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斐迪南·多梅拉·纽文胡斯[426]
海牙 1886年2月4日于伦敦 |
尊敬的同志:
您的《我国是如何管理的》一书,我看得津津有味:首先,因为我根据它重新学习荷兰的口语,其次,因为我从书中知道不少有关荷兰国内管理的情况。除了英国和瑞士,荷兰在十六至十八世纪是唯一的非君主专制政体的西欧国家,因此有它某些优越的地方,其中残存的地方自治和省的自治就没有法国或普鲁士气味的那种真正官僚机构。这对发展民族性格,以及对今后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只要稍许起一些变化,劳动[人民][注:手稿此处缺损。——编者注]就能够在这里建立起自由的自治,而这种自治在变革生产方式时应当是我们的最好武器。无论在德国,还是在法国,根本没有这种优点,在那里这还得要重新创造。对于您的成功的通俗叙述,我不能不向您表示钦佩。
为翻译我的小册子事,我应该向您热烈致谢。在这里要把全部材料叙述得象您的小册子那样通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象您这样精通两种语言的人,那是可以胜任的。
“大块”[《Gewanne》]——这是土质大致相同的地段,是公社的耕地和草地先划分成的;它们一共约有十个到二十个大块。然后,每个享有全部权利的马尔克成员在每个大块上都领到同等的份地。这样,如果有十个大块和一百个马尔克成员,结果就有了一千小块土地,而每个马尔克成员就得到十小块土地,即在每个大块上有一小块土地。以后马尔克的成员常常重新交换小块土地,因此,他们每人彼此隔开的小块土地就越来越少,而他的份地就越来越连成一片。在爱尔兰农村不久以前也产生过这种情况,那里实行了《rundale》[“朗得尔”]制度[427];在苏格兰山地也产生过这种情况(见1885年11月《双周评论》,关于苏格兰农村公社的文章[注:约·雷伊《苏格兰农村公社》。——编者注])。
格·路·毛勒的著作如下:
(1)《德国马尔克制度、农户制度、乡村制度和城市制度的历史概论》。
(2)《德国马尔克制度史》。
(3)《德国农户制度史》,四卷。
(4)《德国城市制度史》,二卷。
(5)《德国乡村制度史》,二卷。
第(1)(2)最重要,但其余的也很重要,尤其是对德国的历史来说。论述重复,文笔拙劣,条理紊乱,给研究这些一般说来却是极好的书造成了困难。他真不愧是一个德国人!
1875年左右去世的若尔日·阿韦奈耳的著作《革命星期一》、《法兰西共和国报》上发表过的小品文集以及《阿那卡雪斯·克罗茨》,无疑是关于法国大革命的优秀著作。后面这本书结合克罗茨的生平,对到1794年热月政变为止的整个革命进程作了概述。这部著作是用传奇的笔调写的,所以要得出明晰的观念,还得时常向米涅[注:弗·米涅《一七八九至一八一四年法国革命史》。——编者注]或梯也尔[注:阿·梯也尔《法国革命史》。——编者注]去找确切的材料。但是阿韦奈耳勤奋地研究了一些档案,因而提供的新的和可靠的材料非常之多。这对从1792年9月到1794年7月这段时期来说,无疑是最好的资料。其次,布日尔写的一本很好的书,叫做《让·保尔·马拉,人民之友》;关于马拉还有一本别的书,仿佛写得也不错,我只是不记得作者的名字了,是以舍[注:弗·舍夫雷蒙《让·保尔·马拉》。——编者注]开头的。在帝国的最后几年也出了一些其他的好书;罗伯斯比尔分子的著作(阿梅耳的《圣茹斯特》等)要逊色一些,大部分都是空话和发言的摘录。
在资产阶级历史学家中,我仍然比较喜欢米涅。
考茨基夫妇、艾威林夫妇和琳蘅向您衷心问好。您来这里度夏的事怎么样了?
衷心问好。
您的 弗·恩格斯
注释:
[426]恩格斯在这封信里答复了纽文胡斯在把小册子《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翻译成荷兰文时向他提出的一些问题。在这本小册子里还收入了恩格斯的文章《马尔克》(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9卷第351—369页)作为附录。——第425页。
[427]按照“朗得尔”(《rundale》)制度,租种以前属于整个氏族而后来被英国征服者所侵占的土地的爱尔兰佃农们,每人为自己承租的那一地段交纳租金,但后来却把这些地段的全部耕地和草地合并起来,按照方位和土质分成许多大块,并且每个人在每个大块中都得到自己的一份。恩格斯对这一制度的评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1卷第151—152页。——第4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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