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民国家报”编辑部
“人民国家报”第84号上的社论“论海牙代表大会。三”中有一件涉及我的事是错误的,我认为有必要加以纠正,这只是因为,这个错误正好是在“人民国家报”上出现的。如果是敌视我的报刊的造谣、诽谤、中伤以及无意的“错误”需要我进行驳斥的话,我会毫不迟疑地采取实际行动的!
上述社论中说:
“拉法格决非马克思的‘副官’,所以在要开除吉约姆的战友施维茨格贝耳的时候,他弃权了,虽然开除的建议是由马克思提出的。”[198]
上述建议是由代表大会任命的一个调查委员会提出的,而不是由我提出的。至于我,我曾建议代表大会开除同盟,并任命一个委员会来调查同盟的动。在这个委员会面前,我和其他的人一样都是原告方面的证人。只是到调查快要结束时,也就是说到了最后的时刻,而且是在代表大会的一次会议正在进行时才听取了我的证词。在此以前,委员会的一个委员为了弄清一些纯属事实的问题,曾表示希望同我进行一次个别谈话。我拒绝了这次会见,免得被人怀疑我对委员会施加个人影响。我在向委员会作证时,无论对施维茨格贝耳还是对他的领导人吉约姆,我都只字未提。我只提到了出席代表大会的一个同盟盟员[注:俏皮话:《Biedermann》——“诚实人”,Biedermann〔比德曼〕——“德意志总汇报”编辑的姓。——编者注],而且还表示相信他不是“秘密”同盟的盟员,或者至少他早已脱离“秘密”同盟。
在代表大会最后一次会议上,我投票赞成开除施维茨格贝耳,因为有非常明显的证据,证明他和吉约姆一样是这个“秘密”同盟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施维茨格贝耳的沉痛的悔过词已经不能说服我了。顺便指出,当吉约姆先生在“汝拉简报”上提出保证,说什么施维茨格贝耳曾宣布和他团结一致,这显然是撒谎,而撒谎则是“秘密”团体的每个成员的义务。相反地,尽管吉约姆非常热情地宣称,施维茨格贝耳的命运同他的命运密不可分地联结在一起,可是施维茨格贝耳对这种inextremis〔临死前〕的号叫却充耳不闻!他在自己的悔过词中只字未提吉约姆,而正是这篇悔过词打动了大多数人的心。我作为代表大会文件公布委员会的委员,当然仔细地研究了代表大会的正式记录。
至于拉法格,那末必须指出,“诚实人”比德曼[注:托·莫拉哥。——编者注]在撒谎,说他是巴塞罗纳的代表。拉法格是葡萄牙联合会委员会、新马德里联合会以及一个西班牙支部的代表。
卡尔·马克思 1872年10月20日于伦敦 载于1872年10月26日“人民国家报”第86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人民国家报” |
注释:
[198]“人民国家报”编辑部发表马克思的这封信时,在这个地方加了一个注:“很遗憾,这里错误地漏排了‘同盟’一词。由于这一刊误,的确可以使人认为,马克思建议开除施维茨格贝耳,而实际上他并没有提出这个建议”。——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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