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他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中央为何再次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应当如何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关系?其他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起到了什么作用?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新城。
基本经济制度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报》: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习总书记为何再次重申这个问题?
周新城:基本经济制度的产生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习总书记再次重申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是因为当前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的思想认识还不统一。一方面,受新自由主义影响,当前一些人怀疑公有制的优越性,反对以公有制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股又一股的私有化思潮,不断冲击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冲击着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有一些私营企业主担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有变化,心存疑虑。所以,还是有必要从理论上讲清楚,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客观必然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会改变的。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周新城: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回顾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历史,就可以明白这一点。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一原理,及时地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政治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明确了我国尚处于且将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生产力不够发达,而且发展不平衡,这种状况决定了我国除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之外,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艰苦探索,直到党的十五大才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成果来之不易,我们必须倍加珍惜。事实证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现在总有一些人想修改基本经济制度,反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论不绝于耳。这是十分错误的观点。坚持、捍卫、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宪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必须旗帜鲜明强调公有制为主体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要理解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关键在哪些方面?
周新城:要理解、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公有制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另一个是非公有制问题,如何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谈论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按照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他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各个生产单位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整个国民经济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由社会按照全体人民的利益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现实是,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由资本家按照追逐剩余价值的私利来组织经济活动。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这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它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病的总根。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于是私有制的丧钟敲响了。这就使得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有这么一种论调,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就可以了,不必强调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您如何评价这一观点?
周新城: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可以说,越是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越要强调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关系到整个社会制度性质的原则问题。
自原始社会瓦解以来,人类社会迄今为止都不是单一所有制的社会,都是有几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那么,我们怎么判断一个社会的性质呢?我认为在拥有几种经济成分的社会里,判断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就是看哪种所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换句话说,社会的性质是由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所以,邓小平在主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之外,还要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补充的时候,总是强调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必须把各种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区分开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各种所有制经济是一律平等的,它们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平等竞争。但是在所有制结构中,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总有一种所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处于补充地位,而哪种所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决定着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这是客观的存在,不是人们主观上想不分“老大”、“老二”就能否定得了的。
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否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就否定了社会主义。事关我国社会性质的原则问题,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不能有任何动摇。
《中国社会科学报》:提到公有制为主体,就必然会提到国有经济,您如何评价国有经济在当前社会生活领域当中的作用?它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当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周新城:国有经济为主导,是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一方面,国有经济在经济运行中,对整个国民经济有控制力和影响力,能够保证经济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在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中,它能够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国有经济的这种作用,体现了公有制居于主体地位。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谈不上公有制为主体。所以,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也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国有经济问题存在着激烈的斗争。受新自由主义影响,我国个别经济学家竭力反对国有经济,把国有经济妖魔化,总想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引导到私有化的方向上去。其实,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国有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分析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得出结论,必须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用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共产党宣言》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无产阶级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所有制,实际上就是全民所有制。
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力量,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我们必须搞好国有经济,理直气壮地把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为主体就是一句空话,社会主义性质就没有保证。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不可少的内容。
科学辩证地对待非公有制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您认为,其他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处于何种地位?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周新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首先,我国是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废墟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我们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我国将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括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内的工业化国家;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历史转变过程中,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有着发挥积极作用的广阔空间。因此,我国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促进这一转变过程。
其次,我国生产力发展并不平衡。一般地讲,任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绝对平衡的。但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还带有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即一方面存在社会化大生产,另一方面存在中世纪式的小生产和手工劳动。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同这种多层次的大跨度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显然是不相适应的。此外,某些生产部门的特殊性,消费结构的复杂性,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劳动就业压力大等因素,也使得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难以包揽一切。只有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才能适应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开就业门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正因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他所有制经济对发展经济、满足人民需要有着积极作用,因而我们必须为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两者应该相辅相成、共同发展。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抽象对立起来,捏造什么“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说法,既违背党的大政方针,也不符合客观实际。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在当今以及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应该怎样全面看待和把握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
周新城: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具有两重性,因而我们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也有两个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而且发展不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对发展经济和满足人民多方面需要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是私有制,其中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还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矛盾的。正是因为这种两重性,决定了我们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鼓励、支持它们发展,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注意引导,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一个完整的政策,不能只讲鼓励、支持,不讲引导。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应该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概括起来,必须把握以下四点。
一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应该得到发展。因为在这个历史时期里,无论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具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不能只注意发展公有制经济,忽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不能只注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忽视甚至限制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不能实行私有化。
二是就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来说,必须保证公有制经济处于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则属于补充。有主体,就必然有补充。没有补充,也就谈不上主体,这样才能相辅相成。在所有制结构中,既不能不讲主体、补充,不分“老大”、“老二”,更不能颠倒主体与补充的位置。这是一个关系社会性质的原则问题。
三是就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来说,国有经济应该起主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应该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接受国有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主导是相对于服从来说的,有主导,就必然有服从,没有人接受,主导就是一句空话。我们应该保证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
四是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我们既应该鼓励、支持它们发展,又应该注意引导它们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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