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官僚代表大会”应当使用实名
曾飞
央视网,人大常委会145赞成1票反对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央视网(记者祝娟 报道)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表示,在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会议以145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网友“时代尖兵”评论说:王岐山前几天曾呼吁领导干部“要倾听网络呼声,甚至包括群众的骂声”,没想到媒体拼命给他上“眼药水”。当然,没人敢正面反驳他,因为他的讲话并无不当,而且他毕竟是刚刚履新的中纪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但媒体善于搞迂回进攻,如他们说“网络民意未必是真正的民意”、“网络反腐是运动反腐、文革遗风”等,总之,他的话虽然正确,但会带来许多问题。不过,亿万网民显然被王岐山的表态所鼓舞,因此,网络反腐呈井喷状态,而且许多是证据确凿的实名举报。 这让贪腐集团惊恐不已,《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社、央视等主流媒体,迅速将矛头对准亿万网民,开始连篇累牍的抹黑网络反腐,这跟他们假仁假义的疾呼“铲除腐败”形成鲜明对比!更荒唐的是,不足1个月,一个所谓的“网络信息保护”草案已上呈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出所料,该草案会被顺利通过,经国家主席签署后成为法律。
网友“卡拉什尼科夫猫”引述官方的解释说:
“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要求固定电话、手机等电信用户在办理入网手续时须提供身份证明。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普遍要求通过立法完善这一制度。”李飞解释说。“这种做法是实行有限的后台实名制。”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民法专家王利明表示,采取这种做法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利用手机和网络上的信息发布,从事欺诈行为、发布各种违法信息的现象较为普遍。“需要指出的是,网上实名制的适用范围仍然是有限的,目前仅限于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即利用信息发布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服务需要使用后台实名制,例如,利用博客、BBS等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必须注册实名,如果从事其他的网络活动,则无须使用实名制。”王利明补充说。
是否影响公众网络反腐?
决定通过后,一些网民发帖担心出台决定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以及举报和揭露贪污腐败行为。对这一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表示“是没有必要的”。他说,从近些年来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查处的外,有一定数量案件是人民群众举报提供线索查处的。这其中,通过网络举报和曝光揭露出来的也有很大一批。他指出,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通过网络提出监督、批评意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予以切实保护,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纵容。同时,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利用网络,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制定这个决定,我们同样还是要坚持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来揭露腐败行为,依法惩处腐败和违法行为。”李飞说。……——看看,咱们伟大的XX党多么高瞻远瞩,大家是不用担心被查水表的……
网友“中国我不明白你”评论说:官员财产申报?收入分配改革呢?在哪里?
网友“大米布莱尔特”回复说:你说的这些还要研究数光年,那些事情对我们有利哪能出台呢!最着急的是网络实名制,晚一点网络反腐纠(就)把天朝的遮羞布全撕下来了!再晚一点,制定法规的人们就会被还原真相了——天朝对付贪官污吏没好办法,但是对付P民还是很有一套的!
[法律论坛]《官员财产公示20年算快,网友实名三天都嫌慢》(文/维扬卧龙)道是:
中国新闻网12月30日报道 《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刊登了一篇题为《让新提拔官员公开财产为何更可行》的文章。文章在表述如何推行官员财产公示时说:“经过20年,所有逐级上来的选任制干部和大部分任命制官员都已经过了财产公示以后,再转为全面实行财产公示,那时就是水到渠成”。文章还接着说:“按照这种方法起步,经过20年左右的过渡期,即可逐步实现全体代表和官员的财产公开,基本实现整个干部队伍的廉洁化。这对我们这个超大型国家来说,速度不算慢,而算快。”与这个新闻同步的就是28日新华社一则新闻,说今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网民须进行实名注册,但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官员财产公示提案提了十八年,得到的结果都是时机不成熟,这次更好,告诉我们还要再等20年,并且还算这个速度不算慢,还是快的。决定老百姓实名,三天都嫌慢。买个车票要实名,买个菜刀要实名,买个玩具飞机要实名,买个感冒药也要实名,现在更好,在网络上发个言都必须要实名了!
官员财产公示是反腐利器,这在大多数国家都能实行,我国怎么就难度这么大?总是条件不成熟,这官员财产公示条件比神九上天还难?我们上能九天揽月下能海底捉鳖,怎么就研究个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研究不出来呢?年年去国外考察学习经验,就算不能创新,直接照搬过来试点消化,那也弄出个名堂来了!再让公众等上个二十年,这官员的财产也洗白了!还公示个什么?更何况,20年后,谁又能保证一定就会实行全面的财产公示制度呢?官方说网络泥沙俱下,隐私泄露,谣言诽谤,侵权和诈骗活动时有发生,网友注册实名是必须,那官员财产公示不也是反腐倡廉必须?网友实名后就会收敛犯法行为,官员财产公示后不也是能起到相同作用?理论上,没有攻不破的网络系统,网友实名注册的风险极大,第一个进行网友实名的韩国都已经废止实名制度了,我国还要强制实名,估计个人隐私大规模泄漏的杯具很快会上演。尽管官方保证,网友实名的隐私泄露发现后,可以维权,可到那时网友去哪里维权?造成的损害后果,谁来保障?官员财产公示,若被小偷强盗惦记,他们还有现实的人民卫士可以护航,相比网友实名来说,他们承受的风险要比网友小得多,为什么他们财产公示制度条件还是不成熟呢?这究竟是条件不成熟还是没公布的底气呢?一推就是二十年,一个人一生又有几个二十年?如此反腐,未来还有什么希望?
我们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工作效率特别高,雷厉风行,三天搞定,全世界无人能及。
我们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工作效率特别低,拖拉推托,20年搞不定,全世界也无人能及。
二律背反?不是,这就是“两点论”,“辩证法”。既是高效率,又是低效率,快与慢两者的辩证统一,体现了“人大”的本质。之所以快,为的是维护官僚的利益;之所以慢,为的是不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人大”代表官僚利益,不代表人民利益。据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的结果如此,理所当然是不会误判的。
网友谢军转:“这是一把双刃剑,以后举报官员可要小心!”
何以要小心?
查水表查到实名了,可能有意外出现:
新华新闻-新华法治,2012年11月29日新京报《深圳20亿村官事件举报人被捕 网友质疑系报复》披露:新京报讯 对网曝深圳“20亿村官”、龙岗街道办南联社区干部周伟思的调查前日刚开始,据称举报人周祖杰即因涉嫌虚报注册资金罪被逮捕。昨日下午,龙岗公安分局证实周祖杰被逮捕,称周祖杰今年6月就被立案调查,跟举报没有直接关系,逮捕是正常执法办案。深圳市龙岗分局负责宣传的张警官回应,政府欢迎举报犯罪线索,“但举报不是护身符,如果举报人有犯罪问题还是会被查处。” ……在网上公布的周祖杰的逮捕通知书中,由龙岗公安分局来“批准”龙岗公安分局执行逮捕,成为争议焦点,也使逮捕通知书真伪一度受到质疑。杨林表示,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批准,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可能由公安机关批捕,虽然法院对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也可做出逮捕决定,但都是特殊情况。就此龙岗警方回应称,在执行逮捕过程中,因经办民警粗心,制作逮捕通知书时,将批准逮捕的批准机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误写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这一切,一是无关,二是误写,三是正常。总之出了意外根本不可能与举报官员有任何联系。如果怀疑这与实名举报有关,那是恶意造谣,依法……
看来现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真的是名不副其实了,它显然只代表官僚的利益,不代表人民的利益。当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显然不是实名,真实名称应当是“全国官僚代表大会”,事实上它主要也是由官员及其指定的人员组成的。因而使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昵称违反了实名制原则,应该依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十一、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加惩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背后隐身的超级权力似乎更应当责令其停止“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停止侵害人民大众的权益;“全国官僚代表大会”在使用其名称时“须提供身份证明”——确实主要是官僚的代表大会而不是人民的代表大会,今后应当使用实名而不得继续使用昵称,以维护法律的“最高”权威,否则没有了法律的最高权威,也就没有了官僚的特殊利益,这是大局,应当坚决服从。当然啰,由此也产生了悖论——由于“全国官僚代表大会”不是《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它产生的《决定》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官僚来说这不是问题,将此列入网络禁词就安然无事了。
总之,八年来,对“P民”的监控无所不至,不剥夺屁民的自由权力誓不罢休。电话实名制了,网络实名制了,车票实名制了,存款实名制了,住宿实名制了,走路实名制了(监控探头无所不在),买药实名制了,“弱势群体”实名制了,“屌丝”(与“高富帅”相对的“穷矮挫”们)实名制了,“P民”实名制了,……。同时,八年来,对官爷的呵护无所不至,不让他们享有绝对的自由誓不罢休。头像马赛克了,电话隐匿了,发文章笔名了,出行封路了,出国行踪绝密了,财产隐私了,二奶变小三了,家属出国藏匿了,“为人民服务”变“精英统治”了,“人民公仆”变主人了,权力无限制了,翻天倒地任自由了……。而虚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竟然成了他们如此倒行逆施合法化的橡皮图章。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却从根本上违背宪法精神,违宪以子法规随意限制母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任何子法规都不得违反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决定》却无视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授权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禁止发布或者传输”被指定的“信息”(言论——明摆着的是禁止坚持马克思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揭露最大贪官的言论;却宣称“包容”反开国领袖,反社会主义的“异质思维”言论),甚至有权“关闭网站”追究责任,构成了政府对公民言论自由的实际钳制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公然违反宪法。
《宪法》早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而由官僚一手操控,随意指派,以官员为主体的“全国官僚代表大会”竟然冒名顶替,充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虚假机构完全违反宪法,无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真正的人民代表必须由人民自主选举而产生,不能由官僚一手包办,自己授权自己成为人民的代表者。人民大众才是社会的主人,不能听任“人民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骑在人民的脖子上任意限制人民的自由。违宪必须纠正,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依法产生,决不允许假孙悟空到处捣乱算计人民大众。没有了人民的权力就没有人民的一切,国人务必集中全力关注,不可听任官僚们胡作非为。人民的力量永远不可低估。人民武装的力量谁敢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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