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单行本导言[202]
这部著作最初问世是在1849年,从4月4日起以社论的形式陆续发表在“新莱茵报”上。它的基础是1847年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203]做的几次讲演。这部著作在报纸上没有载完;虽然在第269号上的文章末尾曾刊有“待续”字样,但这个诺言并未执行,因为当时爆发的事变——俄国人开进了匈牙利,德勒斯顿、伊塞隆、爱北斐特、普法尔茨、巴登等地发生起义[204],——使报纸本身被查封了(1849年5月19日)。这部著作的续稿,在马克思的遗稿中始终没有发现。[205]
“雇佣劳动与资本”印成小册子已出版过好几次,最后一次于1884年在霍廷根—苏黎世由“瑞士印书馆”出版。所有以前发行的版本都是准确地按最初的原文印行的。可是,现在刊印的新版是宣传性质的小册子,销数至少应当是一万册,因此在我面前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本人是否会同意不加任何修改地重版呢?
在四十年代,马克思还没有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这个工作只是到五十年代末才告完成。因此,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1859年)以前发表的那些著作中,有个别地方与他在1859年以后写的著作中的论点不同,并且从较晚的著作来看,有些用语和整个语句是不妥当的,甚至是不正确的。当然,在供一般读者阅读的普通版本中,作者的这种比较早期的,即代表着他的思想发展中一个阶段的观点,也应该得到反映,并且作者和读者都有无可争议的权利要求不加任何修改地重版这些比较早期的著作。在刊印这种版本时,我连想也不会想到要更改这些著作中的任何一个字。
但是,当新刊行的版本可以说是专为在工人中进行宣传工作用的时候,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这种场合,马克思一定会使这个发表于1849年的旧的论述同他的较晚的观点一致起来。所以我相信,我在这个版本中为了在一切重要点上达到这种一致而做的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是完全符合他的心愿的。因此,我要预先告诉读者:这本小册子现在已经不是像马克思在1849年写成的那个样子,而大致有些像在1891年写成的那样。况且原本已经大量发行,在我将来有机会把它不加修改地编入全集再版以前,这已经够了。
我所做的全部修改,都归结于一点。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上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关于这点修改,我应当作一个解释。向工人们解释,是为了使他们知道,这里并不是纯粹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向资产者们解释,是为了使他们确信,没有受过教育的工人要比我们那些高傲的“有教养的”人高明得多,因为前者对最难的经济结论也很容易理解,而后者对这种复杂的问题却终身也解决不了。
古典政治经济学从工业实践方面因袭了工厂主的流行的看法,仿佛工厂主所购买和偿付的是自己工人的劳动。这一看法对于工厂主进行营业、记账和计算价格来说,是完全够用了。可是,把这个看法天真地搬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就在那里造成了十分明显的谬误和混乱。
政治经济学碰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切商品的价格,包括被它称作“劳动”的那个商品的价格在内,不断地发生变动;它们由于那些往往与商品本身的生产毫不相关的各种极端复杂的情况的影响,忽而上涨,忽而下降,因而使人觉得价格通常是由纯粹的偶然情况来决定的。当政治经济学作为科学出现的时候,它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找出隐藏在这种表面支配着商品价格的偶然情况后面,而实际上却自己支配着这种偶然情况的规律。在商品价格不断变动及其时涨时落的摇摆中,它要找出这种变动和摇摆所围绕的稳定的轴心。一句话,它要从商品价格出发,找出作为调节价格的规律的商品价值,价格的一切变动都可以根据价值来加以说明,而且归根到底都以价值为依归。
结果古典政治经济学就发现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所包含的、为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来决定的。作出这样的解释,古典政治经济学就认为满足了。我们也可以暂且到此为止。不过为了避免误会起见,我认为需要提醒一下,这种解释在今天已经完全不够了。马克思曾经第一个彻底研究了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并且发现,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正是生产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都会在任何条件下使该商品具有与所消耗的劳动量相当的数量的价值。因此,如果我们现在还是同李嘉图这样的经济学家们一起简单地说,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决定的,那末我们在这里总是以马克思所作的那些附带条件为当然前提的。这里指出这一点就够了。其余的可以在马克思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和“资本论”第一卷里找到[206]。
可是只要经济学家将价值由劳动来决定这个观点应用到“劳动”这个商品上去的时候,他们马上就陷进一连串的矛盾之中。“劳动”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它所包含的必要劳动来决定的。但是,在一个工人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所做的劳动里面,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包含有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的劳动。假如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那末我们只能用劳动来表现“劳动的价值”。但是假如我们只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一小时劳动,那末我们就绝对不能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这样,我们丝毫也没有接近我们的目的,总是在一个圈子里打转。
于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就企图另找出路,它说:商品的价值等于它的生产费用。但是劳动的生产费用又是什么呢?为了答复这个问题,经济学家们不得不对逻辑施加一些暴行。他们不去考察劳动本身的生产费用(遗憾得很,这是不能确定的),而去考察什么是工人的生产费用。而这种生产费用是可以确定的。它是随着时间和情况而改变的,可是在一定的社会状况下,在一定的地方,在一定的生产部门中,它同样是个特定的量,至少在相当狭小的范围内是个特定的量。我们现在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的条件下,在这里,一个人数众多并且不断增长的阶级,只有为生产资料(工具、机器、原料)和生活资料占有者工作以挣得工资,才能生存。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工人的生产费用就是为了使工人具有劳动能力,保持其劳动能力以及在他因年老、疾病或死亡而脱离生产时用新的工人来代替他,也就是为了使工人阶级能够以必要的数量保持和繁殖起来所平均必需的生活资料数量,或者是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现在我们假定,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是平均每天三马克。
这样,我们这个工人从雇他的资本家那里得到一天三马克的工资。资本家就借此迫使他一天工作——譬如说——十二小时。在这当中,资本家大致是这样打算盘的:
假定我们所说的这个工人是一个钳工,他应当做出他在一天里所能做成的一个机器零件。假定原料——加工制成必要样式的铁和铜——值二十马克。又假定蒸汽机的耗煤量,以及这蒸汽机、旋床和这个工人所使用的一切其他工具的损耗,按一天时间和按一个工人计算,值一马克。一天的工资,照我们的假定是三马克。总共算起来,我们所说的这个机器零件要耗费二十四马克。但是资本家却打算平均从零件购买者手上取得二十七马克的价格,即要比他所消耗的生产费用多三马克。
资本家装到自己腰包里去的这三马克是从哪里得来的呢?按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说法,商品是平均按照它的价值出卖的,也就是按照相当于这商品中所包含的必要劳动量的价格出卖的。于是,我们所说的这个机器零件的平均价格——二十七马克——就一定和它的价值相等,即和它里面所包含的劳动量相等。但是,在这二十七马克当中,有二十一马克是在我们所说的这个钳工开始工作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价值;二十马克包含在原料中,一马克包含在工作期间所燃去的煤中,或是包含在当时所使用,因而被相应地减少了工作效能的机器和工具中。剩下的六马克被加到原料的价值上去了。但是按照我们那些经济学家自己的假定,这六马克只能是从我们所说的这个工人加到原料上去的那个劳动中产生的。这样一来,他十二小时的劳动创造了六马克的新价值。因此,他的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就等于六马克,这样我们就会终于发现什么是“劳动的价值”了。
“等一等!”——我们所说的这个钳工说,——“六马克吗?但是我只拿到三马克呀!我的资本家向天发誓说,我的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只等于三马克,假使我向他要六马克,就要被他嗤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说前面在谈到劳动价值问题的时候,我们曾经陷在一个圈子里走不出去,那末现在我们又完全陷进一个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中。我们寻找劳动的价值,而我们所找到的却多于我们所需要的。对于工人说来,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是三马克;对于资本家说来却是六马克,资本家从这六马克中拿出三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其余三马克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样看来,劳动不是有一个价值,而是有两个价值,并且是两个极不相同的价值!
假使我们把货币所表现的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那末这个矛盾就显得更加荒谬了。在十二小时劳动时间内创造了六马克的新价值。这就是说,在六小时内创造的是三马克,即工人劳动十二小时所得到的那个数目。工人劳动了十二小时,而他当作等价物得到的却是六小时劳动的产品。总之:或者是劳动有两个价值,其中一个比另一个大一倍;或者是十二等于六!两种情况都是极端荒谬的。
不管我们怎样挣扎,只要我们还是讲劳动的买卖和劳动的价值,我们就不能够摆脱这种矛盾。经济学家的情况就是这样。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后一个代表——李嘉图学派,多半是由于不能解决这个矛盾而遭到了破产。古典政治经济学走入了绝境。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
经济学家所看作“劳动”生产费用的,并不是劳动的生产费用,而是活的工人本身的生产费用。而这个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也不是他的劳动。马克思说:“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能被工人出卖了。”[207]因此,他最多只能出卖他自己的未来的劳动,也就是说,他只能承担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工作的义务。但是,这样他就不是出卖劳动(这劳动还待去完成),而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报酬让资本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计日工资下)或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在计件工资下)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他出租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可是,这个劳动力是同工人本身长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所以它的生产费用是和工人本身的生产费用一致的;那些被经济学家称为劳动生产费用的,恰恰就是工人的生产费用,因而也就是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这样一来,我们就能从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进而谈到劳动力的价值,并确定为生产一定质量的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马克思在论劳动力买卖的那一节里也就是这样做的(“资本论”第1卷第4章第3节)[208]。
那末,在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之后,就是说为了获得预先讲定的工资——计日或计件的——而把自己的劳动力交给资本家去支配之后,情形又怎样了呢?资本家把这工人带到自己的工场或工厂里去,在那里已经有了工作上所必需的各种东西:原料,辅助材料(煤、染料等等),工具,机器。于是工人就在这里开始工作起来。假定他的日工资跟前面所假定的一样是三马克,——至于他是计日还是计件获得这笔工资,那没有什么关系。这里我们还是照前面那样假定,工人在十二小时内用自己的劳动在被使用的原料上增加了六马克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是资本家在出卖成品的时候实现的。从这六马克中,他付给工人三马克,剩下的三马克则留给自己。但是,假定工人在十二小时里生产六马克的价值,那末在六小时里他所创造的就是三马克的价值。这样,工人在替资本家工作了六小时之后,就已经把包含在工资中的三马克等量价值偿还给资本家了。在六小时劳动以后双方两讫,谁也不欠谁一文钱。
“等一等!”——现在是资本家叫起来了,——“我雇工人是雇的一整天,是十二小时。六小时只有半天。快去把剩下的六小时做完,只有到那时我们才算是两讫!”于是这个工人实际上只得去履行他自己“自愿”签订的合同,根据那个合同,他为了值六小时的劳动产品,应该去工作整整十二小时。
计件工资的情形也是如此。假定我们所说的这个工人在十二小时内制成了十二件商品。每件商品所用去的原料和机器的损耗共计二马克,而每件商品却卖两个半马克。这样,在上面所假设的同样条件下,资本家只付给工人每件商品二十五分尼。十二件就是三马克;要得到这三马克,工人必须工作十二小时。资本家从十二件商品上得到三十马克。扣除原料和机器损耗共二十四马克外,还剩下六马克,从这六马克中,他拿出三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把其余三马克放进了自己的腰包。全部情形完全和上面一样。这里工人为自己工作六小时,即为偿还自己的工资而工作六小时(在十二小时中,每小时为自己工作半小时),而为资本家工作六小时。
那些优秀的经济学家从“劳动”价值出发而无法解决的困难,一到我们用“劳动力”价值来作出发点,就消失不见了。在我们现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是商品,是跟任何其他的商品一样的商品,但却是一种完全特殊的商品。问题是,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一种产生价值的源泉,并且——在适当使用的时候——是一种能产生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在现代生产状况下,人的劳动力不仅仅在一天里能生产超过它本身具有的和消耗的价值;而且随着每一个新的科学发现,随着每一项新的技术发明,劳动力的一天产品超出其一天费用的那个余额也在不断增长,因而工作日中工人为偿还自己一天工资而工作的那一部分时间就在缩短;另一方面,工人不得不为资本家白白工作而不取分文报酬的那部分时间却在延长。
这就是全部现代社会的经济制度:工人阶级是生产全部价值的唯一的阶级。因为价值只是劳动的另一种表现,是我们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用以表示包含在一定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一种表现。但是,这些由工人所生产的价值不属于工人,而是属于那些占有原料、机器、工具和预付资金,因而有可能去购买工人阶级的劳动力的那些所有者。所以,工人阶级从他们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中只取回一部分。另一部分,即资本家阶级保留在自己手里并至多也只须和土地所有者阶级瓜分的那一部分,如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随着每一项新的发明和发现而日益增大,而落到工人阶级手中的那一部分(按人口计算)或者增加得很慢和很少,或者是一点也不增加,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会缩减。
但是,这些日益加速互相排挤的发明和发现,这种每天空前大量增长的人类劳动的生产率,终于造成一种定会使现代资本主义经济陷于灭亡的冲突。一方面是不可计量的财富和购买者无法对付的产品过剩,另一方面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口无产阶级化,变成雇佣工人,因而无力获得这些过剩的产品。社会分裂为人数不多的过分富有的阶级和人数众多的无产的雇佣工人阶级,这就使得这个社会被自己的富有所窒息,而同时它的极大多数成员却几乎得不到或完全得不到保障去免除极度的贫困。社会的这种状况一天比一天显得愈加荒谬和愈加不需要了。它应当被消除,而且能够被消除。一个新的社会制度是可能实现的,在这个制度之下,现代的阶级差别将消失;而且在这个制度之下——也许在经过一个短暂的,有些艰苦的,但无论如何在道义上很有益的过渡时期以后,——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都将同等地、愈益充分地交归社会全体成员支配。至于工人们正日益充满决心地争取这个新的社会制度,那在大洋两岸都将由明天的5月1日和5月3日的星期日[209]来证明。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1891年4月30日于伦敦 载于1891年5月13日“前进报”第109号附刊和1891年在柏林出版的小册子:卡尔·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雇佣劳动与资本” |
注释:
[202] 这篇导言是恩格斯为他校订的、于1891年在柏林出版的卡·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6卷第473—506页)新版单行本而写的。恩格斯在导言开头,把他为这一著作的1884年版本所写的前言(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21卷第179页)全部复述一遍。为了在工人当中宣传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曾大量刊印了附有恩格斯这篇导言的小册子。
导言在工人和社会主义报刊上获得广泛的传布,它以独立的论文形式登载出来。在单行本出版以前,它曾发表在1891年5月13日“前进报”第109号附刊上,标题是:“雇佣劳动与资本”。它还稍经删节载于1891年5月30日“自由”报第22号,意大利杂志“社会评论”1891年7月10日第10期,1891年7月22日“社会主义者报”第44号,1892年法国社会主义杂志“社会问题”(《Question Sociale》)的文集,以及其他机关报刊。
马克思的这一著作后来根据1891年版本译成许多种外文出版,所有这些版本都收有这篇导言。导言的俄译文第一次发表在1894年日内瓦出版的马克思这一著作的第二版上。——第234页。
[203] 德意志工人协会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7年8月底在布鲁塞尔建立的,目的是对侨居比利时的德国工人进行政治教育和向他们宣传科学共产主义思想。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及其战友的领导下,协会成了团结比利时的德国革命无产者的合法中心,并跟佛来米和瓦伦工人俱乐部保持了直接的联系。协会中的优秀分子加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布鲁塞尔支部。1848年法国资产阶级二月革命后不久,由于该会成员被比利时警察当局逮捕和驱逐出境,协会在布鲁塞尔的活动即告停止。——第234页。
[204] 指1849年沙皇军队为了镇压匈牙利资产阶级革命和恢复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而对匈牙利进行的武装干涉;以及为维护法兰克福国民议会于1849年3月28日通过的帝国宪法而举行的起义(这些起义是德国1848—1849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最后阶段)。德意志多数邦政府都拒绝承认宪法。——第234页。
[205] 在马克思的遗稿中后来发现一份手稿,它是为关于雇佣劳动与资本问题的讲演的最后一讲或最后几讲所准备的提纲,标题为“工资”,手稿封面上有“1847年12月于布鲁塞尔”字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6卷第635—660页)。从内容看来,这份手稿在某种程度上是马克思的未完著作“雇佣劳动与资本”的补充。手稿于1924年第一次用俄文发表在“社会主义经济”(《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ое хозяйство》)杂志上,1925年用原文发表在“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Unter dem Banner des Marxismus》)杂志上。但是在马克思的手稿中没有发现“雇佣劳动与资本”一著已定稿的完成部分。——第234页。
[206]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5—41页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23卷第43—80页。——第237页。
[207] 恩格斯引“资本论”第一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23卷第547页)。——第240页。
[208]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23卷第177—187页。——第240页。
[209] 恩格斯指1891年五一庆祝活动。在某些国家(英国、德国)里,是在5月1日以后头一个星期日庆祝五一节的,1891年,5月1日以后头一个星期日是在5月3日。英国、奥地利、德国、法国、意大利和其他国家许多城市的工人,在1891年五一纪念日举行集会和示威游行。在俄国,尽管沙皇当局对五一运动的参加者进行疯狂的迫害,1891年,人们还是第一次庆祝了国际无产阶级团结的节日。——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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