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理论专页)
专栏:
收入分配的重大体制和战略变革
曾湘泉
实行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的体制选择,从根本上讲是对资源配置方式和机制的选择。在劳动力市场上,如果劳动力的价格反映劳动力的供求,并由此满足产品和资本市场派生需求的要求,将使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大大提高。党的十四大之后,我国在与劳动力市场密切相关的收入分配领域,提出了“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又对此加以完善和补充,加入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深刻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的重大体制和战略选择。
与产品统购包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力统包统配的用工制度、收入分配领域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无法解决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动力机制问题。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竞争特别是借助激励机制的设计,解决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导致的劳动者动力不足问题。这是10年来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市场取向的分配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方面是,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提高工作效率,在初次分配领域鼓励一部分人以合法的形式先富起来。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制度,它确保劳动者按照劳动贡献的大小获得相应的报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的生产离不开资金、管理、知识、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贡献。因此,提高经济效率,还要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由于劳动者劳动能力的不同和经济主体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差异,实现效率原则就必然既带来收入的增长,又带来收入的差距。市场机制在初次分配领域的贯彻,使城乡居民的收入迅速提高,收入结构、收入机会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现在,城镇居民除了工资,还可以取得利息、租金、红利等资产性收入;农村居民除了务农收入,还有机会进入城市和乡镇企业获得其他收入。不考虑价格因素,从1978年到200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近19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6.7倍。虽然收入差距拉大,但人民生活的总体水平大大提高,而且低收入者就业和发展的机会在不断增多。
市场取向的分配制度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建立了一系列适应市场化变革的再分配机制和政策来确保社会公平,即对低收入者的扶助和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我国贫困人数持续、迅速减少,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一部分人收入水平提升的幅度不大,有的甚至有所下降。近些年来,党和政府非常关注维护社会公平,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于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其他低收入者,除了实施再就业工程、提供就业培训服务,还建立和完善了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高收入阶层则采取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等措施。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仍然不能忽视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工作动力机制的完善这一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收入分配差距而言,目前在我国主要有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行业差距,其中最值得重视的是城乡差距。近几年我国基尼系数的扩大,很大一部分是由城乡差距扩大引起的。我国是一个农村居民占主体的发展中大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发展出路和农民的收入问题是必须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城市,一方面,由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工资制度以外的因素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日趋显著;另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赢利组织乃至政府机关,制度内工资差距过小的问题仍然存在,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仍比较严重。在众多历史、文化、制度、现实因素的影响下,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相当复杂,而且是一个长期和曲折的过程。但只要我们把握好市场取向改革这个大方向,经过不懈努力,就不仅能够通过激励机制的设计,发现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的途径,而且也一定能够通过重视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搭建起强有力的收入再分配的政策和机制平台,走出一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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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市场取向改革是伟大的创举
厉以宁
编者的话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经过艰辛探索而取得的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也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10年前的今天,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总结10年来的实践,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北京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和本报理论部联合举办“艰辛的探索伟大的创举——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0周年笔谈”,约请部分专家学者撰写了一组文章。现予刊登,以飨读者。
20世纪90年代以前,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问题一直存在着两大认识分歧:一是市场经济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只有计划经济才被看成是社会主义的,于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否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便成为认识分歧的核心问题;二是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如果社会主义制度下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话,那么公有制能否同市场经济体制相容,这又是一个认识分歧的焦点。不把这两个问题弄清楚,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就无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难以有根本性的突破。
江泽民同志指出,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鼓舞下,理论工作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拓性地探讨了上述两大问题。1992年,党的十四大从根本上解除了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思想束缚,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然是市场经济,就要按市场规律来配置资源,以竞争和选择作为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只要公有制企业经过体制改革,产权得到明晰,摆脱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形成自我成长和自我约束的机制,那么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体制就是相容的,而不是抵触的、格格不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进行的市场取向改革是一个伟大的创举,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性质这个问题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理论上取得的重大进展是:对制度、体制和调节手段作了明确的划分。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社会主义制度下既可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按照行政部门的指令进行配置,竞争是被否定的,选择是被排斥的,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新组合由行政部门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配置,竞争和选择导致资源配置优化,生产要素按照市场规律流动和重新组合,从而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都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体制,这里不存在计划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唯一可行的经济体制的问题。我国正在进行的体制转轨,就是指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
至于计划和市场作为调节手段,则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计划经济体制并不是完全排斥市场调节手段的,市场被认为可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所以通常是“计划管一大块,市场管一小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是基础性调节,凡是市场能做到的,就由市场去做,政府只做市场做不到的事情,或市场做不好的事情。宏观经济调控、收入再分配、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共产品的供给,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要计划调节手段发挥作用的领域,但这并不能取代市场调节作为基础性调节的地位。
把制度、体制、调节手段三者作了区分,并阐明了三者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否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就从理论上得到了解决。这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关于公有制能否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容问题的解决,则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理论上的又一重大突破。应当认识到,传统的公有制企业的确无法同市场经济体制相容。这是因为,传统的公有制企业,无论是国有的还是集体所有的企业,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它们既不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又缺乏投资和经营的自主性;这样的企业是不能适应以竞争和选择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由此就提出了重新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经济基础的问题。除了极少数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以及所有各个行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都需要进行体制改革。
大量小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改革,包括租赁、承包、转让、委托经营和改制为职工合作企业。大中型企业可以组建为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清晰的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行业中,骨干企业可由国家控股。而在所有经过改制而建立的股份制企业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必不可少的。这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继续存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将成为市场主体,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体制相容的局面便形成了。这是我国在市场取向改革中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之一。成功的市场取向改革保证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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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塑造市场经济主体
陈佳贵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由此,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它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单纯的扩权让利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转变,从着眼于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向重组产权关系转变,从给国有企业某些优惠政策向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创造平等竞争环境转变,从消极维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向促进国有资产流动和保值、增值转变,从国有企业只能生、不能死向优胜劣汰转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场攻坚战,它要求以理顺和重组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建立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股份公司为主体形式,以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为主要目标,对传统的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起纵向授权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和双向选择的企业用工制度,塑造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经过多年努力,这一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的:(1)进行公司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据有关机构对全国4371家重点企业的调查,到2001年底,已经有3322家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造,改制面达到76%。在514家国有重点企业中,有397家进行了改制,改制面达到77.2%。(2)引进外资对国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实践证明,引进国外资金和港、澳、台资金对国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发展“三资”企业,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一种有效途径,它不仅可以转换企业机制,而且可以获得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到2002年8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1495家。在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而建立的合资企业。(3)通过改组、兼并等措施发展企业集团。到2001年底,母公司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集团已经达到1786家,年末资产总值达到119194亿元,其中有7家登上了2002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行榜。这些集团基本上形成了母子公司体制,绝大部分集团的母公司完成了改制工作,从而改善了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4)放开搞活了大批国有小企业。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各地采取承包、租赁、出售、实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对小企业进行改制,搞活了大批小企业。目前国有小企业的改制面已经达到86.1%。与此同时,从1997年以来,国家还安排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409亿元,对2075个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效益低下、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和企业实行了兼并、破产,为建立国有企业退出机制创造了条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是和国有企业的发展、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紧密结合起来进行的。经过改革和调整,我国国有企业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企业的机制得到了显著改善,在多数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企业法人制度基本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不少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得到改善,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数量虽然大大减少了,但是国有资产的配置明显优化,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控制力明显加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仍占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国有企业负担得到了减轻,改制后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都降低到60%以下,其中国家确定的580户债转股企业,资产负债率从70%降低到50%以下,一年少支付利息200亿元左右。多数企业的社会负担也减轻了。加上其他方面的努力,国有企业效益有了一定改善,实现了三年脱困的阶段性改革和减亏目标。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还很艰巨。国有企业的产权还需要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目前,国有独资公司的数量还比较大,这些企业虽然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但是企业的机制基本上没有变化;有些公司虽然已经形成了多个投资主体,但仍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企业机制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内部监管还不到位。用行政性办法组建的企业集团,母公司的职能不明晰,内部关系没有理顺。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使减少企业冗员的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减少亏损、提高经济效益,仍然是国有企业需要不断解决的难题。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努力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才能使国有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把国有企业变成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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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宏观调控有力高效经济稳定高速增长
张卓元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我国在逐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没有削弱而是继续实行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这就使国民经济一方面在市场取向改革推动下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另一方面保持了协调和稳定。从1992年到2002年,经济持续10年高速增长,成为举世瞩目的一大经济奇迹。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调动了各方面发展经济、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开创了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但由于一些人急于求成的思想没有克服,传统体制“投资饥饿症”的弊端尚未革除,不久即出现了房地产热、开发区热,物价飙升,1993、1994、199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率均达10%以上,1994年更达24.1%。经济又一次走向过热。面对这种形势,中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宏观调控,于1993年6月开始实施著名的“十六条措施”,治理通货膨胀,克服经济过热。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如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连续提高存贷款利率等,同时也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如要求一些国有商业银行收回部分贷款,暂停政府定价商品调整价格等。宏观调控很快见效,从1995年3月起,宏观经济运行出现重大转机,当月零售物价月环比上涨率为零,此后逐步稳定,标志着经济逐步走向稳定和协调。1996年,我国经济顺利实现“软着陆”。这次宏观调控最大的成功是,调控的力度不小,但不伤筋动骨,而是以微调为主,因此在调控期间,仍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年GDP增长率,1993年为13.4%,1994年为11.8%,1995年为10.2%,1996年为9.7%。这样的奇迹是世界上哪个国家都没有出现过的。在调整经济的同时,市场取向的改革继续推进。1993年11月,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实行了以分税制和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财税体制改革;1996年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等等。
从1997年起,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出现了新情况,告别了短缺经济和商品卖方市场,出现了商品供给过剩和买方市场,商品零售物价指数持续小幅下降,通货紧缩趋势开始显露。中央及时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改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为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以抑制经济增幅下滑的趋势,刺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弥补投资不足,我国从1998年起,增发长期国债,主要用于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的技术改造贴息。1998—2001年国债投资5100亿元,形成投资总规模2.6万亿元,说明国债投资有效地带动了社会投资,进而有效地推动了经济增长。与此同时,连续多次降低利率,以刺激投资和消费。实行国债投资5年来,我国年均GDP增长达7.6%,而且每年增长都在7%以上,保持了经济的快速发展。1992年以来前4年治理通货膨胀和后几年抑制通货紧缩趋势的经验证明,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并没有固定的模式,而应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相机抉择,在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时实行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而在经济过冷、需求不足时实行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并注意掌握好调控的力度。
进入新世纪,我国面临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趋势和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中央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以提高我国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与西方国家不尽相同,我国宏观调控的任务除了要首先保持总量平衡,还包括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这同我国政府仍主导经济发展有关。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十五”期间的主线,其重要含义是,在一般商品生产能力过剩的条件下,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必须加快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必须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保护天然林,大力发展高质高效农业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包括现代服务业,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强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实行西部大开发,加快推进城镇化,促进地区和城乡协调发展;等等。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五年计划的主线,在过去从未有过,是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正确决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近一年,原来有些人估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然要碰到的这个困难那个困难并未出现,或者远未像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这与我国早在加入世贸组织前一年多就提出和实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并开始取得成效有密切关系。
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但1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已足以证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正确的,我国政府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是高超的。这种宝贵经验的积累,必将丰富宏观经济理论宝库,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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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邓大松刘昌平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现代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意义十分重大。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有效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的消极影响,避免经济秩序的混乱。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安全网”,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化解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证。1993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由小到大,已经成长为能遮风避雨的参天大树。
——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形成。在总结“统账结合”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我国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和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大幅度增加。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党的十四大后,医疗保险改革也采用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方式。1998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政策。
——失业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在总结1986年以来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这一条例把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贯彻执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逐步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普遍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3年,我国开始对城市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尝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1999年,全国所有城市和有建制镇的县城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城市所有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近年来,部分农村地区也开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保障方面有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以尽快建成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包括:建立稳定、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化解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风险,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管理现代化;依法扩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应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采取措施,鼓励补充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发展,形成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还要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形成比较健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并探索多种保障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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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永载史册的丰碑
北京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十年前的十月十二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上郑重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这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和创新,而且对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老祖宗没有说过,前人没有做过。到一九九二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四个年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进一步深化下去阻力也很大,而这种阻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计划与市场关系的制约。例如,在企业体制改革方面,是继续沿用扩权让利的思路去搞,还是把企业推向市场?在价格体制改革方面,是坚持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的“双轨制”,还是由市场定价?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没有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之前,难以深化下去。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党的十四大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党在指导思想上达到了认识的统一。这是决定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英明决策,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根据我们现在的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十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在企业改革方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大突破,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和竞争主体地位初步确立;全国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并在去年底加入了世贸组织;政府职能转变稳步推进,宏观调控走向成熟,相继经受住了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趋势的考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打破了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开始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大踏步前进,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过去十年的发展充分证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完全正确的,它将作为一座丰碑永载史册。(执笔:岳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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