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费拉拉工人协会[87]
公民们!
在回答你们3月3日的亲切来信时,我代表总委员会对你们加入国际工人协会表示感谢;同时,我应当通知你们,总委员会在批准之前要求你们解释一下你们对自己的“自治”所提出的保留条件的含义。
任何一个团体成立的时候,都首先必须制定章程和组织条例;你们自己有这样的文件,国际也有这样的文件。也许,国际的这些文件你们还没有读过,所以我附带给你们寄上一份国际文件的法文本。请你们把它交给你们的协会,如果你们同意它,就请通知我。这个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是我们协会唯一的法律,它们可能会使你们的自治受到限制。但是,你们自己也知道,国际不能有两种支部:一种接受共同法律,而另一种则拒绝接受。[注:在信稿中接着删去了:“并挽救自己的自治”。——编者注]不过我希望,你们绝不会反对接受这些法律,因为这些法律是整个欧洲工人创立的,是七年来在他们的各次年度代表大会上制定并为所有的人所承认的。
组织条例第五节第一条规定,“每一个支部均有权根据当地条件和本国法律的特点制订自己的地方性章程和条例”。但是,此种章程和条例的内容,不得与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注:在信稿中接着删去了:“既然在意大利至今还没有常设性的联合会委员会,所以总委员会仍有审查意大利各支部的章程和条例的责任”。——编者注]
组织条例第二节第五条规定总委员会有权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个新支部,并责成它审查这些新支部的章程和条例是否符合上述条文;因此,请把你们的章程寄一份给总委员会,以便履行这一手续。
弗·恩格斯写于1872年4月16日 第一次用俄文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35年第1版第26卷 原文是意大利文 俄文是按信稿译的 |
注释:
[87]致费拉拉工人协会的信是恩格斯为了答复关于该协会宣告成立并希望成为国际的一个支部的通知而写的。恩格斯的信以及寄去的国际工人协会的纲领性文件,帮助该协会的会员克服了无政府主义影响。5月7日总委员会根据恩格斯的提议,批准费拉拉协会为国际的一个支部。——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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