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琼斯《1833年2月27日在伦敦皇家学院讲述的政治经济学绪论。附工资讲座大纲》1833年伦敦版。[“国家的经济结构”的概念以及用它来说明社会制度的不同类型的尝试。关于“劳动基金”的混乱思想]
[琼斯在《绪论》中写道:]
“在一个民族的一定历史时期,土地所有权几乎普遍都是或者掌握在国家政府的手里,或者掌握在从政府得到权利的人的手里。”(第14页)
“我所说的国家的经济结构,是指各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最初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制定和土地剩余产品的分配而建立起来,后来由于资本家的出现而(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发生了变化和变动,资本家则是作为从事财富的生产和交换并向工人人口提供食物和工作的当事人出现的。”(第21—22页)[1130][131]
[1130]琼斯所说的“劳动基金”[《Labor Fund》]是指“我所说的国家的经济结构,是指各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最初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制定和土地剩余产品的分配而建立起来,后来由于资本家的出现而(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发生了变化和变动,资本家则是作为从事财富的生产和交换并向工人人口提供食物和工作的当事人出现的。”(第21—22页)[1130][131]
“劳动者所消费的收入总量,不管这些收入的源泉是什么”。(《大纲》第44页)
琼斯的主要论点(“劳动基金”这个术语也许是属于马尔萨斯的?)[132]如下:整个社会经济结构是围绕着劳动形式旋转的,也就是说,是围绕着劳动者借以占有自己的生活资料,或者说,占有其产品中他赖以生存的那一部分产品的形式旋转的;这个“劳动基金”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资本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是历史上出现较晚的一种形式。亚·斯密提出的那个重大区别——劳动是由资本支付还是直接由收入支付——只有在琼斯那里才得到它能够得到的充分阐明,并且成为理解社会上各种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关键。与此同时,这样一种荒诞的观念也因此消失了:似乎因为在资本中工人的收入一开始就以资本家的占有物或积蓄物的形式出现,所以这就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区别。 “甚至在西欧各国我们还能发现由它们的土地和劳动的产品的特殊分配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制度的影响,这种分配方式是[1131]在它们作为农业国存在的初期形成的〈也就是说,分配是在下面几个阶级之间进行:(1)农业劳动者阶级,(2)土地所有者阶级,(3)仆人、侍从和手工业者,这些人直接或间接地分享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绪论》第16页)
“这种经济结构经受的变动,其基本因素和动力是资本,即为了赚取利润而使用的积累财富……在一切国家中,这里所指的财富的特殊部分,对于社会各个不同阶级之间的联系的变化起着极大的作用,并且对于这些阶级的生产力发生决定的影响……在亚洲以及在欧洲的一部分(以前是在全欧洲)非农业阶级几乎完全靠其他阶级的收入,主要是靠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维持生活。如果你需要一个手工业者的劳动,你就供给他材料;他到你家里来,你管他饭,并且付给他工资。过了一段时间,出现了资本家;他备置材料,预付工人的工资,成为工人的雇主,并且是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所有者,他用这种产品交换你的货币……这样,在土地所有者和一部分非农业劳动者之间就有了一个中间阶级,这些非农业劳动者现在要靠这个中间阶级来得到工作和生存资料了。以前联结社会的纽带现在削弱和瓦解了;另外的联系,另外的相互依赖原则现在联结着社会的各个不同阶级,新的经济关系出现了”……“这里,在英国,不仅绝大多数非农业劳动者几乎完全靠资本家雇用,而且农业劳动者也成了资本家的仆人。”(同上,第16页及以下各页)
琼斯的《工资讲座大纲》和他的论地租的书有以下区别。在论地租的书中考察的是土地所有权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这些形式相适应的则是劳动的各种不同社会形式。在《大纲》中,琼斯从劳动的这些不同形式出发,并且把土地所有权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资本当作它们的产物来考察。劳动者的劳动的社会规定性,和劳动条件——特别是土地、自然界,因为这个关系包括其他一切关系——对劳动者所采取的形式相适应。但是,实际上劳动者的劳动的这个社会规定性只是在上述形式中得到自己的客观表现。“这种经济结构经受的变动,其基本因素和动力是资本,即为了赚取利润而使用的积累财富……在一切国家中,这里所指的财富的特殊部分,对于社会各个不同阶级之间的联系的变化起着极大的作用,并且对于这些阶级的生产力发生决定的影响……在亚洲以及在欧洲的一部分(以前是在全欧洲)非农业阶级几乎完全靠其他阶级的收入,主要是靠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维持生活。如果你需要一个手工业者的劳动,你就供给他材料;他到你家里来,你管他饭,并且付给他工资。过了一段时间,出现了资本家;他备置材料,预付工人的工资,成为工人的雇主,并且是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所有者,他用这种产品交换你的货币……这样,在土地所有者和一部分非农业劳动者之间就有了一个中间阶级,这些非农业劳动者现在要靠这个中间阶级来得到工作和生存资料了。以前联结社会的纽带现在削弱和瓦解了;另外的联系,另外的相互依赖原则现在联结着社会的各个不同阶级,新的经济关系出现了”……“这里,在英国,不仅绝大多数非农业劳动者几乎完全靠资本家雇用,而且农业劳动者也成了资本家的仆人。”(同上,第16页及以下各页)
因此,我们将看到,“劳动基金”的各种不同形式,是和劳动者同他自己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的不同方式相适应的。他以什么方式占有自己的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要看他同他的生产条件发生什么关系。
琼斯说:“劳动基金可以分为三类:
(1)由劳动者自己生产并由他们自己消费的收入,这些收入决不属于其他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实际上必然是他自己的生产工具的所有者,不管他的收入具有什么样的特殊形式。}
(2)属于和劳动者不同的那些阶级的收入,这些阶级花费这些收入来直接维持劳动。
(3)真正的资本。
劳动基金的所有这些不同的种类都可以在我们本国观察到;但是,如果我们看看其他国家,我们就会发现,这个基金的某些部分在我们这里极为有限,在其他一些国家却是居民生存的主要源泉,并且决定着多数国民的性格和状况。”(《大纲》第45—46页)
关于第一点。“农业劳动者,或者说,占有土地的农民的工资……这些农业劳动者,或者说农民,是份地的继承者、私有者、佃农。佃农就是农奴、分成制佃农、茅舍贫农。后者是爱尔兰特有的。所有这几种土地耕种者-农民的收入中往往混有地租或利润之类的东西,但是,如果他们主要是依靠自己体力劳动的报酬生活,他们就应当被看作工资劳动者[wageslabourers]。
因此,劳动农民中包括:
(α)份地的继承者,他们是农业[1132]劳动者。古代的希腊。现今的亚洲,尤其是印度。
(β)农民-私有者。法国、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古代的巴勒斯坦。
(γ)茅舍贫农。”(第46—48页)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为自己再生产“劳动基金”。这种“劳动基金”不转化为资本。劳动者直接生产自己的“劳动基金”,他也直接占有它,尽管他的剩余劳动,按照他和他自己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的特殊形式,由他自己占有全部或一部分,或者全部由其他阶级占有。琼斯把这类劳动者叫作“工资劳动者”,这纯粹是经济学上的偏见。他们并没有工资劳动者即雇佣工人的任何特征。既然在资本统治下归工人自己占有的那部分产品是工资,那末归任何一个劳动者自己消费的那部分产品也就必然是工资,——这是一种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美妙的概念。(1)由劳动者自己生产并由他们自己消费的收入,这些收入决不属于其他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实际上必然是他自己的生产工具的所有者,不管他的收入具有什么样的特殊形式。}
(2)属于和劳动者不同的那些阶级的收入,这些阶级花费这些收入来直接维持劳动。
(3)真正的资本。
劳动基金的所有这些不同的种类都可以在我们本国观察到;但是,如果我们看看其他国家,我们就会发现,这个基金的某些部分在我们这里极为有限,在其他一些国家却是居民生存的主要源泉,并且决定着多数国民的性格和状况。”(《大纲》第45—46页)
关于第一点。“农业劳动者,或者说,占有土地的农民的工资……这些农业劳动者,或者说农民,是份地的继承者、私有者、佃农。佃农就是农奴、分成制佃农、茅舍贫农。后者是爱尔兰特有的。所有这几种土地耕种者-农民的收入中往往混有地租或利润之类的东西,但是,如果他们主要是依靠自己体力劳动的报酬生活,他们就应当被看作工资劳动者[wageslabourers]。
因此,劳动农民中包括:
(α)份地的继承者,他们是农业[1132]劳动者。古代的希腊。现今的亚洲,尤其是印度。
(β)农民-私有者。法国、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古代的巴勒斯坦。
(γ)茅舍贫农。”(第46—48页)
关于第二点。[靠这种劳动基金维持生活的人口,]“在英国限于家仆、士兵、水手和少数独立从事劳动并从其雇主的收入中得到支付的手工业者。在地球上相当大的地区,这种劳动基金维持着几乎所有的非农业劳动者。以前这种基金在英国占优势。沃里克——国王制造者[133]。英国的贵族。如今这种基金在东方占优势。手工业者、仆人。靠这种基金维持的庞大军队。在整个亚洲这种基金集中于君主之手所产生的后果。某些城市的突然兴盛。突然衰落。撒马尔汗、坎大哈等地”。(第48—49页)
琼斯忽略了两个主要的形式:第一,具有农业和工业合一特点的亚洲村社;第二,中世纪的城市行会制度,这种制度部分地在古代世界也存在过。 关于第三点。“资本决不应和世界上的一般劳动基金混淆起来,劳动基金的大部分是由收入构成的。国家的各种收入……都参加资本赖以形成的积累。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它们以不同的程度参加这种积累。例如有这样的情况,即主要依靠工资和地租进行积累。”(第50页)
剩余劳动转化为资本(而不是直接作为收入同劳动交换),这就造成一种印象,似乎资本是收入的积蓄。这就是琼斯的主要观点。确实,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资本量是由再转化为资本的收入构成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连最初的“劳动基金”本身也表现为资本家的积蓄。再生产出来的“劳动基金”本身,不象在第一种情况下那样为劳动者所占有,而是表现为资本家的财产,表现为对工人来说是别人的财产。而这一点是琼斯没有阐明的。琼斯在这个教学大纲里关于利润率及其对积累的影响的论述是软弱无力的:
“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国家从它的利润中进行积蓄的能力,随着利润率的变化而变化:这种能力在利润率高时就大,在利润率低时就小;但是在利润率下降时,其他一切条件就不会保持不变。使用的资本量和人口数目相比可能增加。”
(琼斯不懂得,怎样由于使用的资本“可能”增加而发生如下情况:正是因为“使用的资本量和人口数目相比增加了”,利润率才下降。但是他正在接近于正确的观点。} “积累的动因和便利条件可能增加……在利润率低时积累的速度通常会比人口的增加快,例如在英国;在利润率高时积累的速度通常会比人口的增加慢,[1133]例如在波兰、俄国、印度等地。”(第50—51页)
在利润率高的地方(撇开北美的情况不谈,在那里,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另一方面,一切农产品的价值都低),利润率高通常是由于,资本主要由可变资本构成,即直接劳动占优势。假定资本是100,其中五分之一是可变资本,并且假定剩余劳动是三分之一工作日。在这种情况下利润等于10%。现在假定五分之四的资本由可变资本构成,而剩余劳动是六分之一工作日。在这种情况下利润等于16%。 “有一种理论错误地以为,在利润率随着国家的发展而降低的地方,日益增长的人口的生存资料必定减少。这种错误的基础是:(1)错误的概念,即利润的积累在利润率低的地方必定会慢,在利润率高的地方必定会快;(2)错误的假定,即利润是积累的唯一源泉;(3)错误的假定,即地球上所有劳动者的生活都是依靠积累和收入的积蓄,而决不是依靠收入本身。”(第51页)
[琼斯指出] “当资本负起预付工资的责任时,国家的经济结构中就会发生变动”。[1133]
[1157]理·琼斯在下面的论述中作了正确的概括:[1157] [1133]“用于维持劳动的资本量可以独自发生变化,而不管资本总量的变化如何〈这是一个重要的论点〉……有时可以看到,当资本本身变得更加充裕的时候,在业人数的大变动,以及由此而来的大灾难,就会变得更加频繁。”(第52页)[134][1133]
[1157]总资本可以保持不变,但是可变资本可以发生变化(特别是减少)。资本两个组成部分的比例的变化,不一定意味着总资本量方面的变化。另一方面,总资本的增长不仅可以和可变资本的相对减少有关,而且可以和它的绝对减少有关;总资本的增长总是和可变资本的剧烈变动有关,因此,也和“在业人数的变动”有关。[1157]
[接着,琼斯在这个关于工资的教学大纲中写道:]
[1133]“劳动者从依赖一种基金逐渐向依赖另一种基金过渡的各个时期……农业劳动者向着由资本家支付报酬转变……非农业阶级向着受资本家雇用转变。”(第52—53页)
琼斯在这里所说的“转变”,就是我所说的“原始积累”。只有形式上的区别。它也是和庸俗的“积蓄”观点对立的。※ ※ ※
“奴隶制。奴隶可以划分为牧羊奴隶、耕作奴隶、家庭奴隶,最后,还有一种既是耕作奴隶又是家庭奴隶的混合型奴隶。我们看到,有的奴隶是耕种土地的农民,有的是靠富人的收入维持生活的仆人或手工业者,有的是靠资本维持生活的工人。”(第58—59页)
但是只要奴隶制占统治地位,资本主义关系就每次只能偶然地作为从属关系出现,决不能作为统治的关系出现。注释:
[131]手稿中接着有一段属于论拉姆赛那一章的简短插话,这段插话以脚注形式放在本册第389页上。——第456页。
[132]琼斯称为“劳动基金”(《Labor Fund》)的东西,在马尔萨斯那里叫作“用来维持劳动的基金”(《fund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labour》)。这个术语已经多次出现在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第一版中(1798年伦敦版第303、305、306、307、312、313页及其他各页)。在第五版(1817年伦敦版)中,它主要出现在第三篇第五章和第六章。在马尔萨斯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也出现过这个术语,例如在本册第30页所引用的地方。——第456页。
[133]琼斯在《关于劳动和资本的讲义》中关于沃里克是这样说的:“据说,著名的沃里克伯爵,‘国王制造者’,不得不每天在自己的城堡和家里供养四万人。”——第459页。
[134]这段引文马克思在手稿第ⅩⅤⅢ本的最后一页(手稿第1157页)又引了一次,并且增加了这里所引用的马克思的补充评论。——第4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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