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的曝光,可谓天理难容、人神共愤,目前正处于全民声讨之中。我之所以不以“幼儿园虐童案”之词称,而是以“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命题,除了痛心疾首难以启齿之外,主要还是绝不能再以个体案件来解析,而应从多层次去分析成因,即“为什么”背后的“为什么”。否则为了跟踪轰动新闻而人云亦云,为了追求单一真相而陷入其中,那么得到的永远都是假象,如此一来,也就不能找到缘何迷失的根本原因所在,也就无法开出解决问题的最佳良方。
自事件曝光之后,我就一直蛰伏着,看看此次舆论界究竟应该如何反应。奈何事情的发展过程正如往常的大多舆情事件那般,仍然使我寝食难安,不知道是我的知识层次不够,还是舆论界早已迷失方向,几乎没有任何一种解读能令我完全折服。有人言之凿凿的怪罪法律的不健全,有人愤世嫉俗的怒骂监管的缺失,有人自以为是的探讨起人性,尽管都有那么一点道理,可是,自始至终却没有任何人从“为什么”的角度去挖掘深层原因。
究竟怎么了?那么多道德沦丧、价值混乱、信仰迷失的现象,好人难有好报、写诗的不如卖画的、理想主义被现实主义淘汰,于是乎丧尽天良、荒诞离奇的现象便出现了一起又一起;所呈现出的,要么麻木不仁要么浮躁不止,要么沉默不语要么否定一切。可事实上,这一切的一切,仅仅源于律法的不健全、监管的缺失、人性的善恶?恐怕不尽其然,我认为,最核心的还是长期弥漫着“拜金主义”的欲望才是一切之根源,其中“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就是拜金主义累积而爆发的恶果之一。
有分析认为,这是监管的缺失,但我认为此事件与其他事件(比如有些“蜗居火灾”)有不同之处,监管仅仅只是其中因素之一,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但那些幼教令人发指的行为,究竟是什么使得他们人性扭曲,这恐怕只能从“红黄蓝幼儿园”自身去寻找。堂堂皇皇在美国上市的红黄蓝教育机构,所用的幼教有很多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廉价劳动力”,这种落差恰恰就为人性的扭曲提供了一个滋生环境。
在付出与收获不对等的条件下,在资本无底线嗜血的罪恶里,在拜金主义盛行的环境之中,人性大规模的扭曲,要想不必然发生都难,比如“碰瓷频发”的无底线,“悦悦事件”的残酷冷漠,“别车事件”的“暴力豪拼”,以至于整个社会沦落到“扶还是不扶”的困惑之中,“沉默”与“戾气”两种极端并存。红黄蓝教育机构中的幼教大多为90后,尽管那些施暴的人应当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与社会的千夫所指,但是否也应该从另一个角度去深思,其人性扭曲的心理变化过程,岂是一两句就能概括得清楚的?
对此,有分析归咎于律法的不完善,并从人性善恶的角度去探析,认为要杜绝“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的再次发生,唯有立法修法(就只差要把“做人的本性”,全部都框架在律法的枷锁之中)。但我可不这样认为,秦朝强不强大,律法细不细,可为崩溃还是发生了呢?尽管两件事的对象与慨念不同,但本质上却无不相同,都是“治标不治本”。不找到根源病因,即便套上一层层紧箍咒,也只能是无济于事,这样的人性扭曲事件,不在今天频繁产生,同样也会在明天井喷。不然又该如何去解释,为什么“红黄蓝幼儿园”同样的错误再犯。
谈到法律的问题,谈到人性的问题,也就必然牵涉到“性善论”与“性善恶”的哲学思考。西方法律的设立,众所周知是从“性恶论”的角度去设计,把人性从万恶不赦之中去解读,然后又从宗教“救赎”的谎言中去诠释,始终是围绕着嗜血资本而服务,其制度下所谓的“自由”,无不是早已设计好的一幕弥天大谎、以自由之名禁锢自由之身。资本将人的本性归结于邪恶,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自身的狰狞,所谓的“救赎”其言外之意就是“先犯错后忏悔”,且只要向嗜血资本所设计的“上帝忏悔”,就算万恶不赦也能得到救赎。这么浅显的目的,为什么许多人就是看不清呢?为什么偏偏要迷信西方的制度思维?
据此延伸,为什么这些年来学界叫嚣着要“取消死刑”,其套路如出一辙,本质上还是“资本思路”;将西方一切视为“上帝”的学者拿中国这些年来的“冤假错”个案,以“不对等”的错位方式左右中国舆论,试图间接设计中国律法——“取消死刑”;难不成,中国法学界的智商只能局限于此?按照资本的价值思维,“取消死刑”意味着可以“榨取”更多廉价劳动力,反过来也可以“另类”保护触犯死刑律法的寡头性命。而今,“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的爆发,他们同样也在顺着西方的“性恶论”思维引导舆论,借此试图层层设计我们的律法,也即“路线图”。倘若得逞,那若干年之后,中国人自古以来的道德伦理观势,必都将被锁在律法的囚笼之中,而数千年来的道德文化传统,也就只能停留在书本之上并成为西方资本式的宗教谎言,可不可怕。一旦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基础被改变,那么最终这个国家的框架也会随之改变,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要说对人性的解读,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与荀子就已经全面解读过,比耶稣的诞生还早三百多年(尽管我不信奉任何宗教,但我尊重所有优秀的宗教观,我只是指出西方“性恶论”利用宗教来掩盖嗜血资本的谎言)。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前者强调“我本善良”,后者着重“原始属性”,二者既相互对立又相辅相成,无不是对人性的全局性解读。尽管荀子的“性恶论”偏向于“先天恶性”,但与西方律法设计的“性恶论”也有本质区别,荀子的目的是“后天教育”、以引导为主,西方性恶论是人为设计的为资本原罪服务的“律法囚笼”、以控制为主。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但至今却没有任何舆论从这个角度去解读过“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倒是引用西方律法思维的比比皆是。我们的律法设计思维,完全就藏在我们的历史文化之中,可有的人为什么还抱着全盘西化的思维不放而舍近求远、舍本求末,这是他们处于食物链的位置决定的。
红黄蓝教育机构是私立教育,分解中国公办教育压力,这无可厚非。这些教育对象,家庭条件都不错,将来都会承袭祖产,再加上来自“美国上市”基地的“优越感”,他们未来的所思所想,谁可想象?!难不成要走向第二个英式印度?所谓上市就是赌,这是在“赌”我们的未来。当然,如果教育对象来自全球不同国家,这个还尚可理解,可事实上是否如此呢?这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还是“拜金主义”盛行的产物,一目了然。
如果说此次“红黄蓝幼儿园事件”是个案,尚且还可以理解,但为何“红黄蓝幼儿园”同样的错误重犯,这才是研究这个事件的要害之处。应归结于西方所解读的“性恶论”吗?应归咎于中国律法不如西方律法吗?可几十年前哪有如此普遍、如此触目惊心!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与底线,一旦普遍突破、一一以律法框定的时候,也是整个社会最为悲哀的时候。届时,也就再无“中华传统美德”之说,就算有也只能是“空中楼阁”,也只能是资本的“驭法道德”。失去几十年的良知,无论是个人还是资本,这个社会都该负起责任去重拾回来。特此,告诫那些以西式思维自居的法学者,什么叫潜移默化“设计法”,如果不懂,可以多读几遍。律法并非不可更改,社会风气并非不可重塑,但就算要改要重塑,也得从我们的文化中去探寻,这才是我们自己的唯一出路。
总之,单单追求“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的真相还远远不够,比真相还更加可怕的是背后的路线图,究竟是谁在其中想误导我们的发展方向,这才是要考虑的重中之重。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