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燕妮·马克思
伦敦 1863年12月15日星期三于特利尔“威尼斯”旅馆 |
我亲爱的、热爱的燕妮:
我来这里到今天正好一个星期了。明天我到法兰克福姑母艾丝苔[注::艾丝苔·科泽耳。——编者注]那里去(注意:有一位太太原来在特利尔住过,更早以前住在阿尔及尔,而现在同姑母住在一起,——她也是我父亲的妹妹,也是我的姑母,叫巴贝塔[注::巴贝塔·布吕姆。——编者注],平常叫她“小贝尔”;她很有钱)。再从法兰克福去博默耳[注::扎耳特博默耳。——编者注],这我在昨天已通知表舅[注::莱昂·菲力浦斯。——编者注],大概会使他大吃一惊。
这样迟才给你写信,可决不是由于健忘。正好相反。每天我都去瞻仰威斯特华伦家的旧居(在罗马人大街),它比所有的罗马古迹都更吸引我,因为它使我回忆起最幸福的青年时代,它曾收藏过我最珍贵的珍宝。此外,每天到处总有人向我问起从前“特利尔最美丽的姑娘”和“舞会上的皇后”。做丈夫的知道他的妻子在全城人的心目中仍然是个“迷人的公主”,真有说不出的惬意。
我没有写信,是因为我天天都指望告诉你一点确讯,但是直到现在任何确讯也没有。事情是这样的。我来到的时候,除日常用的家具外,其他一切当然都加了封。我母亲以她通常的“最高领导狂”对康拉第说过,他对什么也不用操心:她已经把一切都处置妥当,表舅会把“一切”办好的。
她仅交给康拉第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副本,这个遗嘱只包括下列安排:(1)除金银物品外,所有家具、衣物和器皿均遗赠给艾米莉[注::艾米莉·康拉第。——编者注];(2)留给自己的儿子卡尔一千一百塔勒等等;(3)把父亲的画像留给索菲娅[注::索菲娅·施马尔豪森。——编者注]。全部遗嘱就是这样。(注意:索菲娅一年有一千塔勒收入,这笔钱大部分从菲力浦斯家领取。你毕竟还是可以看出,我的亲戚乃是十足的“坏种”。)
除了这个小纸片外,母亲还有一个(现已无效)办过法律手续的遗嘱。立这个遗嘱的日期比较早,并由于后一遗嘱而被废除。第一个遗嘱是在艾米莉出嫁以前立下的。母亲在这个遗嘱中说要把归艾米莉支配的一切财产的使用权交给艾米莉。此外,她指定舅舅马丁[注::马丁·普勒斯堡。——编者注]和菲力浦斯为自己的遗嘱执行人。母亲——确切些说,这个酒鬼公证人采尔(已去世)——忘记了在我前面提到的而现在唯一有效的那个文据中重申关于遗嘱执行人的保留条件,因此只是由于我们愿意,表舅现在才成为遗嘱执行人(我对此自然有充分的“考虑”)。关于财产的实际状况,我还一点都不知道,因为一切文据都放在加了封的柜子里。而迟迟没有启封,是由于要花很多时间办理在荷兰的委托书(尤塔和索菲娅的)寄来以前必须办完的手续。这对我说来是拖得太久了。所以,我让康拉第做我的全权代表。除了1858年的五桶酒(我母亲在有利时刻不愿出售)和几件金银小物品外,在特利尔这里再没有什么东西了(格律恩堡早就卖掉了)。这一切将在各继承人之间平分。实际的财产完全掌握在表舅手中。
我母亲于11月30日下午4点钟,即在自己举行婚礼的日子和时刻去世。她曾预言,她将正好在这个时间亡故。
今天我去办德穆特先生和小丽莎的事。等我到了法兰克福或博默耳再详细告诉你。向全家人致良好的祝愿。代我吻所有的人,特别是多多吻中国皇帝[注::燕妮·马克思。——编者注]。
你的 卡尔
(但愿随下一封信能给你寄些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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