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农技推广明天应更好
最近,笔者就农业技术推广问题,对江西省兴国县的3个乡(镇)、20个村、100户农民进行专项调查。调查显示,目前农技推广的主渠道是以县农技推广中心为龙头,各乡镇农机站为骨干,各村农技员为支点的农技推广网络。这一网络中的大部分人员是农业大专院校或农函大毕业生。他们所进行的推广工作属政府服务范畴。另一渠道是乡(镇)村干部宣传、示范带动,带有政府行政行为的特征。推广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利用各种会议,以会带训;二是举办各种培训班,主要是各产业的专项培训;三是印发各种科技资料。政府及农技人员主要抓水稻、果茶、生猪等传统支柱产业技术的推广,较少推广草药、特种养殖及常规家禽等种养技术。在特种养殖行业,缺少专门的技术人员,主要靠养殖专业户在实践中摸索或相互传技。在被调查的100户农民中,通过报刊、书籍学技的占13%,利用培训班、黑板报学技的占48%,由乡村干部实地指导学技的占21%,通过农函大学技的占11%,跟专业户学技(主要是特种养殖)的占7%。
调查发现,各级政府领导、乡村干部、农民对“科技兴农”寄予厚望,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技术推广种类上重传统技术产业,轻新型行业;推广形式上主要是政府统一安排,缺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推广途径单一,政府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忙不过来,而民间“土专家”
却没有人尽其才。各乡镇农技站重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轻实用技术推广;重外来技术推广,轻本地实践经验总结。村级农技员兼职太多,影响本职工作。在被调查的3个乡镇20个村中,有13名农技员兼任民兵营(连)长、团支书、计划生育办主任等职务。另外,经费紧张也严重影响农技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农技推广应抓支柱产业兼带新型产业,要根据一乡一村的产业特点,按不同的农时季节,有针对性地传技,让农民结合生产学技;要发挥宣传栏和农民夜校的作用,既帮农民学文化,又给农民传技术;要抓典型、抓专业户经验总结,用典型户的生产经验辐射附近农民,让农民在生产中看到科技的威力,得到科技实惠。
江西兴国县委报道组 邱长福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触目惊心
江西省贵溪市文坊镇虹桥村潘某,在江苏省姜堰市梁徐镇租用某油厂废弃的破厂房,雇用4名工人,用旧绒毛线、腈纶废料、烂棉絮等加工生产棉胎。日前,这一“黑心棉”生产窝点被姜堰市工商部门捣毁。
在生产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废旧原料堆满了整整两个房间;这些肮脏不堪的废弃物未经消毒,就直接用一台小土轧花机轧成“棉花”(图①);印有“精制棉胎”字样的成品(图②),外观与正品并无太大差别,但去掉包装就现出了原形(图③)。
江苏姜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缪建中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调查
“黑心棉”尚未远离人们生活
本报记者 李同欣
1月初,海南省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一举查获2000多个使用“黑心棉”原料做填充物的枕芯,这个消息再次引起人们对“黑心棉”问题的关注。不久前,记者根据一些群众来信来访提供的线索,对海南、广东、浙江、河南、四川等省的部分棉花制品市场进行了调查。
去年8月,国务院7部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黑心棉”专项活动。一时间,被纳入执法工作人员视线的200多个制售“黑心棉”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生产厂房、设备、原料到不合格产品被清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端掉了成都市区的“黑心棉”窝点,公判了6名犯罪分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举打掉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海市三山港区等地13个“黑心棉”地下加工窝点和16个销售店,当场查获劣质棉被、枕芯上万件(套),查封价值30多万元的货物、设备;深圳市质量监督稽查大队在龙岗区布吉镇甘坑村查获“黑心棉”窝点10多个,仓库20多家,“黑心棉”原料制品28000件;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9、10月份,对海口市海府路一带的各类棉花制品加工厂点进行检查,查获加工“黑心棉”的地下黑窝点18家,没收、销毁用“黑心棉”加工的棉絮2480条、枕头1871个、制假原料60吨、制假机器72台;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甚至在救灾物品中查出一起30000套“黑心棉”棉胎的案件。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共查处制售“黑心棉”案件1418起,捣毁窝点327个,没收、销毁制假设备1668台,查获劣质原料数千吨。而2002年仅查出此类违法案件401起,端掉窝点112个,没收、销毁制假设备100台,查获劣质原料131吨。这些数字从一个侧面说明,曾经猖獗一时,在全国泛滥的“黑心棉”得到了有效遏制。
然而,这决不意味着“黑心棉”已经绝迹,远离了人们的生活。记者调查发现,“黑心棉”之所以禁而不止,关键在于一些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的采购人员利欲熏心,利用职权谋取好处,给制贩“黑心棉”的违法分子可乘之机。
在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的同志和记者一起暗访曾经是“黑心棉”重灾区的海口市丁村附近的加工厂,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在博爱南路市场,他们曾经查获过“黑心棉”制品,而且在海南农业中等专业学校、琼州大学都不同程度地发现过“黑心棉”原料作填充物的床上制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阮处长向记者介绍,据2002年11月份统计,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出动1781人次,检查厂店460家,捣毁制假窝点7个,收缴“黑心棉”6925件,查获“黑心棉”原料几百吨,货值46万多元。阮处长介绍说,从区域上看,这些制售“黑心棉”的窝点,大多隐藏于广州市周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刘景礼局长对记者说,通过2001年以来的专项市场治理,一些“黑心棉”制贩者已经转入地下,手段更加隐蔽,经常变换地点,打击难度增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加大对“黑心棉”查处执法的时间跨度、区域跨度、行业跨度,紧紧抓住源头,死死扣住销售,牢牢堵塞消费环节的漏洞。
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再次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活动的集中行动,明确规定了打击范围、重点和要求。各地相继推出新的举措,如上海市从1月17日起,强化对学校、医院、宾馆等集体采购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管:开展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认定工作;接受团体采购者在招标采购和进货验收过程中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委托检验;会同市卫生、教育、旅游等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促集体采购者严把质量关。
记者在浙江杭州郊区的一家床上用品加工厂看到,由于质检部门工作到位,工厂严把“黑心棉”源头意识的增强,工厂废弃的短棉絮已被整整齐齐打好包,堆放在旧品仓库里。厂长介绍说,以前这些废弃短棉絮几百元一吨就被拉走了,拿去干什么我们不知道。后来听说这些废弃物有可能成为“黑心棉”的原料,就开始严格管制,只卖给一家生产蘑菇的个体企业。
目前,一些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开始主动对正在使用的棉絮纤维用品进行自查。四川省对170所高校、中学50万床(件)学生床上用品进行检查,棉胎合格率为95%;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发现,无论生产、加工、经销企业,絮棉制品的合格率均比2001年提高50%。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对市场强制检验的结果显示,絮棉纤维制品的合格率已经达到84%。尽管这个数字并不算低,但我们还是不能掉以轻心,有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监督,防止“黑心棉”死灰复燃。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引以为戒
领导合谋分公款 东窗事发被判刑
日前,合谋弄虚作假私分巨额公款的湖南省华建工程公司矿山建设四公司(以下简称矿建四公司)经理贺陆云,先后任矿建四公司经理、华建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蒋跃峰,先后任华建工程公司纪委副书记、华建公司谭邵高速公路项目部党支部书记的周可夫,矿建四公司会计喻小恩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1年6月,华建工程公司矿山建设四公司材料员郭长根从广东韶关市新韶物资工贸公司(以下简称新韶公司)采购材料过程中,将新韶公司开给的金额为75335元的发票丢失。郭向时任矿建四公司经理的蒋跃峰汇报后,蒋请新韶公司经理曾卫雄补开了同样金额的发票。事后,郭又找到了原发票。2001年7月,蒋跃峰调任华建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公司)总经理助理,将该发票移交了出去。2001年下半年的一天,接任矿建四公司经理职务的贺陆云串通公司会计喻小恩,决定将该发票放入公司财务账套取现金私分。经过一番瞒天过海的运作,贺、喻二人将款提出,分给公司领导层的人,贺、喻各分得1.9万元。
1999年初,凡口铅锌矿向华建公司副总经理纪勇提出,要将该矿承包的工程以矿建四公司的名义予以承包和结算,按结算工程款总额的6%支付管理费给华建公司,同时要求将此工程款单独设立账户。华建公司同意并与之签订协议,设立了账户。此后,就该管理费的管理与使用,华建公司有关领导进行了研究,决定所收管理费不入公司财务账,由会计喻小恩保管,用于业务费开支,但必须由蒋跃峰、贺陆云出具报告,经与会人员签字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此后,凡口铅锌矿于2000年1月、2001年9月共付给华建公司管理费42.8万多元,在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从中开支了10万余元业务费。2001年5月,华建公司班子进行调整,原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未将此事告知新班子成员,凡口铅锌矿也未继续使用该账户。想私分剩余管理费的贺陆云、喻小恩、蒋峰、周可夫在一起商量如何处置这笔资金时,周可夫问还有多少钱,喻回答还有20多万元,如果分的话,每人可以分2万元左右。身为纪委副书记的周可夫竟出歪主意说,要分就以打借条的形式搞出来,范围不要再扩大了。会后,不愿意把事情捅出去的周可夫要贺陆云、喻小恩征求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贺、喻征求意见的结果是:无人反对。贺、喻向蒋跃峰报告后决定:原与会知情人员每人2万元,剩余1万元由周、贺、蒋、喻4人平分。喻小恩将4人分得的钱汇入各自相应的私人存折上。贺、蒋、喻3人为了避免日后被发现,伪造了3份开支业务费的报告,取出现金后分别给周向阳、郑健美、周可夫、赵怡春等人各2万元,且让原与会得利人员分别在3份假业务费开支报告上签名。此次贺陆云等人共侵吞公款17万元,其中贺、喻、蒋各得2.25万元,周可夫等人各得2万元。
2002年夏天,这起领导干部集体私分、贪污公款案件东窗事发。为争取从轻处罚,蒋跃峰、周可夫先后于7月4日、7月7日向检察机关自首。贺陆云、喻小恩于7月8日被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逮捕。今年1月初,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贺陆云有期徒刑3年,喻小恩有期徒刑3年,蒋跃峰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周可夫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贺、蒋、周、喻等人利欲熏心,合谋私分公款,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在经济上没占到便宜,反而因触犯刑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教训值得人们汲取。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刘启程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河北沧县部分师范毕业生
上岗两年多 聘任仍无期
我们是河北省沧县部分师范毕业生,2000年后陆续回原籍所在乡镇的中小学校任教。当时乡镇教委有关领导对我们说,因为还没有正式聘任,只能先教课,每人每月给140元生活费,等县里统一聘任后就和其他教师待遇一样了。我们没有多想就走上工作岗位,承担了部分中小学校毕业班的课程,或新开设的小学英语、微机等课程。我们所教课程在统考中大都名列前茅,得到校领导、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好评。
然而,两年过去了,我们始终没有被正式聘任,县、乡两级政府对此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仅如此,自2002年初开始,我们连140元所谓的生活费也被一拖再拖,迟迟不发,最长的竟拖了10个月。虽多次向市、县政府反映,均无回音。
河北沧县部分师范毕业生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发生在赵县的怪事——
法院查封有名无实 申请人望依法维权
我们于1998年12月租赁了停产已久的河北省赵县供销社纺织厂,并注入资金更新设备,使企业重新恢复生产,安排当地下岗待业人员140人。租赁经营期间,纺织厂的债权人多次到厂讨债,纺织厂根本无力偿还。赵县法院将我们租赁的纺纱设备,判决债权人抵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协调,我们分3次从债权人手中将纺纱设备全部买下。
租赁三年期满,我们与纺织厂新任厂长在续租的相关事宜上未达成一致意见。2002年5月20日,我们雇人去拉购得的机器设备,纺织厂厂长等人锁上大门,并在厂门口横置一台大吊车,阻止我们运走设备。无奈,我们向赵县法院起诉纺织厂,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存放在纺织厂纺纱车间的机器设备,并提供了担保。5月22日,赵县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将这批设备查封,加贴了封条。6月4日,法院发布公告:任何人不得动用查封的设备,如果发现动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纺织厂竟于9月份擅自撕去封条,动用查封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赵县法院对此视而不见。
国家的法律规定为什么在赵县得不到执行,财产所有人的权益为什么在赵县得不到保护?我们恳请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制止纺织厂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河北元氏县杜现桥 谷立章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啥事都等“有关部门”?
陕西眉县城关镇孙力前几天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某市一胡同污水结冰,给住户和过往行人造成诸多不便。前去采访的记者代表群众向有关部门呼吁:尽快管管这件事。笔者随即到实地察看,发现路面结冰范围并不大,很容易清除,进而了解到,该路面结冰不是因为有关部门管理维护的设施出了问题,也不是由于遇到雨雪天气,而是那里的住户往路上乱倒生活污水所致。
群众在生活上遇到了麻烦,找有关部门解决,顺理成章。但了解了上面这则新闻背后的“新闻”后,笔者心里不免生出一些遗憾。
如今,社会上存在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即不管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出现什么问题,哪怕只是举手之劳,有些人也非要坐等有关部门出面解决。有的问题本来就是有些人不顾社会公德造成的,也要“理直气壮”地让有关部门收拾“残局”。
毫无疑问,面对群众的疾苦、困难,不论大小,有关部门都必须坚持一个标准,那就是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雷厉风行,从速解决。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密切党和群众关系的关键。这些年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变化,是最好的注解。身为这些变化的受益者,人们不但要客观评价和充分肯定有关部门的热情服务,更应把自己融入这种变化之中,决不能把自己置于旁观者的位置。社会的文明进步不仅仅是有关部门的职责,归根结底要靠全社会的努力,要靠每个人的无私奉献和不懈奋斗。我们在期盼有关部门强化职能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不能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更不能只顾自身利益而违反社会公德。可以设想,大家替有关部门着想了,有关部门不是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替大家办更多的好事实事吗?!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浙江临海市杜桥镇政府
强买承包田 转售牟暴利
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半洋村只有可耕地400亩,人均耕地面积仅0.42亩。1999年,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
2002年9月下旬,杜桥镇政府在没有浙江省国土管理部门批文的情况下,欲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强买半洋村农民承包田200多亩,再以每亩10万元的高价转售为非农业用地。镇政府此举意在增加非税收入。
杜桥镇政府强征农民“饭碗田”、“保命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理所当然地遭到村民反对。杜桥镇政府竟派人到村里宣布,如果村里的党员不同意征地,就要将其除名。
即将在今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确认和保护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将在今后30年或更长时间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让农民吃了“定心丸”。然而,杜桥镇政府这种强买农民承包田,转手牟利的做法,让农民实在定不下心。
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制止杜桥镇政府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北京 李吕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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