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总汇报”和其他德国报纸编辑部的声明[618]
1860年2月初,承蒙“总汇报”编辑部发表了我的声明。这个声明开头几句话如下:
“茲声明:我已采取步骤,准备对柏林‘国民报’起诉,因该报第37号和第41号社论就福格特的小册子‘我对“总汇报”的诉讼’对我进行诽谤。对于福格特,我准备以后用文字予以回答。”[注:见本卷第765页。——编者注]
1860年2月,我在柏林对“国民报”的主编弗·察贝尔的诽谤行为起诉。我的律师、法律顾问维贝尔先生,最初选择了刑事追究的途径。检察官在1860年4月18日作出决定拒绝“干预”弗·察贝尔,因为据说缺乏公众利益,所以没有理由这样做。1860年4月26日,他的拒绝为检察长所批准。于是我的律师提出民事诉讼。王国市法院在1860年6月8日决定不受理我的起诉,因为弗·察贝尔的确实有侮辱名誉的“言论和论断”,似乎是由简单地引证别人的词句构成的;并且其中并没有“侮辱的意图”。王国上诉法院1860年7月11日的决定又宣布:引证的形式丝毫不能改变文章的应受惩罚与否的问题,但是文章中有侮辱名誉的地方同我“个人”没有关系。此外,“本案中”“不能认为”有侮辱的意图。王国上诉法院这样就承认了市法院不承认我有起诉权的决定。今年10月23日我收到王国最高法院1860年10月5日的决定。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中”没有“发现”王国上诉法院有任何“法律的错误”。因此,不受理对弗·察贝尔起诉的决定仍然有效,案情也就没有得到公开审理。
我对福格特的答复将在近日问世。
卡尔·马克思 1860年11月24日于伦敦 载于1860年12月1日“总汇报”第336号附刊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总汇报” |
注释:
[618]马克思也曾经把这个声明寄给“人民报”和“改革报”。——第7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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