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协 作
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资本同时雇用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就生产方式本身来说,例如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除了同一资本同时雇用的工人较多而外,和行会手工业几乎没有什么区别。行会师傅的作坊只是扩大了而已。
因此,起初只是量上的区别。我们已经看到,一定的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工人人数本身丝毫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力的剥削程度,而且,就商品价值的生产来说,劳动过程的任何质的变化,看来是没有关系的。这是由价值的性质得出来的。如果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物化为6先令,那末1200个这样的工作日就物化为6先令×1200。在前一种情况下,产品体现了12个劳动小时,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体现了12×1200个劳动小时。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
不过,在一定限度内还是会发生变化。物化为价值的劳动,是社会平均性质的劳动,也就是平均劳动力的表现。但是平均量始终只是同种的许多不同的个别量的平均数。在每个产业部门,个别工人,彼得或保罗,都同平均工人多少相偏离。这种在数学上叫做“误差”的个人偏离,只要把较多的工人聚集在一起,就会互相抵销,归于消失。著名的诡辩家和献媚者艾德蒙·伯克甚至根据他当租地农场主的实际经验也懂得,只要有五个雇农“这样小的队伍”,劳动的所有个人差别就会消失,因此任意五个成年英国雇农在一起,和其他任何五个英国雇农一样,可以在同样的时间内完成同样多的劳动。[注:“毫无疑问,由于体力、技巧和勤劳的差别,一个人的劳动价值同另一个人的劳动价值有很大的差别。但是根据我的仔细观察,我完全可以肯定,任何五个人共同提供的劳动量和我所说的那种年龄的其他五个人所提供的劳动量是相等的。这就是说,在这五个人中一人具备优等工人的一切特质,一人是劣等工人,其他三人是中等,接近优等工人或劣等工人。所以,即使在五个人这样小的队伍中,也能发现任何五个人所能提供的全部总量。”(艾·伯克《关于贫困的意见和详情》第15、16页)还可参看凯特勒关于平均的个人的言论。[142]]无论如何,明显的是,同时雇用的许多工人的总工作日除以工人人数,本身就是一天的社会平均劳动。例如,假定一个人的工作日是12小时。这样,12个同时雇用的工人的工作日就构成144小时的总工作日,虽然这12个工人中每个人的劳动都多少偏离社会平均劳动,因而每个工人做同一件工作所用的时间有多有少,但是每个工人的工作日作为144小时总工作日的1/12,都具有社会平均性质。但是,对于雇用12个工人的资本家来说,工作日是作为12个工人的总工作日而存在的。不管这12个工人是协同地劳动,还是他们劳动的全部联系只在于他们为同一个资本家做工,每个工人的工作日都总是总工作日的一个相应部分。反之,如果这12个工人每两人为一个小业主雇用,那末每个业主能否生产同样的价值量,从而能否实现一般剩余价值率,就是偶然的了。这里就会出现个人偏离。如果一个工人生产一种商品所花费的时间显著地超出社会必需的时间,他的个人必要劳动时间显著地偏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平均劳动时间,那末,他的劳动就不能当作平均劳动,他的劳动力就不能当作平均劳动力。这样的劳动力不是根本卖不出去,就是只能低于劳动力的平均价值出卖。因此要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劳动能力作为前提,以后我们会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找到了衡量这个最低限度的办法。不过这个最低限度是会偏离平均水平的,虽然从另一方面看,劳动力必须按平均价值支付。因此,在6个小业主中间,有人赚到的会高于一般剩余价值率,有人赚到的会低于一般剩余价值率。这些差别就整个社会来说会互相抵销,但是就单个业主来说却不是这样。因此对单个生产者来说,只有当他作为资本家进行生产,同时使用许多工人,从而一开始就推动社会平均劳动的时候,价值增殖规律才会完全实现。[注:罗雪尔教授先生声称他发现了,教授夫人雇用的一个女裁缝两天内提供的劳动,比她雇用的两个女裁缝一天内提供的劳动要多。[143]这位教授先生不应该在婴儿室和在没有主要人物——资本家的情况下观察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
即使劳动方式不变,同时使用较多的工人,也会在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上引起革命。容纳许多人做工的厂房、储藏原料等的仓库、供许多人同时使用或交替使用的容器、工具、器具等,总之,一部分生产资料,现在是在劳动过程中共同消费的。一方面,商品的交换价值,从而生产资料的交换价值,丝毫不会因为它们的使用价值得到某种更有效的利用而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的规模会增大。20个织布工人用20台织机劳动的房间,必然比一个独立织布者带两个帮工做工的房间大得多。但是,建造一座容纳20个人的作坊比建造10座各容纳两个人的作坊所耗费的劳动要少,因此大量积聚的并且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一般地说,不会和这些生产资料的规模及其效果成比例地增加。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转移到单个产品上去的价值组成部分所以较小,部分是因为这些生产资料转移的总价值要同时分配在较大量的产品上,部分是因为这些生产资料加入生产过程的价值同分散的生产资料相比,绝对地说虽然较大,但从它们作用范围来看,相对地说却较小。因此,不变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降低了,而随着这部分价值的量的减少,商品的总价值也降低了。其结果和商品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变得便宜时所产生的结果一样。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这种节约,只是由于许多人在劳动过程中共同消费它们。即使许多工人只是在空间上集合在一起,并不协同劳动,这种生产资料也不同于单干的独立劳动者或小业主的分散的并且相对地说花费大的生产资料,而取得了社会劳动的条件或劳动的社会条件这种性质。一部分劳动资料甚至在劳动过程本身取得这种社会性质以前,就已经取得这种社会性质。
生产资料的节约要从两方面去考察。一方面,它使商品便宜,从而使劳动力的价值下降。另一方面,它改变剩余价值同全部预付资本,也就是同资本的不变组成部分和可变组成部分的价值总额之间的比例。后一点要到本书第三卷第一篇才来探讨,为了叙述上的联系,和这里有关的许多问题也留到该篇再谈。分析的进程要求把研究的对象这样割裂开来,而这种割裂也是符合资本主义生产的精神的。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条件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与工人相对立,所以劳动条件的节约也表现为一种特殊操作,与工人无关,因而与提高工人的个人生产率的方法没有联系。
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注:《Concours de forces》〔“协力”〕。(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论意志及其作用》第80页)]
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注:“有许多工作非常简单,不能分割开来,只有许多双手共同来做才能完成。例如,把一根大树干抬到车上……总之,凡是很多人不同时在同一个不可分割的工作上互相帮助就不能完成的事情,都是这样。”(爱·吉·威克菲尔德《略论殖民艺术》1849年伦敦版第168页)]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末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末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注:“一吨重的东西,一个人举不起来,十个人必须竭尽全力才能举起来,而一百个人只要每个人用一个指头的力量就能举起来。”(约翰·贝勒斯《关于创办一所劳动学院的建议》1696年伦敦版第21页)]
且不说由于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因此,12个人在一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一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注:“这时候〈当同样数量的劳动者由一个租地农场主用在300英亩土地上,而不是由10个租地农场主各用在30英亩土地上的时候〉也会因雇工的相对人数较多而具有优越性。除了有实际经验的人,是不容易认识到这种优越性的。人们自然会说:1∶4等于3∶12;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因为在收获时期和许多其他类似的紧急工作上,把许多劳动力结合在一起,工作就会做得更好更快。例如在收获工作上,2人赶车,2人装车,2人传送,2人使耙,其余的人安排在禾堆上或谷仓内,他们一起干完的活要比同样多的人分成组分别在各个农场里所干完的活多一倍。”([约·阿伯思诺特]《当前粮食价格和农场面积相互关系的研究》,一个租地农场主著,1773年伦敦版第7、8页)]这是因为人即使不象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注:确切地说,亚里士多德所下的定义是:人天生是城市的市民。这个定义标志着古典古代的特征,正如富兰克林所说的人天生是制造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标志着美国社会的特征一样。],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
尽管许多人同时协同完成同一或同种工作,但是每个人的个人劳动,作为总劳动的一部分,仍可以代表劳动过程本身的不同阶段。由于协作,劳动对象可以更快地通过这些阶段。例如瓦匠站成一排,把砖从脚手架的下面传到上面,虽然每个人都做同一件事情,但是这些单个操作构成一个总操作的连续部分,成为每块砖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通过的各个特殊阶段。因此,总体劳动者例如用24只手传砖,比单个劳动者每人都用两只手搬着砖上下脚手架要快。[注:“此外必须肯定,这种部分的分工在劳动者干同样的活时也能实行。例如,瓦匠手递手地把砖传送到脚手架上去,他们虽然做的是同样的活,但在他们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种分工,这种分工表现在,他们每个人都把砖传送一定的距离,他们共同把砖传到一定的地点,这比每个人单独把砖搬到脚手架上去要快得多。”(弗·斯卡尔培克《社会财富的理论》1839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97、98页)]劳动对象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同样的空间。另一方面,例如,如果一座建筑物同时从各个方面动工兴建,尽管协作的人做的是同一或同种工作,那也会发生劳动的结合。144小时的结合工作日可以在空间上从多方面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因为结合劳动者或总体劳动者前前后后都有眼睛和手,在一定程度上是全能的。这样,144小时结合工作日完成总产品,比只能比较单方面地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多少是单干的劳动者的12个十二小时工作日要快。产品的不同的空间部分同时成长。
我们所以着重指出,许多互相补充的劳动者做同一或同种工作,是因为这种最简单的共同劳动的形式即使在最发达的协作形态中也起着重大作用。如果劳动过程是复杂的,只要有大量的人共同劳动,就可以把不同的操作分给不同的人,因而可以同时进行这些操作,这样,就可以缩短制造总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注:“如果问题是要完成一件复杂的劳动,那就必须同时做各种事情。一个人干这个,另一个人干那个,大家合起来将会取得一个人的努力所根本不能达到的结果。一人划船,另一人掌舵,第三人撒网或叉鱼,没有这种协力,捕鱼就不可能取得成果。”(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论意志及其作用》第78页)]
在许多生产部门都有紧急时期,即由劳动过程的性质本身所决定的一定时期,在这些时期内必须取得一定的劳动成果。例如剪一群羊的羊毛或收割若干摩尔根的谷物,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这种操作是否在一定的时间开始并在一定的时间结束。在这里,劳动过程要占用的时间是事先决定了的,正象例如捕鲱鱼的情况一样。一个人只能从一天中分割出一个工作日,例如12小时,但是,例如100个人协作就能把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扩大成一个1200小时工作日。短促的劳动期限可以由在紧要关头投入生产场所的巨大的劳动量来补偿。在这里,能否不失时机地获得成果,取决于是否同时使用许多结合的工作日,成效的大小取决于劳动者人数的多少;但是这种人数总比在同样长的时间内为达到同样效果所需要的单干劳动者的人数要少。[注:“在紧要关头完成它们〈农业劳动〉有更大的效果。”([约·阿伯思诺特]《当前粮食价格和农场面积相互关系的研究》第7页)“在农业上没有比时间因素更重要的因素了。”(李比希《农业的理论与实践》1856年版第23页)]由于缺少这样的协作,美国西部每年都要损失大量粮食,而在英国的统治已经破坏了旧的公社的东印度地区,每年都要损失大量棉花。[注:“人们很难想象,在这个劳动输出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也许中国和英国除外)都多的国家里所发生的另一个祸害竟是:找不到足够数量的人手来收摘棉花。结果大量棉花无人收摘,另外一部分棉花是落地以后从地上拣起来的,这部分自然失去了色泽,而且部分已经腐烂。由于在适当的季节缺少劳动者,植棉者实际上不得不损失很大一部分棉花,而这些棉花正是英国所十分渴望的。”(《孟加拉公报。大陆新闻摘要双月刊》1861年7月22日)]
一方面,协作可以扩大劳动的空间范围,因此,某些劳动过程由于劳动对象空间上的联系就需要协作;例如排水、筑堤、灌溉、开凿运河、修筑道路、铺设铁路等等。另一方面,协作可以与生产规模相比相对地在空间上缩小生产领域。在劳动的作用范围扩大的同时劳动空间范围的这种缩小,会节约非生产费用,这种缩小是由劳动者的集结、不同劳动过程的靠拢和生产资料的积聚造成的。[注:“由于耕作的进步,从前分散用在500英亩(也许还要多)土地上的全部资本和劳动,现在集中在100英亩土地上进行精耕细作。”虽然“同所使用的资本量和劳动量相比,空间是缩小了,但是同从前单个独立生产者占有的或耕种的生产领域相比,生产领域却是扩大了”(理·琼斯《论财富的分配》,《地租》,1831年伦敦版第191页)。]
和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因而可以减少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不论在一定的情况下结合工作日怎样达到生产力的这种提高:是由于提高劳动的机械力,是由于扩大这种力量在空间上的作用范围,是由于与生产规模相比相对地在空间上缩小生产场所,是由于在紧急时期短时间内动用大量劳动,是由于激发个人的竞争心和集中他们的精力,是由于使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和多面性,是由于同时进行不同的操作,是由于共同使用生产资料而达到节约,是由于使个人劳动具有社会平均劳动的性质,在所有这些情形下,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都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注:“单个人的力量是很小的,但是这些很小的力量结合起来所产生的总力量,比这些部分力量的总和要大,因此单是力量的结合就能减少时间和扩大这些力量发生作用的空间。”(詹·黎·卡尔利为彼·维里《政治经济学研究》所加的注释,载于《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名家文集》现代部分,第15卷第196页)]
既然劳动者不在一起就不能直接地共同工作,既然劳动者集结在一定的空间是他们进行协作的条件,那末,同一个资本,同一个资本家,如果不同时使用雇佣工人,也就是同时购买他们的劳动力,雇佣工人就不能进行协作。因此,在劳动力本身集合在生产过程中以前,这些劳动力的总价值或工人一天、一周等等的工资总额,必须已经集合在资本家的口袋里。一次支付300工人的报酬,即使支付的只是一天的报酬,也比全年一周一周地支付少量工人的报酬需要更多的资本支出。因此,协作工人的人数或协作的规模,首先取决于单个资本家能支付多大资本量来购买劳动力,也就是取决于每一个资本家在多大规模上拥有供许多工人用的生活资料。
可变资本的情形是这样,不变资本的情形也是这样。例如拿原料的支出来说,一个雇用300个工人的资本家的支出,是30个各雇用10个工人的资本家中的每一个人的支出的30倍。诚然,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在价值量和物质量方面都不会同雇用的工人人数按同一程度增加,但是它们的增加还是很显著的。因此,较大量的生产资料积聚在单个资本家手中,是雇佣工人进行协作的物质条件,而且协作的范围或生产的规模取决于这种积聚的程度。
起初,为了有足够的同时被剥削的工人人数,从而有足够的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数量,以便使雇主本身摆脱体力劳动,由小业主变成资本家,从而使资本关系在形式上建立起来,需要有一定的最低限额的单个资本。现在,这个最低限额又表现为使许多分散的和互不依赖的单个劳动过程转化为一个结合的社会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
同样,起初资本指挥劳动只是表现为这样一个事实的形式上的结果:工人不是为自己劳动,而是为资本家,因而是在资本家的支配下劳动。随着许多雇佣工人的协作,资本的指挥发展成为劳动过程本身的进行所必要的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现在,在生产场所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就象在战场上不能缺少将军的命令一样。
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
首先,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动机和决定目的,是资本尽可能多地自行增殖[注:“利润……是经营的唯一目的。”(杰·范德林特《货币万能》第11页)],也就是尽可能多地生产剩余价值,因而也就是资本家尽可能多地剥削劳动力。随着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增加,他们的反抗也加剧了,因此资本为压制这种反抗所施加的压力也必然增加。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因而也是由剥削者和他所剥削的原料之间不可避免的对抗决定的。同样,随着作为别人的财产而同雇佣工人相对立的生产资料的规模的增大,对这些生产资料的合理使用进行监督的必要性也增加了。[注:英国一家庸人报纸《旁观者》1866年5月26日报道,在曼彻斯特金属丝加工公司实行资本家和工人合伙经营以后,“第一个结果便是材料的浪费突然减少,因为工人理解到,他们没有理由比对待资本家的财产还更厉害地浪费自己的财产,而除了黄帐以外,材料的浪费大概是工厂亏损的最大原因了”。该报又发现罗契得尔合作实验[144]的根本缺点是:“这些实验表明,工人组合可以有成效地管理商店、工厂以及几乎一切工业形式,这些实验大大改善了工人本身的状况,但是〈!〉它们却没有给资本家留下明显的位置。”多么可怕啊!]其次,雇佣工人的协作只是资本同时使用他们的结果。他们的职能上的联系和他们作为生产总体所形成的统一,存在于他们之外,存在于把他们集合和联结在一起的资本中。因此,他们的劳动的联系,在观念上作为资本家的计划,在实践中作为资本家的权威,作为他人意志——他们的活动必须服从这个意志的目的——的权力,而和他们相对立。
因此,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那末,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随着大规模协作的发展,这种专制也发展了自己特有的形式。正如起初当资本家的资本一达到开始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所需要的最低限额时,他便摆脱体力劳动一样,现在他把直接和经常监督单个工人和工人小组的职能交给了特种的雇佣工人。正如军队需要军官和军士一样,在同一资本指挥下共同工作的大量工人也需要工业上的军官(经理)和军士(监工),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固定为他们的专职。政治经济学家在拿独立的农民或独立的手工业者的生产方式同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种植园经济作比较时,把这种监督工作算作非生产费用。[注:凯尔恩斯教授在指出“对劳动的监督”是北美南方各州奴隶制生产的主要特点以后,继续说道:“因为农民所有者〈北方的〉得到他的土地的全部产品,所以用不着其他的劳动刺激。在这里完全不需要监督”(凯尔恩斯《奴隶劳力》第48、49页)。]相反地,他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却把从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同从这一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因而从对抗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注:善于看出各种生产方式的社会特征的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指出:“为什么大制造业企业破坏家庭手工业呢?难道不是因为前者接近于奴隶劳动的单纯性吗?”(《政治经济学原理》1767年伦敦版第1卷第167、168页)]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象在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权力是地产的属性一样。[注:因此奥古斯特·孔德及其学派可以象证明资本家老爷的永恒必要性那样,去证明封建老爷的永恒必要性。]
工人作为劳动力的出卖者和资本家进行交易时,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他只能出卖他所占有的东西,出卖他个人的、单个的劳动力。这种关系,决不因为资本家购买的不是1个劳动力而是100个劳动力,或者说,他不是和1个工人而是和100个互不相干的工人签订合同,而有所变化。资本家无须让这100个工人协作就能使用他们。因此,他支付的是100个独立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100个结合劳动力的价值。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和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但是彼此不发生关系。他们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是在劳动过程中他们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他们一进入劳动过程,便并入资本。作为协作的人,作为一个工作机体的肢体,他们本身只不过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只要把工人置于一定的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无须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而资本正是把工人置于这样的条件之下的。因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另一方面,又因为工人在他的劳动本身属于资本以前不能发挥这种生产力,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象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
古代亚洲人、埃及人、伊特刺斯坎人等等的庞大建筑,显示了简单协作的巨大作用。
“在过去的时代,这些亚洲国家除了民用的和军事的开支以外,还有剩余的生活资料,可以用于华丽的或实用的建筑。这些国家可以指挥几乎全部非农业人口的手臂,而对这些剩余生活资料的唯一支配权又完全属于君主和祭司,所以它们有能力兴建那些遍布全国的宏伟纪念物……在移动巨大的雕像和庞大的重物方面,当时的搬运本领令人惊讶,在这方面恣意滥用的几乎全是人的劳动。光有劳动者的人数和他们的努力的集中就够了。我们看到巨大的珊瑚礁从海底升起形成岛屿和陆地,虽然每一个珊瑚虫是渺小的、微弱的、不足道的。亚洲任何一个君主国的非农业劳动者,除了自己个人的体力以外,很少能贡献什么,但是他们的数量就是他们的力量。由于存在着指挥这些群众的权力,就产生出这些巨大的建筑。正是由于劳动者赖以生活的那些收入都集中在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手里,才使这一类事业成为可能。”[注:理·琼斯《国民政治经济学教程》第77、78页。伦敦和欧洲其他国家首都搜集的古亚述、埃及等等的文物,为我们提供了这些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见证。]
亚洲和埃及的国王或伊特刺斯坎的祭司等等的这种权力,在现代社会已经转到资本家手里,不管他是单个资本家,还是象股份公司那样的结合资本家。在人类文化初期,在狩猎民族[注:兰盖在他的著作《民法论》中把狩猎称为最初的协作形式,而把对人的狩猎(战争)称为最初的狩猎形式之一,这也许不是不对的。]中,或者例如在印度公社的农业中,我们所看到的那种在劳动过程中占统治地位的协作,一方面以生产条件的公有制为基础,另一方面,正象单个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以个人尚未脱离氏族或公社的脐带这一事实为基础。这两点使得这种协作不同于资本主义协作。在古代世界、中世纪和现代的殖民地偶尔采用的大规模协作,以直接的统治关系和从属关系为基础,大多数以奴隶制为基础。相反,资本主义的协作形式一开始就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的自由雇佣工人为前提。不过,历史地说,资本主义的协作形式是同农民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不管是否具有行会形式)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注: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同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对农民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来说,资本主义协作好象不是协作的一个特殊的历史形式,而协作本身倒好象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固有的并表示其特征的历史形式。
正如协作发挥的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一样,协作本身表现为同单个的独立劳动者或小业主的生产过程相对立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有形式。这是实际的劳动过程由于隶属于资本而经受的第一个变化。这种变化是自然发生的。这一变化的前提,即在同一个劳动过程中同时雇用较大量的雇佣工人,构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这个起点是和资本本身的存在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表现为劳动过程转化为社会过程的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劳动过程的这种社会形式表现为资本通过提高劳动过程的生产力来更有利地剥削劳动过程的一种方法。
上面所考察的简单形态的协作,是同规模较大的生产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并不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特殊发展时代的固定的特殊形式。它至多不过在仍然保持手工业性质的初期工场手工业[注:“难道把许多人的技巧、勤劳和竞争心结合在同一个工作中不是推动这一工作的办法吗?英国难道能用其他方法使自己的羊毛工场手工业达到这样完善的程度吗?”(贝克莱《提问者》1750年伦敦版第56页第521节)]中,在那种和工场手工业时期相适应的、仅仅由于同时使用的工人数量和所积聚的生产资料的规模才和农民经济有本质区别的大农业中,近似地表现出来。简单协作在那些大规模运用资本而分工或机器还不起重大作用的生产部门,始终是占统治的形式。
虽然协作的简单形态本身表现为同它的更发展的形式并存的一种特殊形式,协作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
注释:
[142]见阿·凯特勒《论人和人的能力之发展,或试论社会物理学》1835年巴黎版第1—2卷(A.Quételet.《Sur l’homme et le développement de ses facultés,ou Essai de physique sociale》.Tomes Ⅰ—Ⅱ,Paris,1835)。——第359页。
[143]威·罗雪尔《国民经济体系》,第1卷《国民经济学原理》1858年斯图加特和奥格斯堡增订第3版第88—89页(W.Roscher.《System der Volkswirthschaft》.Band Ⅰ:《Die Grundlagen der Nationalökonomie》.Dritte,vermehrte und verbesserte Auflage.Stuttgart und Augsburg,1858,S.88—89)。——第360页。
[144]指罗契得尔城(曼彻斯特工业区)工人在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思想影响下,于1844年成立名为公平先驱社的消费合作社,它是英国及其他国家工人合作运动的萌芽。——第3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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