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马克思
伦敦 1852年10月28日于曼彻斯特,交第二次邮班寄出 |
亲爱的马克思:
寄上一篇为德纳写的文章,这篇东西不能在别的地方断开[注:卡·马克思《各个政党和政局展望》。——编者注]。如果今天晚上我能整个译完,我将稍迟一点把其余部分[注:卡·马克思《建立新反对党的尝试》。——编者注]付邮。现在把这一篇寄出,是为了你及时收到哪怕是一点东西。此外,德纳为了多样化,一次大约有四分之三至五分之四栏就够了,特别是在他付钱这样拖的时候。
科伦案件即使再延长一个月,我也毫不惊奇。星期一看来不曾开庭——可能是某一个被告或几个陪审员生病了,或者是所有的人都需要休息两天。特别是所有这些有名的见证人都在场,他们不知道要说些什么。亨策先生被弄得狼狈不堪。维尔特在汉堡遇到了这位高尚的人物,他在那里大骂你——这就解除了你对他所负的任何义务。他也公开承认他的愤怒带有庸人的动机。你要直接写信(挂号信)给律师中的一人,并提请他们注意,公诉已完全由泽特先生之手转入密探施梯伯之手,施梯伯在检察机关的默认之下,提出完全新的法律理论,这就是:
(1)凡在道义上与案件有关的人,为了被告的利益,从国外给律师们寄送文件和其他消息,并证明某个施梯伯的警察谎言毕竟是一种谎言,这是犯罪;收到这类信件,同样也是犯罪;
(2)相反,警察当局却有权干出种种罪行,甚至在法庭和公众面前公然吹嘘这些罪行,这就是:
(a)撬锁偷盗——撬开迪茨的写字台,并且从那里偷走文件;
(b)据他们亲自供认,用答应给钱来唆使撬锁偷盗,以及贿买;
(c)偷盗文件,即辩护所用的文件,把你给律师们的备忘录的一部分剪下来并藏起来;关于拆信,我已经不想提了,因为这些家伙竭力在以后至少用合法的形式掩饰这一点;
(d)作伪证和发假誓,施梯伯先生故意把科伦人说成舍尔瓦尔的同谋和同伙,他自己明明知道,而且他自己后来也承认,这是撒谎;其次,他特别发誓说,那封已经于15日就到了科伦的信,只是在10月19日才从邮局寄到科伦;他自己捏造出关于特别信使的全部谎言,等等;
(e)伪造,警察当局炮制了所谓的记录,并把它作为原本提出来,而我们则被剥夺了一切向辩护人递交反证的可能性。
等等。
如果律师们干得坚决和巧妙,那末,案件的结局可能不至于给科伦人判罪,而是施梯伯先生因伪誓和犯有违反无神论的法兰西刑法典的其他普鲁士罪行而被逮捕[179]。
我还有其他一些事情想告诉你,但是,因为维尔特刚刚回来,同他一闲谈就全忘记了。
刚才从他那里获悉,丹尼尔斯夫人也表示情愿当被告证人。这更好了。记录问题的结局将很妙。看来,可怜的贝尔姆巴赫也马上就被毫不客气地请上了被告席;他们想从这个无罪的可怜虫那里捞到什么呢!
你的 弗·恩·
注释:
[179]刑法典(Code pénal)(见注96)对伪证、诽谤以及诸如此类的罪行规定了刑事处分。——第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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