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黎支部中的冲突的决议最初方案[87]
(1)伦敦的中央委员会批准由公民托伦、弗里布尔和利穆津组成的巴黎分部理事会,并且对他们的热心的活动表示感谢。
(2)最好能够吸收公民比埃尔·万萨德参加巴黎分部理事会。[88]
(3)伦敦的中央委员会感谢公民勒弗尔加入国际协会的组织,并且衷心地希望他以巴黎分部理事会的homme de conseil〔顾问〕身分进行合作,然而中央委员会并不认为自己有权强使公民勒弗尔在巴黎分部理事会中担任任何正式职务。
(4)委派公民维克多·席利为伦敦中央委员会在巴黎的代表。
作为这样的代表,他应当只同巴黎分部理事会协同工作。他将行施droit de surveillance〔监督权〕,而巴黎分部自己也认为必须承认这种监督权是中央委员会的一种由当前政治情况决定的必然属性。
卡·马克思写于1865年3月4日 第一次发表 原文是英文 俄文是按手稿译的 |
注释:
[87]这个文件是马克思由于在1865年3月4日和6日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在法国的国际组织问题而写的。1864年底,国际工人协会的一个支部就开始在巴黎进行活动,这个支部的创始人是1864年9月28日圣马丁堂会议的参加者,具有蒲鲁东主义情绪的工人托伦和利穆津。支部有固定的会址,1865年1月出版了临时章程的法文译本(参看本卷第441—442、475—476页)。同时,曾经参加1864年9月28日会议的准备工作的法国律师昂利·勒弗尔,却以国际的奠基人之一和法国工人的代表自居。勒弗尔同总委员会的法国通讯书记勒·吕贝以及在伦敦的法国小资产阶级流亡者的其他代表人物保持友好的联系。
1865年1月24日总委员会第一次被迫着手研究巴黎支部的事情,原因是在1月13日的柏林报纸“社会民主党人报”上出现了莫·赫斯的文章,文章指责托伦同波拿巴主义者集团有联系(见本卷第40页)。马克思委托在巴黎的德国流亡者维·席利进行有关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这种诽谤性的指责来自几个靠近“联合”杂志的人,勒弗尔是该杂志编辑部的成员。马克思试图把一部分受资产阶级合作社派的影响的法国工人吸引到国际的队伍中来,并且利用“联合”杂志来宣传国际的思想;由于马克思的坚决要求,总委员会在1865年2月7日采纳了勒弗尔的建议,委派他作为国际在法国的“报刊辩护人”。这个委派引起巴黎支部成员的不满;2月24日有32个国际会员在巴黎举行会议,会议表示完全信任托伦、弗里布尔和利穆津,并且要求领导职务只能委派工人担任。2月28日托伦和弗里布尔带着这个决议到了伦敦。在总委员会的会议上经过第一次讨论后,当天晚上就把关于巴黎支部的问题转交常务委员会研究。我们没有得到1865年3月4日和6日常务委员会讨论这一问题的会议记录。这份决议草案保存在马克思1864年到1865年的笔记簿里。在英文的正文前面用德文写着:“我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以下决议案。”——第90页。
[88]马克思指望通过吸收1848年革命的老战士、工人政论家比埃尔·万萨德参加巴黎支部(分部)理事会,来使法国的国际会员接受四十年代法国工人运动的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传统。但是,万萨德借口生病和工作繁忙,没有接受这一委任。——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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