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日期

2002年7月31日人民日报第2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2-07-31 19: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努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努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体现了扩大民主的要求。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必须充分认识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扩大民主的科学内涵,把扩大民主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践中去。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是我们党的性质、国家政权的性质所决定的,是在干部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需要。我们的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的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只有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在干部工作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那些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人,在民主的光照下,将无所遁其形。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把那些人民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维护,就能够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在选人的问题上,要注重群众公论,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走群众路线。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各部门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这些成果和经验已充分吸收到《干部任用条例》中。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在干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的制度保证,是促使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领导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保证。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这些年,一些地方选拔任用干部出问题,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用好“群众公认”这把尺子,这方面的教训务必记取。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法,认真执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要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他们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成效,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增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对干部任用,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对重要干部任用的决策作用,对于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要做到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充分发扬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的保障。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就是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民主权利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和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继续推进制度创新,在干部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扩大民主的有效途径,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1kD品论天涯网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外经贸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答热点话题
  全年外经贸发展目标有望实现
首次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争端
希望日本妥善解决中国输日蔬菜问题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外经贸部在京举行年中新闻发布会,该部新闻发言人高燕向中外记者就外贸出口形势、吸收外资政策、加入WTO后的应对工作等热点话题介绍了情况并回答了提问。
  高燕说,上半年我国对外经贸总体运行平稳,特别是出口和吸收外资情况比预想的要好。出口增长14.1%,增速高于去年同期6.8%的水平,也高于年初有所增长的预期。1—6月,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3641亿元,同比增长12.2%。企业“走出去”也初见成效。她表示,下半年将下大力气推进市场多元化、商品多元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和贸易方式多元化,确保外贸稳步增长。相信通过努力,实现全年的外经贸发展目标,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在谈到有传言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将被取消时,高燕说,保持吸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原则。从长远来看,我们将在稳定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各类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竞争机会。
  有记者问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半年多来的变化。高燕说,从去年12月11日以来,我们信守承诺,认真履行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中国降低了关税水平,将实施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由33种减少到12种;颁布了一批新的开放服务领域的法规和条例,进一步扩大服务业的开放;修改了知识产权、外资等相关法律,使之与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相一致;国务院各部门共清理了与外经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2300多件,地方清理相关法规文件的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高燕详细介绍了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新进展。中国政府根据所做的承诺在一些重要的服务贸易部门颁布了新的审批外资进入中国的法规和条例,它们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外合作音响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等,并批准设立了一批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外资分销企业和合资旅行社。证券业对外开放也取得进展。
  高燕指出,下半年将坚持四个结合,继续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应对工作。即:履行承诺要与享受权利相结合;遵守规则要和运用规则相结合;开放市场要与合理保护市场相结合;扩大对外开放要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相结合。
  在谈到备受关注的美国201钢铁案时,高燕透露,7月25日,世贸组织总干事已按照有关程序任命了来自冰岛、印度和新加坡的3位专家组成负责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的专家组,该专家组将按照各争端方议定的时间表和争端解决机制有关规则,负责审查争端事项。中国将充分运用多边规则赋予的权利,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切实维护中国企业和产业的合法权益。目前,中方正在积极准备相关的书面陈述,以充分的事实和详实的法律依据,全面阐述中方的法律观点,指出美国对进口钢铁实施保护措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也与多哈会议贸易部长宣言提出的进一步贸易自由化的目标相抵触。中方要求专家组作出相关的建议和裁决。
  高燕说,中方就201钢铁保障措施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首次运用多边机制来解决双边的贸易争端,这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一项重要权利。
  针对最近日本一些媒体纷纷报道自中国进口的蔬菜存在严重的农药残留问题,高燕指出,这些片面不客观的报道严重误导了当地消费者,损害了中国产品的形象,不利于中日蔬菜贸易的正常发展。中方希望日方从双边经贸关系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中国输日蔬菜问题,为中日双边经贸的顺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高燕说,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产品安全和质量,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中国产品,尤其是出口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应该指出的是,目前一些国家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远远超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消费者安全的必要限度。引发所谓中国输日蔬菜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日本现行的蔬菜安全质量标准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之处。据悉,目前中日双方已拟就有关技术问题展开磋商。
  又讯 我国政府将出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刊登相关政策信息,从而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所作出的提高贸易政策透明度的承诺。 1kD品论天涯网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卫生部等将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丁伟报道:卫生部等4部门今天联合发出通知,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与工商部门联手整治广告宣传;在生产企业中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自查自纠;进行保健食品质量抽检;组织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的重新审查,并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预警系统和危险性评估系统。 1kD品论天涯网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公告
严防登革热和霍乱传入我国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洪都拉斯近日暴发登革热及登革出血热,布隆迪暴发霍乱,为防止疫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疫区人员的健康安全,国家质检总局特发出公告。
  公告中称,登革热症状有发烧、头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颈、胸部潮红,霍乱的症状有呕吐、腹泻等。
  公告要求,来自洪都拉斯和布隆迪的旅客,如有上述症状的,在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疫机构对染疫人员和染疫嫌疑人须采取控制措施。对于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等,要实施消毒、灭虫处理,如果带有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等食品的,须经检验检疫合格方可卸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旅行保健中心对前往疫区的旅行者,可提供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 1kD品论天涯网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正式试行
  近八成国家重点企业要在“十五”期间建立此项制度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日前在国家重点企业正式试行,“十五”期间力争在国家重点企业中有近80%的企业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国家经贸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工作中提出此项要求,并在对国家重点企业的考核中增加此项条件。这是记者从国家经贸委、中央组织部、中央企业工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召开的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有9万多人,经过1998年、2000年两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已有2.3万多人获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初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的企业内部法律服务的专业队伍。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和制度保障。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黄淑和在试点工作会议上介绍,这次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试点企业中实现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依法办事水平和企业国际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1kD品论天涯网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在中国儿童中心成立二十周年之际,“第三届全国百宫书法教学成果联展”七月三十日在中国儿童中心举办。全国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的近一百家儿童中心、少年宫、少年之家选送了近四百件少儿书法作品参展。图为孩子们在观看展览。 本报记者 王景仁摄 1kD品论天涯网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