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1858年草稿)[29]
[手稿前半部分]
写于1857年10月—1858年5月
第一次全文发表于1939年
书名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1857—1858)》
原文是德文
Ⅱ.货币章
[(A)蒲鲁东主义的“劳动货币”概念是站不住脚的。货币是产品的商品形式的发展的必然结果]
[(1)蒲鲁东主义者不了解生产、分配和流通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生产关系的首要作用]
[(a)蒲鲁东主义者达里蒙的幻想:把货币流通和信贷错误地等同起来,并且夸大银行在调节货币市场中的作用]
[Ⅰ—1]“一切弊病,都来自人们顽固地保持贵金属在流通和交换中的优势地位。”(阿尔弗勒德·达里蒙《论银行改革》1856年巴黎版第1—2页)
达里蒙开头就谈到1855年10月法兰西银行为制止其现金不断减少而采取的措施(第2页)。他想给我们提供这家银行在10月采取措施前的最后五个月中的状况的统计表。为此目的,他把这家银行这五个月中每个月的金银储备和“证券总存额的波动”即这家银行贴现的数量(在它的证券总存额中的商业证券即汇票的数量)加以对比。按照达里蒙的说法,表明银行持有的证券的价值的数字,
“代表公众所感到的对银行服务的或大或小的需要,或者代表流通的需要,而这两者是一回事”(第2页)。
两者是一回事吗?根本不是。如果银行待贴现的汇票的数量同“流通的需要”,即真正的货币流通的需要是一回事,那么,银行券的流通就应该由贴现汇票的数量所决定。但这种运动,平均说来,不仅不是平行的,而且往往是相反的。贴现汇票的数量及其变动,表明信贷的需要,而流通的货币的数量是由完全不同的影响决定的。如果真要得出关于流通的某种结论,达里蒙首先应当在“金银储备”栏和“贴现的汇票”栏之外,再加上“流通的银行券总额”栏。
实际上,要谈论流通的需要,首先应该弄清楚现实流通的变动。把对比中的这一必要环节略去,立即暴露出他一知半解,非常拙劣,并且故意把信贷的需要和货币流通的需要混淆起来,——蒲鲁东式的智慧的全部秘密事实上正是建立在这种混淆之上的。(死亡统计表的一方是疾病,另一方是死亡事件,而出生却被忘记了。)
达里蒙提出的两栏(见第3页),一方是4月至9月银行金属储备栏,另一方是银行证券总存额的变动栏,它们所反映的无非是并不需要用统计例证来说明的同义反复的事实:交到银行多少汇票,从银行取出多少金属,银行的证券总存额中就增添多少汇票,银行的地库就失去多少金属。甚至连达里蒙想用他的表来证明的这种同义反复,在他的表中也不是表现得很清楚。这个表倒是表明,从1855年4月12日至9月13日,银行的金属储备大约减少14400万法郎,而银行证券总存额中的证券,却大约增加10800万[注:这里的数字在达里蒙的著作中误写为10100万。——译者注]。因此,金属储备的减少额比所贴现的商业证券的增加额多3600万。五个月运动的这个总结果表明,两种运动不是一回事。
把数字更仔细地比较一下,我们就可以看到另外的不一致。
银行的金属储备 银行贴现的证券
4月12日——432614797法郎 4月12日——322904313
5月10日——420914028 5月10日——310744925
换句话说,从4月12日至5月10日,金属储备减少11700769,而证券的数目增加[注:原文如此,但从列举的数字来看,应为减少和减少额;据此,下面有关的数字对比和结论也应作相应的变动。——译者注]12159388;也就是说,证券的增加额[注:原文如此,但从列举的数字来看,应为减少和减少额;据此,下面有关的数字对比和结论也应作相应的变动。——译者注]比金属储备的减少额大约多50万(458619法郎)。如果我们把5月同6月加以比较,那就会更令人吃惊地出现相反的事实:
银行的金属储备 银行贴现的证券
5月10日——420914028 5月10日——310744925
6月14日——407769813 6月14日——310369439
[Ⅰ—2]可见,从5月10日至6月14日,金属储备减少13144215法郎。银行的证券是不是以同样程度增加了呢?相反,在这期间,银行的证券减少375486法郎。因此,在这里,我们看见的不再是一方减少、另一方增加的单纯量上的不成比例,两种运动本身的反比例关系消失了。一方大幅度减少,而另一方相对来说减少较少。
银行的金属储备 银行贴现的证券
6月14日——407769813 6月14日——310369439
7月12日——314629614 7月12日——381699256
6月和7月的对比表明,金属储备减少93140199,证券增加71329817,也就是说,金属储备的减少额比证券总存额的增加额多21810382法郎。
银行的金属储备 银行贴现的证券
7月12日——314629614 7月12日——381699256
8月9日——338784444 8月9日——458689605
我们看见双方都增加了,金属储备一方增加24154830,证券总存额一方增加得更多,达76990349法郎。
银行的金属储备 银行贴现的证券
8月9日——338784444 8月9日——458689605
9月13日——288645333 9月13日——431390562
在这里,金属储备减少50139111法郎,同时证券减少27299043法郎(尽管法兰西银行采取了限制措施,1855年12月它的现金仍然减少2400万)。
烧公鹅的调料,也是烧母鹅的调料。对五个月的连续对比得出的实际情况,同达里蒙先生对头尾两个月所作的对比得出的实际情况,是同样可信的。对比表明了什么?实际情况是错综复杂的。——有两次是证券总存额增加,同时金属储备减少,不过后者的减少额超过了前者的增加额(4月至5月和6月至7月)。有两次是金属储备减少,同时证券总存额减少,不过后者的减少额赶不上前者的减少额(5月至6月和8月至9月)。最后,有一次是金属储备增加,证券总存额也增加,不过前者赶不上后者[7月至8月]。
一方减少,另一方增加;双方都减少;双方都增加;因此,可以是各种情况,而恰好不是始终不变的规律,首先不是反比例的关系,也不是相互作用,因为证券总存额的减少不可能是金属储备减少的原因,而证券总存额的增加不可能是金属储备增加的原因。甚至连达里蒙对头尾两个月所作的孤立的对比,也不能证实反比例的关系和相互作用。既然证券总存额的增加额10800万不能弥补金属储备的减少额14400万,那就只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即一方的增加[Ⅰ—3]同另一方的减少之间根本没有因果联系。统计例证没有作出回答,倒是提出了大量错综复杂的问题,不再是一个谜,而是一大堆谜。
如果达里蒙先生除了他的金属储备栏和证券总存额(贴现的证券)栏之外,还提出“银行券流通”栏和“存款”栏,那么谜确实就会消失了。金属储备一方的减少额小于证券总存额的增加额[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这可以这样来说明:金属的储存同时增加了;或者一部分在贴现时发行的银行券没有换成金属,而仍然在流通中,最后,或者是因为发行的银行券没有使通货增多,而立即以存款的形式或以支付到期汇票的形式流回。金属储备减少,同时证券总存额减少较少,则可以这样来说明:从银行取出了存款,或者人们拿银行券向银行兑换金属,于是银行自己的贴现业务受到取出的存款或兑现的银行券的所有者的损害。最后,金属储备减少较少,同时证券总存额减少更少,这也可以用同样的原因来说明(我们把为补偿国内的银币而发生的流出完全撇开,因为达里蒙没有把这一点包括在他的考察范围之内)。
但是,这些可以这样互相说明的各栏,也会证明他本来不想证明的东西,那就是:银行方面要满足日益增长的商业需要,并不一定要增加它的银行券的流通;这种流通的减少或增加并不与银行的金属储备的减少或增加相适应;银行不能控制流通手段的数量等等,——这样一些结果无论如何是不合达里蒙先生的心意的。由于他匆忙地大喊大叫地提出他的先入之见,即以银行的金属储备为代表的银行金属基础同他所谓的以证券总存额为代表的流通的需要之间的对立,所以他就列出这两栏而撇开了必要的补充,而这两栏这样孤立起来,就失去了任何意义,至多只证明事情和他的愿望是相反的。我们之所以谈论这件事情,是为了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蒲鲁东派的统计的和实证的例证的全部价值。经济事实并没有验证他们的理论,而是证明他们不会掌握和利用事实。他们对待事实的方式倒是表明了他们的理论抽象是怎样产生的。
我们往下看达里蒙讲了些什么。
当法兰西银行看到它的金属储备减少14400万,它的证券总存额增加10800万的时候,就在1855年10月4日和18日对它的地库采取了保护措施,以免受证券总存额的影响。它接连地把贴现率从4%提高到5%,从5%提高到6%,并且把贴现的汇票的期限从90天减少到75天。换句话说,银行使商业取得金属的条件变得困难了。这证明了什么呢?
达里蒙说:“这证明了,一个按照现行原则组织起来的,即建立在金银的优势上的银行,正是在公众最需要它的服务的时候,逃避它对公众的服务。”(同上,第3页)
难道达里蒙先生还需要用他的数字来证明,需求向供给提出怎样程度的要求,供给就使它的服务按怎样的程度涨落?(并超过它)。在银行面前代表“公众”的先生们不是遵循同样的“令人愉快的生活习惯”[30]吗?博爱的谷物商人把他们的汇票提交银行,以便取得银行券,用银行券换取银行的黄金,用银行的黄金换取外国的谷物,用外国的谷物换取法国公众的货币,难道他们的出发点是考虑到:因为公众现在最需要谷物,所以他们有义务在较便宜的条件下把谷物出让给公众吗?或者不如说,难道他们不是求助于银行,以利用谷物价格的上涨,公众的急需,谷物的供求脱节而捞到好处吗?银行可以不受这个普遍的经济规律的支配吗?这是什么样的想法!
但是不妨假定现今的银行组织要求储存大量黄金,使那种在粮荒时可以按照对国民最有利的方式使用的购买手段处于闲置状态,使通常应该通过生产而盈利[Ⅰ—4]的资本成为非生产的和停滞的流通基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在于,在现今的银行组织中,非生产的金属储备仍然超过它所必需的最低限额,因为流通中金银的节省还没有达到它的经济极限。这是同一基础上的量的多少问题。但是,问题就会从社会主义的高处降到资产阶级实践的平地上来,而我们发现,英国资产阶级中大多数的英格兰银行反对者也是在这个平地上绕来绕去。怎样的坠落啊!
或者问题不在于通过银行券和其他银行手段节省多少金属,而在于完全抛弃金属基础?但这样一来,统计寓言及其寓意又都不适用了。如果银行不管在什么条件下,在急需时,都要把贵金属运往国外,那么,它必须预先积累贵金属,而如果要使外国接受贵金属以换出它的商品,那么,贵金属就必须已经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
达里蒙认为,贵金属从银行流出的原因是歉收,从而必须从国外进口粮食。他忘记了蚕丝减产,因而必须从中国大量购入蚕丝。其次,达里蒙说,贵金属流出的原因,是在最近几个月的巴黎工业博览会[31]期间进行了巨大的、为数众多的交易活动。他又忘记了动产信用公司[32]及其竞争者在国外进行的巨大投机活动,它们进行这些投机活动,正如伊萨克·贝列拉所说,是要表明,法国资本比其他资本出色的地方是它的世界性,正如法国语言比其他语言出色的地方是它的世界性一样。此外还要加上东方战争[33]引起的非生产开支:75000万公债。
因此,一方面是法国两个最重要的生产部门突然大减产!另一方面是在国外市场上,在那些根本不创造直接的等价物,其中一部分可能从来不能弥补自己的生产费用的企业中,不寻常地使用法国资本!一方面,为了通过进口来弥补国内生产的缩减,另一方面,为了对付国外工业企业投资的增长,所需要的都不是用于等价物交换的流通符号,而是等价物本身,不是货币,而是资本。法国国内生产的缩减无论如何不是法国国外投资的等价物。
现在我们假定,法兰西银行不是建立在金属基础上,并且外国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而不只是贵金属这种特殊形式的法国等价物或法国资本。难道银行不正是在“公众”最急需它的服务的时候,也被迫提高它的贴现条件吗?银行用来为公众的汇票进行贴现的银行券,现在无非是取得金银的凭证。而在我们的假设下,它们就会是取得国家的产品储备和直接可以利用的劳动力的凭证;产品储备是有限的,而劳动力只是在非常固定的范围内和在一定的时期内才能增加。另一方面,印刷纸币的机器是不会疲惫的,好象魔杖一挥就会转动。同时,当谷物和蚕茧歉收,使国家的可供直接交换的财富大大减少的时候,国外的铁路、矿山等企业却把国家的可供直接交换的财富固定在这样一种形式上,这种形式不创造直接的等价物,因而一时无偿地吞没了这种财富!因此,直接可供交换的、能够流通的、可以运到外国去的国家财富是绝对地减少了!另一方面,银行凭证是无限制地增加了。直接的结果是产品、原料和劳动的价格上涨。另一方面是银行凭证价格下跌。银行不能靠魔杖一挥使国家财富增加,而只会通过十分平常的活动使自己的纸币贬值。随着这种贬值而来的,是生产的突然停滞!
不是这样——蒲鲁东主义者叫道。我们的新的银行组织不会[Ⅰ—5]满足于这种消极的业绩:废除金属基础,而让其余一切仍旧是老样子。它会创造崭新的生产条件和交往条件,因而在崭新的前提下进行干预。难道现代银行的出现在当时不也使生产条件发生革命吗?如果没有银行实现的信贷的集中,没有银行创立的、与地租相对立的国债利息,从而没有与土地所有权相对立的金融,没有与地主相对立的金融家,——如果没有这一新的流通制度,难道会有现代大工业、股份企业等等,会有成千上万种流通券(它们既是现代工商业的产物,又是现代工商业活动的条件)吗?
在这里,我们涉及到基本问题,它同起点已经不再有联系。这个问题一般说来就是:是否能够通过改变流通工具——改变流通组织——而使现存的生产关系和与这些关系相适应的分配关系发生革命?进一步说就是:是否能够对流通进行这样的改造,而不触动现存的生产关系和建立在这些关系上的社会关系?如果流通的每一次这样的改造本身,又是以其他生产条件的改变和社会变革为前提的,那么,下面这种学说自然一开始就是站不住脚的,这种学说提出一套流通把戏,以图一方面避免这些改变的暴力性质,另一方面把这些改变本身不是当作改造流通的前提,而相反地是当作改造流通的逐步的结果。这一基本前提的荒谬足以证明,这种学说同样不了解生产关系、分配关系和流通关系之间的内部联系。
上述历史上的例证当然不可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现代信用制度既是资本积聚的结果,又是资本积聚的原因,只构成资本积聚的一个要素,而财产的积聚既因流通的不够发达(如在古罗马)而加快,也因流通的易于进行而加快。
其次应该研究,或者不如说要提出普遍性的问题:货币的不同的文明形式——金属货币、纸币、信用货币、劳动货币(后者作为社会主义的形式)——能否达到对它们提出的要求,而又不消灭在货币范畴上表现出来的生产关系本身;另一方面,想通过一种关系的形式上的改变而摆脱这种关系的重要条件,这是否又是一个自行取消的要求?货币的不同形式可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生产的不同阶段;一种货币形式可能消除另一种货币形式无法克服的缺点;但是,只要它们仍然是货币形式,只要货币仍然是重要的生产关系,那么,任何货币形式都不可能消除货币关系固有的矛盾,而只能在这种或那种形式上代表这些矛盾。任何雇佣劳动的形式,即使一种形式能够消除另一种形式的缺点,也不能消除雇佣劳动本身的缺点。一种杠杆可能比另一种杠杆更能克服静止的物质的阻力。但是,每种杠杆都是建立在阻力起作用这一点上的。
关于流通同其余的生产关系的关系这个普遍性的问题当然只能在结束部分提出来。从一开始就值得怀疑的是,蒲鲁东及其同伙从来就没有直截了当地提出这个问题,而只是偶尔装腔作势地说几句。凡涉及到这个问题的地方,每次都应该密切注意。
从达里蒙的开头部分就可以看出,他把货币流通和信贷完全等同起来,这在经济学中是错误的。(附带指出,无息信贷无非是财产就是盗窃[34]这一原理的虚伪的、市侩的、怯懦的形式。不是让工人从资本家那里夺取资本,而是让资本家不得不把资本交给工人。)这一点也需要回头再谈。
至于所讨论的题目本身,达里蒙只得出这样的结论:银行出卖信贷,就象商人出卖商品,工人出卖劳动一样,当需求与供给相比增加的时候,就卖得贵一些,也就是说,正当公众最需要银行的服务的时候,银行使公众难以得到它的服务。我们看到,不管银行发行可兑现的或不可兑现的银行券,它都必须这样做。
法兰西银行在1855年10月的做法引起了一片“大喊大叫声”(同上,第4页),引起了银行和公众代言人之间的一场“大争吵”。达里蒙总结了或者自以为总结了这次辩论。我们在这里只是顺便地看看他总结些什么,因为他的总结表明了论战双方的弱点,他们经常不断地离题,在外部原因上兜圈子。论战双方的每一方随时抛掉自己的武器,去寻找另外的武器。双方之所以交不了锋,不仅是因为他们经常调换战斗的武器,而且也因为他们刚在一个场地上相遇,立即又逃到另一个场地上去了。
(从1806年至1855年,法国的贴现率没有达到过6%;50年来,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最长期限始终是90天。)
达里蒙让银行自我辩护时所带有的弱点,以及他自己的错误概念,从例如他的虚构的对话[Ⅰ—6]中的下列地方就可以看得很清楚:
银行的反对者说:
“由于你的垄断,你成了信贷的分配者和调节者。当你严厉的时候,贴现业者不仅摹仿你,并且比你更严厉……由于你的一些措施,你已经使营业中断。”(同上,第5页)
银行回答说,并且是“谦恭地”回答说:
“你认为,我该怎么办?——银行谦恭地说道……——为了不受外国人的连累,我必须不受自己同胞的连累……首先我必须防止硬币的外流,没有硬币我就什么也不是,什么也做不了。”(同上,第5页)
银行被说得荒谬可笑。让它离开问题,发表一些空洞的议论,以便人们有可能也用空洞的议论来回答它。在这一对话中,银行也抱有达里蒙的幻想:银行由于自己的垄断确实调节着信贷。实际上,银行的权力只是在私人“贴现业者”的权力终止的地方才开始,也就是说,在它的权力本身已经受到极大限制的时候才开始。在货币市场松动、每人都按〔2+(1/2)〕%进行贴现时,让银行仍然按5%贴现,这时,贴现业者就不会摹仿它,而会把一切贴现业务从它鼻子底下夺走。1844年法律[35]实行以来的英格兰银行的历史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这一点。这个法律使英格兰银行在贴现业务等等方面成为私人银行家的真正对手。英格兰银行为了在货币市场松动时期保证自己在贴现业务方面占有一定的,并且是日益增多的份额,经常被迫降低贴现率,不仅降低到私人银行家的水平,而且往往更低。因此,它的“对信贷的调节”应该有保留地来理解,而达里蒙却把自己关于银行无条件地控制货币市场和信贷的偏见当作出发点。
达里蒙不是批判地研究银行对货币市场拥有的真正权力的条件,而是一口咬定这样一句话:硬币对于银行说来就是一切,银行必须防止硬币流往国外。法兰西学院[36]的一位教授(舍伐利埃)回答说:
“金银是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的商品……银行的金属储备之所以需要,只是为了在紧急时期把它运往国外去买东西。”
银行回答说:
“金属货币不是同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而是交换工具,由于这一称号,它享有为其他一切商品规定法律的特权。”
在这里,达里蒙突然在斗争双方之间出现:
“因此,不仅现今的危机,而且周期性的商业危机,都应该归因于金银享有的这种特权,即唯有金银才成为真正的流通工具和交换工具。”
为了防止危机造成的种种不愉快,
“只要做到下面这一点就够了:金银成为同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或者,准确地说,一切商品都和金银一样有资格(由于同样的称号)成为交换工具;产品确实是同产品交换”(同上,第5—7页)。
在这里,把争论的问题说得多么平淡。既然银行发行货币凭证(银行券)和要用金(或银)偿还的资本债券(存款),那么,不言而喻,银行对金属储备的减少只能在一定程度内听之任之,不予理会。上述论调同金属货币理论毫无关系。达里蒙的危机理论我们以后还要谈到。
在《流通危机简史》[注:达里蒙著作的这一章的标题是《流通银行简史》(阿·达里蒙《论银行改革》1856年巴黎版第20页)。——编者注]一章中,达里蒙先生略而不谈1809—1811年英国的危机,仅仅在谈到1810年时,指出任命金条委员会,在谈到1811年时,又略去了真正的危机(1809年开始),而只提到两点:一是下院通过的决议指出:
“银行券同金银条块相比的贬值,不是由纸币的贬值引起的,而是由金银条块的腾贵引起的”;
二是持相反论断的李嘉图的小册子[37],他认为从李嘉图的论断中应得出如下结论:
“最完善的形态的货币是纸币。”(阿·达里蒙《论银行改革》1856年巴黎版第22—23页)
在这里,1809—1811年的危机是重要的,因为银行当时发行的是不可兑现的银行券,可见,危机决不可能是从银行券可以兑换成金(金属)而产生的,因此,也决不可能通过废除这种兑换来加以防止。达里蒙用巧妙的裁剪手法避开了这些与他的危机理论相违背的事实。他紧紧地抓住李嘉图[关于纸币的优越性]的格言,虽然这与探讨的问题和李嘉图研究银行券贬值的小册子中的问题毫无关系。他忽略了李嘉图的货币理论及其错误的前提已经完全被推翻了。这种理论的错误前提是认为银行控制流通的银行券的数量,流通手段的数量决定价格,而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是价格决定流通手段的数量等等。在李嘉图时代,对货币流通现象还没有作任何详细的研究。这一点顺便提一下。
[(b)用金银的特权地位错误地解释危机。关于银行券兑换金银的问题。对银行和货币进行改革不可能使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发生革命]
金银是同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金银不是同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作为一般交换工具,金银是享有特权的商品,并且正是由于这种特权,金银使其他商品降了级。这就是达里蒙对这种对立所作的最终分析。达里蒙最后做出判决:你们要废除金银的特权,把它们降到其他一切商品的等级。其次,你们不要消除金银货币的特有的弊病,或者说不要消除可以兑换成金银的银行券的特有的弊病。你们要废除一切弊病。或者,不如说,你们要把一切商品提高到现在只有金银才具有的垄断地位。你们要保留教皇,但是要使每个人都成为教皇。你们要废除货币,办法是把每个商品都变成货币,并且赋予它以货币的特性。
在这里,不禁要问,这个问题是否反映了它本身的不合理性,因而,任务所提出的条件本身已经包含着这个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回答往往只能是对问题的批判,而问题往往只能[Ⅰ—7]由对问题本身的否定来解决。
真正的问题是:资产阶级交换制度本身是否需要一个特别的交换工具?它是否必然会造成一个一切价值的特殊等价物?这种交换工具的或这种等价物的一种形式可以比其他形式更方便、更合适、更少一些困难。但是,一种特殊的交换工具,一种特殊的然而又是一般的等价物的存在所产生的困难,必然会在任何一种形式中(虽然各不相同)重复产生。当然,达里蒙竭力回避这个问题本身。你们要废除货币而又不要废除货币!你们要废除金银作为货币这种排他物而具有的排他的特权,但是你们又要把一切商品变成货币,也就是说,你们要使一切商品都具有这种离开排他性就不再存在的性质。
在贵金属的外流中确实出现了矛盾,达里蒙对这一矛盾的理解以及克服办法、是同样肤浅的。显然,金银不是同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而现代经济学突然惊恐地看到,它竟不时一再地回到重商主义体系的偏见上去。英国经济学家企图通过某种区分来克服困难。他们说,在发生这种货币危机的时候,所需要的不是作为货币的金银,不是作为铸币的金银,而是作为资本的金银。他们忘记加上一句:资本,但是是在一定的金银形式上的资本。如果任何形式上的资本都能够输出,那么,为什么输出的恰恰是这种商品,而大多数其他商品却由于输出不足而跌价呢?
我们举一定的例子来说:贵金属外流是由于国内某种主要食物(例如谷物)歉收,是由于某种进口的主要消费品(例如茶叶)在国外歉收并因而涨价引起的;贵金属外流是由于具有决定意义的工业原料(棉花、羊毛、丝、亚麻)歉收引起的;贵金属外流是由于进口过剩(因投机、战争等等)引起的。在国内歉收的情况下,对(谷物、茶叶、棉花、亚麻等)突然的或长期的减产进行补偿,给国民带来双重的损害。国民所投的资本的或劳动的一部分不能再生产出来——这是生产的真正缩减。为了填补这一亏空,必须用掉再生产出来的资本的一部分,而且这一部分同减产量并不是形成简单的算术比例,这是因为,由于供给减少,需求增大,欠缺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价格会上涨,而且必然上涨。
必须仔细地研究,如果抛开货币不说,这类危机是怎样的情形,而在这里既定的关系内,货币带来了什么样的规定性。(谷物歉收和进口过剩是主要的场合。战争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直接从经济上来看,这就象一个国家把自己的一部分资本扔到水中一样。)
谷物歉收的场合。把该国同另一个国家加以比较,那就很清楚,它的资本(不仅是它的实际财富)减少了,这就象一个农民把做面包的生面团烧掉了,他不得不向面包师购买,于是他用于购买的金额就减少了。至于国内,看来,谷物价格的上涨,就价值来说,使一切保持原状(撇开下面这一点不说:在真正歉收的情况下,减少了的谷物数量乘以上涨的价格,决不等于正常的谷物数量乘以较低的价格)。
假定英国只生产1夸特小麦,而这1夸特小麦的价格等于以前3000万夸特小麦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撇开国家缺少再生产生命和谷物的手段不说,如果我们假定再生产1夸特小麦所需要的工作日为a,那么,国家就要以a×3000万工作日(生产费用[38])来交换a×1工作日(产品);它的资本的生产力就会减小到原来的几千万分之一,而国内拥有的价值总额就会减少,因为每个工作日就会贬值到原来的三千万分之一。每一份资本现在只代表自己以前价值的、自己的等价物即生产费用的1/30000000,虽然在上述场合国民资本的名义价值并未减少(把土地的跌价撇开不说),因为其余产品的价值的减少正好由1夸特小麦的价值的增加所补偿。小麦价格提高到3000万倍就是其余一切产品以同样程度跌价的表现。
此外,本国和外国的这种区别是完全虚妄的。一个国家,谷物遭到歉收,向外国购买谷物,这个国家同外国的关系,和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同租地农场主或谷物商人的关系是一样的。个人必须用于购买谷物的追加数额,是他的资本即他所持有的资金的直接减少。
为了使问题不致被一些不重要的影响搞混,应该假定歉收国家实行粮食的自由买卖。即使输入的谷物象自己生产的谷物一样便宜,该国仍然由于租地农场主没有再生产出来的那部分资本而遭到损失。但是,在我们所作的假定下,该国进口的外国谷物的数量总是等于正常价格下可能进口的数量。因此,进口的增长是以价格上涨为前提的。
谷物价格的上涨等于其余一切商品价格的下跌。一夸特谷物生产费用(表现为价格)的提高,等于在其他一切形式上存在的资本的生产率的降低。用于购买谷物的数额增加了,对其他一切产品的购买必然相应减少,因而这些产品的价格必然相应降低。不管金属货币或其他任何货币是否存在,国家会处于危机之中,这场危机不仅涉及谷物,而且涉及其他一切生产部门,这不仅因为它们的生产率确实降低了,它们的产品的价格同正常生产费用所决定的价值相比下降了,而且也因为一切契约、债务等等都是以产品的平均价格为基础的。举例来说,必须提供x舍费耳谷物来支付国债,而这x舍费耳的生产费用按一定的比例增加了。
因此,完全不管货币的情况是怎样的[Ⅰ—8],国家会处于普遍危机之中。不仅撇开货币,甚至撇开产品的交换价值不说,产品仍会贬值,国家的生产率仍会下降,而国家的一切经济关系是以它的劳动的某种平均生产率为基础的。
因此,谷物歉收引起的危机决不是由贵金属外流造成的,虽然为制止这种外流而设置的障碍可以加剧这种危机。
无论如何也不能附和蒲鲁东的说法,即认为危机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只有贵金属才同其他商品相对立而具有真实的价值;这是因为,仔细考察一下,谷物价格的上涨只不过意味着必须拿出更多的金银来交换一定数量的谷物,也就是说,金银的价格同谷物的价格相比下跌了。因此,金银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同谷物相比贬值了,任何特权都不能使金银避免这一点。金银同谷物相比的贬值和谷物价格的上涨是一回事。{这并不完全正确。例如一夸特谷物从50先令上涨到100先令,也就是上涨100%,但是棉织品下降80%。这样,银同谷物相比只下降50%,而棉织品(由于需求减少等等)同银相比下降了80%。也就是说,其他一切商品价格的下跌,超过谷物价格的上涨。但是,也有相反的情况。例如,最近若干年,谷物价格一度上涨100%,而工业品价格并不是按照金同谷物相比下跌的程度下跌。这种情况并不直接影响一般原理。}也不能说,金享有特权,是由于金作为铸币,它的量是准确规定的和可靠的。一塔勒(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塔勒。同样,一舍费耳小麦就是一舍费耳,一码麻布就是一码。
因此,在谷物严重歉收的情况下,大多数商品(包括劳动)的跌价以及由此产生的危机,不能幼稚地归咎于金的输出,因为即使本国的金根本不输出,外国谷物根本不输入,跌价和危机还是会发生的。危机只是归结于供求规律,大家知道,这一规律在生活必需品领域内(从全国范围来看)所起的作用,比在其他一切领域内所起的作用,要强烈和有力得不可比拟。金的输出不是谷物危机的原因,而谷物危机却是金的输出的原因。
如果就金银本身来考察,那么可以断言,它们只是在两个方面影响危机,使危机的症状更加恶化:(1)金的输出因银行受金属准备的约束而变得困难;银行因而针对这种金的输出所采取的措施对国内流通产生不利的反作用;(2)金的输出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外国只愿意以金的形式而不是以任何其他形式得到资本。
即使第一点困难得到克服,第二点困难可能仍然存在。英格兰银行正是当它在法律上有权发行不可兑现的银行券的时期经历这种困难的。银行券同金条相比贬值了,而金的造币局价格同金条价格相比也下跌了。对银行券来说,金成了特种商品。可以说,就银行券名义上代表一定数量的金来说,银行券还依赖于金,而实际上用银行券是不能换回金的。金仍然是银行券的名称,虽然在法律上银行券已经不再能够向银行换回这一数量的金。
只要纸币从金得到名称(也就是说,例如5镑银行券是5索维林的纸代表),对银行券说来,银行券可兑换为金就仍然是经济规律,不管这一规律在政策上是否存在,这是不容置疑的(?)(这要在以后来考察,并且不直接属于所研究的问题)。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在1799—1819年时期[39]还继续声称,它们代表一定数量的金的价值。除了通过银行券实际上支配多少金条这个事实之外,还能通过其他办法来检验这种声明吗?从5镑银行券不再能够得到等于5索维林的金条价值的时刻起,银行券就贬值了,虽然它是不能兑现的。银行券的名称所表明的银行券价值和一定数量的金的价值相等,立即同银行券和金的实际上的不相等发生矛盾。
因此,坚持把金当作银行券的名称的英国人中间的争论焦点,实际上不是银行券兑换为金的问题,——这种兑现只不过是把银行券的名称在理论上所表明的那种相等,从实践上表示出来,——而是怎样保证这种兑现的问题,是通过在法律上对银行作出的限制来保证这种兑现呢,还是让这种兑现放任自流呢?持后一种看法的人断言,发行银行凭票据发放贷款,因而它的银行券保证能够流回,这种兑现平均说来是有保证的,而他们的反对者反正从来没有提供比这个平均保证更多的东西。后一情况是事实。顺便说一下,这种平均是不容忽视的,并且平均计算既应该成为银行的基础,也应该成为一切保险机构等等的基础。站在这方面的,首先是苏格兰的各银行,它们理所当然地被当作典范。
严格的金条主义者则说:他们是认真对待[Ⅰ—9]兑现的;这种兑现的必要性是由银行券本身的名称造成的;银行负有兑现的义务,就使银行券始终成为可兑现的,这是对过量发行的限制;他们的反对者是不可兑现论的虚假的维护者。在这两派之间,有各种不同色彩的小派别,有很多小的“品种”。
最后,不可兑现论的辩护者,坚定的反金条主义者,自己不知道他们只是不可兑现论的虚假的拥护者,正如他们的反对者只是可兑现论的虚假的拥护者一样,因为反金条主义者保留银行券的名称,也就是把一定名称的银行券同一定金量的实际相等当作自己的银行券的十足价值的尺度。
在普鲁士存在着强制流通的纸币。(由于一定数量的税必须以纸币支付,就此而言,纸币的流回是有保证的。)这些纸塔勒不是支取银的凭证,根据法律它们不能向任何银行换取银等等。它们不是由商业银行凭票据而贷出的,而是政府为了支付自己的费用发出的。但是,它们的名称就是银的名称。一个纸塔勒声称它代表和一个银塔勒同样的价值。如果对政府的信任发生根本的动摇,或者这种纸币的发行量超过了流通的需要所要求的数量,那么,在实践中纸塔勒就不再与银塔勒处于同等地位,就会贬值,因为它会低于它的名称所表示的价值。即使没有发生上述情况,如果产生了对银的特别需要,例如,要输出银,使银与纸塔勒相比拥有特权,那么,纸塔勒也会贬值。
因此,可兑换为金银成了以金银命名的任何纸币的实际价值尺度,不管这种纸币在法律上是否可以兑现。名义价值只是象影子那样跟随着它的实体,两者是否一致,那要由它们的实际可兑现性(可交换性)来证明。实际价值降低到名义价值以下就是贬值。实际的平行运动,互相交换,就是兑现。就不可兑现银行券来说,可兑现性不是表现在银行的出纳上,而是表现在具有金属货币名称的纸币和金属货币之间的日常交换上。实际上,如果不是通过在全国各地的日常交易,而是通过在银行出纳处进行特别的、巨大的试验来确认可兑现银行券的可兑现性,那么,这种兑现就是很危险的了。
在苏格兰,纸币在农村中甚至比金属货币更受欢迎。苏格兰在1845年以前,也就是在英国1844年的法令[40]强加于它以前,自然经历了英国的一切社会危机,而某些危机甚至更加厉害,因为“清扫”土地[41]在这里进行得更加肆无忌惮。但是,苏格兰并没有发生真正的货币危机(某些银行由于轻率地提供贷款而破产,这是例外情形,和这里的问题无关);没有银行券贬值,没有抱怨,没有对于流通的货币的数量是否够用的研究等等。
在这里,苏格兰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一方面表明在现存基础上可以怎样充分调节货币制度——消除达里蒙所抱怨的一切弊病——而不屏弃现存的社会基础;与此同时,这个社会基础的矛盾、对抗、阶级对立等等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都更为尖锐。
足以说明问题的是,达里蒙和他的保护者,那位为他的书写序的艾米尔·日拉丹——他以理论上的空想来补充前者实践上的欺骗——不是在苏格兰去发现同英格兰银行和法兰西银行这类垄断银行相对立的东西,而是在美国去寻找这种相对立的东西,而在美国,由于要得到各州的特许,银行制度只在名义上是自由的,那里没有银行的自由竞争,只存在着垄断银行的联邦制度。
确实,苏格兰的银行制度和货币制度是流通魔术师的幻想所碰到的最危险的暗礁。尽管金币或银币(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复本位制的地方)对其他一切商品的相对价值经常发生变化,但人们不说金币和银币贬值了。为什么不说呢?因为它们就是它们自己的名称,因为它们的名称不是一种价值的名称,也就是说,它们不是以某一第三种商品来估价,而只是表示自身物质的一部分,即一索维林等于若干金量的若干量。
因此,金在名义上是不可能贬值的,这不是因为只有金才表现真正的价值,而是因为金作为货币所表现的根本不是价值,而是自身物质的一定量,它在自己额头上标明的,是自己的量的规定性。(以后应当更详细地研究,金币和银币的这种特征归根到底是不是一切货币的内在属性。)
达里蒙及其同伙被金属货币的这种名义上的不可贬值性所迷惑,只看到在危机中表现出来的一个方面:金银同几乎所有其他商品相比升值了;他们没有看到另一个方面:在所谓的繁荣时期,即价格暂时普遍上涨的时期,金银或者货币同其他一切商品(劳动也许除外,但并非总是如此)相比贬值了。由于金属货币(以及以它为基础的一切种类的货币)的这种贬值总是先于它的升值,他们本来应该按相反的方式提出自己的问题:要预防货币的周期重复的贬值(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废除商品对货币的特权)。采用后一种说法,任务立即归结为消除价格的涨落。这就要消灭价格。这样就要废除交换价值。为此就要废除与资产阶级社会组织[Ⅰ—10]相适应的交换。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在经济上对资产阶级社会实行革命。可见,一开始本来就可以看到,资产阶级社会的弊病不是通过“改造”银行或建立合理的“货币制度”所能消除的。
[(2)蒲鲁东的流通理论同他的错误的价值理论的联系。货币的产生是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
[(a)蒲鲁东主义者的幻想:通过实行“劳动货币”能够消除资产阶级社会的弊病]
[(α)“劳动货币”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相容]
可见,可兑现性——法定的或不是法定的——始终是对一切这样的货币所提出的要求,这种货币的名称使它成为一个价值符号,也就是说,使它和一定量的第三种商品等同。等同已经包含了对立面——可能的不等同;可兑现性包含了它的对立面——不可兑现性;升值包含了贬值,如果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潜在地包含了。
例如,假定索维林不仅叫作索维林,——这只是一盎司金的若干等分的尊称(计算名称),正如米是一定长度的名称一样,——而且它还例如叫作“x小时劳动时间”。事实上,一盎司金的上述等分无非是物化的即对象化的x小时劳动时间。但是,金是过去的劳动时间,是一定量的劳动时间。它的名称“x小时劳动时间”使一定量劳动成为它的标准。一磅金必须可以兑换x小时劳动时间,必须能够随时购买这些时间:一旦它能够购买的时间多了或少了,它就是升值或贬值了;在后一情况下,它的可兑现性就消失了。
决定价值的,不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而是现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我们就拿一磅金本身来说:假定它是20小时劳动时间的产品。假定后来由于某些情况,生产一磅金只需要10小时。一磅金的名称表明它原来=20小时劳动时间,现在它只=10小时劳动时间,因为20小时劳动时间=2磅金。10小时劳动实际上交换一磅金;也就是说,一磅金不能再交换20劳动小时。
具有“x劳动小时”这个平民名称的金币发生的变动,会大于任何其他货币,特别是大于现在的金币;因为金和金相比是不能提高或降低的(它和它本身相等),但是,一定量金包含的过去的劳动时间同现在的活劳动时间相比,必定不断地提高或降低。要使它保持可以兑现,就必须使劳动小时的生产率保持不变。但一般经济规律是,生产费用不断地降低,活劳动的生产率不断地提高,因而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不断地贬值,因此,不断贬值将是这种金劳动货币不可避免的命运。要防止这种弊病,人们也许会说,不应该由金来获得劳动小时的名称,正如魏特林——在他之前有英国人,在他以后有法国人,其中包括蒲鲁东之流——所主张的那样[42],应该由纸币,单纯的价值符号来获得这个名称。在这里,体现在纸本身中的劳动时间,和银行券的纸的价值一样,是微不足道的。纸券将纯粹是劳动小时的代表,正如银行券纯粹是金或银的代表一样。如果劳动小时的生产率提高了,代表劳动小时的纸券的购买力就会提高,反之亦然;正如现在一张5镑银行券会由于金同其他商品相比的相对价值的提高或降低而买到较多或较少的东西一样。
根据会使金劳动货币不断贬值的同一规律,纸劳动货币会不断地升值。社会主义者会说,这正是我们所希望的:工人从自己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会得到快乐,而不象现在他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创造别人的财富,造成自身的贬值。社会主义者就是这样说的。可是,不幸,这里产生了一些小小的疑问。
首先:如果我们假定存在着货币,即使这只是小时券,那么我们也必须假定存在着这种货币的积累,存在着以这种货币形式订立的契约、债务和固定负担等等。积累的纸券和新发行的纸券一样,会不断地升值,因此,一方面,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使非劳动者得到好处,另一方面,以前缔约的债务负担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在同一程度上加重。如果世界随时可以重新开始,如果已订立的要用一定量金来偿付的债务没有持续到金价值发生变动的时刻,那么,金价值或银价值的降低或提高就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在这里,小时券和小时生产率的情况也是这样。
这里应该研究的是小时券的兑现问题。我们通过迂回的道路,也会达到同一目的。虽然为时过早,但还是可以谈一谈作为小时券依据的那些幻想,这些幻想使我们能够看到把蒲鲁东的流通理论和他的一般理论——他的价值决定[Ⅰ—11]理论——联系起来的最深奥的秘密。例如在布雷和格雷那里,我们也能找到同样的联系。其中是否有正确的东西作为根据,我们后面再去研究(先可以顺便指出:如果银行券单纯被看作金的支取凭证,那么,它要不贬值,它的发行量就不能超过它所要代替的金币量。如果我凭同一15镑的金,向三个不同的债权人开出三张15镑的支取凭证,那么,事实上每一张只是15/3镑即5镑的支取凭证。因此,每一张银行券从一开始就贬值到〔33+(1/3)〕%)。
[(β)“劳动货币”同商品价值和商品价格之间的实际差别不相容]
一切商品(包括劳动在内)的价值(实际交换价值),决定于它们的生产费用,换句话说,决定于制造它们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价格就是这种用货币来表现的商品交换价值。因此,用劳动货币(它的名称取自劳动时间本身)代替金属货币(以及以它取名的纸币或信用货币),就会把商品的实际价值(交换价值)和商品的名义价值、价格、货币价值等同起来。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等同,价值和价格等同。但是,要达到这一点,前提只能是:价值和价格只是名义上不同。可是,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只是商品的平均价值。只要平均数是作为一个时期的平均数计算出来的,例如,按二十五年的咖啡价格平均计算,一磅咖啡值一先令,那么平均数就表现为外在的抽象;但是,如果承认平均数同时又是商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所经历的波动的推动力和运动原则,那么平均数就是十分现实的。
这种现实性不只是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意义:它是商业投机的基础,因为商业投机在计算各种可能性时,既要考虑到它当作价格波动中心的中等平均价格,也要考虑到价格围绕这个中心上下波动的平均幅度。商品的市场价值总是不同于商品的这个平均价值,总是高于或低于它。
市场价值平均化为实际价值,是由于它经常波动,决不是由于和实际价值这个第三物相等,而是由于和它自身经常不相等(要是黑格尔的话,就会这样说:不是由于抽象的同一,而是由于经常的否定的否定,也就是说,是由于它自身作为实际价值的否定的否定)。而实际价值本身——不以它对市场价格波动的支配为转移(撇开它是这些波动的规律不说)——又否定自己,使商品的实际价值经常和它自身的规定发生矛盾,使现有商品的实际价值贬值或升值——这一点我在我那本驳斥蒲鲁东的小册子[43]中已经指出来了,在这里不需要详细论述。
因此,价格和价值的差别不只是名和实的差别;不只是由于以金和银为名称,而是由于价值是作为价格运动的规律而出现。但是它们始终是不同的,从来不一致,或者只是在完全偶然和例外的情况下才一致。商品价格不断高于或低于商品价值,商品价值本身只存在于商品价格的上涨和下跌之中。供求不断决定商品价格;供求从来不一致,或者只是在偶然的情况下才一致;而生产费用又决定供求的波动。
表现商品价格的,表现商品市场价值的金或银本身,是一定量的积累劳动,是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时间。假定商品的生产费用和金银的生产费用都保持不变,商品市场价格的上涨或下跌就无非表示,一个等于x劳动时间的商品,在市场上总是支配着大于或小于x的劳动时间,总是高于或低于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商品的平均价值。
主张实行小时券的人的第一个基本错觉在于:他们以为只要消除实际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交换价值和价格之间名义上的差别,——也就是说,不用劳动时间的一定物化,比如说金和银,而用劳动时间本身来表现价值,——同时也就消除了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实际差别和矛盾。这样说来,不言而喻,单是实行小时券,就把资产阶级生产的一切危机,一切弊病都消除了。商品的货币价格=商品的实际价值;需求=供给;生产=消费;既废除货币,又保存货币;只要确认生产商品并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就能够产生一个和这种劳动时间相当的摹本,后者表现为一种价值符号,货币,表现为小时券。这样一来,每个商品直接转化为货币,而金和银则下降到其他一切商品的等级。
没有必要详细地说明,交换价值和价格之间——平均价格和价格(它的平均数是平均价格)之间的矛盾,一定量和其平均量之间的差别,[Ⅰ—12]是不会由于下面这种办法而消除的:消除这两者的单纯名称的不同,也就是说,不说1磅面包值8便士,而说1磅面包=1/x劳动小时。相反地,如果8便士=1/x劳动小时,如果物化在1磅面包中的劳动时间多于或少于1/x劳动小时,那么,由于价值尺度同时又是表现价格的要素,价值和价格之间的差别会明显地表现出来,而这种差别在金价格或银价格中被掩盖了。结果得到一个无限的等式。(包含在8便士中或通过一张纸券表现出来的)1/x劳动小时大于或小于(包含在1磅面包中的)1/x劳动小时。
代表平均劳动时间的小时券决不会和实际劳动时间一致,也决不能和它兑换;也就是说,物化在一个商品中的劳动时间,所能支配的决不是和它本身等量的劳动货币(反之亦然),而是较多或较少的劳动货币,正如现在市场价值的任何波动都表现为其金价格和银价格的提高或降低。
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注:见本册第78—79页。——编者注],商品同小时券相比——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的不断贬值,产生于劳动时间的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规律,产生于相对价值本身的混乱,这种混乱是由相对价值固有的原则即劳动时间所造成的。我们现在说的小时券不可兑换无非是实际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交换价值和价格之间不可兑换的另一种说法。小时券和一切商品相反,代表一个观念上的劳动时间,这个劳动时间有时交换较多的实际劳动时间,有时交换较少的实际劳动时间,并且在纸券上取得了一种和这一实际不等相适应的、独立的、特有的存在。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流通手段和尺度,又作为个体化的、遵循自身规律的、异化的东西和商品相对立,也就是说,具有现在的货币的一切属性,而不提供这种货币的服务。但是,由于比较各商品即各物化劳动时间量所用的手段,不是一个第三种商品,而是这些商品本身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本身,所以混乱就更严重了。
商品a,3小时劳动时间的物化=2劳动小时券;商品b,也是3劳动小时的物化=4劳动小时券。这个矛盾事实上已表现在货币价格中,只是隐蔽地表现罢了。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别,用生产商品本身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衡量的商品和这个商品要换取的劳动时间的产品之间的差别,需要有一个第三种商品来充当表现商品的实际交换价值的尺度。由于价格不等于价值,所以决定价值的要素——劳动时间——就不可能是表现价格的要素,这是因为,不然的话劳动时间就会同时是决定者,又不是决定者,和自身相等,又和自身不相等。因为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只是观念地存在,所以它不能充当对价格进行比较的材料。(在这里,同时弄清楚了,价值关系是怎样和为什么在货币上取得了物质的、独立的存在。这一点在后面再详细论述。)价格和价值的差别,要求以另外的尺度而不是以价值本身去衡量作为价格的价值。和价值不同,价格必须是货币价格。由此可见,价格和价值之间名义上的差别,是由它们实际上的差别决定的。
[(b)在交换过程中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价值转化为货币]
商品a=1先令(即=1/x银);商品b=2先令(即2/x银)。因此,商品b=商品a的价值的两倍。a和b之间的价值比例得到表现,是通过它们按什么比例交换一定量第三种商品银,而不是通过它们按什么比例交换一个价值比例。
每一个商品(产品或生产工具)都等于一定劳动时间的物化。它的价值,即它交换其他商品或其他商品交换它的比例,等于在它身上实现的劳动时间量。例如,如果一个商品=1小时劳动时间,那么,它就可以同作为1小时劳动时间产品的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整个这一论断的前提是,交换价值=市场价值,实际价值=价格。)
商品的价值和商品本身不同。商品仅仅在交换(实际的或想象的)中才是价值(交换价值):价值不仅是商品的一般交换能力,而且是它的特有的可交换性。价值同时是一种商品交换其他商品的比例的指数,是这种商品在生产中已经换到其他商品(物化劳动时间)的比例的指数;价值是量上一定的[Ⅰ—13]可交换性。例如,1码棉布和1升油,作为棉布和油来看,自然互不相同,具有不同的属性,要用不同的尺度来计量,是不能通约的。作为价值,一切商品在质上等同而只在量上不同,因此可以互相计量,可以按一定的量的比例相替换(相交换,可以互相兑换)。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一本有一定价值的书和一个有同一价值的面包相交换,它们是同一价值,只是材料不同罢了。作为价值,一种商品按一定的比例同时是其他一切商品的等价物。作为价值,商品是等价物;商品作为等价物,它的一切自然属性都消失了;它不再和其他商品发生任何特殊的质的关系,它既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尺度,也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代表,一般交换手段。作为价值,商品是货币。
但是,因为商品——或者确切地说,产品或生产工具——和作为价值的自身不同,所以,作为价值,它和作为产品的自身不同。它作为价值的属性不仅可能,而且必须同时取得一个和它的自然存在不同的存在。为什么呢?因为各种商品作为价值彼此只是在量上不同,所以每种商品必定在质上和自身的价值不同。因此,商品的价值也必定取得一个在质上可以和商品区别的存在,并且在实际交换中,这种可分离性必定变成实际的分离,这是因为商品的自然差别必定和商品的经济等价发生矛盾,这两者所以能够并存,只是由于商品取得了二重存在,除了它的自然存在以外,它还取得了一个纯经济存在;在纯经济存在中,商品是生产关系的单纯符号,字母,是它自身价值的单纯符号。
作为价值,每一种商品都可以等分;在它的自然存在中,它却不是这样。作为价值,商品无论经历多少形态变化和存在形式,都仍旧不变;在实际中,商品进行交换,只是因为它们不相同并且适合于各种不同的需要。作为价值,商品是一般的,作为实际的商品,商品是一种特殊性。作为价值,商品总是可交换的;在实际的交换中,只有当商品符合特定的条件,商品才是可交换的。作为价值,商品的可交换性的尺度决定于商品本身;交换价值所表现的正是这个商品换成其他商品的比例;在实际的交换中,商品只有在和自己的自然属性相联系的并且和交换者的需要相适应的数量上,才是可交换的。
(总之,当作货币的特殊属性列举的一切属性,都是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属性,是产品作为价值——不同于价值作为产品——的属性。)(商品的交换价值,作为同商品本身并列的特殊存在,是货币,是一切商品借以互相等同、比较和计量的那种形式,是一切商品向之转化,又由以转化为一切商品的那种形式,是一般等价物。)
任何时候,在计算,记账等等时,我们都把商品转化为价值符号,把商品当作单纯交换价值固定下来,而把商品的物质和商品的一切自然属性抽掉。在纸上,在头脑中,这种形态变化是通过纯粹的抽象进行的;但是,在实际的交换中,必须有一种实际的媒介,一种手段,来实现这种抽象。商品在其自然属性上,既不是在任何时候可以交换的,也不是和任何其他商品可以交换的;它和其他商品可以交换,不在于它和它本身在自然上等同,而是设定[44]为和自身不等同,设定为和自身不同的东西,交换价值。我们首先必须把商品转变为作为交换价值的自身,然后才能把这个交换价值和其他交换价值加以比较和交换。
在最原始的物物交换中,当两种商品互相交换时,每一种商品首先等于一个表现出它的交换价值的符号,例如,在西非海岸的某些黑人那里,等于x金属条块。一种商品=1金属条块;另一种商品=2金属条块。它们按照这个比例交换。在商品互相交换之前,先在头脑中和在语言上把它们转化为金属条块。[注:[Ⅱ—8]“在文明初期,人们确定自己劳动产品的交换价值,不是通过比较在这种或那种场合下用于交换的产品,而是通过把这些产品同大家都喜爱的某一产品相比较。”(加尼耳《论政治经济学的各种体系》1809年巴黎版第2卷第64—65页)[45][Ⅱ—8]]在商品相交换以前,就要对它们估价,而要对它们估价,就必须使它们彼此处于一定的数字比例。要使它们处于这样的数字比例,使它们可以通约,就必须使它们具有同一名称(单位)。(金属条块具有一个单纯想象的存在,正如一般说来,一种关系只有通过抽象,才能取得一个特殊的化身,自身也才能个体化。)为了抵偿在交换中一个价值超过另一个价值的余额,为了进行结算,在最原始的物物交换中,就象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一样,要求用货币支付。
产品(或者活动)只是作为商品相交换;在交换本身中,商品只是作为价值而存在;只有作为这样的东西,它们才进行比较。为了确定我能用一码麻布交换的面包的重量,我先使一码麻布=自己的交换价值,也就是=1/x劳动时间。同样,我使一磅面包=自己的交换价值=1/x或2/x等等劳动时间。我使每一个商品=某个第三物;也就是说,[Ⅰ—14]使它和自身不相同。这个第三物不同于这两种商品,因为它表现一种关系,所以它最初存在于头脑中,存在于想象中,正如一般说来,要确定不同于彼此发生关系的主体[46]的那些关系,就只能想象这些关系。
当一种产品(或活动)成为交换价值时,它不仅转化为一定的量的比例,转化为比例数,——也就是说,转化为一个数字,这个数字表明若干量的其他商品和它相等,是它的等价物,或者说,它按什么比例是其他商品的等价物,——而且同时还必须在质上转化,变为另一种要素,以便两种商品变成具有同一单位的名数,也就是说,变成可以通约的。
商品首先必须转化为劳动时间,也就是说,转化为某种在质上和它不同的东西{其所以在质上不同,(1)因为商品不是作为劳动时间的劳动时间,而是物化的劳动时间;劳动时间不是处于运动形式,而是处于静止形式;不是处于过程形式,而是处于结果形式;(2)因为商品不是只存在于想象之中的一般劳动时间的物化(它本身只是和自身的质相分离的、仅仅在量上不同的劳动),而是一定的、自然规定的、在质上和其他劳动不同的劳动的一定结果},——然后才能作为一定的劳动时间量即一定的劳动量,和其他的劳动时间量即其他的劳动量相比较。
为了对产品进行单纯的比较——对产品估价——,为了在观念上决定产品的价值,只要在头脑中进行这种形态变化就够了(在这种形态变化中,产品单纯作为量的生产关系的表现而存在)。在对商品进行比较时,这种抽象就够了;而在实际交换中,这种抽象又必须物化,象征化,通过某个符号而实现。这是由于:(1)正如我们已经说过,两个待交换的商品,是在头脑中转化为共同的量的比例即交换价值,从而互相进行估价的。但是,它们要在实际上进行交换,它们的自然属性,就同它们作为交换价值和单纯名数的规定发生矛盾。它们是不能够随意分割的,等等。(2)在实际交换中,总是特殊的商品和特殊的商品相交换,每一个商品是否可交换,以及它可交换的比例怎样,要取决于地点和时间等条件。
但是,商品转化为交换价值,并不是使这个商品和一定的其他商品相等,而是表明这个商品是等价物,表明这个商品可以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的比例。在头脑中一下子就完成的这种比较,在实际中只是在一定的、由需要决定的范围以内实现的,并且只是相继实现的。(例如,我根据自己的需要,用100塔勒的收入,先后交换了总共等于100塔勒交换价值的一系列商品。)
可见,要使商品一下子作为交换价值而实现,并使它具有交换价值的普遍作用,它和一种特殊的商品相交换是不够的。商品必须和一个第三物相交换,而这个第三物本身不再是一个特殊的商品,而是作为商品的商品的象征,是商品的交换价值本身的象征;因而,可以说,它代表劳动时间本身,例如,一张纸或一张皮代表劳动时间的一个可除部分。(这样一种象征是以得到公认为前提的;它只能是一种社会象征;事实上,它只表现一种社会关系。)
这种象征代表劳动时间的一些可除部分,代表这样一些部分的交换价值:它们通过简单的算术组合,能够表现出各交换价值互相间的一切比例。这种象征,这种交换价值的物质符号,是交换本身的产物,而不是一种先验地形成的观念的实现。(事实上,被用作交换媒介的商品,只是逐渐地转化为货币,转化为一个象征;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这个商品本身就可能被它自己的象征所代替。现在它成了交换价值的被人承认的符号。)
因此,过程简单地说是这样:产品成为商品,也就是说,成为单纯的交换要素。商品转化为交换价值。为了使商品同作为交换价值的自身相等,商品换成一个符号,这个符号代表作为交换价值本身的商品。然后,作为这种象征化的交换价值,商品又能够按一定的比例同任何其他商品相交换。由于产品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产品开始在头脑中取得了二重存在。这种观念上的二重化造成(并且必然造成)的结果是,商品在实际交换中二重地出现:一方面作为自然的产品,另一方面作为交换价值。也就是说,商品的交换价值取得了一个在物质上和商品分离的存在。
[Ⅰ—15]可见,产品作为交换价值的规定,必然造成这样的结果:交换价值取得一个和产品分离即脱离的存在。同商品界本身相脱离而自身作为一个商品又同商品界并存的交换价值,就是货币。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一切属性,在货币上表现为和商品不同的物,表现为和商品的自然存在形式相脱离的社会存在形式。(在列举货币的通常的属性时,还要进一步论证这一点。)(表现这种象征的材料决不是无关紧要的,虽然在历史上曾出现过各种各样的材料。社会的发展,在产生出这种象征的同时,也产生出日益适合于这种象征的材料,而以后社会又竭力摆脱这种材料;一种象征如果不是任意的,它就要求那种表现它的材料具有某些条件。例如,文字符号有自己的历史,拼音文字等等。)
这样,产品的交换价值产生出同产品并存的货币。因此,货币同特殊商品的并存所产生的混乱和矛盾,是不可能通过改变货币的形式而消除的(尽管可以用较高级的货币形式来避免较低级的货币形式所具有的困难),同样,只要交换价值仍然是产品的社会形式,废除货币本身也是不可能的。必须清楚地了解这一点,才不致给自己提出无法解决的任务,才能认识到货币改革和流通革新可能改变生产关系和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界限。
货币的属性是:(1)商品交换的尺度;(2)交换手段;(3)商品的代表(因此作为契约上的东西);(4)同特殊商品并存的一般商品。所有这些属性都单纯来自货币是同商品本身相分离的、物化的交换价值这一规定。(货币是和其他一切商品相对立的一般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化身,——货币的这种属性,使货币同时成为资本的已实现的和始终可以实现的形式,成为资本的始终有效的表现形式。这个属性在贵金属流出时表现得特别明显;这个属性使资本在历史上最初只以货币的形式出现;最后,这个属性说明了货币和利息率的关系以及货币对利息率的影响。)
[(c)产品的商品形式所固有的矛盾和以商品形式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矛盾在货币上的发展。危机的可能性]
生产的发展越是使每一个生产者依赖于自己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就是说,产品越是在实际上成为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越是成为生产的直接目的,那么,货币关系以及货币关系(即产品同作为货币的自身的关系)的内在矛盾就越发展。交换的需要和产品向纯交换价值的转化,是同分工,也就是同生产的社会性按同一程度发展的。但是,随着生产的社会性的发展,货币的权力也在同一程度上发展,也就是说,交换关系固定为一种对生产者来说是外在的、不依赖于生产者的权力。最初作为促进生产的手段出现的东西,成了一种对生产者来说是异己的关系。生产者在什么程度上依赖于交换,看来,交换也在什么程度上不依赖于生产者,作为产品的产品和作为交换价值的产品之间的鸿沟也在什么程度上加深。货币没有造成这些对立和矛盾;而是这些矛盾和对立的发展造成了货币的似乎先验的权力。
(要详细说明一切关系转化为货币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实物税转化为货币税,实物地租转化为货币地租,义务兵转化为雇佣兵,一切人身的义务转化为货币的义务,家长制的、奴隶制的、农奴制的、行会制的劳动转化为纯粹的雇佣劳动。)
产品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内在的货币属性;商品的这个货币属性作为货币同商品相脱离,取得了一个同一切特殊商品及其自然存在形式相分离的一般社会存在;产品对作为交换价值的自身的关系,成为产品对同它并存的货币的关系,或者说,成为一切产品对在它们全体之外存在的货币的关系。正象产品的实际交换产生自己的交换价值一样,产品的交换价值产生货币。
现在出现的下一个问题是:货币同商品并存,是否从一开始就掩盖了随着这种关系本身而产生的矛盾?
第一,商品二重地存在这个简单的事实,即一方面商品作为一定的产品存在,而这个产品在自己的自然存在形式中观念地包含着(潜在地包含着)自己的交换价值;另一方面商品作为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货币)存在,而这个交换价值又抛弃了同产品的自然存在形式的一切联系,——这种二重的、不同的存在必然发展为差别,差别必然发展为对立和[Ⅰ—16]矛盾。商品作为产品的特殊性同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一般性之间的这个矛盾,即产生了商品一方面表现为一定的商品,另方面表现为货币这种二重化的必要性的这个矛盾——商品的特殊的自然属性同商品的一般的社会属性之间的这个矛盾,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商品的这两个分离的存在形式不能互相转换的可能性。商品的可交换性作为同商品并存的物存在于货币上,作为某种和商品不同的、不再和商品直接同一的东西而存在。一旦货币成为同商品并存的外界的东西,商品能否换成货币这一点,马上就和外部条件联系在一起,这些条件可能出现可能不出现;要受外部条件的支配。
在交换中需要商品,是由于商品的自然属性,由于需要(商品是需要的对象)。相反地,需要货币只是由于它的交换价值,只是由于它是交换价值。因此,商品是否能够转化为货币,是否能够同货币相交换,它的交换价值是否能够实现,取决于本来和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毫不相干的、不以它为转移的各种情况。商品转化的可能性取决于产品的自然属性;货币转化的可能性是和货币作为象征性交换价值的存在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商品在它作为产品的一定形式上,不再能同它的一般形式即货币相交换和相等同。
因为商品的可交换性是作为货币存在于商品之外,所以它就成为某种和商品不同的、对商品来说是异己的东西;商品还必须和这种东西等同,可见,商品最初是和这种东西不等同的;而等同本身取决于外部条件,也就是说,是偶然的。
第二,正象商品的交换价值二重地存在,即作为一定的商品和作为货币而存在,同样,交换行为也分为两个互相独立的行为:商品换货币,货币换商品;买和卖。因为买和卖取得了一个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彼此分离的、互不相干的存在形式,所以它们的直接同一就消失了。它们可能互相适应和不适应;它们可能彼此相一致或不一致;它们彼此之间可能出现不协调。固然,它们总是力求达到平衡;但是,现在代替过去的直接相等的,是不断的平衡的运动,而这种运动正是以不断的不相等为前提的。现在完全有可能只有通过极端的不协调,才能达到协调。
第三,随着买和卖的分离,随着交换分裂为两个在空间上和时间上互相独立的行为,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关系。
正象交换本身分裂为两个互相独立的行为一样,交换的总运动本身也同交换者,商品生产者相分离。为交换而交换同为商品而交换相分离。在生产者之间出现了一个商人阶层,这个阶层只是为卖而买,只是为再买而卖,这种活动的目的,不是占有作为产品的商品,而只是取得交换价值本身,取得货币。(在单纯的物物交换中,也可能形成一个商人阶层。但是,因为他们支配的只是双方生产的剩余物,所以他们对生产本身的影响以及他们总的来说所起的作用,仍然是完全次要的。)
交换价值脱离产品而在货币的形式上 独立化,与此相适应,交换(商业)则作为脱离交换者的职能而独立化。过去,交换价值是商品交换的尺度,但是,商品交换的目的是直接占有已交换的商品,是消费这种商品(不论这种消费是把商品当作产品来直接满足需要,还是又把商品本身当作生产工具)。
现在,商业的目的不是直接消费,而是谋取货币,谋取交换价值。由于交换的这种二重化——为消费而交换和为交换而交换,产生了一种新的不协调。商人在交换中只受商品的买和卖之间的差额支配;而消费者则必须最终补偿他所购买的商品的交换价值。流通即商人阶层内部的交换,与流通的结局即商人阶层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尽管归根到底必然是互相制约的,但它们是由完全不同的规律和动机决定的,彼此可能发生最大的矛盾。在这种分离中已经包含了商业危机的可能性。但是,因为生产是直接为了商业,只是间接为了[Ⅰ—17]消费,所以生产既造成了商业同为消费而交换之间的不一致性,同样又受这种不一致性的影响。(供求关系完全颠倒。)(从真正的商业中又分离出货币经营业。)
警句。(一切商品都是暂时的货币;货币是永久的商品。分工越发达,直接产品就越不再是交换手段。必须有一种一般交换手段,也就是说,必须有一种不依赖于每一个人的特殊生产的交换手段。在货币上,物的价值同物的实体分离了。货币本来是一切价值的代表;在实践中情况却颠倒过来,一切实在的产品和劳动竟成为货币的代表。在直接的物物交换中,不是每一种物品都能和任何一种物品相交换,一定的活动只能和一定的产品相交换。货币所以能够克服物物交换中包含的困难,只是由于它使这种困难一般化,普遍化了。强制分离的而实质上互相联系的要素,绝对必须通过暴力爆发,来证明自己是一种实质上互相联系的东西的分离。统一是通过暴力恢复的。一旦敌对的分裂导致了爆发,经济学家就指出实质上的统一,而把异化抽掉。他们的辩护才智就在于,在一切紧要关头忘记他们自己的规定。作为直接的交换手段的产品,(1)和自己的自然性质还直接联系在一起,因而在各方面都受这种性质的限制;例如,它可能变坏,等等;(2)和别人对这种产品或我对别人的产品有没有直接需要联系在一起。一旦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受交换的支配,它们同自己的占有者分离的时刻也就来临。它们是否会在另一种形式下从这种分离重新回到它们自己的占有者手中,这是偶然的。因为货币加入交换,我不得不用我的产品交换一般交换价值或一般交换能力,所以我的产品依赖于整个商业,并且摆脱了产品的地方的、自然的和个体的界限。正因为如此,它可以不再是产品。)
第四,正象交换价值在货币上作为一般商品与一切特殊商品并列出现一样,交换价值因此也作为特殊商品在货币上(因为货币具有一个特殊的存在)与其他一切商品并列出现。问题不仅在于,货币只存在于交换之中,因而它作为一般交换能力同商品的特殊交换能力相对立,并且直接使后者消失,尽管如此,它同商品又应当始终是可以互相交换的,这样便产生了不一致;问题还在于,货币由于以下原因而同它本身以及它的规定发生矛盾:它本身是一种特殊商品(即使只是符号),因此在它同其他商品的交换中又受特殊交换条件的支配,这些条件是同它的绝对的一般可交换性相矛盾的。(这里还完全没有说到货币固定在一定产品的实体上,等等。)
交换价值,除了它在商品上的存在以外,还在货币上取得自身的存在,它之所以同它的实体分离,正是因为这个实体的自然规定性同它作为交换价值的一般规定发生了矛盾。作为交换价值,每一种商品都和其他商品等同(或可以相比较)(在质上:每一种商品只代表量上或多或少的交换价值)。因此,商品的这种等同,它们的这种统一,不同于它们的自然差别;从而在货币上,既表现为商品共同的要素,又表现为与商品相对立的第三物。但是,一方面,交换价值自然仍旧是商品固有的性质,虽然它同时存在于商品之外;另一方面,货币不再作为商品的属性,不再作为商品的一般性质存在,而是与商品并列而个体化了,因此它本身成为一种与其他商品并列的特殊商品(可以通过供求来决定;分为各种特殊的货币,等等)。
货币成了和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同时又不是和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货币虽然有它的一般规定,它仍然是一种与其他可交换物并列的可交换物。货币不仅是一般交换价值,同时还是一种与其他特殊交换价值并列的特殊交换价值。这里就是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矛盾的新的根源。(在货币经营业从真正的商业分离出来时,货币的特殊性质再次显现出来。)
由此可见,货币内在的特点是,通过否定自己的目的同时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脱离商品而独立;由手段变成目的;通过使商品同交换价值分离来实现商品的交换价值;通过使交换分裂,来使交换易于进行;通过[Ⅰ—18]使直接商品交换的困难普遍化,来克服这种困难;按照生产者依赖于交换的同等程度,来使交换脱离生产者而独立。
{往后,在结束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唯心主义的叙述方法作一纠正,这种叙述方法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探讨的只是一些概念的规定和这些概念的辩证法。因此,首先是弄清这样的说法:产品(或活动)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成为货币。}
* * *
(1857年1月24日《经济学家》[47]。在研究银行时,要考虑下面这段话:
“既然商业阶级现在通常参与银行利润的分配,——他们由于更广泛地设立股份银行,废除一切社团特权,把完全的自由扩展到银行业,而能够在更大的程度上参与银行利润的分配,——所以这些阶级由于利息率提高而发财致富了。的确,按存款量来看,商业阶级事实上是他们自己的银行家;既然如此,贴现率对这些人来说必然也就没有什么重要意义。当然,所有银行的和其他的准备金,都必然是不断生产和把利润储蓄起来的结果;因此,把商业阶级和工业阶级当作一个整体来看,他们必然是他们自己的银行家,而这只需要把自由贸易的原则推广到一切行业,使它们在货币市场的一切波动中损益均等。”)
货币制度的和货币制度下产品交换的一切矛盾,是产品作为交换价值的关系的发展,是产品作为交换价值或价值本身的规定的发展。
(1857年2月12日《晨星报》[48]:“去年的货币荒和因此而实行的高贴现率,对法兰西银行获取利润,是非常有利的。该行的股息一直在提高:1852年为118法郎,1853年为154法郎,1854年为194法郎,1855年为200法郎,1856年为272法郎。”)
还必须指出下面这些论述:英国银币发行时的价格,高于它所含银的价值。1磅银的内在价值为60—62先令(平均合3金镑),铸成银币后为66先令。造币局支付是按照
“目前的市场价格,即每盎司5先令至5先令2便士,而发行则按照每盎司5先令6便士。有两个原因防止了这种措施〈不按照内在价值发行银币〉所造成的一切实际不便:第一,这种铸币只能从造币局获得,而且是按照上述价格获得;因此,作为国内通货,它不能贬值,并且由于它在国内流通时高于它的内在价值,也不能运往国外;第二,作为法定货币,它仅以40先令为限,因此,它决不会和金币发生冲突,也不会影响金币的价值”。
这篇文章建议法国
“也不按照内在价值发行银辅币,并限定其作为法定货币的数额”。
但同时还建议:
“确定铸币的成色,使内在价值和名义价值之间的差额比我们英国的更大,因为同金相比,银的价值不断提高,很可能不久以后就会上升到目前我们的造币局价格,到那时我们不得不又改变造币局价格。现在,我们的银币比内在价值低5%,而在不久前比内在价值低10%。”(1857年1月24日《经济学家》)
[(d)“劳动货币”同产品的商品形式不相容]
可能有人认为,发行小时券就能克服这一切困难。(当然,小时券的存在要以公共信用、银行等等这些在研究交换价值和货币的关系时还没有直接提出来的条件为前提,而且没有这些条件,交换价值和货币也能存在并且存在着;不过,在这里不必更多地谈论这一切;因为主张实行小时券的人把小时券看作“一定的系列”[49]的最后的产物,当这个产物最符合货币的“纯粹”概念时,便最后一个“出现”在现实中。)
首先,如果假定商品的价格=商品的交换价值这个前提已经实现,如果供求平衡,生产和消费平衡,归根到底实行的是按比例的生产(所谓的分配关系本身就是生产关系),那么,货币问题就成为完全次要的了,特别是这样的问题:是发行票券(不管是蓝色的还是绿色的,是铁片的还是纸的),还是以另外一种什么形式进行社会簿记。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坚持必须对实际的货币关系进行研究这样的借口,就是极端荒谬的了。
[Ⅰ—19]银行(任何银行)发行小时券。等于交换价值x即等于x劳动时间的商品a,同代表x劳动时间的货币相交换。银行也必须购买商品,即把这个商品换成它的货币代表,例如,正象现在英格兰银行必须发行银行券去换取黄金一样。商品即交换价值的实体的因而是偶然的存在,同作为交换价值的交换价值的象征性存在相交换。因此,使商品由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并不困难。只需要确切地证实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顺便说一下,这并不象检验金银的成色和重量那样容易),马上就会得出商品的对等价值,商品的货币存在。
不论我们怎样谈论问题,它最后总是归结为:发行小时券的银行,按商品的生产费用购买商品,购买一切商品,它除了生产纸券以外,没有为这种购买花费分文,它给予卖者的,不是卖者在某种特定的实体形式上占有的交换价值,而是商品的象征性的交换价值,换句话说,是领取具有等量交换价值的其他一切商品的凭证。当然,交换价值本身只能象征地存在,虽然这个象征——为了能够把它当作物,而不是只当作观念形式来使用——具有物的存在;不仅是想象的观念,而且通过某种物质方式实际表现出来。([长度或容量]尺度可以保留在手中;交换价值是一种尺度,但是只有当这种尺度从一个人手中转到另一个人手中的时候,交换价值才进行交换。[50])
可见,银行为了商品而付出货币;货币确实是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凭证,也就是说,是领取等量价值的一切商品的凭证;银行进行购买。银行是总的买者,不仅是这种或那种商品的买者,而且是一切商品的买者。因为银行正是必须使每一种商品都转化为它的作为交换价值的象征性存在。但是,既然银行是总的买者,它也必然是总的卖者,不仅是储存一切商品的堆栈,不仅是总的商店,而且也是商品的占有者,正象每个其他商人都是商品的占有者一样。
我用我的商品a换成代表它的交换价值的小时券b;但这只是为了使我能够再把这个b任意变为一切实在商品c、d、e等等。这种货币能不能在银行之外流通呢?能不能不只在小时券的所有者和银行之间流通呢?用什么来保证这种券可以兑现呢?只可能有两种情况。或者是,商品(产品或劳动)的全体所有者都想按商品的交换价值出售他们的商品,或者是,有的商品所有者想这样做,有的商品所有者不想这样做。如果他们全都想按商品的交换价值出售,那么他们就不会等着看是否会有买者,而是马上到银行去,把商品出让给银行,换取商品的交换价值符号,货币:用商品兑换银行本身的货币。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身二任,同时是总的买者和卖者。
或者情况与此相反。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券是纯粹的纸票,它只是硬充交换价值的公认的象征,而没有任何价值;因为这个象征的特点是,它不仅代表交换价值,而且在实际交换中是交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券就不是货币,或者,只是银行及其顾客之间的习惯的货币,而不是一般市场上的习惯的货币。这就和我在一个餐厅老板那里预订的十二张餐券或和十二张戏票一样;这两者都代表货币,但是,前者只是在这一定的餐厅里代表货币,后者只是在这一定的剧场里代表货币。这种银行券不再适应货币的要求了,因为它不是在全体公众之中流通,而是在银行及其顾客之间流通。因此,我们必须抛弃后一种假定。
这样,银行会是总的买者和卖者。它也可以不发行银行券,而开支票,可以不开支票,而记简单的银行往来账。x根据他给予银行的商品价值额,要求银行给予他别种商品形式的同等价值额。银行的第二个职能是必须确切地确定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即物化在一切商品中的劳动时间。但是,银行的职能不止于此。它必须规定能够用平均的产业手段生产出商品的劳动时间,即必须生产出商品的时间。
但这还不够。银行不仅要规定必须生产出一定量产品的时间,不仅要使生产者处于这样的条件下,即他们劳动的生产率都同样高(可见,也要使劳动资料的分配得到平衡和调整),而且银行还要规定不同生产部门所要使用的[Ⅰ—20]劳动时间量。后面这一点是必要的,因为要使交换价值得到实现,要使银行的货币真正可以兑现,就必须使整个生产得到保证,而且要保证整个生产按照使交换者的需要得到满足的那种比例进行。
不仅如此。最大的交换,不是商品的交换,而是劳动同商品的交换。(接着马上来详谈这一点。)工人不是把他们的劳动卖给银行,而是得到他们劳动的全部产品的交换价值等等。这样,仔细考察就可看到,银行不仅是总的买者和卖者,而且也是总的生产者。或者,银行事实上是生产的专制统治机构和分配的管理者,或者,银行事实上无非是一个为共同劳动的社会进行记账和计算的部门。生产资料的共有是前提条件,等等。圣西门主义者把他们的银行变成了统治生产的教皇政权。
[(3)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前的各社会形态又不同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社会的一般特征]
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既要以生产中人的(历史的)一切固定的依赖关系的解体为前提,又要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的依赖为前提。每个人的生产,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生产;同样,他的产品转化为他本人的生活资料,也要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消费。价格古已有之,交换也一样;但是,价格越来越由生产费用决定,交换渗入一切生产关系,这些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自由竞争的社会里,才得到充分发展,并且发展得越来越充分。亚当·斯密按照真正的十八世纪的方式列为史前时期的东西,先于历史的东西[51],倒是历史的产物。
这种互相依赖,表现在不断交换的必要性上和作为全面媒介的交换价值上。经济学家是这样来表述这一点的: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仅仅是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样,也就不知不觉地为一切人的私人利益服务,为普遍利益服务。关键并不在于,当每个人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时候,也就达到私人利益的总体即普遍利益。从这种抽象的说法反而可以得出结论: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52]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关键倒是在于: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这是私人利益;但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由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
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这种社会联系表现在交换价值上,因为只有在交换价值上,每个个人的活动或产品对他来说才成为活动或产品;他必须生产一般产品——交换价值,或孤立化和个体化的交换价值,即货币。另一方面,每个个人行使支配别人的活动或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就在于他是交换价值或货币的所有者。他在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
不管活动采取怎样的个人表现形式,也不管这种活动的产品具有怎样的特性,活动和这种活动的产品都是交换价值,即一切个性,一切特性都已被否定和消灭的一种一般的东西。这种情况实际上同下述情况截然不同:个人或者自然地或历史地扩大为家庭和氏族(以后是公社)的个人,直接地从自然界再生产自己,或者他的生产活动和他对生产的参与依赖于劳动和产品的一定形式,而他和别人的关系也是这样决定的。
活动的社会性,正如产品的社会形式以及个人对生产的参与,在这里表现为对于个人是异己的东西,表现为物的东西;不是表现为个人互相间的关系,而是表现为他们从属于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是不以个人为转移而存在的,并且是从毫不相干的个人互相冲突中产生出来的。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互相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无关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Ⅰ—21]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交换手段拥有的社会力量越小,交换手段同直接的劳动产品的性质之间以及同交换者的直接需求之间的联系越是密切,把个人互相联结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家长制的关系,古代共同体,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见我的笔记本第Ⅻ本第34b页)[53]。
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你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你就必须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
交换和分工互为条件。因为每个人为自己劳动,而他的产品并不是为他自己使用,所以他自然要进行交换,这不仅是为了参加总的生产能力,而且是为了把自己的产品变成自己的生活资料{见我的《经济学评论》第Ⅴ(13、14)页}[54]。以交换价值和货币为媒介的交换,诚然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依赖为前提,但同时又以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完全隔离和社会分工为前提,而这种社会分工的统一和互相补充,仿佛是一种自然关系,存在于个人之外并且不以个人为转移。普遍的需求和供给互相产生的压力,促使毫不相干的人发生联系。
个人的产品或活动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才能通过这种物的形式取得和表明自己的社会权力,这种必要性本身表明了两点:(1)个人只能为社会和在社会中进行生产;(2)他们的生产不是直接的社会的生产,不是本身实行分工的联合体的产物。个人从属于象命运一样存在于他们之外的社会生产;但社会生产并不从属于把这种生产当作共同财富来对待的个人。因此,正象前面谈到发行小时券的银行时看到的那样,设想在交换价值,在货币的基础上,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对他们的总生产实行监督,那是再错误再荒谬不过的了。
一切劳动产品、能力和活动进行私人交换,既同以个人之间的统治和服从关系(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的)为基础的分配相对立(不管这种统治和服从的性质是家长制的,古代的或是封建的)(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交换只是附带进行的,或者大体说来,并未触及整个共同体的生活,不如说只发生在不同共同体之间,决没有支配全部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又同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相对立。(这种联合不是任意的事情,它以物质和精神条件的发展为前提,这一点在这里就不进一步论述了。)
正如分工产生出密集、结合、协作、私人利益的对立或阶级利益的对立、竞争、资本积聚、垄断、股份公司,——全都是对立的统一形式,而统一又引起对立本身,——同样,私人交换产生出世界贸易,私人的独立性产生出对所谓世界市场的完全的依赖性,分散的交换行为产生出银行和信用制度,这些制度的簿记[Ⅰ—22]至少可以使私人交换进行结算。虽然每个民族的私人利益把每个民族有多少成年人就分成多少个民族,并且同一民族的输出者和输入者之间的利益在这里是互相对立的;可是在汇率中,民族商业却获得了存在的假象,等等。谁也不会因此认为,通过交易所改革就可以铲除对内或对外的私人商业的基础。但是,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内部,产生出一些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它们同时又是炸毁这个社会的地雷。(有大量对立的社会统一形式,这些形式的对立性质决不是通过平静的形态变化就能炸毁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发现隐蔽地存在着无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那么一切炸毁的尝试都是唐·吉诃德的荒唐行为。)
[(4)资产阶级社会条件下社会关系的物化]
我们已经看到,虽然交换价值=物化在产品中的相对劳动时间,而货币又=同商品实体相分离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在这种交换价值或货币关系中,包含着商品同它的交换价值之间的矛盾,包含着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同货币之间的矛盾。我们已经看到,通过劳动货币形式直接创造商品摹本的银行,是一种空想。因此,虽然货币仅仅是同商品实体相分离的交换价值,而且只是由于这种交换价值要使自身在纯粹形式上确定下来的趋势,货币才得以产生出来,但商品却不能直接转化为货币;也就是说,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量的真凭实据,并不能在交换价值世界中充当商品的价格。怎么会是这样的呢?
{关于货币的一种形式——指货币充当交换手段(而不是交换价值的尺度)——经济学家们都清楚,货币存在的前提是社会联系的物化;这里指的是货币表现为抵押品,一个人为了从别人那里获得商品,他就必须把这种抵押品留在别人手里。在这种场合,经济学家自己就说,人们信赖的是物(货币),而不是作为人的自身。但为什么人们信赖物呢?显然,仅仅是因为这种物是人们互相间的物化的关系,是物化的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无非是人们互相间生产活动的关系。任何别的抵押品本身都可以直接对抵押品持有者有用,而货币只是作为“社会的抵押品”[55]才对他有用,但货币所以是这种抵押品,只是由于它具有社会的(象征性的)属性;货币所以能拥有社会的属性,只是因为各个人让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作为物同他们自己相异化。}
在一切价值都用货币来计量的行情表中,一方面显示出,物的社会性离开人而独立,另一方面显示出,在整个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对于个人,对于所有个人所表现出来的异己性的这种基础上,商业的活动又使这些物从属于个人。因为世界市场(其中包括各个人的活动)的独立化(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随着货币关系(交换价值)的发展而增长,以及后者随着前者的发展而增长,生产和消费的普遍联系和全面依赖随着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相互独立和漠不关心而一同增长;因为这种矛盾导致危机等等,所以随着这种异化的发展,在它本身的基础上,人们试图消除它:行情表、汇率、商业经营者间的通信和电报联系等等(交通工具当然同时发展),通过这些东西,每一单个人可以获知其他一切人的活动情况,并力求使本身的活动与之相适应。{就是说,虽然每个人的需求和供给都与一切其他人无关,但每个人总是力求了解普遍的供求情况;而这种了解又对供求产生实际影响。虽然这一切在现有基地上并不会消除异己性,但会带来一些关系和联系,这些关系和联系本身包含着消除旧基地的可能性。(普遍的统计等等的可能性。)}
(此外,这应当在考察“价格、需求和供给”这些范畴时加以阐述。这里只须指出一点,在行情表上实际呈现出来的整个商业和整个生产的概况,事实上提供了最好的证据,表明单个人本身的交换和他们本身的生产是作为独立于他们之外的物的关系而与他们相对立。在世界市场上,单个人与一切人发生联系,但同时这种联系又不以[Ⅰ—23]单个人为转移,这种情况甚至发展到这样的高度,以致这种联系的形成已经同时包含着突破它自身的条件。)
平衡代替了实际的共同性和普遍性。
{人们说过并且还会说,美好和伟大之处,正是建立在这种自发的、不以个人的知识和意志为转移的、恰恰以个人互相独立和毫不相干为前提的联系即物质的和精神的新陈代谢上。毫无疑问,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同样毫无疑问,在个人创造出他们自己的社会联系之前,他们不可能把这种联系置于自己支配之下。如果把这种单纯物的联系理解为自然发生的、同个性的自然(与反思的知识和意志相反)不可分割的、而且是个性内在的联系,那是荒谬的。这种联系是各个人的产物。它是历史的产物。它属于个人发展的一定阶段。这种联系借以同个人相对立而存在的异己性和独立性只是证明,人们还处于创造自己社会生活条件的过程中,而不是从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他们的社会生活。这是各个人在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内的自发的联系。
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那正是因为他还没有造成自己丰富的关系,并且还没有使这种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关系同他自己相对立。留恋那种原始的丰富,是可笑的,相信必须停留在那种完全空虚之中,也是可笑的。资产阶级的观点从来没有超出同这种浪漫主义观点的对立,因此这种浪漫主义观点将作为合理的对立面伴随资产阶级观点一同升入天堂。}
(这里可以用单个人对科学的关系作例子。)
(把货币比作血液——“流通”一词为这种比喻提供了借口——这大体上就象梅涅尼·阿格利巴把贵族比作胃[56]一样不正确。)
(把货币比作语言同样不正确。观念不是这样转化为语言:观念的特性消失了,而观念的社会性同观念并存于语言中,就象价格同商品并存一样。观念不能离开语言而存在。观念必须先从本族语言翻译成别族语言才能流通,才能进行交流,这种场合的观念才有较多的类似之处;但是这类似之处不在于语言,而在于语言的异族性。)
{一切产品、活动、关系可以同第三者,同物的东西相交换,而这第三者又可以无差别地同一切相交换,就是说,交换价值(以及货币关系)的发展,同普遍贿赂,普遍收买是一回事。普遍卖淫现象,表现为人的素质、能力、才能、活动的社会性质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说得文雅一点就是:普遍的效用关系和适用关系。使不同的东西等同起来,莎士比亚对货币就曾有过这样中肯的理解[57]。没有货币,就不可能有致富的欲望本身;其他的一切积累和积累欲望,表现为原始的、有限的、一方面受需求、另一方面受产品的有限性制约的东西(万恶的求金欲[注:引自罗马诗人味吉尔《亚尼雅士之歌》第3卷第57行。——编者注])。}
(货币制度的发展,显然已经以其他的一般发展为前提。)
如果考察的是产生不发达的交换、交换价值和货币制度的那种社会关系,或者有这种制度的不发展程度与之相适应的那种社会关系,那么一开始就很清楚,虽然个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较明显的人的关系,但他们只是作为具有某种[社会]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交往,如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奴等等,或作为种姓成员等等,或属于某个等级等等。在货币关系中,在发达的交换制度中(而这种表面现象使民主主义受到迷惑),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育差别等等事实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一切人身纽带至少都表现为人的关系);各个人看起来似乎独立地(这种独立一般只不过是幻想,确切些说,可叫作——在彼此关系冷漠的意义上——彼此漠不关心)自由地互相接触并在这种自由中互相交换;但是,只有在那些不考虑个人互相接触的条件即不考虑生存条件的人看来(而这些条件又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它们尽管由社会产生出来,却表现为自然条件,即不受个人控制的条件),各个人才显得是这样的。
[Ⅰ—24]在前一场合表现为人的限制即个人受他人限制的那种规定性,在后一场合则在发达的形态上表现为物的限制即个人受不以他为转移并独立存在的关系的限制。(因为单个人不能摆脱自己的人的规定性,但可以克服和控制外部关系,所以在第二个场合他看起来享有更大的自由。但是,对这种外部关系或这些条件的进一步考察表明,属于一个阶级等等的各个人作为全体来说如果不消灭这些关系或条件,就不能克服它们。个别人偶尔能战胜它们;受它们控制的大量人却不能,因为它们的存在本身就表明,各个人从属于而且必然从属于它们。)
这些外部关系决不是“依赖关系”的消除,它们只是使这种关系变成普遍的形式;不如说它们为人的依赖关系造成普遍的基础。个人在这里也只是作为一定的个人互相发生关系。这种与人的依赖关系相对立的物的依赖关系也表现出这样的情形(物的依赖关系无非是与外表上独立的个人相对立的独立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与这些个人本身相对立而独立化的、他们互相间的生产关系):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
关系当然只能表现在观念中,因此哲学家们认为新时代的特征就是新时代受观念统治,从而把推翻这种观念统治同创造自由个性看成一回事。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更容易犯这种错误,因为上述关系的统治(上述物的依赖关系,不用说,又会转变为摆脱一切幻想的、一定的、人的依赖关系)在个人本身的意识中表现为观念的统治,而关于这种观念的永恒性即上述物的依赖关系的永恒性的信念,统治阶级自然会千方百计地来加强、扶植和灌输。
(当然,对于封建时代等等的“纯粹人的关系”的幻想,一刻也不能忘记:(1)这种关系本身在自己的范围内,在一定的阶段上具有物的性质,例如,从纯粹军事隶属关系到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发展就表明这一点;但是(2)这种关系转变成的物的关系,其本身具有狭隘的、为自然所决定的性质,因而表现为人的关系,而在现代世界中,人的关系则表现为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纯粹产物。)
[(5)价值的货币形式因交换的发展而发展。资产阶级社会中生产的社会性和共产主义制度下生产的社会性的区别]
产品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并列获得特殊的存在,即商品采取这样一种形式,通过这种形式(1)它可以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2)因而成为一般商品,它的自然特性消失了;(3)它的交换能力的尺度已经确定,它与其他一切商品相等的一定比例已经确定,它是作为货币的商品,而且不是货币一般,而是一定数量的货币,因为,要表现交换价值的一切差别,货币必须是可以计数的,在量上是可分的。
货币,即一切商品作为交换价值转化成的共同形式,一般商品,其本身必须作为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并存,因为商品不仅在人的头脑中必须用货币来计量,而且在实际交换中必须与货币相交换和相兑换。由此而产生的矛盾,留待其他地方去阐述。正象国家一样,货币也不是通过协定产生的。货币是从交换中和在交换中自然产生的,是交换的产物。
最初充当货币的商品——即不是作为需求和消费的对象,而是为着用它再去交换其他商品而换进来的商品——是最经常地作为需求的对象换进来的,即进行流通的商品;因而能够最可靠地用来再去交换其他特殊商品;因而在当时社会组织下最能代表财富,是最普遍的供求的对象,并且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如盐、毛皮、牲畜、奴隶。这样的商品在其作为商品的特殊形态上,实际上比其他商品更符合于作为交换价值的自身(遗憾的是,德语中没有合适的词来表达denrée和marchandise的区别[注:法语《denrée》和《marchandise》不同,前者指作为消费品的商品,后者指作为贸易品的商品。——编者注])。
商品的特殊有用性,不管是作为特殊的消费品(毛皮),还是作为直接的生产工具(奴隶),在这里给商品打上货币的烙印。但在发展的过程中恰好会发生相反的情况,就是说,那些最不容易直接成为消费品或生产工具的商品反而最适于代表这一方面:它为交换本身的需要服务。在前一种[Ⅰ—25]情况下,商品由于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而成为货币;在后一种情况下,商品由于充当货币而获得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耐久性、不变性、易于分割和重新合并、因较小的体积包含着较大的交换价值而便于运送,——这一切使得贵金属在较后阶段特别适于充当货币。同时,它们构成从货币的最初形式开始的自然过渡。在生产和交换的略高一些的阶段上,生产工具比产品重要;而金属(起初是石块)是最初的和最不可缺少的生产工具。就作为古代人的货币起了很大作用的铜来说,充当生产工具的特殊使用价值,和不是来自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与商品作为交换价值(包括交换手段)的规定相适应的其他属性,在它身上还是结合在一起的。
以后,贵金属又从其他金属中分离出来,因为它不氧化等等,质地均匀等等,其次,贵金属更适于较高的发展阶段,因为它们对消费和生产的直接有用性降低了,而它们由于稀少却能更好地代表纯粹以交换为基础的价值。它们一开始就表示剩余,即财富最初表现的形式。而且人们乐意用金属换金属,而不是换其他商品。
货币的最初形式是与交换和物物交换的低级阶段相适应的,那时货币更多地还是出现在它作为尺度而不是作为实际的交换工具的规定上。在这个阶段上,尺度还能够纯粹是想象的(不过在黑人那里,金属条块[注:见本册第86—87页。——编者注]指的是铁)。(但贝壳等等更适于以金银为末端的那个系列。)
由于商品成为一般交换价值,结果交换价值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它之所以能够如此,只是因为一种特殊商品与其他一切商品相对立而获得代表或象征它们的交换价值的特权,即成为货币的特权。一种特殊商品与一切商品的货币属性相对立,作为货币主体而出现——这是由交换价值自身的本质产生的。在发展的过程中,货币的交换价值又能够获得一个脱离货币材料,脱离货币实体的存在,如纸币,但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权并没有消失,因为这种特殊的存在必须继续从这种特殊商品那里得到自己的名称。
因为商品是交换价值,所以它可以同货币交换,同货币相等。它同货币相等的关系,即它的交换价值的规定性,是它转化为货币的前提。特殊商品同货币相交换的比例,即一定的商品量可以转化的货币量,决定于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作为一定的劳动时间的体现,商品是交换价值;在货币上,商品所代表的劳动时间份额,不仅被计量,而且包含在它的一般的、符合概念的、可以交换的形式中。货币是这样一种物质媒介,交换价值隐藏在它身上,从而取得了一种符合自己一般规定的形态。亚当·斯密说,劳动(劳动时间)是用来购买一切商品的最初的货币[58]。如果考察的是生产行为,那么这始终是正确的(就相对价值的规定来说,也始终是正确的)。在生产中,每个商品总是不断地同劳动时间相交换。
与劳动时间不同的货币的必然性,正是由于下述原因产生的:一定量的劳动时间不应当表现在自己直接的和特殊的产品上,而应当表现在某种间接的和一般的产品上,即表现在与含有同一劳动时间的其他一切产品相等和可以相兑换的那种特殊产品上;——这种劳动时间不是包含在一种商品中,而是同时包含在一切商品中,因而包含在代表其他一切商品的一种特殊商品中。
劳动时间本身不能直接成为货币(换句话说,这等于要求每个商品应当直接成为它自己的货币),正是因为劳动时间(作为对象)实际上始终只是存在于特殊产品中:作为一般对象,劳动时间只能象征性地存在,它恰好又存在于成为货币的那种特殊商品中。劳动时间并不是作为一般的、与商品的自然特性相脱离和相分离(相隔绝)的交换对象而存在。然而,要直接实现货币的条件,劳动时间又必须作为这样的交换对象而存在。正是劳动(从而交换价值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的一般性即社会性的物化,使劳动的产品成为交换价值,使商品具有货币的属性,而这种属性又意味着有一个独立存在于商品之外的货币主体。
一定的劳动时间物化在具有特殊属性并与需求发生特殊关系的一定的特殊商品中;而作为交换价值,劳动时间必须物化在这样一种商品中,这种商品只表现劳动时间的份额或数量而同劳动时间的自然属性无关,因而可以变形为——即交换成——体现着同一劳动时间的其他任何商品。作为[交换]对象,商品必须具有这种一般性质[Ⅰ—26],而这种性质是与商品的自然特性相矛盾的。这种矛盾只有通过矛盾本身的物化才能解决,即只有使商品成为双重的东西才行:一方面处于自己自然的直接形式中,另一方面处于作为货币的间接形式中。这后一种情况要成为可能,只有某种特殊商品成为比如说交换价值的一般实体才行,或者说,只有商品的交换价值同区别于其他一切商品的某一特殊实体,某一特殊商品结合在一起才行。也就是说,商品必须先同这种一般商品,同劳动时间的象征性的一般产品或化身相交换,然后才能作为交换价值随便同任何其他商品相交换,变形为任何其他商品。
货币是作为一般对象的劳动时间,或者说,是一般劳动时间的化身,是作为一般商品的劳动时间。劳动时间既然调节交换价值,它实际上就不仅是交换价值内在的尺度,而且是交换价值的实体本身(因为作为交换价值,商品没有任何其他实体,没有自然属性),并且还能直接充当交换价值的货币,即提供交换价值本身得以实现的因素;如果说这一切看来十分简单,那么,这种简单的外表是骗人的。实际情况正相反,交换价值关系——即商品作为彼此相同和彼此可以相等的劳动时间化身的关系——包含着矛盾,这种矛盾在与劳动时间不同的货币上取得了自己的物的表现。
在亚当·斯密那里,这种矛盾还是表现为同时并存的东西。除了特殊的劳动产品(作为特殊对象的劳动时间)以外,劳动者还必须生产某些数量的一般商品(作为一般对象的劳动时间)。斯密认为,交换价值的两种规定是同时并存地表现在外部[59]。整个商品的内在实质显得尚未被矛盾所浸透和贯穿。这是与他所处的生产阶段相适应的,那时劳动者还直接在自己的产品中取得一部分自己的生存资料;无论是劳动者的全部活动还是他的全部产品,都不依赖于交换,也就是说,维持生活的农业(或斯图亚特的类似说法[60])还在很大程度上占优势,而且家长制的工业(与农业结合在一起的家庭手工织布和纺纱)也是这样。只有剩余物才在国内大范围内进行交换。交换价值及其由劳动时间来决定,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发展起来。
(附带说明:如果认为商品的消费只能随着它们的生产费用的减少而增加,这种看法对金银来说比对任何其他商品更不正确。相反,金银的消费随着一般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因为金银的使用专门代表财富、富裕、奢侈,因为它们本身代表一般财富。撇开作为货币使用不谈,金银的消费随着一般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如果它们的供给突然增加,即使它们的生产费用或它们的价值并没有相应降低,它们也会找到迅速扩大的市场,从而会阻碍它们的贬值。由于澳大利亚和加利福尼亚[61]而发生的许多问题,对于那些认为金银的消费完全取决于它们生产费用的降低的经济学家来说,是无法理解的,他们在这些问题上总是兜圈子,现在这些问题得到说明了。这正好是同金银是财富的代表相联系的,即同它们充当货币的属性相联系的。)
(我们在配第的著作[注:见本册第182—183页。——编者注]中看到的作为永久商品的金银同其他商品的对立,早在色诺芬的著作《雅典国家的收入》第一章谈到大理石和银时就已有论述:
“这块国土不仅就每年成长和凋谢的作物来说是上等的,而且还有长久的利益。它丰产石头〈即大理石〉……有这样的土地,播种后毫无收成,但如深挖下去,却比生产五谷能养活更多的人……”[62])
{应当指出,不同的部落或民族之间的交换——交换的最初形态正是这种交换,而不是私人交换——起初是开始于从未开化部落那里购买(骗取)剩余物,这不是它的劳动产品,而是它所占有的土地和自然界的自然产物。}
{由于货币必须通过一定的商品象征性地表现出来,于是就要说明这种商品本身(金等等),说明由此产生的通常的经济矛盾。这是第二。其次,一切商品为要作为价格确定下来,必须与货币相交换,而不管这种交换是实际地进行还是仅仅想象地进行,因此就要确定金或银的量同商品价格的比例。这是第三。很明显,单纯就商品价格用金或银计量来说,金银的量不会影响商品价格;然而,只要货币真正充当流通工具,由于实际交换,困难就产生了;[由于]供求关系等等。但是,凡是影响作为流通工具的货币的价值的因素,显然也会影响作为尺度的货币。}
[Ⅰ—27]劳动时间本身只是作为主体存在着,只是以活动的形式存在着。从劳动时间本身可以交换(本身是商品)来说,它不仅在量上被规定了,而且在质上也被规定了,并且,不仅在量上不相同,而且在质上也不相同;它决不是一般的、自我等同的劳动时间;作为主体的劳动时间同决定交换价值的一般劳动时间不相符合,正象特殊的商品和产品同作为客体的劳动时间不相符合一样。
亚·斯密认为,劳动者除了自己的特殊商品以外,还必须生产一般商品,换句话说,还必须赋予自己的一部分产品以货币形式,总之,只要他的商品对于他自己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就要赋予它们以货币形式,[59]——这种论点从主体方面来表达无非是说: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时间不能直接同任何其他特殊劳动时间相交换,它的这种一般交换能力还需要通过媒介而取得,它必须采取与本身不同的、物的形式,才能获得这种一般交换能力。
从生产行为本身来考察,单个人的劳动就是他用来直接购买产品即购买自己特殊活动的对象的货币;但这是一种只能用来购买这种特定产品的特殊货币。为了直接成为一般货币,单个人的劳动必须一开始就不是特殊劳动,而是一般劳动,也就是说,必须一开始就成为一般生产的环节。但在这种前提下,不是交换最先赋予劳动以一般性质,而是劳动预先具有的共同性决定着对产品的分享。生产的共同性一开始就使产品成为共同的、一般的产品。最初在生产中发生的交换,——这不是交换价值的交换,而是由共同需要,共同目的所决定的活动的交换,——一开始就包含着单个人分享共同的产品界。在交换价值的基础上,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成为一般劳动。而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劳动在交换以前就应成为一般劳动;也就是说,产品的交换决不应是促使单个人参与一般生产的媒介。当然,媒介作用必定是有的。
在以单个人的独立生产为出发点的第一种情况下,——不管这些独立生产通过自己的互相联系而在事后怎样确立和发生形态变化,——媒介作用来自商品交换,交换价值,货币,它们是同一关系的表现。在第二种情况下,前提本身起媒介作用;也就是说,共同生产,作为生产的基础的共同性是前提。单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成为社会劳动。因此,不管他所创造的或协助创造的产品的特殊物质形式如何,他用自己的劳动所购买的不是一定的特殊产品,而是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份额。因此,他不需要去交换特殊产品。他的产品不是交换价值。这种产品无须先变成一种特殊形式,才对单个人具有一般性质。在这里,交换价值的交换中必然产生的分工不再存在了,代之而建立起来的是某种以单个人参与共同消费为结果的劳动组织。
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的社会性,只是由于产品变成交换价值和这些交换价值的交换,才事后确立下来。在第二种情况下,生产的社会性是前提,并且个人分享产品界,参与消费,并不是以互相独立的劳动或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为媒介。它是以个人在其中活动的社会生产条件为媒介的。
因此,要想使单个人的劳动(就是说,也使他的产品)直接成为货币,成为已经实现的交换价值,那就等于把它直接规定为一般劳动,这就恰好否定了使劳动必须成为货币和交换价值并依赖于私人交换的那些条件。使单个人的劳动直接成为货币的要求,只有在这种要求不再能够提出来的条件下,才能得到满足。因为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劳动的前提恰好是:不论是单个人的劳动还是他的产品,都不具有直接的一般性;他的产品只有通过物的媒介作用,通过与它不同的货币,才能获得这种形式。
如果共同生产已成为前提,时间的规定当然仍有重要意义。社会为生产小麦、牲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少,它所赢得的从事其他生产,物质的或精神的生产的时间就越多。正象单个人的情况一样,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正象单个人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社会必须合理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然而,这同用劳动时间计量交换价值(劳动或劳动产品)有本质区别[Ⅰ—28]。同一劳动部门的单个人劳动,以及不同种类的劳动,不仅在量上不同,而且在质上也不同。物只在量上不同的前提是什么呢?是它们的质的同一性。因此,从量上计量劳动,其前提是它们的质的同类性,同一性。
* * *
(斯特拉本,第十一卷,高加索的阿耳巴尼亚人:
“居民长得漂亮,身材魁梧,他们纯朴,无商人习气;他们根本不使用钱币,不知道一百以上的数目,但进行物物交换。”
接着还说:
“他们既不知道精确的尺度,也不知道重量。”[63])
货币充当尺度(例如,在荷马著作中充当这种尺度的是公牛),先于充当交换手段,因为在物物交换时,每个商品本身还是它自己的交换手段。但商品不能成为自己的尺度或本身的比较标准。
[(6)贵金属作为货币关系的承担者]
从上面的叙述可以得出如下的看法:一种特殊的产品(商品)(物质)必须成为当作每一种交换价值的属性而存在的货币的主体。体现这种象征的主体并不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被体现者的条件——概念规定,一定的关系——中包含着对体现者的要求。因此,对于作为货币关系的主体,即货币关系的化身的贵金属的研究,决不是象蒲鲁东所认为的那样超出了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就象颜色和大理石的物理性质没有超出绘画和雕刻的范围一样。商品作为交换价值所具有的、商品的自然性质所不相适合的那些属性,反映着对那些主要充当货币材料的商品所提出的要求。在我们直到现在仅仅能够谈到的阶段上,这些要求最完满地实现在贵金属身上。本身作为生产工具的金属比其他商品优越,而在各种金属中,最先被人们在其完整的和纯粹的物理形态上找到的是金;其次是铜,再其次是银和铁。如果用黑格尔的话来说,贵金属又比其他金属能更好地实现金属。
“贵金属就其物理性质来说是同一的,所以它们的相同的量必定是完全相同的,以致没有任何根据认为一部分比另一部分好。而同量牲畜和同量谷物的情况就截然不同。”[64]
(a)金银和其他金属的比较
非贵金属在空气中氧化;贵金属(水银、银、金、白金)在空气中不起变化。
金(Au)。密度=19.5;熔点:1200℃。
“明晃晃的黄金是所有金属中最华美的,因此,早在古代它就被称为金属中的太阳或金属之王。分布很广,但从来都不是大量的,所以比其他金属都贵。通常发现的是纯金,一部分是较大的块状,一部分是散布在其他岩石里的小颗粒。由于岩石风化,形成含金的沙子,随河流冲走,由于金的密度大,可以从含金的沙子里把它淘洗出来。黄金有惊人的延展性;一克冷可以抽成500英尺长的丝,敲打成厚度不到1/200000[英寸]的箔。金不受任何单一酸类的腐蚀,只溶解于游离氯(王水,硝酸和盐酸的混合物)。镀金。”[65]
银(Ag)。密度=10。熔点=1000℃。光泽明亮;一切金属中最令人喜爱的,洁白和有延展性;可以用于制成精美的制品和抽成细丝。常见的是纯银;通常在银铅矿里和铅混合在一起。
上面讲的是金和银的化学性质。(纯金和纯银可以分割和重新熔合,质地均匀,等等,这是人所共知的。)
矿物学性质:
金。确实值得注意的是,金属越贵重,就越单独出现,越和日常出现的物体相分离,表现为和一般金属远离的更高级的自然物。所以,通常我们发现的金是纯的,结晶为不同的立方体或者具有不规则的块状和颗粒,砂状和粉末等各种形式,金以这样一些形式散布在很多岩石,例如花岗岩中,由于这些岩石的碎裂,可以在河沙[Ⅰ—29]和冲积地的卵石里找到。因为在这种状况下,金的密度达19.4,如果用水淘洗含金的沙子,甚至可以得到很细小的金颗粒。从这种沙子里首先沉淀下来的是比重较大的金属,因而正象人们所说的,被淘洗出来。最常见的是银同金合在一起,是含0.16—38.7%银的两种金属的天然合金;结果颜色和密度自然有所不同。
银。银矿种类相当多,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金属,既有纯银,也有和其他金属混合在一起的,或者同砷和硫化合(氯化银、溴化银、银的碳酸氧化物、铋银矿、硫银铁矿、硫锑铜银矿等等)。
主要的化学性质:一切贵金属——在空气中不氧化;金(和白金)——不溶解于酸,而金只溶解于氯。在空气中不氧化使它们保持纯洁,不生锈;它们呈现出本来的样子。不受氧的侵蚀——不朽性(古代的金银迷如此称颂)。
物理性质:比重大,也就是说,很小的体积就有很大的重量;这对流通工具来说特别重要。金:19.5;银:10。光泽。金明亮,银洁白。华美。延展性。因此,它们很适合于装饰品和美化其他物品。银洁白(它反射出一切光线的自然的混合);金橙黄(它吸收投射在金上的混合光中的一切有色光线,而只反射红色)。很难熔化。
地质性质:常见于纯粹状态(特别是金),和其他物体分离;单独的,个体化的。单个的、对其他元素来说是独立出现的。
关于其他两种贵金属:(1)白金:无光泽,暗淡(金属的烟尘);十分罕见;古代不认识它;只是在美洲发现以后才被认识;十九世纪在乌拉尔也发现过;只受氯腐蚀;总是纯粹状态;比重=21;极高的温度下也不熔化;科学价值很高。(2)水银:呈流体;可蒸发;气体有毒;可成为流体混合物(汞合金)。(密度=13.5,沸点=360℃。)
因此,白金,尤其是水银都不适合于充当货币。
一切贵金属的一个共同的地质性质是稀有性。稀有性(撇开供求关系不谈)只有在下述意义上才构成价值的要素:那种本身并不稀有、是稀有的否定、是天然物的东西,没有任何价值,因为它不表现为生产的结果。在最初的价值规定中,那种多半同有意识的预计的生产无关的东西,只要存在着需求,倒最有价值。鹅卵石相对地说没有价值,因为它无须生产(即使生产也不过是寻找)就已经存在。一种东西要成为交换对象,具有交换价值,就必须是每个人不通过交换就不能得到的,必须不是以这种最初的形式即作为共同财富的形式而出现的。稀有性就这一点来说是交换价值的要素。因此,贵金属的这种性质即使抛开供求的具体关系也是重要的。
如果一般来考察作为生产工具的金属的优越性,那么金所处的地位是有利的:它实质上是作为金属首先被发现的金属。而这是由于以下的双重原因:第一,它在自然界里是一切金属中最具有金属特色的,最容易区别和识别的金属;第二,在准备它的过程中,自然界代替了人工,它的最初发现,既不需要科学,也不需要发达的生产工具,只需要粗笨的劳动。
“毫无疑问,金应当是人们最先知道的金属,在人类进步的最初的记录上,它被认为是人类状况的尺度。”[《对到澳洲去的移民所作的关于金的讲演。在应用地质博物馆的讲话》1852年伦敦版第172页]
(因为金作为一种剩余是财富最初出现的形式。价值的第一个形式是使用价值,是反映个人对自然的关系的日用品;价值的第二个形式是与使用价值并存的交换价值,是个人支配他人的使用价值的权力,是个人的社会关系:最初它本身又是节日使用的、超出直接需要之外而使用的价值。)
[Ⅰ—30]金很早就被人发现:
“金几乎和其他一切金属迥然不同的地方是,它在自然界是金属状态。铁和铜、锡、铅以及银,通常见到的是同氧、硫、砷或碳的化合物;这些金属处于非化合状态,或者象以前所说的那样处于纯粹状态,这是罕见的例外的情况,这可以说是矿物学上的奇迹,而不是一般的现象。金却常见于天然状态或金属状态……因此,象金这样一种由于它的黄色光泽而很醒目的金属物质,一定会引起最没有文化的人的注意,相反,同样摆在他的路上的其他东西则没有任何突出的地方会引起他的刚刚觉醒的观察力。另外,金由于含在最容易受大气影响的岩石中,在山地崩落的碎石中可以找到。由于大气、温度的变化、水的作用,这些破坏影响,特别是由于冰的作用,岩石的碎片继续变碎。它们被洪水冲下山谷,由于流水的不断作用而变成鹅卵石。在这些鹅卵石中间可以发现金的微粒。夏天天热,河水干涸,那些曾经是河道和冬季水路的河床,由此成为迁徙者行经的道路,我们可以推测,这里最早发现金。”[同上,第171—172页]
“金最常见的是纯金,或者说,至少是接近纯金,因此无论在河流里或者在石英矿脉里,都可以立刻认出它的金属性质。”[同上,第8页]
“石英和大多数其他沉重的岩石的比重大约是2+(1/2),而金的比重则是18或19。可见,金比它通常与之结合在一起的其他岩石约重6倍。因此,流水足以把沙粒或小块石英或任何其他岩石带走,却不能把分散在它们当中的金沙冲走……可见,从前流水对含金的岩石所起的作用,正象现在矿工所做的那样:把它粉碎,淘去较轻的微粒,把金留下来。”[同上,第10页]
“河流的确是巨大的天然淘金器,它立刻把一切较轻的和较小的微粒淘去,而较重的物质或者是碰着自然的障碍物而被拦住,或者是当流水减弱了力量或速度的时候停留下来。”(同上,第12页)
“根据传说和古代的历史,大概在河流的沙子和砂砾里发现金是认识金属的第一步。在欧洲、非洲和亚洲的几乎所有的,也许是所有的国家里,很早以前就开始用简单的装置从含金的沉积物里淘出不同数量的金……有时,含金河流的大丰产会造成一时轰动整个地区的淘金热,但是后来这种淘金热又沉寂下来……760年,很多穷人从布拉格南边的河沙里淘金,三个人一天可以获得重1马克(1/2磅)的金;不断涌向‘金矿’的人如此之多,致使这个国家在下一年遭受了饥荒。我们知道,在往后的几个世纪里,类似的事件多次出现,虽然在这里也和在其他地方一样,从地表的财富的开发转向了正规的、系统的采矿。”[同上,第93—95页]
“含金的两种矿床:一种是和地平线略成垂直方向而横切坚硬岩石的矿脉;另一种是冲积矿床或‘河道’,在那里,同砂砾、沙子或泥土混合在一起的金由于水对岩石(直到很深很深的地方都有矿脉穿过这些岩石)表面的机械作用而沉积下来。前一种矿床需要比较特殊的采矿技术,后一种矿床则只需要简单的采掘操作……金矿业,说实在的,也和其他的矿业一样,是需要[Ⅰ—31]使用资本和需要运用多年经验才能获得的技能的行业。任何另外一种被文明人所掌握的技术要得到充分的发展,都不需要应用这样多的知识和有关的技术。虽然这些知识对矿工是十分重要的,但对于淘金工人或手工采金工人就简直没有必要,他主要依靠他的胳膊的力气和健壮的体魄……他所使用的工具是简单的,以便于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损坏了也易于修复,并且不需要细致的操作,因为那将使他为得到一点点金而花费很多时间。”[同上,第95—97页]
“金沙矿床(最好的例子现在是西伯利亚、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的金矿)和每年被河流冲来的细沙(其中有时包含着可以加工的金量)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自然,后者的确在表面就可以看到,而前者则蕴藏在1至70英尺厚的、由土壤、泥煤、沙子和砾石等组成的地层中。采金方法在这两种场合原则上应该是相同的。”[同上,第97页]
“对淘金工来说,大自然已把矿脉的最高处的、最好的和最富的部分挖了下来,并把原料加以粉碎和淘洗,河流已经替他干了最繁重的那部分劳动;而开采较贫瘠的,但更持久、更深厚的矿脉的矿工,则必须采用一切高超的技术。”[同上,第98页]
“金由于各种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而被公正地认为是最贵重的金属。它在空气中不起变化和不生锈〈这种不朽性正好抵制住大气中的氧气〉。它在凝聚状态下具有明亮的深黄色,密度很高。具有很高的延展性……需要高温才能熔化它……比重[19.3]。”[同上,第72—73页]
可见,有三种生产金的形式:(1)在河沙里。简单地在表面寻找。淘洗。(2)在冲积的河床里。采掘。(3)矿山开采。所以,金的生产不需要生产力的发展。大自然已经做了其中的大部分工作。
{金、银等等的词源(见格林[66]);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很快就转移到一些词上的关于色泽、颜色的一般概念。银——白,金——黄……青铜和金,青铜和铁可以相互交换它们的名称。从前,在德意志人那里,青铜的使用比铁早。在拉丁文里铜和金直接是同一个来源。}
铜(青铜:锡和铜)和金的使用早于银和铁的使用。
“使用金比使用银早得多,因为金以纯粹形式存在,只有少数和银混合;用简单淘洗的办法就可以得到。银一般存在于包含在原始岩层的最坚硬的岩石中的矿脉里;开采银需要机器和复杂的劳动。在南美洲,矿脉中的金没有被开采,而只是采集散布在冲积层里的粉状或颗粒状的金。在希罗多德时代,情况也是这样。希腊、亚洲、北欧和新大陆的古物表明,把金用作制品和装饰品在半野蛮状况下就有了可能,而把银用于同样用途,本身就证明了社会状况已经相当发达。”(参看杜罗·德·拉·马尔《罗马人的政治经济学》1840年巴黎版第1卷第48—49页)
铜在战争时期和和平时期都是主要工具(同上,第56页)(在意大利用作货币——同上,第57页)。
(b)各种金属之间价值比例的变动
如果我们总的考察金属作为货币体来使用的情况,考察其中每一种金属的相对用途,考察它们出现的迟早,那就必须同时考察它们的相对价值的变动(勒特龙纳、伯克、杰科布[67])。(至于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同流通中的金属量,以及同这种量对价格的关系有什么联系,以后将作为货币和价格的关系这一章的历史补充部分来进行研究。)
“金、银和铜之间的价值比例在不同时代的不断变动,首先必然取决于这三种金属的矿床的性质和它们的纯度。其次,政治变动对这方面也有影响,如波斯人和马其顿人入侵亚洲和入侵非洲的一部分,后来罗马人征服了三个大陆的一部分(罗马帝国等等)。”[杜罗·德·拉·马尔《罗马人的政治经济学》1840年巴黎版第1卷第63—64页]
因此,要取决于所发现的金属的相对纯度和它们的矿床。
不同的金属之间的价值比例不考虑价格就能确定,即通过它们相互交换时的简单的量的比例来确定。一般来说,我们只是在比较少数[Ⅰ—32]具有同名尺度的商品时才能采用这种方法;例如,多少夸特的黑麦、大麦、燕麦换取多少夸特的小麦。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就采用这种方法,一般来说,那时很少进行交换,进入交易的还只是少数商品,因此还不需要货币。
“据斯特拉本说,在与萨巴人邻近的阿拉伯人那里,天然金如此丰富,以致10磅金换1磅铁,2磅金换1磅银。”[同上,第52页]
巴克特里亚地区(巴克特拉等地,总之,土耳其斯坦)以及位于帕勒帕迈塞斯山脉(兴都库什山脉)和喜马山脉(慕士塔格山脉)之间的亚洲部分,即多金的沙漠(戈壁沙漠),金的藏量丰富。按照杜罗·德·拉·马尔的说法,
“因此,从公元前十五世纪到六世纪,金银的价值比例是6∶1或8∶1,这样的比例在中国和日本一直存在到十九世纪初;希罗多德断定,在大流士·希斯塔斯普时代的波斯,这种比例为13∶1。”[同上,第54页]
“根据公元前1300年到600年之间写成的摩拏法典[68]的记载,金银的价值比例是〔2+(1/2)〕∶1。银矿事实上几乎只分布在原始的岩层里,特别是在原生岩和某些次生的矿脉里……银通常不是出现在流沙里,而是在最结实和最坚硬的岩石里,例如石英等等……在那些寒冷的——或者是由于它们的纬度高,或者是由于它们的绝对地势高——国家里,银比金较为常见,而金则在炎热的国家较多。和金相反,纯银极为少见等等(通常和砷或硫化合)〈盐酸,硝酸〉。至于这两种金属的蕴藏量〈在澳大利亚和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以前〉,1811年洪堡估计美洲金和银的比例是1∶46,欧洲(包括俄国亚洲部分)是1∶40。根据法国科学院矿物学家们的材料,现在〈1840年〉这种比例是1∶52;但是1个金利弗尔仅值15个银利弗尔,因此,价值比例=15∶1。”[同上,第54—56页]
铜。密度=8.9。悦目的紫红色;相当硬;需要很高的温度才能熔化,纯铜并不少见,铜常和氧或硫化合。
“铜矿脉包含在最原始的岩层里。但是,同其他矿物相比,它也更经常地在地表或在不太深的地方以纯粹状态存在,有时占有相当重的份量。在战争中和在和平时期,铜的使用都比铁早。”[同上,第56页]
(在历史的发展中,作为货币材料的金和银的关系,正象作为劳动工具的铜和铁的关系一样。)
“在罗马人统治的意大利,从罗马共和国一世纪至五世纪,铜大量进入流通……只要知道一个民族用什么金属——金、铜、银或铁——制造自己的武器、工具或装饰品,就可以事先确定该民族的文明程度……”海西阿德在他的关于农业的诗[69]里写道:“用铜干所有的活,因为尚无黑铁。”卢克莱修:“铜的使用比铁早。”[70][同上,第57页]
杰科布提到努比亚和西伯利亚古代的铜矿(见杜罗·德·拉·马尔《罗马人的政治经济学》第1卷第58页)。
“希罗多德说,马萨革泰人只有青铜而无铁。根据牛津大理石古迹的记载,在公元前1431年以前还不知道铁。在荷马的著作里很少提到铁。而青铜(铜、锌和锡的合金)制品非常普遍,希腊人和罗马人甚至长期利用这种青铜来制造斧子和剃刀。”[同上,第58页]
“意大利的天然铜非常丰富;因此,在公元前247年以前,铜币即使不是唯一的货币,至少也是意大利中部的标准货币,即货币单位。意大利南部的希腊殖民地直接从希腊和亚洲或者通过泰尔和迦太基得到银,他们从公元前六——五世纪就开始用银制造货币。”[同上,第64页]
“看来,在驱逐皇帝以前,罗马人就已经使用银币,但是普林尼说‘这是命令爱惜意大利〈即意大利的银矿〉的元老院的旧决议所禁止的’。(普林尼《博物志》第3卷第24章)。元老们害怕一种方便的流通手段产生的后果——奢侈,奴隶数目增多,积累,地产集中。”[杜罗·德·拉·马尔《罗马人的政治经济学》第1卷第65—66页]
在伊特剌斯坎人那里,铜也比金更早用作货币。
加尔涅以下的说法是错误的:
“当然是从矿物界寻找和挑选预定用作积累的材料。”(热·加尔涅《货币史》1819年巴黎版第1卷第7页)
正相反,积累是在采用金属货币(无论作为真正的货币或者是作为大家喜爱的、按重量计算的交换手段)以后开始的。关于这一点,讲到金时特别需要加以论述。
赖特迈埃尔正确指出:
“金、银和铜,尽管它们比较软,在古代民族那里首先被用来制造采伐工具和采掘工具,——比用铁早,也比它们被用作货币早”……“当人们学会淬火,使铜的硬度提高到能够敌得过坚硬的石头的时候”,工具得到了改进。“人们用炼得很硬的铜来制造加工石头的凿子和锤子……最后发现了铁。”(约·弗·赖特迈埃尔《古代民族采矿和冶金的历史》1785年哥丁根版第14—16、32页)
杰科布说:
“在家长制状态下,用来制造武器的金属,如(1)铜和(2)铁,同当时普通的食物和衣服相比,既稀少而又非常昂贵,虽然人们还不知道用贵金属来铸币,但当时金和银已经能够比谷物和牲畜更容易和更方便地同其他金属相交换。”(威·杰科布《贵金属生产和消费的历史研究》1831年伦敦版第1卷第142页)
[Ⅰ—33]“此外,为了从兴都库什山脉和喜马拉雅山脉之间的巨大的冲积矿床里开采纯粹的或者接近纯粹的金,只需要简单的淘洗就行了,那时亚洲的这些国家的人口稠密,因而人力很便宜。银由于开采方面的〈技术上的〉困难,比较昂贵……从亚历山大死后开始,亚洲和希腊出现了相反的现象。含金的沙子被取尽了;奴隶和人力的价格上涨;从欧几里得开始到阿基米得期间,力学和几何学有了很大的发展,使开发亚洲、色雷斯和西班牙的丰富的银矿能够有利可图;而由于银的蕴藏量是金的52倍,所以两种金属的价值比例必然改变,在公元前350年色诺芬时代1磅金换10磅银,在公元422年值18磅银。”(杜罗·德·拉·马尔《罗马人的政治经济学》第1卷第62—63页)
因此,从10∶1提高到18∶1。
公元五世纪末现金的量大大减少了,采矿停止了。在十五世纪末以前的中世纪,相当大的一部分货币都是金铸币(现金的减少特别涉及到过去最通行的银)。十五世纪的比例是10∶1;十八世纪在大陆上是14∶1,在英国是15∶1。
在亚洲最近几个世纪,银在贸易中大都当作商品;特别是在铜币(钱——铜、锌和铅的合金)作为地方铸币的中国;在中国,金(和银)被当作商品按照重量计算来抵销对外贸易的差额。[71]
在罗马,铜和银(铸币)的价值之间的比例波动剧烈。
“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以前用来交换的是金属条块;未模压的铜……货币单位是铜阿司,等于1磅铜……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代,银和铜的比例是279∶1;……布匿战争[72]爆发以前是400∶1;……在第一次布匿战争期间是140∶1;……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是112∶1。”[杜罗·德·拉·马尔《罗马人的政治经济学》第1卷第66—68、73、76、82页]
“金最初在罗马很贵,而银来自迦太基(和西班牙);直到[罗马建立]第547年,金只是以条块形式使用。在商业上金和银的比例是13.71∶1,在铸币上是17.14∶1;在凯撒统治时期是12∶1(在国内战争爆发的时候),在凯撒掠夺了国库以后只有8.9∶1;在霍诺里乌斯和阿尔卡狄乌斯时期(397年)把比例确定为14.4∶1;在霍诺里乌斯和小西奥多希乌斯时期(422年)是18∶1。银和铜的比例是100∶1;金和银的比例是18∶1。”[同上,第85—91和95—96页]
“罗马的第一批银币是罗马建立第485年铸造的,第一批金币是罗马建立第547年铸造的……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以后,铜阿司的重量缩减到1盎司,它成了辅币;色士杰尔色〈银的〉成了货币单位,一切大宗的支付都用银来进行。{在日常的流通中,铜(后来的铁)仍然是主要的金属。}在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皇帝的统治时期,起调节作用的货币单位是索里达〈金索里达,因而是金〉”。[同上,第65、86、81、84、96页]
因此,在古代世界,情况大致如下:
第一,银与金相比价值较高。除去金比银便宜以及甚至比铁便宜这种个别现象(在阿拉伯人那里)外,在亚洲从公元前十五世纪到公元前六世纪,金和银的价值比例是6∶1或8∶1(后一比例在中国和日本一直保持到十九世纪初)。在摩拏法典中甚至是〔2+(1/2)〕∶1。这种较低的比例是由于使金成为最先被发现的金属的同样原因产生的。金当时主要产自亚洲和埃及。在意大利的发展过程中,这个时期是用铜作为货币的,而一般地说,当金是占统治地位的贵金属的时候,铜是和平和战争的主要工具。早在色诺芬时代,金和银的价值比例就是10∶1。
第二,从亚历山大死后,由于含金沙子取尽,由于技术和文明的进步,金与银相比价值提高了;于是开采银矿;银在地下的蕴藏量比金多这一事实从此发生了影响。特别是迦太基人开发西班牙银矿,必然使金和银的价值比例发生十五世纪末美洲银的发现所引起的那样一种革命。凯撒时代以前的比例是17∶1;以后是14∶1;最后,从公元422年开始是18∶1。(在凯撒时代,金价值下跌是由于偶然原因。)当银同金相比价值下降的时候,铁是战争与和平时期的主要生产工具。
如果说在最初时期是从东方输入金,那么在第二个时期便是从较凉爽的西方输入银。
第三,在中世纪。又和色诺芬时期的比例一样,即10∶1。(有些地方是12∶1?)
第四,在发现美洲以后。又和霍诺里乌斯和阿尔卡狄乌斯时期(397年)的比例相近,即从14∶1到15∶1。虽然大约从1815年到1844年金的生产提高了,金还是取得贴水(例如在法国)。
第五,金在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的发现,大概又会导致罗马皇帝时代的比例,即18∶1,甚至更高[73]。
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从东方到西方,银随着贵金属生产的进步而变得相对便宜,后来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把这种状况扭转过来。在个别情况下会产生剧烈的波动;但是,如果考察主要的差别,那么就会看出价值比例的惊人的重复。
[Ⅰ—34]在古代,铜比现在贵二至三倍(加尔涅[74])。
* * *
(c)现在应当考察金和银的产地以及它们和历史发展的联系。
(d)作为铸币的货币。关于铸币的简短的历史材料。铸币成色的降低和提高等等。
注释:
[29]马克思的这个手稿是未来的《资本论》最初的草稿,包含在马克思用罗马数字注明Ⅰ—Ⅶ的七大本稿本中。在最后一本即第七本的封面上,马克思亲笔写明:《Political Economy Criticism of (Fortsetzung)》,即《政治经济学批判(续)》。“续”这个词表示第七本是前六本的继续,而《政治经济学批判》则可以认为是全部手稿的主要标题。马克思在这个标题后标明“续”(而不是标明“结尾”),因为手稿没有写完,写了半截就停下了。本版中加在主要标题下边的“草稿”一词,采自马克思1858年11月29日致恩格斯的信,马克思在信中谈到自己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时把它叫作“草稿”。手稿确实具有明显的草稿性质。马克思在1858年5月31日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这个手稿“很乱,其中有许多东西只是以后的篇章才用得上”(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9卷第317页)。
手稿一开始是第二章,即《货币章》,后面接着是篇幅很大的第三章,即《资本章》。在手稿的最后一页上,马克思起草了第一章的开头,这一章应该是论述商品的,不过马克思当时还放在《价值》的标题下。
在本版中,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按照马克思原来的顺序刊印的,不过划分了节和小节,并把过长的段落划分成较短的段落。只有在极个别场合,即非常明显地可以看出是前面内容的补充的地方,才做了个别的挪动。这些极个别的挪动之处都在方括号内标明了稿本的号数和页码。——第51页。
[30]讽刺性地借用歌德的悲剧《爱格蒙特》中爱格蒙特的话(第五幕,狱中同斐迪南的谈话)。——第60页。
[31]指1855年5—11月举行的巴黎世界工业博览会。——第61页。
[32]关于动产信用公司,见注27。——第61页。
[33]指1853—1856年的克里木战争。——第61页。
[34]“财产就是盗窃”的论点是蒲鲁东的著作《什么是财产?》(1840年巴黎版)一书的基本论题。蒲鲁东在《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一书中阐述了“无息信贷”的理论。关于这种理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687页和第26卷第3册第581—585页。——第64页。
[35]指英格兰银行改革法。关于1844年银行法的内容和意义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627—630页。——第66页。
[36]法兰西学院(Collège de France)是1530年在巴黎创立的法国高等学校。——第66页。
[37]指李嘉图的著作《金银条块价格高昂是银行券贬值的证明》1811年伦敦修订第4版。这个小册子的第1版1810年在伦敦出版。——第67页。
[38]在这里和在其他许多地方一样,马克思所使用的“生产费用”这个术语,意思就是“商品的内在的生产费用等于商品的价值”(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83页),“商品本身的实在的生产费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570页),而不是只支付商品中包含的一部分劳动时间的资本家所耗费的生产费用。——第70页。
[39]指银行限制法(Bank Restriction Act)生效时期,该法规定银行券强制流通,并废除银行券兑换黄金。1819年通过了恢复银行券兑换黄金的法令。实际上,到1821年才完全恢复兑换。——第73页。
[40]见注35。——第75页。
[41]关于“清扫”土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797—799页。——第75页。
[42]威·魏特林的劳动货币理论,阐述于以下著作:威·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1842年斐维版。关于魏特林的这一理论,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0卷第327页。——第78页。
[43]指马克思的著作《哲学的贫困。答蒲鲁东先生的〈贫困的哲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102—108页)。——第81页。
[44]设定,设定的(das Gesetze)——黑格尔哲学术语,指和无条件的、原初的、第一性的东西相区别的某种受制约的东西,不以本身为根据而以他物为根据的某种东西。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138页。——第86页。
[45]在这里和在自己手稿的其他许多地方一样,马克思所使用的不是他引用的书(在这里指的是加尼耳的书)的页码,而是他自己的摘录笔记本的页码。本版中凡是马克思的札记本的页码,一律改为马克思引用的原著的页码。——第86页。
[46]在这里和在其他许多地方一样,马克思是在康德以前的意义上使用“主体”这一术语的,即指宾词、属性、规定、特征、关系的担当者。——第87页。
[47]《经济学家》(《The Economist》)是英国的经济、政治问题周刊,1843年起在伦敦出版,是大工业资产阶级的喉舌。——第97页。
[48]《晨星报》(《The Morning Star》)是英国的一家日报,曼彻斯特自由贸易派科布顿和布莱特的喉舌,1856年至1869年在伦敦出版。——第97页。
[49]马克思在这里暗指蒲鲁东在《贫困的哲学》中所作的假黑格尔的论述,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对此作了揭露和嘲笑(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139—143页)。——第98页。
[50]马克思在这里简短地概括了约·洛克(出自洛克1695年所写《再论货币价值的提高》一文)关于作为价值尺度的银同码(长度)或夸特(容量)这些计量单位之间的原则区别的论述:码或夸特可以始终保留在买者或卖者手中,而银币不但充当所购买的物品的价值尺度,并且必然从买者手中转入卖者手中(《约翰·洛克著作集》,四卷集,1768年伦敦第7版第2卷第92页)。马克思后来全文引用了这些话(手稿第Ⅶ本第34页)。——第100页。
[51]马克思指亚·斯密在《国富论》第一卷第六章开头所提出的论断:“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产生之前的社会原始不发达状态中”,商品的交换价值由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55页)。
马克思在这里所使用的“生产费用”这一术语,意思就是:“商品的内在的生产费用等于商品的价值,也就是等于商品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总量。”(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83页)——第102页。
[52]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用语,见他的论文《论公民》(1642年;《霍布斯全集》1668年阿姆斯特丹版第1卷第7页)以及他用英文写的《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1651年伦敦版的拉丁文译本(《托马斯·霍布斯哲学全集》1668年阿姆斯特丹版第2卷第83页)。——第102页。
[53]马克思的这个稿本没有找到。——第104页。
[54]马克思的这篇手稿没有找到。——第104页。
[55]马克思把货币称为“抵押品”(或“社会的抵押品”),一方面是指亚里士多德《尼科马赫伦理学》一书中的一处(第5卷第8章第14节),另一方面是指英国经济学家贝勒斯对货币下的定义(贝勒斯《论贫民、工业、贸易、殖民地和道德堕落》1699年伦敦版第13页)。马克思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见本卷下册中的《七个笔记本的索引》;引用贝勒斯的话,见《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51页)。——第107页。
[56]据传说,罗马贵族梅涅尼·阿格利巴劝说公元前494年举行起义并上圣山反对贵族压迫的平民,要他们屈服,他向他们讲了一则人体各部反抗胃的寓言。梅涅尼·阿格利巴把他当时的社会比作有生命的机体,说贫民是这个机体的手,他们供养这个机体的胃即贵族。手和胃分离开来,就要引起生命机体的必然死亡,同样,平民拒绝履行他们的义务,就等于古罗马国家的灭亡。——第109页。
[57]莎士比亚《雅典的泰门》第四幕第三场。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52页;并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卷第254—255页;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文版第115—120页。——第109页。
[58]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一篇第五章:“劳动就是价格,是用来购买一切物品的最初的货币。”——第114页。
[59]亚·斯密关于交换价值由特殊劳动产品量和一般商品量两方面决定的论断,见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一篇第四章开头部分。——第116页。
[60]詹姆斯·斯图亚特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70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88页)中,把农业分成两种:“作为商业部门的农业”和“作为生产直接生存资料的农业”。——第116页。
[61]指1848年加利福尼亚和1851年澳大利亚发现丰富的金矿。——第117页。
[62]色诺芬《论增加雅典国家的收入或赋税》第1章第4节和第5节。载于尚存的《色诺芬著作集》,约·哥特洛普·施奈德尔出版,1815年莱比锡版第6卷第143页。——第117页。
[63]斯特拉本《地理学》,十七卷集,1829年莱比锡铅印版第2卷第11篇第4章第415—416页。
阿耳巴尼亚人——指位于里海西南岸库拉河和阿腊克斯河流域的古阿尔巴尼亚国的居民。——第121页。
[64]这段英文引文的出处没有找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册的初稿中也引用了这段话(见本卷下册马克思的稿本B’第14页)。——第122页。
[65]这段德文引文的出处没有找到。马克思手稿往下的正文,虽然没有用括号括起来,但从各方面来看,也是马克思从某一德文著作中转抄来的,并且有的地方被马克思简化了。——第122页。
[66]雅·格林《德意志语言史》1848年莱比锡版第1卷第12—14页(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45页)。——第127页。
[67]马克思指杜罗·德·拉·马尔引用的下列著作:让·安·勒特龙纳《关于希腊和罗马货币的估价以及美洲发现前金银价值的概述》1817年巴黎版;奥·伯克《雅典人的国营经济》1817年柏林版;威·杰科布《贵金属生产和消费的历史研究》1831年伦敦版。——第127页。
[68]“摩拏法典”是古印度的一部戒律集成,是按照印度奴隶占有制国家的需要和婆罗门教的教义编纂习惯法法典的早期尝试之一。据传这部法典是出自神话中的人类始祖摩拏(梵文中的“人”)之手。这部法典的材料是在许多世纪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在将近公元开始时初具规模。“摩拏法典”反映了保存有原始公社制许多残余的印度奴隶占有制社会发展的特点。——第128页。
[69]指海西阿德的诗《劳动和时间》第151行。——第129页。
[70]卢克莱修《物性论》第5卷第1287行。——第129页。
[71]关于中国货币的材料摘自居利希《关于现代主要商业国家的商业、工业和农业的历史叙述》1845年耶拿版第5卷第131页。——第131页。
[72]布匿战争(公元前264—241、218—201和149—146年)——是古代两个最大的奴隶占有制国家——罗马和迦太基——为了确立在地中海西部的统治,为了争夺新的土地和奴隶而进行的战争,战争以迦太基的灭亡而告终。——第131页。
[73]这里看来是马克思的笔误,因为按他的说法,“澳大利亚、加利福尼亚和哥伦比亚金矿的发现大概又会使金的价值跌落”(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47页)。在下面一段里马克思谈到,随着生产方法的进步,银变得相对便宜,后来“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把这种状况扭转过来”,即金变得相对便宜。——第133页。
[74]加尔涅《从上古至查理大帝统治时期的货币史》1819年巴黎版第1卷第253页。——第133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马恩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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