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价格和利润[120]
几点说明 1.生产和工资 2.生产、工资、利润 3.工资和货币 4.供给和需求 5.工资和价格 6.价值和劳动 7.劳动力 8.剩余价值的生产 9.劳动的价值 10.利润是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时获得的 11.剩余价值分解成的各个部分 12.利润、工资和价格间的一般关系 13.争取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的一些最重要场合 14.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斗争及其结果 |
几点说明
公民们!
在没有谈到本题之前,请允许我先作几点说明。
目前大陆上正流行着一种真正的罢工流行病,增加工资的要求已成为普遍的要求。这个问题将要在我们的大会上提出讨论[注:见本卷第582—583页。——编者注]。你们是国际协会的领导,对这个极重要的问题应当有确定的见解。因此,我认为有责任把这个问题彻底分析一下,即使这样做会冒着使你们很不耐烦的危险。
我要先说明的第二点,是关于公民韦斯顿的。他不仅向你们说明了他分明知道是极不受工人阶级欢迎的观点,而且公开为这些观点进行辩护,并且认为这样做对工人阶级有利。他所表现的这种道义上的勇气,是我们每个人都应深表尊敬的。虽然我这篇报告措词激烈,但我希望,在这报告结束后公民韦斯顿会发觉到,我同意据我看来是构成他的论纲基础的那种思想,不过我认为他的论纲就其现有的形式来讲,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在实践中是危险的。
现在我就来谈我们所关心的问题。
1.生产和工资
公民韦斯顿的论证,实际上是根据两个前提:
(1)国民产品量是一种不变的东西,或者像数学家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常量或常数;
(2)实际工资总额,即依能够用以购买的商品的数量来测定的工资总额,是一个不变额,一个常数。
他的前一个论断显然是错误的。你们可以看到,产品的价值和数量在逐年增加,国民劳动的生产力在逐年扩大,而用来流通这种日益增加的产品所必需的货币数量也不断地发生变化。凡是对全年来说或对各年相互比较来说是正确的,对一年中的每一天平均来说也是正确的。国民产品的数或量总是不断地发生变化。这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并且即令把人口数方面的变化撇开不说,它也由于资本积累和劳动生产力方面的不断变化而必然是一个变数。如果一旦发生了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那末,这种提高本身,无论其后果如何,决不会直接引起产品量的变化,这点是完全正确的。这种提高最初会是在当时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发生的。但是,如果说在工资提高之前国民产品是一个变数而不是一个常数,那末,在工资提高之后,它仍然是一个变数而不是一个常数。
但是,就假定国民产品量不是一个变数,而是一个常数吧。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朋友韦斯顿所当做逻辑结论的东西也仍然只是一种武断。如果我们有一个假定为8的定数,那末这个数的绝对界限并不妨碍它的各部分改变其相对界限。如果利润为6,工资为2,那末工资也可以增加至6,利润减少至2,而总数仍然是8。因此,产品量不变的事实,无论如何也不能证明工资总额也应该是不变的。那末,我们的朋友韦斯顿究竟怎样证明工资总额是一成不变的呢?他不过是断定如此罢了。
但是,即使是同意他的这个论断,那这个论断也应当在两方面都适用,然而公民韦斯顿却使它只适用于一方面。如果工资总额是一个常数,那末,它就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因此,如果说工人争取暂时增加工资的做法是愚蠢的,那末资本家争取暂时降低工资的做法也是愚蠢的。我们的朋友韦斯顿并不否认,工人在一定的情况下能够迫使资本家增加工资;但是,由于他觉得工资总额是天然的常数,所以在他看来,工资增加之后,必然接着有一个反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他又知道资本家能够强使工资降低,并且资本家确实是经常企图这样做。依照工资不变的原则,在这种场合,也应当像在前一种场合一样,接着来一个反作用。因此,工人对降低工资的企图或对事实上已把工资降低的现象进行反抗,是做得正确的。所以,他们力求增加工资,也是做得正确的,因为任何一种反抗降低工资的行动都是一种争取增加工资的行动。因此,依照公民韦斯顿自己提出的工资不变原则,工人也应当在一定情况下联合起来,为增加工资而斗争。
如果公民韦斯顿否认这个结论,他就必须放弃这个结论所据以产生的那个前提。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不应该说工资总额是一个常数,而应该说工资总额虽然不可能并且不应该提高,但在资本想要把它减少时,它就可能并且应该降低。如果资本家不愿意用肉而用马铃薯,不愿意用小麦而用燕麦来养活你们,你们也必须把他的意志看做政治经济学的规律而唯命是从。如果一个国家的工资水平比另一个国家的高,例如美国比英国高,那末,你们就应当以美国资本家和英国资本家愿望的不同来解释这种工资水平的不同。这种方法自然不仅会使研究经济现象的工作异常简化,而且也会使研究其他一切现象的工作都极其简化了。
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问:为什么美国资本家的愿望同英国资本家的愿望不一样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得超出愿望的范围。牧师可以说:上帝愿意法国是一个样,而愿意英国是另一个样。如果我要求他向我说明为什么有这种愿望的两重性,他会厚颜无耻地回答说,上帝高兴在法国抱一种愿望,在英国抱另一种愿望。但是,我们的朋友韦斯顿当然不会去作这种完全否定一切合理推论的论证。
诚然,资本家是愿意获取尽量多的东西的。但是,我们的任务不是要谈论他的愿望,而是要研究他的力量,研究这种力量的界限以及这些界限的性质。
2.生产、工资、利润
公民韦斯顿向我们所做的报告的内容,可以装进一颗核桃壳。
他的全部推论可以归结如下:如果工人阶级强迫资本家阶级以货币工资形式付给他的是5先令,而不是4先令,那末,资本家以商品形式归还给工人的就会是价值4先令的东西,而不是价值5先令的东西。在这种情形下,工人阶级在工资增加之前用4先令所能买到的东西,现在就不得不用5先令去买了。但是,怎么会发生这种情形呢?为什么资本家卖价值4先令的商品时索取5先令呢?因为工资额是不变的。但是为什么工资额是由价值4先令的商品来决定呢?为什么不是由价值3先令或2先令,或其他数目的商品来决定呢,如果工资额的界限是由一种既不依资本家的意志又不依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来决定,那末,公民韦斯顿就应当首先阐述这一规律,并证明这一规律。其次,他还应当证明,在每一定的时期内,实际上所支付的工资额,总是完全符合于必要的工资额而始终没有出入。另一方面,如果工资额的一定界限只是取决于资本家的意志或其贪欲的界限,那末,这种界限就是随意的,没有什么必要性,它们可以依照资本家的意志而改变,因此也可以违反他的意志而改变。
公民韦斯顿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他的理论。他说,如果一个盆盛着一定量的汤,供给一定数量的人分食,那末,这一定量的汤决不会因为汤匙子的增大而增多起来。我觉得这个例子实在有点庸俗[注:双关语:《spoon》——“匙子”、“笨汉”,《spoony》——“愚蠢的”、“庸俗的”。——编者注]。这个例子颇使我想起梅涅尼·阿格利巴用过的一个比喻。当罗马平民起来反对罗马贵族时,贵族阿格利巴对他们说,贵族的肚子养活着国家躯体上的平民的四肢。但是,阿格利巴没有能够证明,用食物填满一个人的肚子就可以养活另一个人的四肢。公民韦斯顿则忘记了,在工人从其中取汤喝的盆里盛着国民劳动的全部产品,妨碍他们从汤盆里取出较多汤来喝的,并不是汤盆容量狭小,也不是汤盆里盛的东西少,而只是他们的汤匙子太小了。
资本家是用什么诡计来把价值4先令的东西卖5先令的呢?就是靠抬高他所出卖的商品的价格的办法。但是商品价格的提高或者——更广泛些说——商品价格的变动,以及商品价格本身,是否仅仅取决于资本家的意志呢?或者相反,为了实现这个意志还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呢?如果不需要这些条件,那末市场价格的涨落及其不断的变动,就成为一个不可解答的哑谜了。
既然我们假定,无论在劳动生产力中,无论在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的数量中,亦无论在用来估量产品价值的货币价值中,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而发生了变化的只是工资水平,那末这种工资的提高怎样能够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呢?它影响到商品的价格,仅仅是因为它影响这些商品的实际供求关系。
工人阶级,就其全体来说,把自己的收入耗费在并且不得不耗费在购买日用必需品上,这完全是确实的。所以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总要引起对日用必需品的需求的提高,从而引起日用必需品市场价格的提高。对于生产这些必需品的资本家说来,他们所支付的工资提高了,他们就靠提高他们的商品的市场价格来求得补偿。但是那些不生产日用必需品的资本家又怎样呢?不要以为这种资本家的人数很少。你们如果注意到国民产品的三分之二是由五分之一的人口所消费,——而有一个下院议员不久前甚至断言这部分产品只由七分之一的人口所消费,——那你们就会知道,该有多么巨大的一部分国民产品要作为奢侈品来生产或用来交换奢侈品,该有多么大量的日用必需品要浪费在豢养仆役、马匹、猫等等上面;我们凭经验知道,这种浪费在日用必需品价格提高时总是要大大受到限制的。
那末,不生产日用必需品的那些资本家所处的境况究竟会怎样呢?他们不可能用抬高自己商品价格的办法来补偿因普遍增加工资而引起的利润率下降,因为对这些商品的需求不会增加起来。他们的收入会减少,并且他们还不免要从这种业已减少的收入中支付更多的钱去买同样数量的涨了价的日用必需品。不仅如此。由于他们的收入减少,他们还不得不缩减用于奢侈品的支出,因此他们彼此间对于他们自己商品的需求也要缩减。由于需求额的这样缩减,他们所出产的商品的价格就要降低。所以,这些工业部门中的利润率的下降,不仅是由于工资水平普遍提高的影响,而且是由于工资普遍提高、必需品价格上升和奢侈品价格下降的共同作用的影响。
那末,投在各个不同工业部门中的资本的这种利润率上的差别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当然,其后果也同各个生产部门中的平均利润率因某种原因而产生差别时一样。资本和劳动就会从获利较少的部门转移到获利较多的部门中去,而资本和劳动的这种转移过程,一直要继续到一些工业部门中的供给量增加到符合于增长了的需求量,而其他工业部门中的供给量缩减到符合于缩减了的需求量时才会停止下来。只有经过这种变化,各个不同的工业部门中的利润率才会重新趋于平衡。既然所有这种转移的发生,最初只是起因于各种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动,那末,当这个原因一旦消失之后,这个原因所发生的作用也就会停止,价格就要回复到原来的水平和平衡状态。因工资提高而引起的利润率的下降,决不会局限于单个的工业部门,而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按照我们的假定,劳动生产力没有变化,产品总量也没有变化,而有所变化的是这一定量产品的形式。现在大部分产品将以日用必需品的形式存在,小部分产品将以奢侈品的形式存在,或者——实际上结果是一样——小部分产品用来交换外国奢侈品,并以其原来的形式消费掉!或者——实际上结果也还是一样——大部分本国产品不是用去交换外国奢侈品,而是用去交换外国日用必需品。因此,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市场价格暂时混乱之后只会引起利润率的普遍下降,不会引起商品价格稍许长期的变动。
如果有人说,我在上述论证中是从假定全部工资增加数都用于日用必需品这点出发,那末我就会回答说,我作的这个假定最有利于公民韦斯顿的观点。如果工资增加数是花费在从前不属于工人消费范围的物品上面,那末,工人购买力的实际提高就会无需乎证明了。可是,既然他们购买力的这种提高仅仅是工资增加的结果,那末,这种提高的限度就应当恰巧符合于资本家购买力降低的限度。因此,对商品需求的总量不会增加,而可能有所变更的是这种需求的各个构成部分。一方需求的增加会由另一方需求的减少来抵销。既然总的需求量因此仍旧不变,那末商品的市场价格也不会有任何的变动。
这样,我们就要从两种情况中作出选择:或者是工资增加数均等地耗费于一切消费品,这样,工人阶级方面的需求的扩大就要由资本家阶级方面的需求的缩小来抵偿;或者是工资增加数只耗费于某几种市场价格暂时上涨的物品,这样,由此而引起的某些工业部门中的利润率的上升,以及与之相应的其他某些工业部门中的利润率的下降,就会引起资本和劳动分配上的变化,这种变化必将继续下去,直到一些工业部门中的供给量增加到符合于增长了的需求量,而另一些工业部门的供给量降低到符合于减少了的需求量时为止。在前一种假定下,商品的价格不会发生任何变动;在后一种假定下,商品的交换价值经过市场价格的某些变动之后,又会降低到原先的水平。在前后两种假定下,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除了引起利润率的普遍下降之外,终归不会引起任何别的后果。
公民韦斯顿为了推动你们的想像力,就建议你们想一想英国农业工人的工资普遍从9先令增加到18先令时所要引起的种种困难。他高喊道,你们只要想一想对日用必需品的需求的大量增加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日用必需品价格的惊人上涨的情景吧。但是,你们都知道,美国农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比英国农业工人的平均工资多一倍以上,虽然美国农产品的价格比英国低,虽然美国的劳动与资本的整个关系同英国一样,虽然美国产品的年产量比英国少得多。我们的朋友为什么要敲警钟呢?只不过是为了要回避真正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罢了。工资忽然从9先令增加到了18先令,就是说工资忽然增加了百分之百。不过,我们现在决不是要讨论英国普遍的工资水平能不能突然提高百分之百的问题。我们根本用不着去谈论工资提高的数量,因为在每一个具体场合下,工资提高的数量都要以一定的情况为转移,并且要适应于这种情况。我们只是要弄清楚这样一个问题,即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即使不超过百分之一,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总之,我把我们的朋友韦斯顿关于工资提高百分之百的幻想撇开不谈,而请你们注意英国在1849年至1859年时期内确实有过的工资提高的情形。
你们都知道,1848年实行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或者说得更正确点,十小时半工作日法令。这是我们亲眼见过的极大的经济改革之一。实行这一法令,意味着并不是在某些地方性的企业中,而是在英国赖以统治世界市场的主要工业部门中突然和强制地提高工资。这是在特别不利的情况下提高工资。尤尔博士、西尼耳教授以及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其他所有的官方代表都曾证明说——而且我应该指出,他们所根据的理由远胜过我们的朋友韦斯顿——这一法令是为英国工业敲丧钟。他们证明说,这里问题不在于简单的工资增加,而在于工资的这种增加起因于所使用的劳动量的减少并且以这种减少为基础。他们断言,人们想从资本家手里夺去的第十二小时,正好是资本家赖以获得利润的唯一的一个小时。他们危言耸听,说这会使积累减少,价格提高,市场丧失,生产缩小,从而会引起工资降低,弄得彻底破产。他们甚至声称,马克西米利安·罗伯斯比尔的最大限度法令[121]与这个法令比较起来是微不足道的;他们在某种意义上是说得有理。但是,结果怎样呢?结果是:工作日虽然缩短了,工厂工人所领的货币工资却提高了;工厂中的在业工人数目大大增加了;工厂产品的价格不断地降低了;工厂工人的劳动生产力惊人地发展了;工厂产品的销售市场空前地日益扩大了。1861年在曼彻斯特科学促进协会的会议上,我亲自听到纽曼先生承认说,他本人、尤尔博士、西尼耳以及经济科学的其他所有的官方代表都错了,而人民的直觉是正确的。我所说的不是弗兰西斯·纽曼教授,而是威廉·纽曼先生[122],他在经济科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他是托马斯·图克先生的“价格史”一书的合著者和出版者,这是一部追溯了1793年至1856年的价格史的佳作[123]。如果我们的朋友韦斯顿的固定不变的观念,即关于不变的工资总额,不变的产品量,不变的劳动生产力水平,不变的资本家的意志,以及他的其他各种固定不变论和最终完成论都是正确的话,那末西尼耳教授的悲观的预言也将是正确的,而罗伯特·欧文却是不正确的了,欧文早在1815年便已宣布说,普遍限制工作日是解放工人阶级的第一个准备步骤[124],并且他不惜违反一般人的成见,独自在自己开办于新拉纳克的棉织工厂里真正实行了这种限制工作日的办法。
在十小时法令颁布实行并从而引起工资提高的时候,大不列颠农业工人的工资也由于某些不必在此列举的原因而有过普遍的提高。
为了使你们不致发生误会,我要在这里预先说明几句,虽然这样做对于我的直接目的并没有什么必要。
如果一个人每星期的工资是2先令,后来他的工资提高到4先令,那末工资水平就提高了100%。若从工资水平提高的观点来看工资的这种提高,那末这种提高可以说是很大的,但工资的实际数额——每星期4先令——仍然是极其微小而不能糊口的一种施舍。所以不应当为工资水平提高的动听的百分比所迷惑。我们必须经常这样问:原来的工资数是多少?
其次,也不难了解,如果10个工人每星期各得2先令,5个工人每星期各得5先令,还有5个工人每星期各得11先令,那末这20个人每星期总共收入100先令或5英镑。如果后来他们每星期的工资总数有了增加,假定为20%,那末就是从5英镑增加到了6英镑。就平均数来看,可以说工资的总的水平增加了20%,尽管实际上其中10个工人的工资并没有变,5个工人的工资每人从5先令增加到6先令,另外5个工人的工资总额则从55先令增加到70先令。其中半数工人的状况丝毫没有改善,四分之一工人的状况改善得很少,只有剩下的四分之一才真正得到了改善。然而,如果以平均数字来说,那末这20个工人的工资总数是增加了20%,同时既然问题涉及到雇这些工人的全部资本以及他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所以这里的情形与工资的平均提高同等地涉及到所有工人的情况完全一样。关于上面所谈的那些农业工人的例子,由于他们的工资水平在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各个郡中极不相同,所以工资的提高对他们所发生的影响也很不平衡。
末了,在这次工资提高的时期中,有许多因素,如对俄战争所引起的新的税赋,农业工人住宅的大批毁坏[125]等等,曾起过相反的作用。
在预先作了这些说明之后,现在我再来谈大不列颠农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在1849年至1859年时期大约提高了40%这一事实。为了证明这点,我可以举出大量的和详细的材料,但是,就面前的目的来说,我认为只要请你们去看看已故的约翰·查·摩尔顿先生1859年在伦敦艺术和手工业协会宣读的那篇题为“用在农业中的力量”[126]的批判性的诚实报告,也就够了。摩尔顿先生所引用的材料,是他从苏格兰12个郡和英格兰35个郡内大约100个农场主的账簿和其他真实文据中搜集来的。
按照我们的朋友韦斯顿的意见,特别是如果注意到工厂工人工资同时提高的情形,农产品的价格在1849—1859年间应该有惊人的提高。但实际情形又怎样呢?虽然发生了对俄战争,而且1854—1856年间有好几次歉收,但英国主要农产品小麦的平均价格在1838—1848年间是每一夸特约为3英镑,而在1849—1859年间则降到每一夸特约为2英镑10先令了。这就是说,在农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提高了40%的同时,小麦的价格却降低了16%以上。在同一时期中,如果把它的末期同它的初期比较一下,即把1859年同1849年比较一下,则正式登记的贫民已从934419人减到860470人,即减少了73949人。我承认,减少的数目确实很小,并且这种减少在以后几年中又没有了,但无论如何总是减少了。
人们可以说,由于废除了谷物法[127],英国在1849年至1859年间从国外输入的谷物比1838—1848年间增加了一倍以上。但结果怎样呢?如果从公民韦斯顿的观点出发,那末国外市场上突然发生的这种巨大的和不断增长的需求,一定会使农产品的价格大大提高,因为不论这种增长的需求是发生在国外或国内,其影响都是相同的。但实际情形又是怎样呢?在这个时期中,法国除了几个歉收的年份外,经常有人抱怨谷物价格惨跌,美国人不得不屡次将他们多余的农产品焚毁,而俄国,如果相信乌尔卡尔特先生的话,则鼓励了美国的内战,因为美国人的竞争曾破坏了俄国农产品向欧洲市场的输出。
如果把公民韦斯顿的论证化为抽象的形式,那就是这样:需求的任何提高都是在一定的产品量基础上发生的。因此,需求的提高永远也不能增加所需商品的供给,而只能提高这些商品的货币价格。可是,甚至最普通的观察也可以表明,需求的提高在某些场合完全不改变商品的市场价格,在另一些场合也只会使市场价格暂时提高,接着就会是供给的增加。这种供给的增加又必然使价格重新降到原先的水平,在某些场合还会使它低于原先的水平。至于需求的提高是由于工资的增加或是由于其他什么原因,这丝毫不能使问题有所改变。从公民韦斯顿的观点来看,这个一般的现象,也像那些在特别情况下,即在工资提高的情况下所发生的现象一样,是难于解释的。所以,他的论证在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上丝毫也不能证明出什么东西。这种论证只是表明,公民韦斯顿弄不清那些使需求的提高会引起供给的增加,而并不一定会引起市场价格的提高的规律。
3.工资和货币
在讨论的第二天,我们的朋友韦斯顿已经给自己的旧论断套上了新的形式。他说:在货币工资普遍提高的情况下,要支付这些工资就需要有更多的现金。如果货币的数量是固定不变的,那又怎能用这种数量不变的货币去支付增加了的货币工资呢?以前的困难是:虽然工人的货币工资增加了,而工人所能得到的商品数量仍然没有变;现在的困难是:虽然商品数量没有变,而货币工资却增加了。当然,如果你们不承认公民韦斯顿原先的教条,由此而产生的困难也就消灭了。
可是我要向大家指出,这个关于货币的问题和我们现在所研究的问题没有任何关系。
在你们的国家里,支付机构比欧洲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完善得多。由于有了广泛的和集中的银行系统,为了周转同样数目的价值或进行同样的或数量更大的交易所需要的货币就少得多了。例如工资的情形就是这样:英国工厂工人每星期把自己的工钱付给商店老板,商店老板每星期把这些钱送交银行家,银行家每星期把这些钱交还给工厂主,工厂主再把这些钱付给自己的工人,如此循坏不已。由于有这样的机构,一个工人每年的工资假定为52英镑,只要用一个每星期照样周转一次的索维林[注:索维林是英国的一种金币,同英镑价值相等。——编者注]便足够支付了。但是,这种机构甚至在英格兰也不如在苏格兰那样完善;而且它并不是到处都一样完善,所以我们看到,例如有些农业区域和纯工业区域比较起来,为了周转少得多的价值额却需要多得多的现金。
你们如果渡过海峡,就可以看到,大陆上的货币工资比英国的低得多,然而在德国、意大利、瑞士和法国,为了支付这些工资却需要大得多的货币额。在那里,每一个索维林都不能那样快地为银行家取得,也不能那样快地回到工业资本家的手中,所以,如果在英国只需要一个索维林就可以在一年的流通中代替52英镑的话,那末,在大陆上,为了在一年内支付25英镑的货币工资,也许就需要3个索维林。因此,如把大陆各国和英国加以比较,你们立刻就可以看出,低额的货币工资可能比高额的货币工资需要更多的现金,而实际上这纯粹是个技术问题,同我们所考察的问题毫无关系。
据我知道的最确切的计算,英国工人阶级每年的收入可以估计为25000万英镑。这个庞大的数目大约是用300万英镑来流通的。假定工资增加50%,支付这笔工资所需要的货币就不是300万英镑,而是450万英镑。由于工人每日开支有很大一部分是用银币和铜币,即普通的铸币(这些铸币对于金子的相对价值,和不兑换的纸币一样,是由法律任意规定的),所以货币工资提高50%,至多只需要100万索维林的补充货币加入流通。于是,以金条或铸币形式储藏在英格兰银行或私人银行家钱库里的100万英镑就会进入流通。然而,因铸造这100万补充铸币或因其在流通中的损耗所引起的少量费用甚至也可以节省下来,而这些费用在增加流通手段会引起某些困难时也确实是节省下来的。你们都知道英国的流通货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种银行券,在商人彼此进行交易以及在消费者与商人彼此进行比较大宗的支付时都采用这种银行券。另一类为金属货币,在零售贸易中流通。这两种流通货币虽然种类不同,但它们却是交错使用的。例如,甚至在比较大宗的支付中,使用金币来支付5英镑以下的零数是极为广泛的。如果明天发行4英镑、3英镑、或2英镑的银行券,那末充满这些流通渠道的金币立刻就要被排挤,并流到那些因货币工资增加而需要它们的地方去。这样一来,因货币工资增加50%所需要的100万补充额,无须增加一个索维林也可以得到了。增大期票的流通而不另发银行券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例如在郎卡郡这个方法就实行了很久。
如果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就像公民韦斯顿对于农业工人工资所假设的那样增加100%,——会引起日用必需品价格的大涨,并且依照公民韦斯顿的观点,需要有一笔无法得到的补充货币额,那末,工资的普遍下降,就会在同样的程度上——不过是朝着相反的方向——引起同样的后果。好极了!你们都知道,1858—1860年是棉织工业最繁荣的时期,特别是1860年在这方面是商业史上空前未有的一年,其他一切工业部门在这时期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1860年棉织工业工人以及与其有关的一切其他部门工人的工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高。但是美国危机一发生后,所有这些工人的工资都忽然降低到大约为过去工资的1/4。如果朝着相反的方向变动,那就该是增加300%。如果工资从5提高到20,我们便说工资增加了300%;如果工资从20降到5,我们便说工资减少了75%。但是在一种场合增加的数目和在另一种场合减少的数目是相同的,即15先令。所以,这是工资水平的一种突然的、从未有过的变动,如果我们不仅计算那些直接在棉织工业中做工的工人,而且还计算那些间接依靠于棉织工业的工人,那末这种变动所涉及的工人数目,就要比农业工人的数目多1/2。但小麦的价格降低了没有呢?没有,它已由1858—1860年三年中每一夸特年平均价格47先令8辨士提高到1861—1863年三年中每一夸特年平均价格55先令10辨士。至于说到货币,那末1861年造币厂所铸的币额数为8673232英镑,而1860年所铸的只有3378102英镑。换句话说,1861年所铸的铸币比1860年所铸的多5295130英镑。诚然,1861年流通的银行券比1860年少了1319000英镑。但我们减去这个数目,1861年所用的流通货币和1860年这个繁荣的年度相比较,仍然要多出3976130英镑,即约多400万英镑;而英格兰银行所储存的金子在这个时期却有缩减,虽然不是在同样大的比例上,但却是在近似的比例上缩减了。
现在把1862年和1842年比较一下。1862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除了流通中的商品的价值和数量有极大的增加以外,单是用于定期支付股票、债券等等的资本、用于定期支付铁路用费的资本就达32000万英镑,这个数目如在1842年是会令人难以置信的。虽然如此,1862年和1842年流通中的货币总额还是几乎相等的。并且你们一般还可以看出,当不仅商品价值,而且一般货币交易价值都在大量增加的时候,流通的货币却有逐步缩减的趋势。从我们的朋友韦斯顿的观点看来,这是一个不可解答的谜。
如果他对问题比较深入地考察一下,他就会发现:即使把工资完全撇开不谈,并假定工资固定不变,流通中的商品的价值和数量以及一般货币交易的数额,都是每天变化的;所发行的银行券的数量是每天变化的;不以货币作媒介而专借期票、支票、转账信贷和票据交换实现的支付的数额是每天变化的;由于需要实在的金属货币,市面上流通的铸币的数量与储存的或藏在银行仓库中的铸币和金条的数量间的比例是每天变化的;国内流通所吸收的金子的数量和被送到国外供国际流通的金子的数量是每天变化的;那时他就会了解到:他的关于货币总额仿佛是固定不变的教条,是一种和日常生活矛盾的荒谬绝伦的错误。公民韦斯顿不应该把自己对于货币流通规律的无知变成反对提高工资的论据,而应该去研究使货币流通能适应不断变化着的条件的那些规律。
4.供给和需求
我们的朋友韦斯顿确信一句拉丁谚语:《repetitio est mater studiorum》(复习是学业之母)。所以他又一次用新的方式来重述他原来的教条,硬说因工资提高而引起的货币紧缩,定将使资本减少等等。既然我们已经讲过他的关于货币的奇谈,所以我认为再来详细地研究那些在他看来应从他所臆造的货币流通难关中产生的虚构后果,就完全是多余的了。我最好还是直接来试图把他的那个教条——仍然是原来的那个教条,不过他用各种不同的形式把它反复陈述出来罢了——化为它的最简单的理论形式。
他论述自己的命题时所采取的那种非批判的态度,只要指出一点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他反对提高工资,或是反对因工资提高而产生的高工资。现在我要问他:究竟什么是高工资,什么是低工资呢?例如,为什么每星期5先令就是低工资,而每星期20先令就是高工资呢?如果说5与20相比算是低工资,那末20与200相比就更低了。如果某人在作关于寒暑表的讲演时,大谈什么高温度和低温度,那他并不能告诉谁以任何知识。他首先应该谈冰点和沸点是怎样确定的,应该告诉别人这两个标准点是由自然规律所决定的,而并不是由出卖或制造寒暑表的人随便规定的。然而公民韦斯顿在谈到工资和利润的时候,不仅没有从经济规律中推演出这样的标准点,而且甚至不觉得有寻找它们的必要。尽管非常明显:工资只有和一种测量其大小的标准相比较时,才能够谈高或低,但他却满足于关于高低的一种流行的庸俗的说法,好像这种说法具有什么固定的意义。
他不能向我说明,为什么一定量的劳动要用一定量的货币来支付。如果他回答我说,这是由供求规律决定的,那我就立刻要问他,供给和需求本身又是由什么规律调节的呢?于是他的那种回答就立刻会使他受窘。劳动的供求关系经常在变化,随着这种变化劳动的市场价格也在不断变化。如果需求超过供给,工资就要上涨;如果供给超过需求,工资就要下降,虽然在这种情形下,可能仍有必要例如用罢工或别的方法去探测需求和供给的实际情况。但是,如果你们承认供给和需求是调节工资的规律,那末声言表示反对提高工资便是一种幼稚和无谓的举动,因为按照你们所凭借的那个至高无上的规律,工资的周期性的上涨,也和工资的周期性的下降一样,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如果你们不承认供给和需求是调节工资的规律,那我就要重新提出自己的问题:为什么一定量的劳动要用一定量的货币来支付呢?
但是,让我们从更广的方面来研究一下问题:你们如果以为劳动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归根到底仿佛是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的,那你们就完全错了。供给和需求只调节着市场价格一时的变动。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它的价值以下,但决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假定说,供给和需求是相互平衡,或如经济学者所说,是相互抵销的。当这两个相反的力量相等的时候,它们就相互抑制而停止发生任何一方面的作用。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而停止发生作用的时候,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同它的实在价值一致,就会同它的市场价格绕之变动的标准价格一致。所以在研究这个价值的本质时,我们完全不用谈供给和需求对市场价格发生的那种一时的影响。这点无论对于工资来说,或对于其他一切商品的价格来说,都是一样的。
5.工资和价格
我们的朋友所持的一切论据,如果用最简单的理论形式表达出来,只能归结成下面这样一个教条:“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来决定或调节的”。
我可以举出实际的经验来驳斥这种已被驳倒的陈腐谬论。我可以告诉你们,英国工厂工人、矿工、造船工人等等的劳动的价格虽然比较高,但他们的产品却比其他所有国家的同类产品卖得便宜;同时,英国农业工人的劳动的价格虽然比较低,但他们的产品几乎比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同类产品都要贵。我可以用比较同一个国家的不同产品或不同国家的各种商品的办法来证明,除掉一些与其说是本质上的不如说是表面上的例外情形,平均说来,价格高的劳动生产价格低的商品,而价格低的劳动生产价格高的商品。这当然绝对不是证明,一种场合下的劳动价格高和另一种场合下的劳动价格低,每次都是造成这绝对相反结果的原因,但这无论如何证明,商品的价格不是由劳动的价格来决定。不过我们完全不必采用这种经验主义的方法。
但是,也许有人会否认公民韦斯顿曾提出过“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来决定或调节的”这个教条。的确,他一次也没有下过这样的定义。甚至相反,他曾说利润和地租也是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因为不仅工人的工资,而且资本家的利润和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也非从商品的价格中支付不可。但是,照他的意见,价格是由什么构成的呢?首先是由工资构成的。然后再加上给资本家的百分之几,给土地所有者的百分之几。现在假定生产一种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的报酬为10;如果利润率与支出的工资相比是100%,那末资本家就要加上10;如果地租率与工资相比也是100%,那末就要再加上10;于是商品的全部价格就是30。但是,这样决定价格不过意味着价格是由工资决定罢了。如果在上述场合,工资涨到20,那末商品的价格就要涨到60,其余类推。因此,提出价格由工资来调节的这一教条的所有旧政治经济学作家们,都企图用利润和地租只是加在工资上的百分数的说法来证明这一点。当然,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能把这些增加的百分数的限度归结为某种经济规律。相反,他们大概认为利润是由传统、风俗和资本家的意志决定的,或者是由别种同样臆造的和不可解释的方式决定的。他们断言利润决定于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但这种说法丝毫也没有说明什么问题。诚然,这种竞争无疑会拉平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即把这些利润率引到一个平均的水平,但它却绝对不能决定这个水平本身或一般利润率。
我们说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的,这是什么意思呢?既然工资是劳动价格的一种称呼,那我们就是说,商品的价格是由劳动的价格来调节的。既然“价格”是交换价值,——而我讲到价值时,总是指交换价值而言,——即用货币来表现的交换价值,于是这一原理就归结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的价值来决定的”,或“劳动的价值是价值的一般尺度”。
但是,这样一来,“劳动的价值”本身又是怎样决定的呢?我们在这里陷入了窘境。自然,如果我们想依照逻辑从事推论,那我们就一定要陷入窘境。可是,这个教条的维护者是不大关心逻辑的。例如以我们的朋友韦斯顿来说吧。起初他告诉我们,商品的价格由工资来决定,所以当工资增加的时候,价格也要提高。随后他又向我们证明,相反,工资的增加不会有任何好处,因为商品的价格也要随之提高起来,因为工资实际上是由工资所能买来的那些商品的价格来测量的。总之,我们开始时声明说商品的价值由劳动的价值来决定,末尾却又声明说劳动的价值由商品的价值来决定了。这样一来,我们真是在瞎兜圈子,始终得不出任何结论。
总的说来,如果我们把一种商品的价值,例如劳动、谷物或其他某种商品的价值作为价值的一般尺度和调节器,那我们显然只是在躲避困难,因为我们是用一种其本身又需要被决定的价值来决定另一种价值。
“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的”这一教条,如果用它的最抽象的说法来表示,就是说“价值是由价值决定的”,而这种同义反复只是表明我们实际上对价值一窍不通。如果接受这个前提,那末所有关于政治经济学一般规律的推论都变成了空洞的呓语。所以,李嘉图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1817年出版的自己那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把那种认为“价格由工资来决定”的流行已久的陈旧不堪的虚伪学说完全粉碎了[128]。亚当·斯密和他的那些法国老前辈在自己著作中真正科学的部分驳斥过这种虚伪学说,但是他们在自己著作中比较肤浅和庸俗的章节里,却又把这种虚伪学说再现了出来。
6.价值和劳动
公民们,现在我必须来实际地阐明我们所研究的问题了。我不能保证我能完全令人满意地做到这点,因为要做到这点,我就不能不涉及政治经济学的全部领域。我只能如法国人所说的那样《effleurer la question》,即只能涉及一些基本问题。
我们所要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它是由什么决定的?
初看起来,似乎商品的价值是一种完全相对的东西,如果不研究某一个商品和其他一切商品之间的关系,那就不能确定它的价值。的确,讲到价值时,讲到其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时,我们指的是这一个商品与其他一切商品交换时的数量上的比例。但是这时又会发生一个问题: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又是怎样决定的呢?
我们根据经验知道,这些比例是无限地不同的。如果我们拿某种商品,例如拿小麦来说,那我们就会发现,一夸特小麦同其他各种商品相交换差不多有无数不同的比例。但因为小麦的价值在所有这些场合都依然是一样的,不管它是表现在丝绸上也好,表现在金子或其他某种商品上也好;所以这个价值就应当是一种不同于它与其他商品交换的那些不同比例的东西,是与这些比例毫不相干的独立的东西。一定有可能用一种极不同的形式来表现不同商品间的这些不同的等量关系。
其次,假如我说一夸特小麦按一定的比例与铁相交换,或者说一夸特小麦的价值表现为一定数量的铁,那我也就是说,小麦的价值和它那个表现为铁的等价物等于既不是小麦又不是铁的某个第三种东西,因为我的出发点是:小麦和铁以两种不同的形态来表现同一的数量。所以,这两种商品中的每一种,不论是小麦或铁,都一定能不依赖于另一种而化成这个第三种东西,即化成作为它们的共同尺度的东西。
我要用一个十分简单的几何学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当我们要比较形状不同和大小不同的三角形面积,或是比较三角形面积与矩形或其他某种直线形面积时,我们是怎样着手的呢?这时,我们就把任何一个三角形的面积还原为全然不同于它的外形的一种表现形式。既然我们根据三角形的特性知道三角形的面积等于它的底乘高的一半,于是我们就能把各种三角形的大小以及一切直线形的大小相互加以比较,因为每一种直线形都可以分解为一定数量的三角形。
在计算商品价值时,也应当使用这种方法。我们应当有可能把一切商品化为一种它们所共有的表现形式,只是按照它们所含有的同一尺度的比例去区别它们。
既然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过是这些东西的社会职能而与它们的自然属性毫无共同的地方,所以我们首先就要问,所有商品共同的社会实体是什么呢?这就是劳动。为要生产一个商品,就必须在这个商品上耗费或投入一定量的劳动。并且我不是简单说劳动,而是说社会劳动。如果一个人生产一个物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直接需要,是为了供自己消费,那他所创造的就是产品而不是商品。他作为一个为自己工作的生产者,与社会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一个人为要生产一个商品,他就不仅要生产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的物品,并且他的劳动本身也应该是构成社会所耗费的劳动总额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的劳动应该服从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没有其他部分的劳动,这种劳动就不能存在,而这种劳动之所以必需,又是为了补充其他部分的劳动。
当我们把商品看作价值时,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从这个观点来看,它们所以能够互相区别,只是由于它们代表着较多或较少的劳动量。例如生产一条丝手巾也许比生产一块砖所耗费的劳动量要多。但是劳动量是由什么来测量的呢?是由劳动所经历的时间,如小时、日等等来测量的。为了能够用这种尺度来测量劳动,就必须把各种劳动化为平均的或简单的劳动,作为它们的单位。
于是我们便得出下面的结论:商品具有价值,是因为它是社会劳动的结晶。商品的价值的大小或它的相对价值,取决于商品所含的社会实体量的大小,即取决于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所以各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耗费于、体现于、凝固于各该商品中的相应的劳动量或劳动额来决定的。凡生产商品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相同,则商品中所含的相当数量也相同。或者说:一个商品的价值对另一个商品的价值的关系,相当于一个商品中凝固的劳动量对另一个商品中凝固的劳动量的关系。
我料想你们中有许多人一定要问:商品价值由工资来决定与商品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来决定,这两种论断之间是否真正有很大的区别或确实有什么区别呢?但你们应当知道,劳动报酬同劳动数量是完全不相同的东西。假定说,例如一夸特小麦和一盎斯金子包含了同等数量的劳动。我举这个例子,是因为本杰明·富兰克林在他的第一部著作里曾引用过它,这部著作于1729年出版,题为“关于纸币本质和必要性的初步研究”[129],他是首先发现价值的真正实质的人中的一个。总之,我们已假定,一夸特小麦和一盎斯金子是同等的价值或等价物,因为它们都是凝结于它们本身中的若干工作日或若干工作周的同等数量的平均劳动的结晶。我们这样来决定金子和谷物的相对价值,是否多少要依据农业工人和矿工的工资呢?一点也不。关于究竟怎样支付他们每天或每周的劳动的问题,以及甚至关于是否采用雇佣劳动的问题,我们把它当作一个完全没有确定的问题而遗留下来。如果采用了雇佣劳动,那末这两个工人的工资可能是完全不相等的。一个把劳动体现在一夸特小麦上的工人可能只获得两蒲式耳小麦的工资,而那个开矿的工人却可能获得半盎斯金子的报酬。或者,如果假定他们的工资是相等的,那末,这种工资也可能在极不相同的比例上背离他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这种工资可能等于一夸特小麦或一盎斯金子的1/2、1/3、1/4、1/5或其他某种份量。他们的工资当然不能高于他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不能多于这个价值,但它却可能少于这个价值,并且是在极不相同的程度上少于这个价值。他们的工资要受产品的价值的限制,但是他们的产品的价值却丝毫不受工资的限制。而最主要的是,例如谷物和金子的价值,相对价值,完全不依所用劳动的价值来规定,即不依工资来规定。因此,以商品中凝固的相对劳动量去决定商品价值,与那种以劳动的价值或工资去决定商品价值的同义反复的方法全然不同。不过,这一点我们在以后的探讨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加以阐明。
我们计算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时,必须把预先用在这个商品原料中的劳动量以及消耗在实现这种劳动所必需的装备、工具、机器和房屋的劳动,加到生产的最后阶段所费的劳动量上去。例如,一定量棉纱的价值,是若干劳动量的结晶,即在纺织过程中加在棉花上的劳动量,预先体现于棉花本身的劳动量,体现于煤炭、油料及其他各种生产辅助材料的劳动量以及用于蒸汽机、纱锭、厂房等等的劳动量的结晶。本来意义上的生产工具,如工具、机器和厂房,可以在辗转重复的生产过程中服务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如果它们像原料一样是一下子就消耗完了,那末它们的全部价值也会一下子就转移到那些用它们生产出来的商品上去。但是,因为例如纱绽只能逐渐消耗完,所以就要作出一种平均计算,而以纱锭的平均生存寿命和它在一定时间内,譬如在一天内的平均消耗程度作为这种计算的基础。这样我们就可以计算出纱锭价值中哪一部分是转移到每天纺出的棉纱上,因而也就可以计算出,例如一磅棉纱所费的全部劳动量中,有哪一部分是预先体现于纱锭的劳动。就我们现有的目的而论,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必要作更加详细的说明了。
也许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一个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愈懒或愈笨,他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愈大,因为他制造这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愈多。然而,如果作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一种可悲的错误。你们记得我曾经用过“社会劳动”这个用语,而“社会”这个用语的意义是非常大的。我们说一个商品的价值是由耗费于或结晶于这个商品中的劳动量来决定,我们所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状态中,在一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在所用劳动强度和技巧的一定社会平均水平下,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在英国,当蒸汽织机开始和手织机相竞争时,为了把一定量的纱转化为一码布或一码呢子,只需要原先劳动时间的一半。诚然,可怜的手织机织工现在已不是像从前那样每天劳动9小时或10小时,而是每天要劳动17至18小时了。但是,在他劳动20小时的产品中现在只包含有10小时的社会劳动,或10小时为了把一定量的纱转化成布所必须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因此,他现在劳动20小时的产品所包含的价值,并不比他从前劳动10小时的产品所包含的价值多。
总之,如果说各个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体现在各该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那末,凡是生产某一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增加,这个商品的价值就必定增加,而凡是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量减少,它的价值就必定减少。
如果说为生产一定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是固定不变的,那末这些商品的相对价值也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生产一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是随着所用劳动的生产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劳动的生产力愈高,则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内所制成的产品也愈多;劳动的生产力愈低,则在同一时间内所制成的产品也愈少。举例说,如果由于人口增加而必须耕种肥沃程度较低的土地,为要获得与先前同量的产品,就必须耗费较大的劳动量,农产品的价值也就会因而提高。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纺纱工人运用现代生产资料在一个工作日内能比他从前运用手纺车在同一时间内把多几千倍的棉花纺成纱,那末,每一磅棉花所吸收的纺纱工人的劳动,就显然只有以前的几千分之一,因而在纺纱过程中所加于每一磅棉花上的价值也显然只有从前的几千分之一。于是棉纱的价值也要相应地减少。
如果把不同的人的天然特性和他们的生产技能上的区别撇开不谈,那末劳动生产力主要应当取决于:
(1)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
(2)劳动的社会力量的日益改进,这种改进是由以下各种因素引起的,即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集中,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生产方法的改良,化学及其他自然因素的应用,靠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的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各种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并且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是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起来。劳动生产力愈高,消耗在一定量产品上的劳动就愈少,因而产品的价值也愈小。劳动生产力愈低,消耗在同量产品上的劳动就愈多,因而产品的价值也愈高。因此,我们可以把下面这一点确定为一般的规律:
商品的价值与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所耗费的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上面我们所说的都是关于价值的问题,现在我要就价格的问题,即价值所采取的特殊形式的问题补充几句。
价格本身不过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罢了。例如,一切商品的价值在英国是用金的价格来表现,而在欧洲大陆则主要是用银的价格来表现。金或银的价值,和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都是由开采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决定的。你们会用你们国内的一定量产品,即用你们国内一定量劳动凝结在里面的产品,去交换那些出产金银的国家的产品,即交换有它们一定量劳动凝结在里面的产品。人们正是这样,即实际上是通过商品交换商品来逐渐学会用金和银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即生产各该商品所消耗的劳动量。只要仔细看看这种价值的货币表现,亦即价值向价格的转化,你们就会发现这里谈的是一个过程,而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经由这个过程获得独立的和一致的形式,换句话说,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经由这个过程表现为同一的社会劳动量。既然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所以亚当·斯密就称之为自然价格,而法国的重农学派则称之为“必要价格”。
那末,价值和市场价格间的关系或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你们都知道,无论各个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如何不同,一切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却总是一样。市场价格只是表现平均的生产条件下为供给市场以一定数量的一定产品所必需的平均社会劳动量。市场价格是依据该种商品的总额来计算的。在这个范围内,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和它的价值相符的。另一方面,市场价格有时高于价值或自然价格和有时低于价值或自然价格的这种变动,是以供给和需求的变动为转移。市场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形经常都可以看见,但是正如亚当·斯密所说:
“自然价格好像是一种中心价格,一切商品的价格都趋向于这一中心价格。各种偶然的情况可能有时把商品的价格保持在大大超过自然价格的水平上,有时又使商品的价格低于这个水平。但是不管有怎样的障碍使价格背离这个稳定的中心,商品的价格总是经常趋向于这个中心”[130]。
我现在不能来仔细地分析这个问题。这里只需要指出下面一点:如果供给和需求互相平衡,则商品的市场价格相当于它们的自然价格,即相当于由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决定的它们的价值。但供给和需求必定要经常趋向于相互平衡,虽然这种平衡只能靠一个变动补偿另一个变动,以下落补偿上涨来实现,或者vice versa〔相反〕。如果你们不是只考察每天的变动,而是分析较长时期里的市场价格的运动,例如像图克先生在他的“价格史”里面做过的那样,那末你们就会发现,市场价格的变动,市场价格的背离价值,市场价格的上涨和下落,都是互相抵销和互相补偿的;所以,如果把垄断组织的影响及其他某些变更撇开不说,——关于这些,我现在不能详细谈到,——那末一切种类的商品,平均说来总是按它们各自的价值,即它们的自然价格出售的。市场价格的变动达到互相补偿所要经历的平均时期,对于不同种类的商品来说是不相同的,因为供给适合于需求这一点对某种商品来说比较容易,而对另一种商品来说则比较困难。由此可见,既然一般说来一切种类的商品在较长时期内都是按自己的价值出售,那末,假设利润——不是指个别场合,而是指各个工业部门中经常的和普通的利润——是来源于额外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是由于商品按超过其价值的价格出卖,就未免太荒谬了。如果我们把这种假设综合起来,那它的荒谬性质就非常清楚了。凡是一个人作为卖者经常赢得的东西,他总是不免要作为买者丧失掉。即使指出有些人是买者而不同时又是卖者,是消费者而不同时又是生产者,那也无济于事。这些人付给生产者的东西,是他们起先应该从生产者那里无代价地获得的。如果一个人起先拿了你的钱,然后又在购买你的商品时将钱还给你,那你就是按过高的价格把你的商品卖给他,你也永远不会发财致富。这种交易可能减少亏损,但是决不能产生利润。
所以,你们如想说明利润的一般本质,就应该从这样一个原理出发,即商品平均说来是按自己的实际价值出卖的,利润是从商品按其价值出卖得来的,也就是从商品按其所体现的劳动量的比例出卖得来的。如果你们不能根据这种假定来说明利润,那你们就根本不能说明利润。这好像是不近情理,好像是与日常经验相抵触。但是,地球围绕太阳运行以及水由两种易燃气体所构成,也好像是不近情理。日常经验只能抓住事物诱人的外观,如果根据这种经验来判断问题,那末科学的真理就会总是显得不近情理了。
7.劳动力
当我们在如此简略的叙述中尽可能地分析了价值的本质,分析了任何商品的价值的本质以后,我们就应当集中注意力来研究特别的劳动的价值。这里我又要用一种在你们看来好像是不近情理的论断来使你们惊讶了。你们都相信,你们每天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因而劳动是有价格的,并且,既然商品的价格只是它的价值的货币表现,那就一定存在有一种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但是,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就其通常意义来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我们已经说过,凝结在商品里的必要劳动量构成商品的价值。现在我们来应用这个价值的概念,又怎能确定比如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呢?这个工作日里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十小时劳动。如果我们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等于十小时的劳动,或等于这个工作日所包含的劳动量,那无非是同义反复,甚至是毫无意义。显然,当我们发现“劳动的价值”一语所包含的真实而隐藏的意义以后,我们就能够说明对于价值的这种不合理和似乎是不可能的用法了,也好像我们认识了天体的实际运行情形以后,就能够说明我们所看到的天体运行情形一样。
工人所出卖的不直接是他的劳动,而是他暂时转让给资本家支配的他的劳动力。情况确实是这样,连法律也规定了——我不知道英国的法律究竟怎样,但至少大陆上的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允许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最大期限。如果允许无限期地出卖劳动力,那就会使奴隶制立刻恢复起来。如果这种出卖包括一个工人的一生,那就会立刻把他变成他的雇主的终身奴隶。
英国最老的经济学家和最独特的哲学家之一托马斯·霍布斯,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已本能地发觉了他所有的那些继承者都没有觉察到的这件事实。他说:
“一个人的价值或所值,像其他一切东西的价值或所值一样,就是他的价格,即他的能力被人使用时应获得的报酬”[131]。
如果我们从这一原理出发,那我们就能像确定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来确定劳动的价值。但是在这样作以前,我们应当问:怎样产生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市场上一方面有一种人是买者,他们占有土地、机器、原料和生活资料,即占有那些除掉原始状态的土地以外的尽是劳动的产品的东西,另一方面有一种人是卖者,他们除掉自己的劳动力,除掉劳动的手和头,再没有别的东西可卖了;前者经常买进是为了吸取利润和发财致富,后者经常卖出则是为了谋生。要研究这个问题,就得研究被经济学家称作先期积累或原始积累、实际上应该称作原始剥夺的东西。我们就会发现,这种所谓原始积累不过是使劳动者与其劳动资料间原先存在过的统一归于破坏的一连串历史过程。可是,这样来研究,就会超出目前这个题目的范围。劳动者脱离劳动资料的现象一旦成为事实,它就会继续保持下去,并且要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产生出来,直到有一种新的和根本的生产方式方面的革命把这种现象消灭,并在新的历史形态中把原先存在过的统一恢复为止。
那末,劳动力的价值究竟是什么呢?
也如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决定。一个人的劳动力只有当他活着的时候才存在。一个人要成长和维持生活,就必须消费一定量的生活资料。但是,一个人也和一部机器一样是不免要损坏的,所以必须用另一个人来代替他。工人除了维持自己生活所必需的一定量生活资料以外,还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来养育子女,因为他们将在劳动市场上代替他,并且还要延续工人的种族。此外,还需要花费一定数量的价值,使工人能够发展自己的劳动力和获得一定的技能。就我们的目的而论,只需要考察一下中等劳动,这种劳动的教育和训练的费用是很小的。但是,我必须顺便指出,既然各种不同质量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各不相同,所以各种不同生产部门所用劳动力的价值也一定各不相同。因此,对平等工资的要求是基于一种错误,是一种永远不能实现的妄想。这种要求乃是承认前提而企图避开结论的那种虚妄和肤浅的激进主义的产物。在雇佣劳动制的基础上,劳动力的价值也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那样来确定;既然各种不同的劳动力具有不同的价值,即它们的生产需要有不同的劳动量,所以在劳动市场上,它们也就应当按不同的价格来支付。在雇佣劳动制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报酬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什么东西你们认为是公道的和公平的,这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在于在一定的生产制度下什么东西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
由此可见,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
8.剩余价值的生产
现在我们假定,一个工人每天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平均量需要6小时的平均劳动才能生产出来。同时我们又假定,这6小时的平均劳动也体现在等于3先令的金的数量上。那末3先令就是这个工人劳动力一天价值的价格或其货币表现。如果他每天工作6小时,那他每天所生产的价值就足以使他获得他每天平均必需的生活资料量,即维持他这个工人的生存。
但是这个人是个雇佣工人。因此,他必须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如果他把自己的劳动力每天卖3先令或每周卖18先令,他就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出卖的。假定他是一个纺纱工人。如果他每天工作6小时,那末他每天加到棉花上去的价值就是3先令。他每天加到棉花上去的这个价值就是他的工资的确切的等价,也就是他每天所得到的他的劳动力的价格的等价。可是,在这种场合,资本家就得不到任何的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了。于是,我们在这里就遇到真正的困难了。
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并支付了这劳动力的价值,就像所有其他买主一样,获得了消费或使用他所买的这个商品的权利。迫使一个人去工作以消费或使用他的劳动力,就像开动一架机器以消费或使用这架机器一样。资本家支付了工人劳动力的一天或一周的价值,从而获得了在整天或整周内使用这个劳动力或迫使它去工作的权利。工作日或工作周自然也有一定的界限,可是这点我们留待以后再详细谈。
现在我希望你们注意一个关键问题。
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维持或再生产这个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而对这劳动力的使用则只受工人工作能力和体力的限制。劳动力的一天或一周的价值同劳动力的每天或每周的消耗全然不同,犹如一匹马所需要的饲料同它能供人乘骑的时间完全不是一回事一样。限定工人劳动力价值的劳动量,并不构成工人劳动力所能完成的劳动量的界限。我们以我们的纺纱工人为例来说吧。我们已经知道,为要保证自己劳动力每天的再生产,他必须每天再生产3先令的价值,而这是他每天工作6小时就可以作到的。但是这并不妨碍他能每天工作10小时,12小时或更多的小时。然而资本家在支付了这个纺纱工人的一天或一周的劳动力价值之后,就获得了在整天或整周内使用这个劳动力的权利。这样,资本家就迫使这个纺纱工人,例如说,一天工作12小时。纺纱工人除了必须工作6小时以补偿他的工资或他的劳动力价值以外,还必须额外工作6小时,这6小时我称之为剩余劳动时间,并且这个剩余劳动将体现在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上面。假如我们这个纺纱工人每天工作6小时就在棉花上加3先令的价值,即加构成他所得工资的确切等价的价值,那末,他在12小时内就要在棉花上加6先令的价值,生产出相应的剩余数量的棉纱。既然他已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了资本家,于是他所创造的全部价值或他所创造的全部产品,便都属于资本家,属于他的劳动力的pro tempore〔暂时〕所有者。于是资本家预付3先令,结果却实现出6先令的价值,因为他预付的是6小时劳动结晶的价值,而他取得的却是12小时劳动结晶的价值。资本家每天重复这一过程,他每天都预付3先令和每天取得6先令,这6先令中有一半又拿去支付工资,另一半则构成资本家不付任何等价而白白获得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的生产或雇佣劳动制度,正是以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种交换为基础,同时这种交换必然经常使工人作为工人再生产出来,使资本家作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
在其他一切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率取决于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需的那部分工作日和专为资本家服务的剩余时间或剩余劳动之间的比。所以,剩余价值率是依工作日在多大程度上超过工人只再生产其劳动力价值或补偿其工资所费的劳动时间为转移的。
9.劳动的价值
现在我们应当回过头来谈谈“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这个用语了。
我们已经知道,实际上,劳动的价值无非是由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来测量的劳动力的价值。但是,因为工人领得工资是在自己的劳动完毕以后,并且因为工人知道他实际上让给资本家的正是他自己的劳动,所以他必然以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就是自己劳动本身的价格或价值。如果他的劳动力的价格等于体现6小时劳动的3先令,而他又是每日工作12小时,那末他就必然要把这3先令看成是12小时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虽然这12小时的劳动是体现在6先令的价值中。由此就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虽然严格说来,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是个无意义的名词,但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却具有劳动本身的价格或价值的外观。
第二,虽然工人每天的劳动只有一部分是有偿的,而另一部分是无偿的;虽然正是这一无偿的或剩余的劳动构成产生剩余价值或利润的基础,但是从表面看来,仿佛全部劳动都是有偿的劳动。
这种虚假的外观,就是雇佣劳动和其他历史形态的劳动不同的地方。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甚至无偿的劳动也好像是有偿的劳动;反之,奴隶的那部分有偿的劳动,却好像是无偿的劳动。奴隶为要工作,自然必须生活,他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就得用来抵偿他自己维持生活的价值;但是,由于奴隶和奴隶主之间没有订立任何交易合同,由于双方又没有什么买卖行为,所以奴隶的全部劳动似乎都是无报酬的。
另一方面,再以农奴为例。可以说,农奴在整个东欧直到昨天还存在着。农奴在自己的或分给他使用的田地上为自己劳动3天,其余3天则在自己主人的领地上从事强迫的无报酬的劳动。所以,这里劳动中的有偿部分和无偿部分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显然分开了的,于是我们的自由主义者就义愤填膺地认为强迫人白干活的思想是荒谬的。
其实,一个人无论是一周中在他自己的田地上为自己劳动3天,再在自己主人领地上无报酬地劳动3天,或是一天里在工厂或作坊中替自己劳动6小时,再为他的雇主劳动6小时,结果都一样,不过在后一场合,劳动的有偿部分和无偿部分是不可分割地混在一起了,整个交易的实质都因有合同存在和周末支领工资而完全被掩饰了。这种无报酬的劳动在一种场合似乎是自愿的,而在另一种场合则似乎是强迫的。全部区别就在于此。
如果我将使用“劳动价值”这一用语,那不过是把它作为表示“劳动力价值”的通常流行的名词罢了。
10.利润是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时获得的
假定1小时的平均劳动体现为等于6辨士的价值,或12小时的平均劳动体现为6先令。又假定劳动的价值等于3先令或6小时劳动的产品。其次,如果商品生产过程中所耗去的原料和所损耗的机器等等体现了24小时的平均劳动,那末这些生产资料的价值就等于12先令。此外,如果资本家所雇的工人再把12小时自己的劳动加到这些生产资料上去,这12小时就创造出6先令的附加价值。所以产品的价值总额共为36小时的物化劳动,即等于18先令。但是,既然劳动的价值或付给工人的工资只等于3先令,那末,资本家对于由工人所耗费并体现在商品价值里的6小时剩余劳动,就没有支付任何等价。这样,当资本家把这个商品按其价值出卖为18先令时,就把他没有付出任何等价的3先令的价值一并实现了。这3先令就是他装进自己口袋里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可见,资本家实现这3先令的利润,并不是由于他按照超过商品价值的价格出卖自己的商品,而是由于他按照商品的实在价值出卖这个商品。
商品的价值是由该商品所包含的全部劳动量决定的。但是,这劳动量有一部分体现为用工资形式付过等价的价值,另一部分则体现为没有付过任何等价的价值。商品中所含的劳动,一部分是有偿劳动,另一部分是无偿劳动。所以,资本家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即出卖耗费在该商品上的全部劳动量的结晶,是一定要获得利润的。资本家出卖的不仅有他支付过等价的东西,而且还有他分文未付的东西,虽然这东西曾费去了他所雇的工人的劳动。资本家在商品上费去的,和商品实在费去的,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总之,我重复说一遍,正常的和平均的利润,不是由于超过商品实在价值出卖商品得来的,而是按商品实在价值出卖商品得来的。
11.剩余价值分解成的各个部分
剩余价值,或商品全部价值中体现着工人剩余劳动或无偿劳动的那一部分,我称之为利润。这种利润并不是全部都归企业资本家占有。土地所有者垄断土地——不管这土地是用于农业,用于建筑,用于铁路还是用于其他某种生产目的,——就有可能以地租名义取得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企业资本家拥有劳动资料,就有可能生产剩余价值,亦即占有一定量的无偿劳动;所以,凡是全部或部分地把劳动资料贷给企业资本家的劳动资料所有者,简言之,就是放债的资本家,也有可能以收取利息的名义要求取得这剩余价值中的另一部分。这样,留归企业资本家本身的,就只有称为产业利润或商业利润的那一部分了。
至于上述三种人这样瓜分全部剩余价值究竟由什么规律来调节的问题,与本题毫无关系。但从以上所述中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
地租、利息和产业利润不过是商品的剩余价值或商品中所含无偿劳动不同部分的不同名称罢了,它们都是同样从这个泉源并且只是从这一个泉源产生的。它们不是由土地本身和资本本身产生出来的,但是土地和资本使其所有者可能从企业资本家压榨工人所得来的剩余价值中各分得一份。对于工人来说,究竟企业资本家是把这剩余价值——工人剩余劳动或无偿劳动的产物——全部占为己有,或是不得不将其中某些部分以地租和利息的名义分给第三者,这是一个次要的问题。假定说,一个企业资本家只使用自己的资本,并且他本人又是其所需土地的所有者。在这种场合,剩余价值就要完全归他所有了。
直接向工人榨取这剩余价值的正是企业资本家,不论最终他能把这剩余价值中的哪一部分留归自己。所以,整个雇佣劳动制度,整个现代生产制度,正是建立在企业资本家和雇佣工人间的这种关系上面。因此,有几位参加我们讨论的公民要想模糊事情的真相,把企业资本家和工人间的这种根本关系看作一个次要的问题,是不正确的。虽然他们断定,在一定情况下,价格的上涨对企业资本家、土地所有者、货币资本家以至征税者影响的程度极不相同,是正确的。
从以上所述中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商品价值中只代表原料和机器的价值的那一部分,即只代表消耗了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的那一部分,绝不会构成收入,只是补偿资本罢了。但是,即使把这个问题撇开不谈,如果说商品价值中的另一部分,即构成收入或可能以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的形式花费掉的那一部分,是由工资的价值、地租的价值和利润的价值等等所构成,那也是不正确的。我们先把工资除开不说,只来研究产业利润、利息和地租。我们刚才说过,商品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或商品价值中体现无偿劳动的这一部分价值,其本身分解成不同名称的三个部分。可是,如果说商品中的这一部分价值是由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独立的价值相加而构成或形成的,那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一小时的劳动体现为6辨士的价值,如果工人的一个工作日为12小时,如果这段时间有一半是无偿劳动,那末这种剩余劳动就在商品上加3先令的剩余价值,即没有付过任何等价的价值。这3先令的剩余价值,就是企业资本家可以按任何比例去同土地所有者及放债人瓜分的全部基金。这3先令的价值,构成他们能够彼此瓜分的那个价值的限度。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说,企业资本家在商品的价值上任意加上一份价值作为自己的利润,然后再加上另一份价值给土地所有者等等,从而这商品的总价值是由这些任意规定的价值形成的。这样,你们可以看出,下面这种流行的观点,即把一定量的价值分解为三部分同这一定量的价值由三种独立价值相加形成这二者混淆起来,因而把地租、利润和利息所由产生的总和价值变成一种随意的定量,该是如何荒谬了。
假定一个资本家所实现的全部利润等于100英镑,我们把利润的这个数目看作一个绝对量而称之为利润量。如果我们计算这100英镑对于预付资本的比,我们就把这个相对量称为利润率。显然,这个利润率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表示。
假定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为100英镑。如果所创造出的剩余价值也是100英镑,那就表明这工人的工作日一半是无偿劳动,并且——如果我们用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价值去测量这个利润的话——我们就可以说,利润率等于100%,因为预付的价值为100,而所实现的价值则为200。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是只看到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而是看到全部预付的资本,即假定为500英镑,其中有400英镑代表原料、机器等等的价值,那末我们就看到,利润率只等于20%,因为这100英镑的利润只为全部预付资本的1/5。
前一种表示利润率的方式,是表明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间的实在对比关系,即对劳动进行exploitation〔剥削〕(请允许我用这个法文字)的实在程度的唯一方式;后一种表示方式是通常习惯用的,并且它确实也适用于某几种目的,至少是非常便于掩饰资本家榨取工人无偿劳动的程度。
在我以后的说明中,我将使用利润一语来标明资本家所榨取的剩余价值总量,不管这剩余价值在不同人群间如何分配;而我在使用利润率一语时,则总是用利润对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价值的比率来测量利润。
12.利润、工资和价格间的一般关系
如果从商品的价值中除去补偿原料和耗费在商品上的其他生产资料的价值,即除去代表商品中包含的过去劳动的价值,那末,这商品价值的其余部分就是工人在最后一次生产过程中所加的劳动量。如果这个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而12小时的平均劳动结晶为6先令的金量,那末这加的6先令价值就是他的劳动所创造的唯一价值。这种由工作时间所决定的一定的价值,就是工人和资本家双方都从中各分一份的唯一基金,即分为工资和利润的唯一价值。显然,这两方面虽然可以按各种不同比例来分配这一价值,但是这一价值本身是不会变化的。假如不是以一个工人而是以全体工人人数计算,或者不是以一个工作日而是例如以1200万个工作日计算,也同样不会有什么变化。
因为资本家和工人所能分配的仅仅是这个有限的价值,亦即由工人全部劳动所测量的价值,所以一方面分得的愈多,他方面分得的就愈少,vice versa〔反之亦然〕。假如有一个一定的数,则这个数中一部分所增加的,总是另一部分所减少的。假如工资变动,利润就要朝相反的方向变动。假如工资下降,利润就要上涨;假如工资上涨,利润就要下降。如果按照上面的假设,工人得3先令,即等于他所创造的价值的一半,换句话说,如果他的整个工作日一半是有偿劳动,一半是无偿劳动,利润率就是100%,因为资本家所得的也是3先令。假如工人只得2先令,或者说他在一个工作日中只有1/3的时间是为自己工作,资本家得到的就是4先令,利润率就是200%。如果工人得到的是4先令,资本家只得2先令,利润率就降至50%。但是所有这一切变动都不会影响到商品的价值。可见,工资的普遍提高只会引起一般利润率的降低,而不会影响到商品的价值。
虽然各商品的市场价格归根到底应当由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各商品的价值又唯一由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总量来决定,而与各该劳动量分为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毫无关系,但是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例如在12小时内所生产的个别或成批商品的价值会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内或由一定的劳动量所生产的商品的数或量,取决于所用劳动的生产力,而不取决于这劳动的时间上的伸延或长度。例如,一个纺纱工人在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内,在一种劳动生产力的水平下能生产12磅棉纱,而在一种较低的劳动生产力水平下只能生产2磅棉纱。这就是说,如果12小时的平均劳动体现在价值上为6先令,那末,在前一场合是12磅棉纱值6先令,而在后一场合是2磅棉纱也值6先令。这样一来,在前一场合一磅棉纱只值6辨士,在后一场合一磅棉纱竟值3先令。这种价格上的差异,就是所用劳动的生产力有差异的结果。当生产力较高时,1磅棉纱体现1小时劳动;当生产力较低时,1磅棉纱则体现6小时劳动。在前一场合,1磅棉纱的价格只等于6辨士,尽管工资较高而利润率较低,在后一场合,1磅棉纱的价格则等于3先令,尽管工资较低而利润率较高。其所以这样,是因为1磅棉纱的价格是由耗费在这磅棉纱里面的全部劳动量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这个劳动量分为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的比例来决定的。于是,我前面所提到的那个事实,即支付得高的劳动可能生产出低廉的商品,而支付得低的劳动可能生产出昂贵的商品这一事实,也就仿佛不再是不近情理的了。这一事实只是反映一个一般的规律,即商品的价值由消耗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决定,而且这个劳动量完全依所用劳动的生产力为转移,因而也随劳动生产率的每一变化而变化。
13.争取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的一些最重要场合
现在让我们来十分认真地研究一下争取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的一些最重要场合。
(1)我们已经知道,劳动力的价值或——用较为流行的说法来表示——劳动的价值,是由生活资料的价值或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决定的。因此,假如在一国里,一个工人平均每天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为6小时的劳动并表现为3先令,那末这个工人为生产出他一天的生活费用的等价,就必须每天工作6小时。如果整个工作日为12小时,那末资本家付给他3先令,便偿付了他的劳动的价值。工作日有一半是无偿劳动,利润率等于100%。但是现在假定,由于生产率的降低,例如为了生产同量的农产品需要用更多的劳动,于是一个工人每天平均所消费的生活资料量的价格就从3先令提高到4先令。在这种场合,劳动的价值就增加1/3,或增加33 1/3%。为要依照工人原来的生活水平生产出他一天生活费用的等价,便需要用8小时的劳动;所以,剩余劳动就要由6小时减到4小时,利润率就由100%降到50%。但是,工人要求提高工资,不过是要求把他的劳动的增长了的价值付给他,就好像其他所有的商品出卖人在其商品成本费增加时,力求使其商品已经提高的价值得到报酬一样。如果工资没有提高或提高得不够补偿生活资料已经增长的价值,那末劳动的价格就会降到劳动的价值以下,而工人的生活水平就会下降。
但变化也可能朝相反的方向发生。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个工人每天平均所消费的同一数量的生活资料,可能从3先令减到2先令,换句话说,为要再生产出每天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等价,就不是需要工作日的6小时,而只是需要4小时了。现在工人用2先令就可以买到从前用3先令买到的生活资料了。劳动的价值确实会降低,但在劳动的价值这样减少的情况下,工人仍能买到和从前一样多的商品。在这种场合,利润就会从3先令提高到4先令,利润率也会从100%提高到200%。虽然工人的生活的绝对水平依然照旧;但他的相对工资以及他的相对社会地位,即他与资本家相比较的地位,却会下降。工人反抗这种降低其相对工资的情形,不过是要求在他的已经增长的劳动生产力所生产出的总额中获得应有的一份,并且不过是力求保持他在社会阶梯上的以前的相对地位罢了。例如,英国的工厂主在谷物法废除后,卑鄙地背弃了他们在鼓动反对谷物法时所作的庄严诺言,把工资普遍降低了10%。工人的反抗在起初一个时期遭受了失败,但是后来由于某些情况的影响,——这些情况我此刻不能详细说明,——原来失去的10%又重新被夺回来了。
(2)生活资料的价值,从而劳动的价值,可能仍旧不变,但是由于货币的价值已经发生变化,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也可能发生变化。
由于发现了更丰富的矿山以及类似的原因,生产例如2盎斯金,可能并不比从前生产1盎斯金所费的劳动多。在这种场合,金的价值就会降低一半或50%。劳动的价值,也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现在就要表现在比以前大一倍的货币价格上。从前表现为6先令的12小时劳动,现在就会表现为12先令了。如果工人的工资仍是3先令而没有提高到6先令,那末,他的劳动的货币价格现在就只等于他的劳动的价值的一半,他的生活水平也就要大大降低。在工资虽有提高但却不完全相当于金价值下降程度的场合,这种情况也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发生。在我们所考察的这个实例中,无论是劳动生产力,无论是供给和需求,也无论是商品的价值,都没有丝毫变化。除了这些价值的货币名称以外,什么也没有变。如果说,在这样的场合工人不应当争取工资的相应提高,那就等于说,当他得到的报酬不是实物而是名称时,他也应当心满意足。过去的整个历史证明,每当发生这样的货币贬值时,资本家总是急忙利用这种良机来欺骗工人。但是,许多派别的经济学家断定说,由于新发现一些产金地、改进银矿开采和水银供给较廉的结果,贵重金属的价值又重新降低了。这也许可以说明为什么大陆上普遍地同时产生了提高工资的要求。
(3)我们以前都假定工作日有一定的界限。但是工作日本身是没有固定界限的。资本的经常趋向是要极力把工作日延长到体力可能达到的极限,因为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增加,剩余劳动,从而这劳动所创造的利润也同样增长起来。资本愈把工作日延长,它占有他人的劳动量也愈多。在十七世纪,甚至在十八世纪的前三分之二的时间里,全英国的正常工作日都是10小时。在反雅各宾战争[132]时期,——这一战争实际上是不列颠贵族反对不列颠劳动群众的战争,——资本常常庆祝自己的胜利,并把工作日从10小时延长到12小时,14小时,18小时。马尔萨斯决不是一个多愁善感的人,但他在1815年左右出版的一本小册子中宣称,如果这种情形再继续下去,民族的生命就会被根本摧毁[133]。在普遍应用新发明的机器前几年即1765年左右,英国出了一本题为“论工业”[134]的小册子。匿名的作者是工人阶级的死敌,他硬说必须扩大工作日的界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提议,除了采取其他手段之外,要建立一种习艺所,这种习艺所按他的话说,应该是“恐怖所”。他给这种“恐怖所”规定的工作日是多长呢?12小时,——这恰好是1832年资本家、经济学家和内阁大臣们所宣布的、对于12岁以下的儿童不仅是已经在实行,而且也是必要的工作时间[135]。
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在现代制度下他是不得不这样做的,——就是把这个劳动力让给资本家来消费,但是要在一定的合理的界限内消费。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是为了保持这个劳动力,——这里我们且把它的自然损耗撇开不说,——而不是为了毁灭这个劳动力。工人在按劳动力每天或每周的价值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时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个劳动力在一天或一周内不应受到两天或两周内受到的那样大的损耗。现在举一架价值1000英镑的机器为例。如果这架机器能用10年,它在它所参与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上每年将加100英镑。如果这架机器能用5年,它每年在这些商品的价值上将加200英镑。换句话说,它每年所损耗的价值和它所能使用的期限成反比。但这正好是一个工人和一架机器不同的地方。机器的损耗并不完全同它的使用期限相适应。而人的情况却相反,他的衰老程度要比单凭延长其工作的数字材料所能设想的程度大得多。
当工人为争取把工作日减到原先的合理界限而斗争时,或是当他们不能达到由法律规定出一种正常的工作日,而不得不力求用提高工资的办法,使工资提高得不仅和从他们身上榨取的剩余时间成比例,而且还要超过这一时间的办法,来防止过度劳动时,他们不过是在履行他们对自己和自己种族的一种义务罢了。他们不过是对资本的横暴掠夺加些限制罢了。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一个人如果没有一分钟自由的时间,他的一生如果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的需要所引起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末,他就连一个载重的牲口还不如。他身体疲惫,精神麻木,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同时,现代工业的全部历史都表明,如果不对资本加以限制,它就会不顾一切和毫不留情地力求把整个工人阶级弄到这种极端退化的绝境。
资本家延长工作日,可能付出较高的工资,但同时仍会降低劳动的价值。如果工资的提高同加强榨取工人劳动量的程度,以及同因此而加速的劳动力的损耗程度不相适应,这种情形是可能发生的。资本家也能用别种方法达到这点。例如英国资产阶级统计学家会告诉你们,在郎卡郡工厂里工作的工人家庭的平均工资增加了。他们却忘记补充说,现在投在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136]下的,除了作为家长的成年男子,还有他的妻子,也许还有三四个小孩,而他们工资总额的增加同从工人家庭榨取出来的剩余劳动的总量的增加是不相称的。
甚至在工作日有一定界限的情况下,即在现今一切服从工厂立法的工业部门中存在这种界限的情况下,仅仅为了把劳动价值保持在原有水平上,提高工资也是必要的。劳动强度的提高可能迫使一个人在一小时内耗费他从前在两小时内耗费的生命力。在服从工厂立法的那些生产部门,由于机器动作速度的加强和每个人管理的工作机数量的加多,这种情形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如果劳动强度的提高或一小时内所费劳动量的增大与工作日的缩短保持应有的比例,那末这种缩短还能让工人得到好处。如果这个限度被破坏了,工人在一种形式下得到的好处就会在另一种形式下丧失掉,而10小时的劳动就可能造成像从前12小时那样大的破坏影响。工人通过争取把工资提高到相当于劳动强度提高的程度来制止资本的这种倾向,不过是反对使自己的劳动跌价和自己的种族退化罢了。
(4)你们都知道,由于某些原因,——对于这些原因,现在没有说明的必要,——资本主义的生产要经过一定的周期性的循坏。它要经过消沉、逐渐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危机和停滞等阶段。商品的市场价格和市场利润率,都随着这些阶段而变化,有时低于自己的平均水平,有时高于自己的平均水平。你们考察一下这整个周期就会发现,市场价格的一种偏差是由别种偏差来补偿的,而在整个周期范围内,平均说来,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商品的价值来调节的。在市场价格下跌的阶段,以及在危机和停滞的阶段,工人即使不被从生产中完全抛出去,他的工资也一定会被降低。为了不致受骗起见,他甚至在市场价格这样下降的时候,也应当在工资究竟该降低多少的问题上同资本家进行斗争。如果工人在资本家获得特别高的利润的繁荣阶段不争取提高工资,那末他在整个工业周期内,平均说来甚至会得不到自己的平均工资或自己劳动的价值。工人的工资在周期中的不顺利阶段是必然要下降的,因此,如果要求工人在顺利的阶段拒绝争取补偿自己的损失,那就未免太愚蠢了。一般说来,一切商品的价值,只是由于不断变动的市场价格趋于平衡才能够实现,而这种趋于平衡又是供给和需求不断变动的结果。在现代制度的基础上,劳动不过是一种商品,是一种和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这就是说,劳动也必然要经历同样的变动,而且只是由于这些变动的结果,才能够获得与其价值相适应的平均价格。如果一方面把劳动看做一种商品,另一方面却把劳动放在那些调节商品价格的规律之外,那就很荒谬了。奴隶能得到经常的和定量的生活资料,雇佣工人却不是这样。雇佣工人应当争取自己工资的提高,即使只是为了补偿它在别种场合的降低。如果工人驯服地接受资本家的意志,接受资本家的命令,并把它当作最高的经济规律,他就一定要挨受奴隶所受的一切苦痛,而又得不到奴隶所享有的生存保障。
(5)在我所考察过的一切场合——它们是一百个中的九十九个——我们已经看见,提高工资的斗争只不过是跟随先前的变化而来的,是由于生产的规模、劳动的生产力、劳动的价值、货币的价值、被榨取的劳动长度或强度、为供给和需求的升降所决定并与工业周期的各阶段相适应的市场价格涨落等方面发生变化所必然产生的结果;简言之,这一斗争就是劳动对资本先前行动所表示的一种反抗行动。如果撇开这些情况来考察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只看到工资的变动而忽视制约这些变动的其他一切变动,那你们就是根据一个错误的前提去得出错误的结论了。
14.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斗争及其结果
(1)我已经指出,工人周期地反抗降低工资以及他们周期地力图提高工资,同雇佣劳动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并且也正是受下面这一事实所制约,即劳动既然等同于商品,因而也就受那些支配着一般价格变动的规律的支配。其次,我又已经指出,工资的普遍提高会引起一般利润率的降低,但却不会影响到商品的平均价格,也不会影响到商品的价值。现在终于发生了一个问题: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场不断的斗争中,后者能取得多大的成功呢?
我可以概括地回答说,劳动的市场价格,如同其他一切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在长时期里会与它的价值相适应,因此,不论怎样涨跌,也不论工人如何行动,他所得到的,平均起来只会是自己劳动的价值,亦即由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而这生活资料的价值又是由生产这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决定的。
但是,劳动力的价值或劳动的价值由于某些特点而与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不同。劳动力的价值由两种要素所构成:一种是纯生理的要素,另一种是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由生理的要素来决定。这就是说,工人阶级为要保持和再生产自己,为要延续自己肉体的生存,就必须获得自己生活和繁殖所绝对必需的生活资料。所以这些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就构成劳动的价值的最低界限。另一方面,工作日的长度也有自己的极限,虽然伸缩性很大。它的最高限度决定于工人的体力。如果工人生命力每天的消耗超过一定限度,他就没有可能来每天重复这样紧张的工作。可是,我已经说过,这种界限的伸缩性是很大的。身体弱和寿命短的工人一代一代迅速地更替,也可以像身体强和寿命长的工人那样,使劳动市场得到保证。
除了这种纯粹生理的要素以外,劳动的价值还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这种生活水平不仅包括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而且包括满足由人们赖以生息教养的那些社会条件所产生的一定需要。英国人的生活水平可能降到爱尔兰人的生活水平;德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可能降到里窝尼亚农民的生活水平。关于历史传统和社会风俗在这方面起的巨大作用,你们可以从桑顿先生著的“人口过剩论”[137]一书里看出,该书作者指出,英国各农业区的平均工资,至今还由于这些区域在脱离农奴状态时所处条件的好坏程度不同而多少有些不同。
包含于劳动价值中的这一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甚至可能完全消失,以至除了生理上的限界以外什么也不会剩下。在反雅各宾战争时期(正如那位不可救药的吞食赋税者兼尸位素餐者的老乔治·罗斯经常说的那样,这个战争是为挽救我们神圣宗教的福利免遭渎神的法国人的侵犯而发动的),仁慈的英国农场主(我们在先前某次会议上曾好意地谈过他们),竟把农业工人的工资甚至降低到这种纯粹生理上的最低界限以下;而对于为保持工人的肉体生存并延续其种族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方面的缺额,他们则根据济贫法[138]用救济金来填补。这是把雇佣工人变成奴隶,把莎士比亚的骄傲自由民变成贫民的一种高明手法。
如果你们把各个不同国家内或同一国家各个不同历史时代内的工资水平或劳动的价值水平比较一下,你们就会发现,劳动的价值本身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它甚至在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仍旧不变的条件下也是一个变数。
这种比较也可以表明:不仅市场利润率是变动的,而且平均利润率也是变动的。
然而对于利润来说,并不存在任何一种可以决定其最低限度的规律。我们不能说,利润降低的极限是怎样的。为什么我们不能够确定这个限度呢?因为我们虽能确定工资的最低限度,我们却不能够确定工资的最高限度。我们只能说,如果工作日的界限是一定的,利润的最高限度就与生理上所容许的工资的最低限度相适应;如果工资是一定的,利润的最高限度就与工人体力所能容许的工作日延长程度相适应。所以利润的最高限度受生理上所能容许的工资的最低限度和生理上所能容许的工作日的最高限度的限制。显然,在最高利润率的这两个界限之间可能有许多变化。利润率的实际水平只是通过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不断斗争来确定,资本家经常力图把工资降低到生理上所能容许的最低限度,把工作日延长到生理上所能容许的最高限度,而工人则经常在相反的方向上进行抵抗。
归根到底,这是斗争双方力量对比的问题。
(2)至于谈到限制工作日,无论在英国或其他各国,这种限制从来都是依靠立法上的干涉,而这种干涉如果没有工人方面的经常压力,是永远也不会出现的。无论如何,工作日的限制决不可能通过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私人协商来达到。这种采取普遍政治行动的必要性本身就证明了,资本在其纯粹经济的行动上是比较强有力的一方。
至于谈到劳动价值的界限,那末,这种界限的实际确定总是依供给和需求为转移。我所说的是资本方面对劳动的需求和工人方面对劳动的供给。在殖民地国家里,供求规律有利于工人。因此,美国的工资水平是比较高的。在那里,资本用尽一切办法,也不能制止劳动市场往往因雇佣工人经常转化为独立自耕农而陷于空虚的情况。对于很大一部分美国人民说来,当雇佣工人仅仅是一种过渡状态,他们希望迟早总能脱离这种状态。为了纠正殖民地的这种情况,父母为怀的不列颠政府不久前就开始奉行一种所谓现代殖民学说,其内容是对殖民地的土地人为地规定一种高价,借以阻止雇佣工人过分迅速地转化为独立农民。
现在我们来谈谈资本支配全部生产过程的那些古老的文明国家。例如拿英国农业工人的工资在1849年至1859年时期提高的情形来说吧。由于这种提高而产生的后果怎样呢?农场主没有能够——正如我们的朋友韦斯顿会劝告他们的那样——提高小麦的价值;他们甚至没有能够提高小麦的市场价格。相反,他们不得不听任这种市场价格下降。但在这十一年中,他们采用了各种机器,开始掌握各种更科学的方法,把一部分耕地变成了牧场,增大了农场的规模,同时也扩大了生产的规模,并且由于采取了这些以及其他各种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措施而减少了对劳动的需求后,又使得农村人口相对过剩起来了。资本在各个早已住有居民的古老国家内用来或快或慢地对付提高工资的方法,一般都是如此。李嘉图正确地说过,机器经常跟劳动相竞争,并且往往只有在劳动价格已达到某种高度的条件下才可能被采用[139];然而采用机器不过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许多方法之一罢了。同一发展过程,一方面使简单劳动成为相对过剩,另一方面又使熟练劳动简单化,因而也就使其价值降低。
这同一规律还以另一种形式来实现。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即使工资的水平相当高,资本的积累也是愈来愈快。由此可以作出结论,——正如亚当·斯密(在他生活的时代,近代工业还处于幼年时期)所作过的那样,——资本的这种加速积累,由于能保证对工人劳动的需求日益增长而必然会使情况对工人有利。现代许多著作家都同意这种观点,所以对于最近二十年来英国资本的增加比人口的增加迅速得多,而工资却没有相应地大量提高一事,感到诧异。但是随着积累的进展,资本的构成也发生愈来愈大的变化。资本中由不变资本即由机器、原料和各种生产资料等所构成的这一部分,比耗费在支付工资或购买劳动上的那一部分日益增多起来。这一规律已由巴顿、李嘉图、西斯蒙第、理查·琼斯教授、拉姆赛教授、舍尔比利埃及其他等人多少确切地阐明过了。
如果资本中这两个构成部分原来的比例是一比一,那末它在工业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将成为五比一,等等。如果总资本为600,其中300是用在工具和原料等上面,其余300是用在工资上面,那末要造成对600工人而不是对300工人的需求,就需要使总资本增加一倍。但是如果总资本600中有500是用在机器和原料等上面,只有100是用在工资上,那末要造成对600工人而不是对300工人的需求,这同一资本就要从600增至3600。因此,在工业发展的进程中,对劳动的需求总是赶不上资本的积累。不错,这一需求是增加的,但它是在和总资本的增加比较起来日益递减的比例上增加的。
上面这些不多的解释足以表明,现代工业的发展本身定会愈来愈有利于资本家而有害于工人,所以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趋势不是使平均工资水平提高,而是使它降低,也就是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使劳动的价值降低到它的最低限度。但是,既然现代制度下的实际情况有着这种趋势,那末,这是不是说,工人阶级应当放弃对资本的掠夺行为进行斗争,并应当停止利用偶然的有利机会来暂时改善自己状况的尝试呢?如果工人这样做,他们就会沦为一群听天由命的、不可挽救的可怜虫。我想我已经说明:工人为工资水平进行的斗争,同整个雇佣劳动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工人为提高工资的努力,在一百回中有九十九回都只是力求维持劳动的现有价值;工人为劳动价格而与资本家斗争的必要性,是根源于工人所处的被迫把自己当作商品出卖的地位。如果工人在和资本的日常冲突中表示畏缩让步,他们就决不能开展任何规模较大的运动。
同时,即使把工人所处的那种和雇佣劳动制度相连的一般奴役地位完全撇开不谈,工人阶级也不应夸大这一日常斗争的最终结果。它不应当忘记:它在这种日常斗争中只是在反对结果,而不是在反对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只是在阻挠这种下降的趋势,而不是改变这一趋势的方向;只是在用止痛剂,而不是在除病根。所以工人不应当只局限于这些由于资本的永不停止的进攻或市场的各种变动而必然经常出现的游击式的搏斗。他们应当懂得:现代制度除了带来一切贫困外,同时还造成对社会进行经济改造所必需的种种物质条件和社会形式。工人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而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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