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格莱斯顿先生给英格兰银行的信怎样使俄国得到了六百万英镑的公债[259]
1866年5月11日格莱斯顿先生的信在下述条件下使1844年银行法令暂停生效:
(1)最低贴现率应当提高到10%。
(2)如果英格兰银行超过银行券发行的法定限额,则这次超额发行的利润应当由该银行转归政府。[260]
于是英格兰银行将最低贴现率提高到10%(这就是说,对于普通工商业者来说,最低贴现率被提高到15%和20%),并且不违反1844年法令有关发行银行券的规定的字面意义。每天晚上,从同英格兰银行有联系的各个营业所和西蒂区的其他主顾那里把银行券收集到一起,然后在第二天早晨又把这些银行券放出去。然而,却违反了法令的精神,因为遵照政府的那封信就是让银行的准备金降到零,而按1844年法令的原意,这笔准备金是银行掌握的、用来保证其银行部负债的唯一资产。
因此,格莱斯顿先生的信是通过保持、甚至人为地加强了皮尔法令的最糟糕的结果而使皮尔法令暂停生效的。无论对1857年乔·康·路易斯先生的信,还是对1847年约翰·罗素勋爵的信[261],都不能加以类似的责难。
银行保持10%的最低贴现率达三个多月之久。在欧洲,这样的贴现率被看做危险的征兆。
接着,在格莱斯顿先生这一着造成了对英国支付能力不信任的极不正常的气氛之后,克拉伦登勋爵,这位巴黎会议上的英雄[262],又出场了,并且在“泰晤士报”上刊登了一封给英国驻大陆各国使馆的解释信。他直截了当地告诉大陆说,英格兰银行没有破产(尽管实际上按照1844年法令来说,情况正是这样),但是英国的工商业却在相当程度上破产了。他的信的直接影响不是英国居民向银行“挤兑”,而是欧洲各国的(索还债款的)索单向英国“挤兑”(当时华金先生在下院正是用了这一说法)。在英国贸易史上这完全是闻所未闻的事。当官定最低贴现率在伦敦是10%,而在巴黎是3 1/2%到3%的时候,黄金却由伦敦流向法国。这证明黄金外流不是通常的商业交易。它仅仅是克拉伦登勋爵的信的结果。
当10%的最低贴现率这样持续了三个多月之后,接踵而来的是必然的反作用。最低贴现率由10%跳跃式地猛跌到2%,并且这个2%直到最近还仍然是银行的官定贴现率。然而所有的英国有价证券、铁路股票、银行股票、采矿工业股票和各种国内投资已经跌得一钱不值,人人都争着把它们脱手。甚至统一公债也失掉了信誉(在恐慌期间,有一回银行曾拒绝支付统一公债抵押贷款)。随后就响起了货币外流的钟声。外国政府的公债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在伦敦市场上销售一空。最先到来的是600万英镑的俄国公债。这笔俄国公债几个月前还十分可怜地僵在巴黎交易所,而今在伦敦交易所却大走红运。就在上星期,俄国又发行了400万英镑的新公债。俄国在1866年也曾经和现在(1868年11月9日)一样,在财政困难的重压下几乎一命呜呼,这种财政困难由于它所经历的土地改革而带有十分危险的性质。
但是,皮尔法令向俄国开放英国金融市场,还只是对它的最起码的效劳。这个法令使英国这个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完全仰仗于俄国佬的政府的恩惠,而俄国佬的政府却是所有的欧洲政府中支付能力最差的债务人。
我们假定,俄国政府在1866年5月初以德国的或希腊的某个私人商号的名义把100万到150万英镑存入英格兰银行的银行部。这样,纵令发行部拥有1300万英镑以上的黄金,如果俄国政府突如其来地提取这笔款子,也能迫使银行部立即停止支付。因此,从圣彼得堡拍来的一封电报就可能引起英格兰银行的破产。
假使皮尔法令不废除的话,俄国在1866年未能做到的事,也许它在1876年就能够做出来。
卡·马克思写于1868年11月9日 载于1868年12月2日“外交评论”杂志 原文是英文 俄文译自“外交评论”杂志 |
注释:
[259]这篇文章是卡·马克思应“外交评论”的出版者科·多·科勒特的请求写的。
“外交评论”(《The Diplomatic Review》)是关于对外政策问题的英国杂志,1866年至1877年以这个名称出版,每年4期。杂志的编辑是保守的政论家、当过外交官的戴维·乌尔卡尔特,他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初起就在自己的杂志“公文集”(《The Portfolio》)上,或以小册子的形式发表有关欧洲列强秘密外交的文件,其中包括揭露帕麦斯顿这个长期是英国对外政策的实际领导人的外交活动的文件。
不倦地与统治阶级的秘密外交作斗争的马克思,1853年在一组揭露性的文章“帕麦斯顿勋爵”中,除了利用其他文件,也利用了乌尔卡尔特发表的许多文件。后来马克思的某些文章也在乌尔卡尔特的杂志“自由新闻”(《The Free Press》)上刊载。同时,马克思也激烈地批评了乌尔卡尔特的反民主观点,并且经常强调自己的无产阶级革命者的立场同乌尔卡尔特分子的反动立场的根本区别。
“外交评论”编辑部在发表马克思这篇文章时加了一个按语,介绍马克思是“资本论”的作者,并且写了许多对外政策方面的文章。——第377页。
[260]1844年银行法令是皮尔政府通过的一项法律,它规定英格兰银行分为两个完全独立的部,各自有其独立的现金储备;银行部经营纯银行业务,发行部掌管银行券的发行。银行券应当有专门基金作保证,这项基金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是现金。但是在尖锐的经济危机期间——在1847年、1857年和1866年春——英国政府都曾被迫使1844年法令暂停生效,扩大了没有黄金保证的银行券的数额。
1866年的危机在英国的信贷领域里表现得特别尖锐;1866年5月,当时财政恐慌达到极点,英格兰银行受到破产的威胁,银行董事会收到了首相罗素和财政大臣格莱斯顿签署的信,批准1844年法令暂停生效,这样才使贷款业务得以扩大并使国内财政恐慌有所缓和。——第377页。
[261]指头两次1844年法令暂停生效的事,即1847年10月25日首相罗素和财政大臣伍德给英格兰银行董事会的信,以及1857年11月12日首相帕麦斯顿和财政大臣路易斯的信。——第378页。
[262]指法国、英国、奥地利、俄国、撒丁、普鲁士和土耳其的代表在巴黎举行的会议,会议的结果是于1856年3月30日签订了结束1853—1856年克里木战争的巴黎和约。马克思暗指率领英国代表团参加会议的克拉伦登由于英法矛盾和法俄亲善已趋明朗而未能充分实现英国外交计划一事。——第3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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