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父亲!”——4月10号,深圳龙华伟长兴工厂的大门前出现了这样四个大字。两个少男少女跪在厂前,一位七十岁的老奶奶也跪着嚎啕大哭。热心的工友上前询问,家属马上向他磕头请求帮助。他们的手机里,还存着一家人幸福美满的相片。此情此景,令过路的群众不得不心酸。
去世工友的妻子坐在地上痛哭
不久前,一名河南籍的中年工人在长时间加班后回到宿舍,不幸猝死。他是从河南被劳务公司招募,派遣到深圳伟长兴打工的。
由于伟长兴即将搬到东莞,许多正式工已经离职(此前还发生过正式工的罢工),因而目前雇佣了大量的派遣工人。而这位死者的情况更为复杂,伟长兴向派遣公司A签订用工协议,然而公司A人手不足,又向死者所在的派遣公司B“买来”工人,派到伟长兴。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一旦遭遇意外,必然产生相互扯皮、推诿的情况。
意外发生后,在老乡的通知下,家属连忙从河南老家赶来。家属说,工厂先给了两千元生活费,但并不愿意赔偿,而是只愿意支付两万元“人道主义补助”,因为“公司是无辜的”;并且,认为死者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有其他诉求应该找派遣公司的人;而派遣公司自然也声称责任在直接管理的用人单位。
家属说,钱的多少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人死不能复生,但关键在于他们要讨到一个“合理的说法”,该赔多少就要赔多少,厂方推卸责任的态度让他们无法接受。
死者是家里的顶梁柱,儿子尚未成年,还有年迈的母亲,他常年吃药养病的妻子也难以相信丈夫的突然离去,问旁人他是不是到哪里去玩了。他们悲伤的情绪不能自持,其他的亲人也难以控制,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场景。
在现场的家属不超过十人,因为他们挡住了前来运货的车辆,阻挡了公路的交通,警察很快把他们拉到马路旁,于是他们只能无奈地坐在路边。为了孤立家属,警察拉了长长的警戒线,将热心的群众隔离开来。群众与家属相隔几十米,对于现场的情况看不清也听不见。到了晚上,家属只能无奈离开。
第二天,家属们试图走进工厂,认为只要不阻碍公路,警察可能就不会干涉,结果他们被警察拉出了厂外,老奶奶还在混乱中扭伤了脚。
厂方叫来了各式各样制服的警察,有人戴着“冲锋队”的袖标,有人戴着“巡逻”的袖标,有人戴着头盔,有人戴着帽子,有穿着深色制服的非编制警察,还有穿着淡蓝色制服的正式警察。围观的工友怀疑,如果工厂没有出钱,是不会有这么多而且各式各样的警察赶来的。
威风凛凛的警察
德国纳粹党领导的“冲锋队”曾与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战线士兵联盟”发生街头冲突
警察的态度也越来越蛮横,不单拉了长长的警戒线,还不允许群众在警戒线外围观,以至于几乎清空了一条路上的人,目的不过是为了孤立几名家属。有热心的群众不服,与警察争辩了几句,说公民有监督的权利,就被带上警车拉走,有一位照相的群众也被拉走了,以此来威慑热心的民众。一位警察对着坐在路边的家属指手画脚,最后用警车把家属拉离了现场。
图中的蓝衣热心工友被警察带离现场
第三天,家属们又来到了工厂门口。因为悲伤与无助,这位工人的妻子和儿女的情绪更加激动,最终警察将他们连拖带拽拉上警车。剩下的亲人在原地等待了许久,也没等到被带走的亲人的消息,最后才知道,被带走的家人被警察拘留了24小时。工厂和派遣公司的人让他们派代表参与政府安排的协商谈判,但家属们并不相信这一谈判会得出什么合理而公正的结果,他们认为工厂推卸责任的态度没有诚意。
现在,家属们没有再前往工厂,但他们仍不知事情该如何解决,不知在如此不公的社会中,如何给自己的亲人讨回公道!
其实,对于这位工友的突然离去,厂方真的能撇清干系吗?其实不然!
据工友们说,伟长兴/伟硕工厂(共用一个厂房)的加班时间普遍很长,经常十点半下班,有时甚至到十一点。而一名工厂主管在和家属协调时也承认,工厂一般都要上班到九点半,也就是加班三个小时——这个说法可能是为了显得自己没有违反劳动法(每天加班不超过三小时),但如果每个工作日都加班,月加班时间必然会超过法定限制的36小时!
这位工厂管理甚至还宣称:这种情况我们都处理过“无数起”了。当家属质疑为什么工厂会出现“无数起”“意外”时,他又称,“都不是工厂的责任”——有人是自杀,有人是回到家后猝死——又从侧面佐证了这个工厂超时加班的严重危害性!
还有工友们说,随着正式工的减少,派遣工要承担起更大的劳动强度,而在本地甚至找不到多少人愿意来,只能从外地“骗”人过来。这些中年工人生活压力大,工作机会少,只能接受这类条件。而厂门口的公告显示,应聘派遣工也不需要体检。
厂方违法的超时劳动,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必然会增加猝死的概率,因此许多专家都认为,此类情况可以依据“民事侵权”的相关条文追究工厂的责任!即使工人是派遣工,加班等生产安排也是由用人单位管理的,更何况存在滥用的嫌疑,所以必然承担主要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工厂在协商时劝说家属不要打官司费时费力,因为依照法律,家属是能够争取到远多于“人道主义补助”的合理赔偿的。只不过,即使家属起诉,工厂也会耍出各种花样来应对,让家属难以拿到赔偿。比如让家属难以拿到考勤表、加班记录等证据;不断上诉,拖延赔偿的缴纳,让人一两年都拿不到赔偿。
不过,如果施加足够的压力,工厂也不是不可能在协商阶段给予家属一定的赔偿。比如《浙江工人日报》曾报道,绍兴一位纺织女工下班回宿舍后猝死,尽管“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不构成工亡。但是,该纺织公司实行12小时工作制,严重违反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相关规定,侵犯了薛女士的合法权益。在调委会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纺织公司一次性赔偿薛女士家属26万元。”
因此,家属和关注工人权益的社会力量需要坚持向工厂施加压力,才有可能给这位辛勤的劳动者讨回公道。
但是我们要进一步追问,为什么政府的执法部门在打击违法用工状况的时候无所建树,对待维权群众却如此得力?为什么“过劳死”不能受“工伤条例”的保护?为什么工人既苦于加班又不得不追求加班?
这种现象绝不是孤立的,而是在全国普遍存在的,特别是,随着资本迁移到法治更不完善、劳动力更为廉价的内地,此类情况会以更严重的形式出现。其实,过劳死的问题在白领之中(程序员、会计师等)也是屡见不鲜,甚至白领们也难以维权。
华为等企业过劳死的现象屡见不鲜
所以我们认为,这一事件、这一问题需要更多人的关注,需要更多人团结起来,一起呼吁,一起斗争,因为它不仅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我们所有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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