写了作业指导书,对程序文件进行了补充修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符合ISO/IEC导则的产品认证质量保证体系。并及时对3C认证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许多技术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制定了产品认证检测报告的通用格式,对产品认证中关于“产品系列型号问题的处理原则”等几十项技术难题进行了研究。为做好3C认证宣传和答疑,组织编制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百例问答》。同时,加大3C工厂检查员的培训力度。截至2002年12月底,CQC举办检查员培训班60余期,为3C认证工厂检查工作准备了充足的人力资源。
同时,CQC还及时完善在线申办系统和相关子系统的设计开发,申请人只要登录网站,就可便捷轻松地完成相关认证的申请手续。
在李怀林的办公桌上,记者看到宁波帅康集团俞顺荣副总经理的一封信,信中写道:“这种有利于企业的实事,是一种体制上的创新,它一定会加速我国产品安全认证工作的开展。”李怀林解释说,信中所称的“实事”就是指CQC实施的“进驻企业、宣传制度、说明程序、现场办公”的做法。
考虑到一些企业去认证中心所在地申请认证费时又费钱,CQC不但适时在一些地区设立了分中心,还针对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地区认证企业较为集中的实际,派技术专家现场办公,为企业提供“手把手、门对门”的服务。同时,还对大型家电、汽车、电器企业集中的地区实行上门服务。据介绍,从去年5月1日开始,在国家认监委的指导下,CQC先后在全国各地组织各类换证说明会、认证申办程序说明会、技术研讨会等100多场次,宣传3C认证制度,培训企业上万家,还派出工厂初次检查团组1638个,对国内外近2000家企业进行了工厂初次检查,完成工厂监督检查12000余家。
“必须真正为企业着想,主动热情地服务企业,赢得企业的信赖,新的认证制度才会根深叶茂。3C认证工作时间紧迫,但决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李怀林在工作会议上总这样强调。
从去年4月20日起,CQC全体职工在领导班子的带动下,不惜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平稳度过了换证高峰期;3C认证网上申请程序启动后,面对很多企业不适应新通道的现状,CQC建立热线咨询电话、来宾接待室,配备桌椅、茶水、空调设施,派专人为有困难的企业录入资料、讲解申办程序,并免费提供资料复印服务,想尽一切方法为企业排忧解难。
为提高服务质量,各产品认证业务处纷纷对本处职责按产品进行了再次细化,成立了产品业务协作小组,每个小组以老带新、互相配合;各处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派出年轻技术人员到实验室现场学习、操作,请主管部门和实验室的专家来中心专题讲授技术标准、产品认证知识。
为加强内部管理,CQC果断推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三查”措施实施方案》。同时,CQC在内部成立了一个认证管理监督处,邀请社会有关部门的15位专家组成了管理委员会,以确保CQC认证的公正、及时、优质、规范、高效。
去年3月26日,在国家认监委举办的“百家获证企业新闻发布会”上,CQC代表10家认证机构发出联合倡议:规范认证市场,进行有序竞争、提高认证信誉、增强认证有效性,并勇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得到了38家认证机构的热烈响应。
认证认可工作迈进新阶段
2002年4月24日,一则消息引发许多人的关注:原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和原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合并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简称为CQC),并正式挂牌。
谈起当初的合并,CQC主任李怀林细说原委:“原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成立于1991年,承担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CCIB标志)的认证工作。原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成立于1985年,承担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长城标志)的认证工作。这两种标志的同时施行,造成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程序,并重复收费的现象,企业对此颇有怨言。这一问题一度也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焦点。”
为了推进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我国政府郑重承诺:对国内外产品的认证严格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
至此,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的不合理现象不复存在,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迈进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2年5月1日起,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19类132种产品开始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按照这一规定,列入目录内的商品,如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未加施3C认证标志,自2003年5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此前已经购进但尚未售出的已获CCIB标志或长城标志的产品,须向质检部门备案方可继续销售。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没有获得认证并加施新标志的将受到禁止出厂、禁止进口、撤下柜台、不准销售及罚款等处理。
李怀林说,第一批3C认证目录19大类132种产品从发布到实施市场监督执法,只有短短一年。CQC要尽快地清楚自己肩上的责任,改变一些企业对3C认证的观望态度,让新认证制度尽快为人所熟悉,并及时做好备案、审核、换证等各项工作,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做大做强CQC民族品牌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认证工作带来挑战,但更给认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舞台。CQC一周岁的成长历程使我坚信:只要紧紧围绕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和体系认证这三大主体业务,真正替认证客户着想,主动热情地服务企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一定能赢得企业的信赖,一定能振兴CQC这块民族品牌!”李怀林语气坚定、信心满怀。
CQC全体员工的汗水换得了累累硕果。据统计,截至目前,CQC已累计向国内外15000多家组织颁发了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HACCP和QS9000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涉及到制造、保险、民航、公交、商业、饭店、媒体、医院等各行业部门。还向国内外颁发了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近10万份,仅从2002年5月1日到今年4月20日,CQC共受理企业的3C认证申请95511份,颁发3C认证证书近4万份。目前,CQC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分支机构,其中包括11个产品认证分中心、35个管理体系评审中心和70个签约检测实验室,并与14个国外认证机构签署了相互委托认证的合作协议,聘用了3000多名各类专职和兼职审核员(检查员),同时拥有雄厚的各类专业认证技术师资力量。
此外,CQC还为美国UL、加拿大CSA、瑞典SEMKO、挪威NEMEKO、日本JET和JQA、JCIC、A—EX、马来西亚SIRIM、台湾ETC、香港STCC等11个境内外认证机构进行了200多名工厂跟踪检查员的培训,给考核合格者颁发CQC培训证书。
值得一提的是,CQC在诸多行业颁发了首张认证证书,如向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颁发了全球首张3C认证证书,向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颁发了全球首张电视传媒业ISO9001认证证书,向江西铜业集团公司颁发了全国首家党建工作ISO9001认证证书,以及向ABB公司颁发了国内首张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和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证书。(附图片)
1、2002年4月24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成立。图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左)和认证中心主任李怀林一同为CQC揭牌。彭天宁摄
2、在CQC成立一周年之际,国际电工组织(IECEE)秘书长皮埃尔·德鲁(PierreDeRuvo)发来贺电,内容如下:
非常高兴地祝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立一周年。一年来,CQC积极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体系,并取得了卓越成绩,在此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意。我们期待今后能与CQC继续保持长久互利、富有成效的合作关系。
3、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左一)、党组书记李传卿(右二)和国家认监委主任王凤清(右一)在CQC主任李怀林(左二)的陪同下考察认证工作情况。王丽摄
4、国际电工委员会第六十六届年会期间,国际电工组织秘书长皮埃尔·德鲁(PierreDeRuvo)(右一)就进一步合作事宜与CQC领导进行交流。
辛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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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认证需准备哪些资料?
企业申请认证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1.申请人的证明文件;2.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3.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4.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5.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6.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具体产品所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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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是否承认境外机构认证结果?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认证/检测结果的互认是以政府机构间的或政府承认的双边或多边协议为基础的。中国一贯提倡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认可认证/检测结果,避免重复检测、重复认证,消除技术贸易壁垒。如IEC中国国家委员会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CB体系成员,因此,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承认IECEECB体系成员组织出具的CB证书及报告(在我国承诺的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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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成立一周年二十件大事
一、2002年4月24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挂牌成立。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为CQC揭牌。
二、一年来,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和国家认监委领导多次考察CQC,检查3C认证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李长江局长在批示中对CQC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殷切期望;王凤清主任对CQC的机构改革、业务发展做出多项重要指示。
三、2002年5月1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始受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申请。截至2003年4月20日,CQC共受理3C认证申请95511份,颁发证书38000多张。
四、2002年5月8日,CQC向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颁发3C认证家电行业第一张证书。这也是我国自实施新的强制性认证制度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所颁发的首张“3C”证书。
五、2002年8月19—21日,CQC在北京成功举办国际认证联盟(IQNet)亚洲成员(A6)会议。
六、2002年9月8日,CQC向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颁发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这是我国第一张电视传媒业ISO9001∶2000证书,也是世界范围内第一张电视传媒ISO9001∶2000认证证书。
七、2002年10月18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CQC在沈阳、上海、杭州、南京、福州、青岛、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设立11个分中心。
八、2002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CQC积极参与IEC第六十六届年会的组织工作。会议期间,IECEE秘书长、日本JET理事长、美国UL公司执行副总裁兼COO、英国BEAB和ASTA总裁及朝鲜质量管理局官员分别拜会李怀林主任,商洽与CQC建立进一步合作关系。
九、2002年11月6日,CQC与日本JET认证机构签署委托协议,这是CQC与国外首家认证机构签署CCC认证的工厂监督检查委托协议。
十、自10月份开始,CQC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在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3C认证现场办公活动。截至2003年4月20日,CQC已在全国各地开展现场办公100场次,派出工作人员1000人/次日,这是CQC以服务打品牌的具体体现之一。
十一、2002年12月14—17日,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农学会、农民日报社联合主办的首届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论坛在海口召开。
十二、2002年12月26日,CQC为江西铜业集团公司颁发全国首张党建工作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12月30日,为解放军总医院颁发了ISO9000认证证书;2003年2月28日,为首家国内金融行业服务专线电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5518服务专线颁发ISO9001∶2000认证证书。
十三、2003年春节前夕,CQC开展了“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十四、2003年1月15—16日,CQC在北京成功举办首届境外“3C跟踪检查员培训班”。
十五、2003年2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为香港机电工程署“认可核证团体(Recognized Certification Body)”。
十六、2003年2月26日,CQC在人民大会堂向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国内外汽车、摩托车企业颁发3C认证证书。
十七、2003年3月,CQC客户服务中心正式成立,使CQC在为客户提供准确热情周到的服务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十八、2003年3月7日,CQC在北京召开玩具产品自愿认证研讨会,对《玩具产品安全认证特则》、认证标志的使用问题等进行了修订。
十九、2003年3月24—25日,CQC为获得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上海新泛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颁发认证证书,这是全国首张中空玻璃类产品认证证书。至此,CQC共颁发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5200余张。
二十、2003年4月,CQC内部交流刊物《CQC认证》正式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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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什么是3C认证制度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3C”),是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政府利用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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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飞利浦公司颁发第一张音响类产品3C认证证书。
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凤清(右二)、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左二)为江铜集团颁发ISO9001认证证书,这是我国首次将ISO9001引入到党建工作中。魏济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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