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马克思关于恢复普鲁士国籍的申请书[381]
阁下:
敬启者,从1849年起我作为政治流亡者寓居伦敦,因王室大赦,我由伦敦重返普鲁士,暂住柏林。
恳请阁下:
(1)根据王室大赦令和1842年12月31日法案(法令汇编第15—18页)承认恢复我的普鲁士国籍,按上述法案第五条,此事属于阁下职权范围;并请
(2)签发按1842年12月31日法案第八条即关于接收重新迁入者条(法令汇编第5页)所规定的证明书,证明我已向本地王室警察局申请迁入。为此,我特报告,我有完全独立的生活来源;如果需要,当即呈上我作为在纽约出版的“纽约论坛报”的编辑之一与该报签订的合同,也可通过其他办法作证。
我暂住贝尔维街13号我的朋友斐·拉萨尔先生处,恳请将我所申请的两项证明寄往该处。
谨致崇高的敬礼
忠于阁下的 卡尔·马克思博士 1861年3月19日于柏林 第一次发表 原文是德文 俄文是按手稿译的 |
注释:
[381]附录中所发表的马克思请求恢复普鲁士国籍的几篇呈文是斐·拉萨尔于1861年春在马克思逗留柏林时应他的请求写的,并由马克思本人签名。马克思的申请被柏林警察总监拒绝,后来在同年11月,被普鲁士的内务大臣拒绝。——第6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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