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马恩全集第四十七卷——增补

字号+作者: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合著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27 10:02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论马尔萨斯先生近来提倡的关于需求的性质和消费的必要性的原理》(1821年伦敦版)一书,对于萨伊《给马尔萨斯先生的信》(1820年巴黎和伦敦版第36'...

  《论马尔萨斯先生近来提倡的关于需求的性质和消费的必要性的原理》(1821年伦敦版)一书,对于萨伊《给马尔萨斯先生的信》(1820年巴黎和伦敦版第36页)说道:
  “这些装腔作势的说法大体上就是萨伊先生称之为自己的学说的东西……他在第36页上对马尔萨斯说:‘如果你发现这一切论断中有什么似乎矛盾的地方,就请你考察一下它们所表现的那些事物吧,我敢相信,你会觉得这些论断是十分简单,十分合理的。’毫无疑问,而且同时完全可以看出,通过这种手法,这些论断决不会成为独创的和重要的。[萨伊接着说:]‘我可以断言,如果没有这种分析,你就不可能解释所有这些事实,例如解释同一个[Ⅱ—72]资本是怎样被消费两次:被企业主生产地消费,被他的工人非生产地消费。’‘在欧洲的许多地方,’似乎一致把荒诞的说法称为事实。”(第110页注Ⅺ)
  问题在于,萨伊把交换,即这里的买,称为被出卖的货币的消费。
  如果资本家用100塔勒购买劳动,那么,萨伊就认为,这100塔勒被消费两次:被资本家生产地消费,被工人非生产地消费。如果资本家用100塔勒去交换劳动能力,那么这100塔勒他既没有生产地消费,也没有非生产地消费,虽然这100塔勒是为了“生产的”目的而花掉的。他所做的只是把它们从货币的形式转化为商品的形式,而他生产地消费的正是他用货币购买的这种商品即劳动能力。如果他使用工人是为了向他提供他个人消费的使用价值,即把工人作为提供服务的人来使用,那么,他也能够非生产地消费劳动能力。货币正是通过这种与劳动能力的交换才成为资本:货币作为资本不是被消费,而是相反,它被生产、保存、确立了。
  另一方面,工人消费的不是资本;货币在他的手里恰好不再是资本,对于他来说,只是流通手段。(当然,货币如同商品换成的任何流通手段一样,又是工人的商品在交换价值形式上的存在,但是,在这里,这种交换价值只是而且必定只是用来交换生活资料的转瞬即逝的形式。)劳动能力一旦被消费,就转化为资本;资本家的货币一旦从资本家手中转入工人手中,被工人花费,就转化为工人的生活资料,不再是资本或资本(潜在的)组成部分。
  但是,萨伊得出这种谬论的根本原因是:他认为同一个价值(在他那里资本无非是一个价值额而已)两次被消费,一次被资本家消费,另一次被工人消费。他忘记了,在这里是具有同一价值的两个商品相交换,参加交易的不是一个价值,而是两个价值:一方面是货币,另一方面是商品(劳动能力)。工人非生产地(即没有为自己创造财富)消费的,是他自身的劳动能力(不是资本家的货币);资本家生产地消费的,不是他的货币,而是工人的劳动能力。双方的消费过程是以交换为媒介的。在买者以商品的个人消费为目的,卖者以生产为目的的任何买卖中,在萨伊看来,同一个价值被消费两次:卖者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货币(交换价值),他是生产地消费,买者把自己的货币花在暂时的享受上,他是非生产地消费。但是,在这里参加交易的是两个商品和两个价值。
  萨伊的话只能有他所没有想到的那种意思。这就是,资本家把同一个价值生产地消费两次:第一次是通过他生产地消费劳动能力,第二次是通过他的货币被工人非生产地消费,其结果是劳动能力的再生产,也就是使资本作为资本发生作用的那种关系的再生产。
  但是,马尔萨斯正确地发觉了后面一点。
  {工人的[生产]消费是工人为资本家进行劳动即生产的一个条件,这种说法是马尔萨斯的论点。}
  “他〈工人〉对于使用他的人、对于国家是生产的消费者,但严格说来,对自己本身就不是生产的消费者。”(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定义》,约翰·卡泽诺夫出版,1853年伦敦版第30页)
  拉姆赛[37]声称,转化为工资的那部分资本并不是资本的必要部分,而只是由于工人的“可悲”的贫困而偶然地成为资本的必要部分。这是因为他把固定资本理解为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把流动资本理解为工人的生活资料。他说:
  “流动资本只由在工人完成他们的劳动产品以前已经预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其他必需品构成。”(乔治·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23页)
  “严格地说,只有固定资本,而不是流动资本,才是国民财富的源泉。”(同上)
  “如果我们假定工人不是在完成产品之前得到报酬,那就根本不需要[Ⅱ—73]流动资本。”[同上,第24页]
  (这里的意思不就是说劳动的物的条件之一即生活资料可以不采取资本的形式吗?在这里已经承认了一点:生产的这些物的条件本身不是资本,只有当它们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时才成为资本。)
  (生活资料必定是生活资料,同样,它们也必定是生产的必要条件;但是它们不一定是资本。)
  “生产还会保持同样的规模。这证明,流动资本既不是生产的直接因素,甚至对生产也毫无重要意义,它只是由于人民群众可悲的贫困而成为必要的诡计。”(同上)
  换句话说,雇佣劳动不是劳动的绝对形式,而只是劳动的历史形式。就生产来说,工人的生活资料不必以异化的形式作为资本来同工人相对立。但是,这一点对于资本的其他要素和一般资本也是同样适用的。相反地,如果资本的这一部分不采取资本的形式,那么,另一部分也就不采取这种形式,因为使货币成为资本的全部关系,或者说,使劳动条件作为独立的权力同劳动相对立的全部关系并不存在。因此,在拉姆赛看来,构成资本的本质形式的东西,“只是由于人民群众可悲的贫困而成为必要的诡计”。生活资料之所以成为资本,是因为它们是“预付给工人”的。拉姆赛的思想在下面这句话中表达得更明确:
  “从国民的观点来看,只有固定资本〈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才是生产费用的要素。”(同上,第26页)
  工资,即资本家为劳动能力而支付的价格,对于资本家来说,是生产费用——预付的货币,其目的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只是赚钱的手段。如果工人不是工人,而是从事劳动的所有者,那么,在工人看来,在产品完成以前他所消耗的生活资料不是这个意义上的生产费用,因为,相反地,在他看来,整个生产过程只是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手段。而拉姆赛却认为,不仅从资本家的观点来看,而且从国民的观点来看,也就是从他认为生产是为了社会,而不是为了社会的一定阶级的那种观点出发,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即为生产新产品所必须使用和消耗的产品,都是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从而必须不断地进入这个过程。因此,在他看来,资本在这里无非是一般劳动过程的物的条件,从而绝对不表现任何社会关系,它只是任何生产过程(不管这个过程具有什么样的社会形式)中所需要的物的别名而已;按照这种观点,资本只是一种在工艺上一定要有的东西。这样一来,正是使资本成为资本的东西消失了。拉姆赛同样也可以这样说:生产资料表现为自在的价值,表现为与劳动相对立的独立的权力,这只是一种“诡计”而已。如果生产资料是工人的社会财产,那就根本不需要“固定资本”,而生产仍然和原来一样。
  {虽然价值增殖过程实际上无非是一定社会形式的劳动过程,或者说,是劳动过程的一定社会形式,不是什么两个不同的实际过程,而是一次按它的内容,另一次按它的形式去考察的同一个过程,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劳动过程的各不同因素之间的关系在价值增殖过程中获得了新的规定。这里还应指出一个要素(在以后考察流通、确定固定资本的定义等等时,它有重要意义)。在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例如工具、机器、厂房等等在劳动过程中是整个地被使用的;但是除了所谓的辅助材料以外,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在同一个劳动过程中(即一次劳动过程中一下子)被消耗掉。它可供在同一种过程中反复使用。但只有它在劳动过程中被消耗掉时,它才进入价值增殖过程,[Ⅱ—74]——换句话说也是一样,——它才重新表现为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
  罗西的论述和拉姆赛相似。首先在《政治经济学教程》[38]第二十七讲中,他给资本下了一个一般的定义:
  “资本是生产出来的财富中用于再生产的那一部分。”(第364页)
  但是这个定义只适用于作为使用价值的资本,只适用于它的物质内容而不适用于它的形式。因此,毫不奇怪,这同一个罗西把只有从资本的形式才能说明的组成部分——生活资料基金,即同劳动力相交换的部分,说成是资本的非必然的、根本不属于资本概念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他一方面把资本说成是一种必然的生产要素,另一方面把雇佣劳动说成是一种非必然的生产要素或生产关系。其实,他把资本只理解为“生产工具”。按照他的意见,似乎可以把作为工具的资本和作为材料的资本加以区别,然而他认为,经济学家实际上荒谬地把原料称为资本,因为
  “它〈原料〉果真是生产工具吗?是否应当说原料是生产工具所施加影响的对象呢?”(同上,第367页)
  接着,他解释说:
  “生产工具,也就是说,一种对于自己施加影响的材料,它同时既是客体又是主体,既是被动者又是主动者。”(同上,第372页)
  罗西就在这第372页上直截了当地把资本只称为“生产资料”。至于说到罗西在论战中反对生活资料基金构成资本的一部分这种观点,这里应当把两种要素加以区别,或者说,他把两种要素混为一谈了。
  首先,他不把雇佣劳动,即资本家预付工资这一事实看作是生产的必然形式;或者说,不把雇佣劳动看作是劳动的必然形式;在这里他只是忘记了,资本不是劳动条件或生产条件的必然的即绝对的形式,相反地,只是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换句话说,劳动过程在它不隶属于资本时也能发生;它并非必然要以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作为前提;生产过程本身并非必然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可是,他在这里又犯了错误:他把资本购买劳动能力不是看作雇佣劳动的本质的东西,而是看作某种偶然的东西。生产所需要的是生产条件,而不是资本,也就是说,不是由于特殊阶级占有这些生产条件和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存在而产生的关系。罗西的愚蠢在于:他承认雇佣劳动(或者说,也承认资本的独立形式),可是却没有看到形成雇佣劳动的是这种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说资本不是社会生产的必然形式,这只是说雇佣劳动只是社会劳动的一种暂时的历史形式。
  资本主义生产的产生不仅以劳动者与劳动条件相分离的历史过程作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还以越来越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关系并使之日益尖锐化。在考察资本的一般概念时已经表明的这种情况,以后在考察竞争时,还会更清楚地显示出来,因为促进这种分离的主要是竞争(集中等等)。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构成资本的物不是作为资本,而是作为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同工人相对立。不言而喻,工人能够认清,这些物是别人的财产等等,是资本。但是,这一点也适用于工人出卖的、不属于他而属于资本家的劳动。
  [Ⅱ—75]其次,在罗西的论战中还透露了另外一点。
  (第一点是,货币与劳动能力相交换。罗西不把这种行为说成是任何生产所必需的,他是正确的;但他把资本主义生产必不可少的这样一种关系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非本质的、偶然的要素,他是错误的。)
  这就是说,我们已经看到:首先是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即对这种劳动能力的暂时的支配。在这个行为中包含着:工人换得生活资料,这些生活资料是为了维持他作为工人所必需的,特别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拥有生存资料所必需的。这是他作为工人进入生产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实现自己劳动能力的前提。我们已经看到,罗西所理解的资本无非是指制造一种新产品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材料、工具)。试问,工人的生活资料是不是也如同机器所消耗的煤、润滑油等等或者牲畜所吃掉的饲料一样属于这一类?简言之,如同辅助材料一样。工人的生活资料是不是也属于这一类?就奴隶来说,那毫无疑问,他的生活资料应算作辅助材料,因为他只是生产工具,因而他所消耗的东西只是辅助材料。(这一点,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证实了劳动的价格(工资),如同劳动材料的价格和劳动资料的价格一样,不进入直接的生产过程,虽然所有这三种价格,尽管以不同的方式,都进入价值增殖过程。)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需把这个问题分成两个问题:第一,应当撇开资本来考察劳动过程本身;因为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在这里把劳动过程本身的要素称为资本。第二,要问:在劳动过程隶属于资本时情况有多大变化。
  总之,第一,如果我们考察劳动过程本身,那么它的物的条件即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只是劳动本身即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的物的条件。劳动者作为主体同他的劳动的物的条件发生关系。当然,劳动者要发挥他的劳动能力,就必须以他是劳动者为前提,从而,也必须以维持他的生存,发展他的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为前提。但是,这些生活资料本身并不进入劳动过程。
  劳动者作为从事劳动的所有者进入劳动过程。然而,如果从劳动过程的结果即产品方面来考察劳动过程的各种要素,那么关系就改变了。对产品来说,所有三个要素表现为促成产品的要素即生产资料。生产材料、生产工具和生产活动本身是制造产品的一切资料即生产资料。机器的生活资料(润滑油、煤等等)——完全撇开它们的价格不谈——在这里构成了生产资料的一部分,但是,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工人的生活资料也同样是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可是从事劳动的所有者总是一再把产品本身只看作生活资料,而不是把他的生活资料看作制造产品的前提。但是考察方式丝毫也改变不了问题的本质。他作为工人必须消费的那部分生活资料,如同机器所消耗的煤和润滑油一样,也是生产过程所必不可少的,没有这部分生活资料,工人的劳动能力就根本无法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的消费基金构成社会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在进一步考察时,只要整个生产过程只是表现为社会本身的或者社会的人本身的再生产过程,这一点就会重新消失),因而在这些范围内,工人的消费在经济上同役马或机器的消费并无区别。
  因此,支付给劳动能力的或者说形成工资的那部分资本,是在工人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直接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被消费和必须被消费的情况下,才进入直接的生产过程。但是,这样花掉的资本有一部分没有直接进入生产过程,在它和劳动能力相交换之前也形成资本的一部分,而且这是形成资本主义关系的一个必要的前提。
  [Ⅱ—76]资本家给劳动能力支付了报酬。工人这样所取得的生活资料的绝大部分是消费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而且必须消费在劳动过程本身中。如果工人是奴隶,那么,资本家就必须把这部分生活资料作为单纯的辅助材料预付给他们。在这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为资本家充当辅助材料。对资本家来说,工人只是生产要素,而工人所消费的生活资料只是使这个生产要素不停地活动所必需的煤和润滑油而已。这就是资本家的观点,资本家也就是按这种观点来行事的。如果牛或机器是更为廉价的生产要素,那么工人就为它们所取代。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下述两个过程之间的差别属于雇佣劳动的本质:(1)货币与劳动能力相交换;(2)这种劳动能力的消费过程即劳动过程(生产过程)。
  现在,我们不再来谈上面考察过的第二点所表示的情况,而想稍微详细地考察一下罗西的评论。
  与此有关,罗西还说:
  “有人只从企业主的观点去考察经济科学,只注意企业主所能获得的纯产品和适于交换的产品,这种人实际上必定看不到人、牛和蒸汽机的区别。在他看来,只有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即成本问题,即弄清楚企业主所需要的蒸汽、牛或工人要花多少钱这个问题。”(罗西《论政治经济学方法》,载于1844年《政治经济学。论文集》,1844年布鲁塞尔版第1卷第83页)
  似乎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主的观点”即资本家的观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这涉及到资本与劳动的关系。
  然而,我们在罗西先生那里主要应当考察的是:一方面他如何承认雇佣劳动从而资本主义生产不是劳动和生产的必然(绝对)的形式;[而另一方面]他又如何抛弃了这一承认,总之,同任何历史的理解相差十万八千里。
  罗西的第一个反对意见是:
  “如果工人靠他的收入生活,如果他靠他的劳动报酬生活,那么,你为什么要使同一事物在生产现象中,在生产力的计算中出现两次,一次作为劳动报酬,另一次作为资本呢?”(《政治经济学教程》第369页)
  这里首先应当指出:总的来说,这里是说,工资出现两次,一次作为生产关系,另一次作为分配关系,罗西认为这是错误的,因此他正确地反对经济学家们把同一个事物所表现的两种不同形式看作是两种互不相干、毫无共同之处的关系。我们回头来谈这个问题,并将一般地指出,生产关系是分配关系,反之亦然。其次,如果罗西先生所说的“生产力”指的不是受生产关系制约的生产力的发展,而只是属于一般劳动过程或一般生产过程本身(撇开任何一定的社会形式)的要素,那么,工资可以列入“生产现象”,也就是说,表示一种生产关系,而不放在“生产力的计算”内。
  另一方面,只要生活资料基金还没有与劳动能力相交换,它就形成资本的组成部分。如果它在交换以前不是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这种交换就不会发生。在交换后,它就不再是资本,而变成收入了。事实上,进入直接生产过程本身的不是工资,而只是劳动能力。如果我生产了谷物,那么,在我把它出售以前,它就成了我资本的一部分。[出售以后]它就成了消费者的收入。(如果消费者把谷物用于个人消费,而不是用于生产,那么至少可以成为他的收入。)但是,事实上,生活资料基金[Ⅱ—77]在作为收入被工人获得并作为收入被消费以后,它也仍然是“资本的生产力”,因为工人的再生产就是资本的主要生产力的再生产。
  “有人说,工人的报酬是资本,因为资本家把它预付给了工人。如果只存在这样的工人家庭,它们有足够维持一年生活的生活资料,那工资也就不会存在了。工人也许会对资本家说:你为共同的事业预付资本,我为此提供劳动;我们按某种比例来分配产品。只要产品一实现,就各拿各的一份。这时就没有什么对工人的预付了。即使劳动暂时停顿,工人也要继续消费,他们所消费的东西属于消费基金,而不属于资本。因此,对工人的预付并不是必需的。就是说,工资不是生产的构成要素。它只是一种偶然的东西,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一种形式。相反地,资本、土地、劳动却是生产所必需的。其次,工资被使用两次;有人说,工资是资本,但它代表什么呢?代表劳动。谁说‘工资’,就是说‘劳动’,反之亦然。因此,如果预付工资是资本的一部分,那就只须谈两种生产工具,即资本和土地。”(同上,第369—370页)
  罗西说,“如果工人有可供一年之用的生活资料,资本家就无须向他预付生活资料”,他似乎也同样可以说下去:“如果工人有可供一年之用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他就无须资本家的参与[来使用]这些劳动条件。可见,‘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表现为资本这一点,并不是生产的构成要素。”“它只是一种偶然的东西,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使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成为资本。如果这样,它们就会仍然属于“生产基金”,而决不属于资本。资本就会根本不存在。
  如果说这种使劳动成为雇佣劳动的一定形式是偶然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历史上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那么,这种使劳动的物的条件成为资本或使生产条件成为资本的形式也同样是这种偶然的社会现象。这就是说,是同一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既使劳动成为雇佣劳动,又使生产条件成为资本。事实上,如果工人占有哪怕只是其中一种生产条件,——供一年之用的生活资料,——他们的劳动也就不会是雇佣劳动,而且他们会拥有一切生产条件。他们只须出售一部分多余的生活资料,就能用它来购买生产资料(材料和工具),自己生产商品。因此,罗西先生试图在这里弄清楚、而又没有完全弄清楚的是:虽然生产的一定的社会形式可能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性,但它并不因此就是绝对的必然性,因而不能把它说成是永恒不变的生产条件。我们同意罗西的认识,但不同意对这种认识的错误应用。
  可见,要进行生产,并不绝对需要劳动成为雇佣劳动,因而并不绝对需要生活资料及其他[生产条件]从一开始就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同工人相对立。但是,罗西接着说:“相反地,资本、土地、劳动是生产所必需的。”如果他说,“相反地,土地〈劳动材料、劳动场所、并且首先是生活资料〉、劳动资料〈工具等〉、劳动是生产所必需的”,而“地租、资本和雇佣劳动”并不是生产所必需的,那么这种说法就正确了。但[罗西的这种说法]使劳动和土地失去了它们在资产阶级经济中所表现的一定的社会形式——它们的雇佣劳动形式和地产形式。相反,罗西却赋予劳动资料以资本的经济性质。他[Ⅱ—78]把劳动资料不仅说成是生产的物质条件,而且说成是资本的一定的社会形式,因而得出了荒谬的结论:在不占有货币和土地并且没有雇佣劳动的情况下,也可能有资本。
  其次,罗西说,如果预付工资构成资本的一部分,那么就只有两种生产工具,即土地和资本,而不是象所有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有三种工具——土地、资本和劳动。其实,这里所说的是劳动过程本身的简单要素,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只是劳动材料(土地)、劳动资料(罗西错误地称之为资本)和劳动,但决不是资本。不过,既然整个生产过程隶属于资本,在这个过程中所出现的三个要素被资本家据为己有,所以材料、资料、劳动这三个要素就表现为资本的物质要素;表现为隶属于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同抽象地考察的劳动过程——即对劳动过程的一切社会形式来说都同样是共同的过程——绝对没有任何关系。罗西的观点的特征是,他把人格化的劳动产品和活劳动能力之间的关系,即构成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关系的精髓的那种关系,看作是非本质的形式,看作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一种偶然现象。(参看可怜的巴师夏[39]。罗西至少预感到,资本和雇佣劳动不是生产的永恒的社会形式。)
  因此,现在我们已经在罗西的著作中两次看到他提出的不同意见。[第一,他说,]如果工资(最初)构成资本的一部分,那么,同一事物就出现两次。第一次作为生产关系出现,第二次作为分配关系出现。第二,[他说,]在这种情况下,在劳动过程中应计算的不是三种生产要素(材料、资料、劳动),而只是两种生产要素,即材料(他在这里称之为土地)和他在这里称之为资本的劳动资料。
  “企业主和工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呢?如果任何产品的生产都是在早上开始,晚上完成,如果市场上总有买者准备购买所提供的商品,那么,就没有真正的工资。但是事情并非如此。要完成一种产品,需要数月、数年……除了自己一双手别无他物的工人,不可能等到这个作业的完成(终结)。他对企业主、资本家、租地农场主、工厂主所说的是他能对第三者即局外人所说的。他可以向第三者建议去购买他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他可以对第三者说:我为生产这么多匹呢子出了力,您愿意购买我有权获得的报酬吗?我们假定,这个第三者即局外人同意这个建议;他按商定的价格支付;那么,能不能说,局外人所花费的货币构成企业主资本的一部分呢?能不能说,他同工人的契约是生产的现象之一呢?不,他进行的是或赚或赔的投机,这种投机既丝毫不会增加,也丝毫不会减少公共财富。这就是工资。工人向工厂主提出他可以向第三者提出的建议。企业主同意这个协议,因为它会方便生产。但是这个协议不过是一种次要的事情,是附加在生产事务上的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对于生产来说,它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可能在另一种劳动组织中消失。即使在今天也存在着没有这种协议的生产。因此,工资是财富分配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生产的要素。企业主用于支付工资的那部分基金,不构成资本的一部分,不再是工厂主用于汇票贴现,或去交易所搞投机的货币额。这完全是一种特殊的事情,它无疑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但不能称之为直接的生产工具。”(同上,第370页)
  [Ⅱ—79]因此,这里问题的所在,是显而易见的。生产关系(始终是作为整体来看的生产中的个人的社会关系)“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决定劳动能力与货币相交换的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同样,虽然生产过程是仅仅生产产品本身,还是生产商品,会有本质的变化,但商品的价值也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机器的“价值”,即它形成的固定资本等等也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在不存在任何商品、不存在交换价值的社会中,机器也具有生产性。问题决不在于这种“生产关系”是否“会在另一种劳动组织中消失”,而在于研究,在资本主义的劳动组织中它意味着什么。罗西承认,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有“本来意义上的工资”(见第370页)。因而他将允许我不再把“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工资”称为工资。不过他忘记了,这时也不可能存在“本来意义上的”资本。
  “如果每个人能等待自己的劳动产品,那么工资的现代形式就可能消失。就会产生工人和资本家的联合,就象现在存在着本来意义上的资本家和同时又兼工人的资本家的联合一样。”(同上,第371页)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的现代形式”将变成什么,这一点罗西没有弄清楚。当然,如果他撇开生产的社会方式,只把它看作是工艺过程,如果另一方面,他所理解的资本只是指制造新产品所消耗的某种产品,那么,对于他来说,这个问题就完全无关紧要了。他至少有个优点,那就是他没有把工资的形式说成是“必需的生产要素”。
  “在考察劳动能力时,撇开生产过程中维持工人的生存资料,那就是考察一种幻想的东西。谁谈劳动,谈劳动能力,同时也就是谈工人和生存资料,工人和工资……同一要素又以资本的名称出现,就好象同一个东西能够同时构成两种不同的生产工具一样。”(同上,第370、371页)
  事实上,单纯的劳动能力是“一种幻想的东西”。但是,这“一种幻想的东西”是存在的。因此,一旦工人不能出卖他的劳动能力,他就会饿死。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正是把劳动能力归结为这样一种“幻想的东西”。因此,西斯蒙第说得对:
  “劳动能力……卖不出去,就等于零。”(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114页)
  罗西的荒谬在于,他试图表明“雇佣劳动”对资本主义生产是“无关重要的”。
  关于机器罗西也可以说:
  机器,而不是它的价值,构成资本的一部分。机器的这个价值是支付给机器制造厂主的,并且他可能把它作为收入消费掉。因此,机器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出现两次:一次作为机器制造厂主的收入,另一次作为棉纺厂主的资本或资本的组成部分等等出现。
  此外,能说明问题的是:罗西断言,如果工人富有,那么工资,即雇佣劳动就成为多余的了;而约·斯·穆勒先生说如果劳动可以白白地得到,工资就成为多余的了:
  “工资没有生产力;它是一个生产力的价格;工资不会同劳动一起参加商品的生产{应该说:产品即使用价值的生产},正如机器的价格也不会同机器本身一起参加生产一样。如果劳动无须购买就能得到,工资就成为多余的了。”(约·斯·穆勒《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第90—91页)
  [Ⅱ—80]只要资本的一般形式仅仅被看作是自行保存和自行增殖的价值,资本就被说成是非物质的东西,因而,从经济学家的观点来看——他只知道可以捉摸的物或者只知道观念,对他来说,关系是不存在的——被说成是单纯的观念了。资本作为价值,对一定的物质存在方式,即构成资本的使用价值是无关紧要的。这些物质要素不会使资本成为资本。
  “资本始终是非物质的本质,因为构成资本的不是物质,而是这种物质的价值,在这种价值中没有任何物质的东西。”(让·巴·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429页)
  或者西斯蒙第:
  “资本是商业的观念。”(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概论》1838年布鲁塞尔版第2卷第273页)
  如果一切资本都是价值,那么,价值本身还不是资本。所以,经济学家不得不又重新回到劳动过程中资本的物质形态上。既然劳动过程本身表现为资本的生产过程并隶属于资本,所以,根据被确定的是劳动过程的哪一个特殊方面(这个劳动过程本身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决不以资本为前提,而是一切生产方式所固有的),可以说资本是产品,或者是生产资料,或者是原料,或者是劳动工具。比如,拉姆赛说,原料和劳动资料构成资本。罗西说,其实只有工具是资本。在这里是考察劳动过程的要素,而没有提出它们任何特殊的经济规定性。(以后会表明,这种形式规定的消失在劳动过程中也仅仅是一种假象。)劳动过程(资本的生产过程)归结为它的简单形式,不是表现为资本的生产过程,而干脆表现为生产过程,并且资本与劳动不同,在这里只是表现在原料和劳动工具的物质规定性上。(但是,实际上劳动在这里也是资本本身的存在,它包含在资本中。)经济学家正是把这一方面——不仅是一种任意的抽象,而且是一种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消失的抽象——确定下来,以便把资本表述为任何生产所必需的要素[40]。当然,他们这样做,只是由于他们任意地把一种要素确定下来。
  “劳动和资本……前者是直接的劳动……后者是积累的劳动,是以前劳动的结果。”(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75页)
  “积累的劳动……直接的劳动。”(罗·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1821年伦敦版第1章[第33页])
  “资本是一国财富中用于生产的部分,由进行劳动所必需的食物、衣服、工具、原料、机器等组成。”(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89页)
  “资本只是一种特殊的财富,也就是说,它不是为了直接满足我们的需要,而是为了获得其他有用的东西。”(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第5页)
  “在野蛮人用来投掷他所追逐的野兽的第一块石头上,在他用来打落他用手摘不到的果实的第一根棍子上,我们看到占有一物以取得另一物的情形,这样我们就发现了资本的起源。”(同上,第70—71页)
  资本是“所有具有交换价值的物品,是过去劳动的积累结果”。(亨·查·凯里《政治经济学原理》1837年费拉得尔菲亚版第1册第294页)
  “当货币额供物质生产用时,它们就称为资本。”(亨·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或论决定人民幸福的原理。附让·巴·萨伊的注释和评述》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207页)
  “财富只有当它们为生产服务时,才是资本。”(同上,第219页)
  “国民资本的要素是:(1)土壤改良;(2)建筑物;(3)工具和劳动工具;(4)生活资料;(5)材料;(6)制成品。”(同上,第229—241页)
  [Ⅱ—81]“既非土地又非劳动的任何生产力是资本。它包含着(全部或部分地由劳动生产出来的)一切用于再生产的力量。”(罗西《政治经济学教程》第271页)
  “资本同财富的其他任何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只是由于特殊的使用方式,物才成为资本,就是说,只有它被当作原料、工具或生活资料基金在生产行为中加以使用,它才成为资本。”(安·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18页)
  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问题决不只是要生产产品或者甚至生产商品,而是要生产一个比投入生产的价值更大的价值。由此产生了下面的解释:
  “资本是用于生产的财富的一部分,而且一般地说来,它的目的在于获得利润。”(托马斯·查默斯《论政治经济学和社会的道德状况、道德远景的关系》1832年伦敦第2版第75页)
  按这个规定来给资本下定义的主要是马尔萨斯。(西斯蒙第下的定义更为确切,因为利润已经是剩余价值的更发展的形式[注:见本卷第6页。——编者注]。)
  “资本。这是一国储备〈即积累的财富〉中的一部分,它在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中被保存或使用是为了获得利润。”(托·罗·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定义》,附约翰·卡泽诺夫的序言、注释和补充评论的新版本,1853年伦敦版第10页)
  “过去劳动(资本)……现在劳动。”(爱·吉·威克菲尔德在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35年伦敦版第1卷第230—231页上所作的注释)
  因此,我们有下述定义:(1)资本是货币;如果考察的是资本所表现的最初的形式,资本就是商品;(2)如果把资本同活劳动相对立来加以考察,同时把价值看作是资本的实体,[资本就是]同直接的即现在的劳动相对立的积累的(过去的)劳动;(3)如果考察劳动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资本就是]劳动资料、劳动材料,总之,是用来制造新产品的产品;如果与劳动能力相交换的资本组成部分按它的交换价值来加以考察,[资本就是]生活资料。
  只要整个劳动过程(直接的生产过程)与作为它的结果的产品相一致,资本现在就作为产品而存在。但是这只是资本作为使用价值而存在,只不过使用价值现在是作为劳动过程或生产过程即资本所完成的过程的结果而存在。如果确定了这一情况,而忘记了劳动过程同时是价值增殖过程,因而这个过程的结果不仅是使用价值(产品),而且同时是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即商品,那么,就会产生下述荒谬的观念:似乎资本只转化为产品,因而只有当产品被出售,成为商品时,它才重新成为资本。
  从另一种观点出发,也能得出同样荒谬的观念。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已经是产品,因而是商品(因为按我们的假定,任何产品都是商品),这种情况对于劳动过程本身是无关紧要的(在劳动过程中会消失)。在这里,商品和产品本身,只有当它们是使用价值,也就是说,例如是原材料时,才有意义。因而,可以说,过去是资本,现在转化为原材料。也可以这样说:一个生产过程的结果,是另一个生产过程的原材料或劳动工具(前提)。例如,蒲鲁东是以这种方式来谈的:
  “为什么产品的概念突然变成资本的概念呢?是由于价值的观念。这意味着,产品要变成资本就必须经过准确的估价,必须经过买或卖,它的价格必须经过争议并用一种合法的协定确定下来。例如来自肉铺的皮,是卖肉者的产品。如果制革者买了这些皮,那会怎样呢?后者就会立刻把它们或它们的价值并入自己的生产基金。通过制革者的劳动,这笔资本又成为产品等等。”(《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第178—180页)
  [Ⅱ—82]蒲鲁东先生总是喜欢带上一些虚假的形而上学的资料来掌握基本观念,从而在公众面前把它们再现出来。难道他认为,皮在离开肉铺之前没有作为价值记入肉铺的帐簿吗?事实上,他说的无非是,商品等于资本,这是错误的,因为任何资本虽然作为商品或货币而存在,但是商品或货币本身并不因此就成为资本。问题恰恰是要阐明,资本“观念”是怎样从货币和商品的“观念”发展起来的。蒲鲁东只看到劳动过程,而没有看到价值增殖过程;后者使生产总过程的产品不仅是使用价值,而且是具有一定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即商品。不管这个商品是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出售,它通过“合法的协议”而出售并不会使它具有任何新的形式规定,既不会使产品成为商品,更不会使商品成为资本。在这里,资本的生产过程是根据资本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而它的结果是使用价值这一点片面地确定的。资本在这里被看成物,仅仅被看成物。
  蒲鲁东同样荒谬地说(这足以说明空谈的社会主义是如何从经济规定的角度来考察社会的):
  “对社会来说,资本和产品之间的区别是不存在的。这种区别完全是主观的,只是对个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同上,第250页]
  他把一定的社会形式称为主观的东西,而把主观的抽象称为社会。产品本身属于任何劳动方式,而不论劳动方式的一定的社会形式如何。产品只有在它表示一定的、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时才成为资本。蒲鲁东先生从社会的角度进行的考察,把那些恰恰表示着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经济的形式规定性的区别忽略掉,抽象掉了。这就象有人说: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两者都是人。其实正相反,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是奴隶或是公民,这是A这个人和B这个人的一定的社会存在方式。A这个人本身并不是奴隶,他在他所隶属的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成为奴隶和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是A这个人同B这个人的关系。蒲鲁东先生在这里就资本和产品所说的话,意思指的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资本家和工人之间不存在区别;其实恰恰只有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才存在着这种区别。[41]值得注意的是,蒲鲁东用高谈阔论来掩饰他没有能力从商品范畴(观念)转到资本范畴。
  此外,这种关于产品转化为资本的谬论——事实上这只是把资本看作是以特殊方式使用的物的普通的浅薄的观念——在其他经济学家那里也能看到,只是没有那么自负罢了。例如:
  “我们买来材料,目的是为了同我们自身的劳动相结合,使之成为产品。这种材料就称为资本;当劳动完成并创造了价值时,它就称为产品;所以,同一个物品对一个人来说是产品,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却是资本;皮革是制革匠的产品和皮鞋匠的资本。”(弗兰西斯·威兰德《政治经济学原理》1843年波士顿版第25页)
  [Ⅱ—83]在让·巴·萨伊先生的著作中,没有什么值得惊异的。例如,他对我们说:
  “土地的劳动,牲畜和机器的劳动,也是价值,因为人们规定它一定的价格,因为人们购买它。”[42]
  这是他在向我们说了“价值”是“物之所值”,“价格”是“以货币表现的物的价值”之后说的。这样,他就把工资解释为“对雇用劳动能力付的报酬”,即对出租的劳动能力付的报酬,而且他接着说,“或者更确切地说,对购买劳动的生产服务付的价格”[43],这就表明,他对自己的说法也并不理解。
  在这里,劳动只是被看作象它在劳动过程中所表现的那样,是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原料(用最一般的说法,就是土地)和生产资料(资本)也在劳动过程中提供“生产服务”。这正是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实现。因此,在把一切生产要素归结为参加劳动过程的使用价值的简单要素之后,利润和地租就表现为土地和产品的“生产服务”的价格,就象工资表现为劳动的“生产服务”的价格一样。在这里,到处都用使用价值去说明完全与它无关的交换价值的一定形式。
  {整个重商主义体系的思想基础是:剩余价值只从流通中产生,即从现存价值的再一次分配中产生。}
  {在较早的意大利经济学家那里,只有剩余价值被称为价值的再生产,我们就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以后在重农学派那里将更清楚地看出):资本概念在多么大程度上不仅包含着价值的保存和再生产,而且包含着价值的增殖,也就是说,价值的成倍增加,即剩余价值的创造。例如,维里说:
  “新创造的价值,就是农产品或工业品的价格中超过物质和物质加工时所必要的消费费用的原有价值的余额。在农业中必须扣除种子和土地耕种者的消费;在工业中同样要扣除原料和劳动者的消费,而每年所创造的新价值和扣除后的余额一样多。”(彼·维里《政治经济学研究》(1771年),载于《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名家文集》现代部分,1804年米兰版第15卷第26—27页)}
  {这个彼·维里承认(虽然他是重商主义者),如果商品是按其价值或平均价格出售的,那么,谁是买者、谁是卖者都是一样的;换句话说,剩余价值不可能从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差别中产生。他说:因此,在交换行为中某人是买者还是卖者,这必然是无关紧要的:
  “平均价格是这样一种价格,它可以使买者成为卖者,卖者成为买者而不受多大的损失或得到多大的好处。例如,假定丝的平均价格是每磅1佛罗伦,那么拥有100磅丝的人和拥有100佛罗伦的人就同样富裕,因为前者把丝出售,很容易能得到100佛罗伦,而后者把100佛罗伦付出,同样很容易得到100磅丝……平均价格是使当事人中谁也不会变穷的价格。”(同上,第34—35页)}
  [Ⅱ—84]对资本本身来说,只有使资本保存并增加的东西才具有使用价值。因而是劳动或劳动能力。(劳动只是劳动能力的职能、实现、发挥作用。){因而也包括实现劳动能力的条件,因为没有这些条件,资本就不可能使用、消费劳动能力。}因此,劳动对于资本来说并不是某种使用价值。它是资本的使用价值。
  “可以说,劳动是资本的直接市场或直接活动场所。”(《论马尔萨斯先生近来提倡的关于需求的性质和消费的必要性的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20页)
  {关于资本与劳动能力相交换:
  “工资无非是劳动的市场价格,工人得到工资,就得到了由他支配的商品的全部价值。除此以外他不可能有任何要求。”(约翰·威德《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1835年伦敦第3版第177页)}
  {生产消费。
  “生产消费——当商品的消费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时……在这种场合,价值没有被消费掉,因为同一个价值存在于新的形式中。”(赛·菲·纽曼《政治经济学原理》1835年安多佛和纽约版第296页)}
  (“资本完全象消费基金一样被消费;但是,它在被消费时又被再生产出来。资本是用于工业消费,即用于再生产的财富总额。”(亨·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或论决定人民幸福的原理。附让·巴·萨伊的注释和评述》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209页))
  *  *  *
  从整体来看的资本的生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1)资本与劳动能力之间的交换,作为必要的补充,还包括以货币(价值)形式存在的一定的资本组成部分同劳动的物的条件——作为商品本身(因而也是过去劳动的产品)——的交换。这第一个行为包括,现有资本的某一部分转化为工人的生活资料,也就是说,同时转化为保持和再生产劳动能力的资料。{只要这些生活资料的一部分是为生产劳动而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被消费的,就可以把工人所消费的生活资料(作为工人生活费用),如同原料和生产资料一样地列入劳动的物的条件,即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分解而成的劳动的物的条件。或者可以把它们看作是再生产所需的消费的要素。最后,或者可以把它们看作产品的生产资料,如机器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煤和润滑油一样。}
  (2)在实际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转化为资本。也就是说,劳动成了物化(物的)劳动,而且成了这样的物化劳动:它独立地——作为资本家的财产即资本家的经济存在——同活劳动能力相对立。关于劳动向资本的这种转化:
  “他们〈工人〉拿自己的劳动换取谷物{即换取一般生活资料}。这种谷物成了他们的收入{消费基金}……而他们的劳动变成了他们主人的资本。”(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90页)
  “他〈工人〉需要生活资料才能生活,主人需要劳动,才能获利。”(同上,第91页)
  “工人用他们的劳动来交换,从而把劳动变成资本。”(同上,第105页)
  “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不会给雇佣工人带来任何好处,它消除不了他们贫困的原因……他们仍然被剥夺了对资本的任何权利,因而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并放弃对这种劳动产品的任何权利。”(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68页)
  {“在现代社会制度下,财富不经过它的所有者的任何努力,通过别人的劳动获得了一种把自己再生产出来的属性。财富,和劳动一样,并且通过劳动,每年提供果实,这种果实每年可以被消费掉,但不会使富人变穷。这种果实就是来源于资本的收入。”(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82页)}
  关于在买的过程中,资本同劳动能力,而不是同劳动相交换的问题:
  “如果你们把劳动叫做商品,那么它也还是不同于一般商品。后者最初为交换的目的而生产,然后拿到市场上去,和同时在市场上出售的其他商品按照适当的比例相交换,劳动只有当它被带到市场上去的那一瞬间才被创造出来,或者不如说,劳动是在它被创造出来以前被带到市场上去的。”(《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1821年伦敦版第75—76页)
  [Ⅱ—85]{各种不同形式的收入(撇开工资不谈),如利润、利息、地租等等(还有赋税)只是剩余价值在各阶级中进行分配而分解成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这里,暂时只能在剩余价值的普遍形式上对它们加以考察。当然,剩余价值以后可能发生的分割,不会使它在量上和质上有丝毫改变。但是,工业资本家是支付利息、地租等等的中介人,这也是众所周知的。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财富是劳动的产品;收入作为财富的一部分,必然是从这个共同的源泉中产生的;人们通常是从土地、积累资本和劳动这三种不同的源泉中引出三类收入,即利息、利润、工资。收入的这三部分只是分得人类劳动果实的三种不同方式。”(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85页)}
  {“产品在转化为资本以前就被占有了;这种转化并没有使它们摆脱那种占有。”(舍尔比利埃《富或贫》1841年巴黎版第54页)}
  {“无产者为换取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出卖自己的劳动,也就完全放弃了对资本其他部分的任何权利……这些产品的占有还是和以前一样:并不因上述契约而发生任何变化。”(同上,第58页)}
  事实上,资本关系的全部秘密就在于劳动向资本的这种转化。
  从整体上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就可以得出结论:作为这个过程的真正产品,应考察的不只是商品(尤其不只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即产品);也不只是剩余价值;虽然剩余价值是结果,它表现为整个生产过程的目的并决定着这个过程的性质。不仅是生产一个东西——商品,即比原来预付的资本具有更大价值的商品,而且是生产资本和雇佣劳动;换言之,是再生产[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并使之永存。不过,这将在进一步考察生产过程以后才会更清楚地看出来。
  在这里,剩余价值和工资这两者表现为一种我们这里至今尚未出现过的形式,即收入的形式,也就是说,一方面表现为分配的形式,另一方面又表现为由分配形式所决定的消费基金的形式。不过,因为这些规定暂时还是多余的(但当我们着手研究第一篇第四点《原始积累》[44]时,它们就成为必要的了),所以我们将在进一步考察资本的生产过程以后,才来考察这种形式规定性。
  在这里,工资——因为作为雇佣劳动,它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在我们面前表现为一种生产形式;正如我们把剩余价值和它的创造列入作为生产关系的资本的概念中一样。其次,才应当表明,这些生产关系是怎样同时又表现为分配关系的(有可能时,也应当更详细地分析把劳动能力理解为工人的资本的这种谬论)。这样做之所以必要,部分地也是为了要指出,把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看作不是同类的关系,这是荒谬的。例如,约·斯·穆勒和其他许多经济学家就是这样,他们把生产关系看作是自然的、永恒的规律;而把分配关系看作是人为的、历史上产生的和受人类社会控制等等的关系。另一方面,例如,把剩余价值说成是收入(因而是收入的范畴),这是一种把问题简单化的公式,例如,在考察资本积累时就是这样。
  什么劳动是生产性的,工资或资本是不是生产性的,把工资和剩余价值说成是收入,关于这些问题应该在考察相对剩余价值的结尾部分加以讨论(或者,也许在考察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时部分地加以讨论?)。(同样的问题还有:工人代表W—G—W和资本家代表G—W—G,工人的节俭和积蓄等等。)
  {从我笔记中摘下的补充[45]。
  劳动只有对资本来说才是使用价值,而且就是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也就是使资本自行增殖的媒介活动。因此,劳动对于工人来说不是使用价值;因此,劳动对于工人来说不是生产财富的力量,不是致富的手段或活动。劳动对于[Ⅱ—86]资本来说是使用价值,对于工人来说只是交换价值,是现有的交换价值。劳动作为交换价值,是在同资本的交换行为中,通过自身的出卖以换得货币而实现的。一物的使用价值与它的卖者本身毫无关系,而只与他的买者有关。由工人作为使用价值卖给资本的劳动(能力),对于工人来说,是他要实现属于他的交换价值,不过这个交换价值(如同一般商品的价格一样)是在这种交换行为以前已经决定了的,是交换的前提条件。可见,在与资本进行交换的过程中所实现的劳动能力的交换价值,是预先存在的,预先决定了的,它所经历的仅仅是形式变化(通过转化为货币)。劳动能力的交换价值不是由劳动的使用价值决定的。对于工人本身来说,劳动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只是由于它是交换价值,而不是由于它生产交换价值。对于资本来说,劳动所以具有交换价值,只是由于它是使用价值。劳动不是对工人本身来说,而只是对资本来说,才是不同于它的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因此,工人换出的劳动是简单的、预先决定的、由已经过去的生产过程决定的交换价值——他换出的劳动本身是物化劳动,这只是由于它是一定量的劳动,它的等价物已经是确定了的,是已知的。资本换进的这种劳动是活劳动,是生产财富的一般力量,是增加财富的活动。因此,很明显,工人通过这种交换不可能致富,因为,就象以扫为了一碗红豆汤而出卖自己的长子权一样,工人也是为了一个既定量的劳动能力的价值而出卖自己的创造力。相反,工人必然会越来越贫穷,因为他的劳动的创造力作为资本的力量,作为异己的权力而同他相对立。他把劳动作为财富的生产力让渡出去;而资本把劳动作为这种生产力来占有。可见,劳动和劳动产品所有权的分离,劳动和财富的分离,已经包含在这种交换行为本身之中。作为奇特的结果出现的东西,已经存在于前提本身之中。因此,对于工人来说,他的劳动的生产性成了异己的权力,总之,他的劳动既然不是能力,而是运动,是实际的劳动,就会是这样的;相反,资本是通过占有别人劳动而使自己的价值增殖的。至少,资本的价值增殖的可能性是由此产生的;是作为劳动和资本交换的结果出现的。这种关系只有在(资本实际消费他人劳动的)生产行为本身中才得到实现。劳动能力被工人作为预先存在的交换价值同货币形式的等价物相交换,而这些货币又被工人用来同商品形式的等价物相交换,这些商品由工人消费。劳动在这个交换过程中是非生产的;它只是对资本来说才变成生产的;劳动只能从流通中取出它已经投入流通的东西,即一个预定的商品量,而这既不是劳动本身的产品,也不是劳动本身的价值。因此,文明的一切进步,或者换句话说,社会生产力(也可以说劳动本身的生产力)的任何增长,都不会使工人致富,而只会使资本家致富,也就是只会使支配劳动的权力更加增大,只会使资本的生产力——资本支配劳动的客观权力增长。}劳动转化为资本,从潜在意义上来说,是资本和劳动交换的结果。这种转化只有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才得到实现。
  {在萨伊及其同伙看来,工具等等由于它本身提供了“生产服务”,所以有权得到报酬,因而这种报酬就支付给了工具的所有者。在这里,劳动工具的独立性,它的社会规定,即它作为资本的规定,是资本家有理由提出各种要求的前提。}
  {“利润不是由交换产生的。如果利润不是先前就已存在,那么,在这种交易以后也不会有。”(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184页)}
  “每一块土地都是农业的原料。”(彼·维里《政治经济学研究》(1771年),载于《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名家文集》现代部分,1804年米兰版第15卷第218页)
  [Ⅱ—87]{恩格斯给了我这样的材料作为例子:
  10000纱锭,每个纱锭一周生产1磅棉纱,共生产10000磅棉纱,按每磅1+(1/10)先令计算值550镑。
  原料是10000磅棉花;棉屑(15%)是1500磅;共计11500磅,按每磅7便士计算,[大约]值336镑。利润60%。
  10000个纱锭值(按每个纱锭值1镑计算)10000镑。纱锭的年损耗(〔12+(1/2)〕%)共计1250镑。可见,每周损耗[约]等于24镑。每周用在煤、润滑油上的费用等共计40镑;蒸汽机损耗等于20镑。[每周用在机器上的总费用等于]24镑+40镑+20镑=84镑。
  每周的工资等于70镑。
  [每周全部支出等于]336镑+84镑+70镑=490镑。一磅棉纱的价格等于1+(1/10)先令;因此10000磅棉纱值550镑。[剩余价值仍占]550镑-490镑=60镑。
  可见,原料支出占336/490=〔68+(4/7)〕%。工资支出占〔14+(2/7)〕%。机器等支出占〔17+(1/7)〕%。
  因而原料和机器的支出共计是〔85+(5/7)〕%;工资的支出是〔14+(2/7)〕%。也就是说,1/7的支出(70镑)用于工资,6/7的支出用于机器和 原料(420镑),在这6/7中,原料支出占4/5,也就是说,占总支出5/7弱,而机器的支出占1/5,也就是说,占总支出1/7强。工人的支出占总支出的1/7。}
  在《曼彻斯特卫报》(1861年9月18日)的一篇关于货币的文章中说:
  “关于粗纺生产,我们收到了一位很有地位的人士的下述材料:
  1860年9月17日            每磅                 [棉花和棉纱价格的]差额               纺一磅纱的费用
  它的棉花费用……           6+(1/4)便士
  它的16号经纱售价……     10+(1/4)便士          4便士    3便士
  每磅纱的利润是1便士
  1861年9月17日
  它的棉花费用……           9便士                 2便士     3+(1/2)便士
  它的16号经纱要价……      11便士
  每磅纱亏损1+(1/2)便士。”
  根据第一个例子,经纱每磅的价值是10+(1/4)便士(1860年),其中利润为1便士。因此,它的生产费用是9+(1/4)便士。1便士是这个生产费用总额的〔10+(30/37)〕%。但是,如果我们从每磅纱的价值中扣去6+(1/4)便士(原料),那么还剩4便士;其中纺纱费用是3便士。如果我们甚至假定,工资占这个总额的一半(这是错误的),那么,我们就从1+(1/2)便士[工资]中得到1便士的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例]等于2∶3,或者说〔66+(2/3)〕%(〔66+(2/3)〕%正好等于整体的2/3)。
  [Ⅱ—88]用时间来计算就是,工人为自己每劳动3小时,就为他的雇主劳动2小时,也就是说,他为自己每劳动1小时,就为他的雇主劳动2/3小时。因此,如果工人总共劳动10小时,那么其中6小时是为他自己劳动的,4小时(即12/3小时)是为他的雇主劳动的(3∶2=6∶4)。如果工人从10小时中给他的雇主4小时,那么从1小时中他就给他的雇主4/10小时,即24分钟。他1小时为自己劳动36分钟(36∶24=3∶2,因为36×2=72和24×3=72)。
  我们在考察劳动过程时看到,从劳动过程的结果——产品的角度来看,可以把劳动过程的一切因素称作生产资料。相反,如果考察制造产品所需要的各种不同因素的价值,——如果考察制造产品所预付的价值(消耗的价值),——那么,就把它们称为产品的生产费用。因此,生产费用归结为制造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总额(无论是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或者是在劳动过程中新添加的劳动时间),归结为物化即耗费在这种产品中的总劳动时间。
  对于我们来说,生产费用的公式首先只是一种单纯的名称而已,并没有给过去的定义添加什么新东西。产品的价值等于材料和资料的价值以及通过劳动资料加到材料上去的劳动的价值的总额。这个原理纯粹是分析性的。事实上,这只是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量决定的另一种说法而已。只有在以后的研究中,我们才有可能深入研究生产费用的公式。(也就是说,在《资本和利润》篇中来研究,在那里,二律背反是由于下述情况产生的:一方面产品的价值等于生产费用,即为制造产品而预付的价值,而另一方面(在利润的场合),只要产品的价值包括剩余价值,它就大于生产费用的价值。这种二律背反是由此而来的:对于资本家来说,生产费用只是他所预付的价值额;也就是说,对他来说,产品的价值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另一方面,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等于包含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量。但是,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量大于资本家所预付的或支付报酬的劳动时间量。因此超过资本家支付报酬的或预付的价值而形成的产品的超额价值,恰好是剩余价值;按我们的定义就是构成利润的绝对量。)
  [Ⅱ—89]关于分工问题。
  托·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1827年伦敦版。
  “发明和知识必然先于分工。野蛮人先学会制弓箭、捕鱼兽、耕地和织布,然后在他们中才有人专门从事制造狩猎、捕鱼、耕地和纺织所必需的工具……无疑是先在某种程度上已经知道了金属、皮革或木材的加工技能,然后才出现铁匠、鞋匠和木匠。就是在现代,蒸汽机和纺纱机也是在有人把制造纺纱机或蒸汽机作为自己主要的或唯一的专业之前发明的。”(第79、80页)
  “重要的发明是劳动的需要和人口自然增长的结果。例如,当野生的果实被吃光时,人就成为渔夫等等。”(第85页)
  “需要是发明之母,而且只有人口的不断增长才能说明这种需要之所以永久存在。例如,人口的增长和他们的工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的增长引起牲畜价格的上涨。而由于牲畜价格的上涨,就会种植饲料,增施肥料,使产量增加,使该国几乎增产1/3。”(第86—87页)
  “谁也不会怀疑,一国各不同部分之间的交往迅速,既能增长知识,又能增加财富……只要有一点启示,就会使许多人的智慧立即发挥出来。任何发明立即就会得到赏识,并且几乎同样迅速地得到改进。专心致志于某一专门问题的人愈多,改进的可能性就愈大。人数的增加会产生与交往同样的效果,因为交往的作用只是促使许多人去思考同样的问题。”(第93—94页)
  分工的原因。
  分工最初发生于家庭中的性别之间,然后是由于年龄上的差别引起的,再后是由于体质上的特点引起的。“性别、年龄、体力和智力上的差别,或者说,身体上的差别,是分工的主要原因,而且,由于个人的爱好,性情和才能上的差别以及他们对各不同职业适应能力的不同,这种分工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第111—114页)
  “除了劳动者能力上的差别以外,还有他们劳动用的自然工具的特性和能力上的差别。土壤、气候和地理位置的不同,以及土地自然生长的产物的特性与蕴藏在地下的矿物的特性,使一定的地点适合于一定种类的劳动……地域的分工。”(第129—131页)
  分工的界限。
  (1)“市场容量……一个劳动者所生产的商品,实际上而且归根到底为其他的劳动者所生产的商品形成市场;所以他们和他们的产品就是彼此的市场……市场的容量意味着劳动者的人数和他们的生产力的大小,尤其是意味着前者……当劳动者的人数增加时,社会生产力便按工人人数的增加乘以分工的效果和知识的增进的复比例而增长……运输方法的改进,如铁路、轮船、运河……一切……便利于遥远各国之间交往的手段,对于分工起着与人口的实际增加同样的作用,它们促使更多的劳动者互相交往或者使更多的产品进行交换。”(第115—120页)
  第二个界限。各种不同工作的性质。
  “随着科学的发展,这个外表的界限就会消失。尤其是机器会把它抛弃。用蒸汽机来推动机器织机,一个人能完成几个人的操作,或者说,一个人所织的可抵得上三四个人用手织机所织的。这意味着劳动的复杂化……但随之而来的又是简单化……因而始终重新具备进一步分工的条件。”(第127—128页)
  [Ⅱ—90]剩余劳动。
  “由于资本家的贪得无厌等等,形成了一个不变的趋势,就是增加劳动小时,并通过这样提供更多的劳动来减少对劳动的报酬……增加固定资本就会导致同样的结果。因为在机器、厂房上投了那么多的价值,就会使企业主强烈地感到,决不能让这笔巨大的资本闲置起来,因而决不能雇用那些不愿一天劳动许多小时的工人。因而也出现了在一些企业中所实行的夜间劳动的可怕景象,在那里一班工人来,另一班工人去。”(乔·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102页)
  在创造绝对剩余价值时,用于劳动的资本即可变资本按其价值量来说仍然不变,而总产品的价值增长了;但它所以增长,是因为作为可变资本的再生产的那部分产品价值增长了。此外,在这个场合(与这有关的不是剩余价值,而是作为利润的剩余价值),体现为原料和辅助材料的那部分不变资本也必然增加。不应认为,机器、厂房等的支出(实际支出,即使是预先计算的耗损)因此会有多大程度的增加。
  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时,体现可变资本的再生产的那部分产品价值仍然保持不变,但是它的分配改变了。其中较大的一部分代表剩余劳动,较小的一部分代表必要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工资额减少多少,该可变资本也减少多少。不变资本除了原料和辅助材料那部分外仍然保持不变。过去用于工资的那部分资本被游离出来并可能转化为机器等等。我们曾在另一个地方(谈到利润时)研究过不变资本的变化。所以,在这里我们撇开这一点不说,只考察可变资本的变化。
  假设原有资本=C(不变资本)+1000镑。这1000镑代表可变资本。比方说代表1000个人一周的工资。这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由于其他工业部门生产的必需品如面包、肉、靴子等等的价格下降,可变资本减少。在这种情况下C仍然不变;雇用的工人的人数即劳动总量仍然不变。生产条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假定可变资本由于上述必需品价格的下降而减少了1/10(它的价值),从而可变资本从1000镑减少到900镑。假定剩余价值为500镑,也就是说等于可变资本的一半。这时,不管这1500镑在资本和劳动之间如何分配,1500镑总是1000个人的劳动所创造的总价值(因为按照假定,工人的工作日仍然一样,它的长短没有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资本等于:
  (1)C+1000(V)+500(剩余价值)。剩余劳动占工作日的1/3。新的资本等于:
  (2)C+900(V)+600(剩余价值)。剩余劳动占工作日的2/5。剩余劳动从5/15增加到6/15;如果工作日是12小时,那么,1/3工作日=4小时,2/5工作日=4+(4/5)劳动小时。
  假定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由于不是这个部门生产的生活资料变得便宜,可变资本(工资)又减少了1/10,900的1/10=90镑。可变资本就减少到810镑。因此,我们得到的新资本等于:
  (3)C+810(V)+690(剩余价值)。剩余劳动占工作日的23/50,或者说比以前增加了3/50。同时,资本在第一种情况下游离出100镑,在第二种情况下游离出90镑;总计190镑。这种资本的游离也是积累的一种形式;在考察利润时我们将再次看到它同时又是货币资本的游离。
  C+V+S就是产品的价值。(V+S)是常量。如果在某种情况下工资降低了,那么,表现产品价值的公式就是:C+(V-x)+(S+x)。
  [Ⅱ—91][第二,]如果相对剩余劳动是产品本身变得便宜的结果,也就是产品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例如,使用机器)的结果,那么,1000镑可变资本的1/2就要转化为机器。剩下的可变资本等于500镑,也就是说,500工人的劳动代替了1000工人的劳动。他们劳动创造的价值等于750镑,因为1000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等于1500镑。由此我们得到:
  原有资本:C+1000(V)+500(S);
  新的资本:(C+500,或C+(V/2),我们称为C′)+500(V)+250(S)。
  但是,因为假定剩余价值是由于使用机器而增加了,所以可变资本就减少了,比如说减少了1/10。现在我们可以假定,这500工人或者加工和以前同样多的(原料),或者更多一些。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假定这些工人只加工和以前同样多的原料。可变资本减少了1/10,也就是说,可变资本现在不是500镑,而是400镑。因而:
  原有资本:C+1000(V)+500(S)=C+1000(V)+V/2;
  新的资本:(C+500,或者C′)+400(V)+350(S)=(C+(1/2)V)+400(V)+(7/8)V。
  这样,就有100镑游离出来。但这只有在至少是不需要按同样的比例追加原料和辅助材料的费用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以前以工资形式花费的货币资本才会由于使用机器而游离出来。
  在创造绝对剩余价值时,原料和辅助材料必须按劳动的绝对量增长的同一比例增加。
  原有资本:C+1000(V)+500(S)。在这里,S等于[总]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的1/3。如果过去一个工作日是12小时,那么S等于4小时。现在假定,S从500镑增加到600镑,也就是增加了1/5,那么,因为(12×1000)小时创造的价值等于1500镑,所以100镑的价值就代表1000个工人的800劳动小时[46],或者说是每个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的4/5。现在只有知道一个人一小时加工多少材料,才能知道,在劳动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他在4/5小时内加工多少材料。我们用x来表示这些材料的数量。因此:
  新的资本:(C+x,或C′)+1000(V)+500(S)+100(S′)。在这里,预付资本增加了,而产品双重地增加了:预付资本和剩余价值都增加了。
  主要的事情即基础仍然是价值本身的规定,也就是这样一个基本原理:价值不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而由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比如只要货币的价值保持不变,价值就永远表现为同一个货币额。
  *  *  *
  根据玛丽·泰莉莎颁布的在匈牙利废除直接农奴制的土地税册,农民除了交纳少量贡赋,如向地主提供家禽、蛋类等等外,有义务每年为分给他们的份地{每一块分给农奴用以维持他们的生活的土地面积为35—40英亩}而给地主干104天的无酬劳动。[Ⅱ—92]他们也必须把地主提供的6磅羊毛或大麻纺出来,除此以外,他们还必须把自己的产品的1/10交给教会,1/2(??)交给地主。还在1771年时,匈牙利的800万人口中,地主就已占1/21[也就是说,约169000人],而手工业者却只有30921人。重农学派的学说在这类事实上找到了自己的历史根据。
  *  *  *
  在英国煤矿中平均每星期死亡15人。到1861年为止的10年中约死亡10000人。这主要是由于煤矿主卑鄙的贪得无厌造成的。这理应受到普遍的谴责。资本主义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如果我们撇开流通的全部过程以及在其基础即交换价值上产生的极其复杂的商业和货币交易——是最节省物化劳动,即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但同时,资本主义生产比其他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更加浪费人和活劳动,它不仅浪费人的血和肉,而且浪费人的智慧和神经。实际上,只有通过最大地损害个人的发展,才能在作为人类社会主义结构的序幕的历史时期,取得一般人的发展。
  “既然痛苦是快乐的源泉,
  那又何必因痛苦而伤心?
  难道不是无数的生灵,
  曾遭到帖木儿的蹂躏?”[47]
  *  *  *
  我们必须把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加以区别,因为它们多于预付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预付资本价值等于C+V。产品价值等于C+A。(A是表示新加进的劳动的那部分产品。)但是A=V+S=可变资本的价值加剩余价值。
  *  *  *
  如果说生产资料集中在相对地较少数人——与劳动群众相比——的手里,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和前提,因为没有这种集中,生产资料就不会与生产者分离,因而,这些生产者就不会转化为雇佣工人,那么,这种集中也是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也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技术条件。简单说来,这种集中是大规模生产的物的条件。
  [Ⅱ—93]这种集中使共同的劳动即协作,分工,机器、科学和自然力的应用得到了发展。但与此有关的,还有另外一点,这一点不应在分析剩余价值而应在分析利润率时加以考察。这就是:工人和劳动资料集中在不大的空间等等,可以节省动力;许多工人共同使用这些劳动资料(例如厂房等等,加热装置等等),它们的费用不会按使用它们的工人人数增加的同一比例增加,最后,也节约劳动和非生产费用。这在农业中也可以看得出来。
  “由于耕作的进步,从前分散用在500英亩土地上的全部资本和劳动(也许还要多),现在集中在100英亩土地上进行精耕细作。”(理·琼斯《论财富的分配和税收的源泉》,第1部分:《地租》,1831年伦敦版第191页)
  “现在在1英亩土地上种出24蒲式耳谷物所花的费用,比过去在2英亩土地上种出24蒲式耳谷物所需的费用少;由于进行耕作的空间更为集中”
  {这种空间的集中对于工业也是重要的。但是,在这里更重要的是共同使用发动机等等。虽然在农业中同所使用的资本量和劳动量相比,空间是集中的,但是同以前由单个的,独立的生产者租用或耕种的生产领域相比,它却是更广阔的生产领域。这个领域绝对比以前的大。因此有可能使用马等等},
  “必定会带来某些好处,并且减少某些开支;建造篱笆、排水设施、播种、收获庄稼等等,在1英亩的范围内进行,费用就比较便宜”。(同上,第199页)
  十小时工作日法案和过度劳动。
  “尽管居民的健康是国民资本的一个重要成分,但恐怕必须承认,资本家阶级根本不想保持和珍惜这个财富。‘西莱丁的男人〈《泰晤士报》[1861年11月5日第6版]引自《中央注册局局长1861年10月第22号报告》〉成了人类的织工,他们如此辛勤地忙于这种工作,以致工人的健康被断送了,再过几代这个种族就会退化下去。但发生了反作用。舍夫茨别利伯爵的法案限制了儿童劳动的时间’,等等。〈《泰晤士报》补充说〉‘社会迫使工厂主关心工人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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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伦敦规模比较大的缝纫作坊中,制作例如一条裤子,一件上衣等等所花费的一定的劳动量被称为“1小时”,“半小时”(“1小时”等于6便士)。当然,在这里根据经验知道1劳动小时的产品平均值多少。如果出现了新的时装,或者需要进行某些特殊的改进和改做,工厂主和工人之间就会发生关于一定量劳动是否等于1小时等等的争论,直到也是经验使这里的问题得到解决。在伦敦许多制造家具等等作坊中,情况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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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言而喻,除了训练所需的几个星期外,雇用的只是具有一般熟练水平并能够在一天内生产一般数量产品的工人。在生意不佳等等,劳动的不间断性遭到破坏时,这后一种情况对于工厂主来说当然是无关紧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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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A][注:马克思在第Ⅲ稿本封面的里页用字母“A”作标志。下面紧接第95页。——编者注]《工厂法》的主要好处在于:
  “还有一个更大的好处,这就是工人自己的时间和雇主的时间之间的界限终于清楚了。工人现在知道,他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他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由于他预先准确地知道这一点,他就能够依照自己的目的事先安排自己的时间。”(《工厂视察员报告。截至1859年10月31日为止的半年》第52页,罗伯特·贝克先生的报告)
  *  *  *
  对于工人本身来说,劳动能力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只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而不是因为生产交换价值[48]。
  劳动作为使用价值只是对于资本来说的,劳动是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劳动是使资本得到增加的中介活动。资本是作为过程、作为价值增殖过程的独立的交换价值。
  财产与劳动相分离是资本和劳动进行交换的必要规律。劳动能力作为非资本、非物化劳动表现为:
  (1)消极的——表现为非原料,非劳动工具,非产品,非生活资料,非货币,即与一切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相分离、与它的全部客体相分离的劳动,它只是一种可能性;是一切客体都完全被剥夺的劳动的可能性。劳动能力表示绝对贫困,即物的财富被全部剥夺。劳动能力所占有的对象性只是工人本人的身体,是他本身的对象性。
  (2)积极的——表现为非物化劳动,劳动本身的未物化的主观存在。劳动不是表现为对象,而是表现为一种活动,表现为价值的活的源泉。资本表现为一般财富的现实,与此相反,劳动表现为在活动中才能实现的财富的一般可能性。一方面,劳动作为对象是绝对贫困,[另一方面,]劳动作为主体和活动是财富的一般可能性。这种劳动作为资本的对立面,作为资本的对立的存在,被资本作为前提,另一方面,它本身也以资本为前提。
  同各种商品的出售者一样,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是在这种交换过程之前就决定了的商品的交换价值。资本家得到的是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这种使人致富的活动属于资本家而并不属于工人。因此,工人通过这个过程不会致富,他所创造的财富是一种同他相异化并统治他的权力。[Ⅲ—A]
  注释:
  [37]《剩余价值理论》第22章考察了拉姆赛的观点(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155页。
  [38]佩·罗西《政治经济学教程。1836—1837年讲授》(巴黎版两卷集),载于《政治经济学教程》1843年布鲁塞尔版。——第157页。
  [39]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册第3—17页,特别是第284—285页。——第165页。
  [40]从“劳动过程(资本的生产过程)”起这段话是马克思从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1857—1858年)中转抄来的,文字上稍有改动。对照这个手稿进行研究,可以准确地判明:那里的“vorgeht”(进行)应改为“vergeht”(消失)(见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939年莫斯科德文版第210页第33行)。因此,“这并不仅仅是任意的抽象,而是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进行的抽象”这句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册第261页第21、22行)应改为:“这不仅是任意的抽象,而且是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消失的抽象”。——第169页。
  [41]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册第219—221页。——第173页。
  [42]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88页。——第174页。
  [43]见让·巴·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484、464、480页。——第174页。
  [44]这里马克思引用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3章提纲草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46卷下册第517—518页),这个草稿大概是马克思在1861年夏天写的,而不是象以前说的那样,是1859年2—3月写的。马克思在1861—1863年手稿第ⅩⅩⅡ本笔记第1395—1397页和1403—1406页(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48卷)中研究了《所谓原始积累》问题,而且大量引用了《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资本的原始积累》(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册第456—471页;俄文版下册第517—518页)这一部分。——第179页。
  [45]以下材料马克思摘自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第Ⅲ本(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册第265—275页)。——第179页。
  [46]因为在12000劳动小时内创造1500镑价值,所以要创造100镑价值就需要800劳动小时。——第189页。
  [47]歌德《给祖莱卡》(引自《东西诗集》),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150页脚注1及第23卷第299—300页。——第191页。
  [48]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册第265—267页及第252—253页,并见注45。——第193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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