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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早,就看到这样一条消息:美国检调单位宣布,不会提控被指在美国性侵一名女子的京东集团行政总裁刘强东。
刘强东则在回应时表示,对于他的行为带给他的家人,特别是他的妻子巨大的伤害感到十分自责和后悔。
这件事在扰攘了几个月,至此算是尘埃落定。
从刘强东声明的语气看,他如蒙大赦,明显松了一口气,希望他以后能够接受教训,和奶茶妹踏踏实实过日子吧!不要再到处拈花惹草,也不要对着镜头秀恩爱了,多尴尬啊?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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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案子本身,不想多说了。耐人寻味的是中国舆论和公众对美国检方决定不予起诉的态度。
浏览了一下各大网站和社交媒体上的评论,发现虽然也有人表示质疑,但主流声音是相信美国检方决定是公正的。
这意味着,在中国的公共舆论中,美国司法体制的确相当具有公信力。
我们不妨做个假设:
假如刘强东是在国内某座城市犯案,最后当地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公众会不假思索地选择信任吗?
假如一位美国富豪,在中国陷入了和刘强东一摸一样的遭遇,公众会选择相信中国检方吗?
请思考一分钟!
这真的令人感慨。
如果中国的司法系统在舆论和公众心目中也享有如此公信力,我们的安全感是不是会增加很多?我们的社会运转成本是不是会降低很多?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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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司法系统在中国享有如此权威,毫无疑问,这和人为建构密切相关,是美国对中国事实上存在文化统治的一种表现。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主流传媒和主流文化精英开始了一场长达数十年的大规模美化美国运动,美国的司法体制是其中美化的重点。
记得当年读研时,同学们当中流传一本书《总统是靠不住的》,作者用一种亲昵得令你讨厌的、娓娓道来的文风,描绘了一个公正、威严、富有人文关怀的美国司法系统。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走过的人,很少有人没看过一本名叫《读者文摘》的杂志。这本杂志开创了一种名曰“鸡汤”的文风,而这些“鸡汤”基本上都是用从美国贩来的食材熬出来的。
至于美剧和好莱坞电影中的“法庭戏”,就更是给中国观众留下了美国的司法体制透明、严谨的印象。我还记得当年第一次看《杀死一只知更鸟》所感受到的震撼。
正是有了这样一些基本印象做铺垫,所以中国舆论和社会公众才会下意识地选择相信美国检方的决定是公正的。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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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确认了这一点之后,我们也应该承认,美国的司法体系确有比中国先进的地方,也有确有值得中国学习、借鉴的地方。
反对美国霸权主义、帝国主义的对外政策,和承认美国具有值得我们学习的优点,这两者并没有任何矛盾之处。现在舆论场的有些人,就是故意要你在绝对拒绝美国的一切和跪倒在美国面前这两个极端之间进行选择,完全排除对美国持一种分析的、辩证的态度的存在,最终目的还是要让你跪美国——对这样的人要有所警惕。
美国司法体系中的分权、制衡、透明、严守程序等,都是值得中国学习的。另外,美国司法审判中的陪审团制度(刘强东案还没有用到陪审团),使普通人有机会对司法审判施加影响,打破了司法精英对审判结果的垄断,是司法民主化的一种表现,这一点也是值得中国学习。
事实上,抗战期间在陕甘宁边区出现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采用了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的本质是为审判引入监督机制,使得法官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不敢有所偏私。陪审团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吸收陪审团参与审判,法庭上出现了制衡法官的力量,使法官不敢恣意妄为;第二,发挥集体智慧,为查明案情、公正判决提供了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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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系统中,另一个值得中国深思的地方在于,法律精英中仍然存在对法律的信仰,他们对公开宣示的价值观是认真的,精气神仍然保持着。
对中国来说,严重的问题是法律精英并不相信他们口头上声称相信的东西,他们真正相信的只有一个——利益!包括金钱的利益和升迁的利益。
这个问题当然不仅是在法律精英中存在,在其他精英群体,尤其是官员群体中甚至更加严重地存在。
这是晚近几十年来不断解构崇高,推崇工具理性,把新中国前三十年对价值和原则的坚持都视为僵化而不断予以“打破”的逻辑结果。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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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越来越看清楚了,中美关系再也回不到从前了。美国需要一个敌人,而中国恰恰就是美国选定的敌人。
中美之间的斗争将是长期的。但无论是在军事还是在经济领域,中美各有长短,只要中国坚持后发制人和自卫反击的态势,美国并无胜算。
美国真正具有明显优势的领域在于比较“软”的部分,包括文化、价值观、精英的精神状态、生活方式、制度等等,美国在这方面的优势已经在中国精英群体中催生了强烈的主动屈膝的心理,这种心理甚至已经变成了现实的压力。
遗憾的是,目前还看不到在这一领域的有效反制与改进,主流精英仍然在歌颂逃跑,仍然把放弃原则、践踏基本价值称为“敢为天下先”,能够看到的只是莫名其妙的沾沾自喜和各种花样翻新的精神胜利法。
这才最值得我们思考,也是最令人担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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