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中国青年报》02版发表署名程曼祺的文章,题目叫做《公益不要洁癖,慈善不唯圣人》。我从来不看《中国青年报》,如果不是朋友提醒我,这篇文章里面专门提到我,我根本不知道这篇文章的存在。既然堂堂《中国青年报》专门提到我,本人也不得不特地找来看一眼。按我的经验,像中青报这样的“主流媒体”提到我这样的人,基本没好话,至少不会是表扬。一看,果然。但是,《中国青年报》的这篇署名程曼祺的文章在提到本人时,犯了严重的错误。中青报的这个错误首先是基于事实的错误。
《中国青年报》此文的第一段这样写到:“国庆长假期间,凭借 ‘微博打拐’、‘免费午餐’、‘最美白血病患者鲁若晴救助’等事件成为意见领袖的薛蛮子遭到刘仰、八分斋等人的‘扒皮’。刘仰等指责薛蛮子在使用微博推动公益、募集基金时,往往将公益项目与自己投资的商业项目相勾连,有借慈善公益之名牟取个人利益之嫌。‘打通公益与商业链条’成为薛蛮子的主要‘罪状’。”之所以说中青报的这篇文章有严重的事实错误,因为在“国庆长假期间”,本人对薛蛮子的“扒皮”、“指责”,与所谓公益、慈善毫无关系。本人在“国庆长假期间”揪住薛蛮子不放,完全是因为薛蛮子在“汉奸”问题上对本人进行造谣,与薛蛮子的其他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也根本不存在指责薛蛮子“打通公益与商业链条”的“罪状”问题。而且,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委员会近日已经就此给出了明确的判定:薛蛮子的确发布了针对本人的“不实信息”,薛蛮子被扣除“信用积分5分”,薛蛮子的造谣原帖也被删除。堂堂《中国青年报》在这样的基本事实上出现如此严重的错误,我不知道是职业素养太差,还是故意混淆事实。希望中青报就此给出一个解释。
当然,对于慈善、公益问题,本人以前写过不少文章,其中顺带提到过薛蛮子。这可能是中青报混淆事实的一个原因。但这决不是本人“国庆长假期间”的所为。至于公益、慈善,中青报该文的观点,在我看来也值得商榷。我认为,中青报的这篇文章最需要的是改一改标题,“公益不要洁癖”应改为“私人公益不要洁癖”,“民间公益不要洁癖”,或者“对于资本家的慈善不要有洁癖”。如此一改,我认为中青报的文章从立意到推理、叙述就比较完美了。如果笼统地说“公益不要洁癖”,我们为何还要抓住郭美美、卢美美等不放?以至于发起全社会的围剿?也许,郭美美、卢美美牵涉到“红会”等官方、半官方机构,所以,那是需要有洁癖的。在这个问题上,本人早就说过,政府不应该直接搞慈善,慈善领域的很多事情对于政府来说是责任。中青报的文章对此也明确提到:“国人对‘公益’的洁癖与我国福利体系在历史上长期由政府公办有关”。但是,政府的福利体系是慈善和公益吗?在我看来,它依旧是政府的责任吧。因此,中青报的文章说“公益不要洁癖”,在对“洁癖”的说明上,也举错了例子。
如果中青报发这篇文章前能多看几篇本人关于慈善、公益的文章,估计就不会犯这种错误。因为本人在以前的文章中多次指出,像美国这样的国家,黑社会也经常从事慈善,当今社会很多慈善、公益的手法,也源于黑社会的创造和推广。对此,本人从来没有“洁癖”,只是指出这样的事实。我并不希望和指望从事公益和慈善的都是圣人。汶川地震时,慷慨解囊伸出援手的中国人数不胜数,他们都不是圣人,其中也不乏有各种问题的人,甚至包括监狱里的犯人。但是,如果因为做了慈善,犯人就不是犯人了,就成为天使了,这是人们难以接受的。中青报提出“公益不要洁癖”这样的结论,不能成为掩盖事实的借口。不知道中青报对本人的这个结论是否认可?老话说“做了婊子还立牌坊”,话虽然糙一点,但意思是对的。婊子可以立牌坊,但她绝对不是贞女。坏人也可以做慈善、做公益,但不能掩盖他做坏事的事实。
至于“打通公益与商业链条”,我认为中青报也应该全面一点看问题。公益、慈善是否该成为商业,是一个更广泛的、有争议话题,本人在此不做结论。姑且接受中青报的观点:“欧美公益事业的特征之一,恰恰是有一套较成熟的商业与公益的合作体系”,即公益、慈善可以像欧美发达国家一样商业化,可以成为商业的一部分。那么,商业不可以欺诈、不可以造假等基本规则,是否也应该适用于商业化的公益、慈善?因此,在商业化的公益、慈善上求真,不是什么洁癖的问题,而是商业化慈善、公益的底线问题。否则,如果商业只要挂上慈善、公益的招牌就可以摆脱对欺诈的惩罚,对造假的谴责,那么,商业化的慈善、公益岂不都将变成伪善?当今中国有人高调提倡真小人、反对伪君子。按中青报的逻辑,是否小人也不必“真”了,大家统统用慈善、公益把自己包装起来,这个社会就很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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