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曾经在全国进行了“土地改革”。所谓的“土地改革”,老百姓通俗的说法是“平分土地”,农民因此实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
毋庸讳言,解放初期的“土改”,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的农民,也的确改变了贫穷面貌。甚至成为“新富农”。但是,不可否认,或许当初没有预料到,或许已有预料,没有预料到来的那么快,“土改”之后不久,农民中就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讨饭的现象在农村司空见惯。两千多年的历史和现实再一次证明,个体农民没有出路。这是历史和现实的结论,
不容置疑。聚集着国家“精英”的共产党,不乏真知灼见与大智慧的人,难道连这个都看不清楚,都看不出来?那岂不是太小看了他们,高看了自己!以毛主席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水平还没有那么差!
这种不同的认识,唯一的解释是,他们之间不是“水平”而是“立场”不同。为什么现在一提“立场”,有的就像挖了祖坟一样?原因也正在于此。
立场,就是站在谁一边的问题。有人企图以自己之所谓“客观”、“公正”,代替“立场”上的倾向,不过是玩文字游戏,或者是辩解词。是当年梁实秋之流在鲁迅面前玩过的把戏。
为了防止和杜绝“两极分化”,1954年在全国开始了集体化的进程。先是“初级社”。所谓“初级社”,农民以土地入股,可以参加“分红”。这时,我已经上学,有了记忆。1956年,成立“高级社”。所谓“高级社”,即取消了“土地入股”。这些,在家乡的农民中,甚至没有引起像电影中那样的“风波”,实现的是“平稳过度”。虽然是“高级社”,生产队仍然是基础,基本的核算单位。这种体制,一直到坚持到“人民公社”解体。
人民公社,也只是初创时期,曾经刮过“共产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这,发生在1958年的“大跃进”那年。这常常为某些“公知”所诟病。这,应该看做是前进中犯了“急躁病”,出现的一个“插曲”,用不着惊慌。用一个现在时髦的话说,是缴纳的必要的“学费”。他们看不到,在毛主席的努力下,很快就得到纠正。有人只看“共产风”,不看它是怎么发生,怎么被纠正的,似有欠公允。
被纠正之后,“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体制在毛主席的主持下,基本确立并写入宪法。从中央到立法机关,没有揭露出和听说谁是反对派。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岗村这个“典型”,毋庸讳言,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违宪”的“典型”。连小岗村那些“按”红手印的人,也心知肚明。
是宪法错了,还是小岗村错了?这虽然不是法律问题,显然已经涉及、触犯了法律。
最终,“集体化”被那些坚持“落后的生产力不适应先进的生产关系”的人们推翻,重新回到了旧的生产关系,即小岗村“示范”的“分田到户”。为了适应小岗村“生产关系”的转变,重新“修宪”势在必行。于是,宪法被修改,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生产队被解散。这个过程,经历过的,都看到了。
随着生产队被解散,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顷刻间化为乌有,而代之以“分田到户”,即所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人们仍然“固执”的认为是“分田到户”。这与“三年困难时期”有的地方实行的“包产到户”有很大的区别,不可同日而语。农村伴随着人民公社解体,生产队的强行解散,经济重新走向“个体化”的历史老路。
“分田到户”,事实上是在农村进行“合作化”、“集体化”之后的又一次“土地改革”。这就是农村的所谓“改革”,是革“集体化”之命的“改革”。新中国的两次农村改革,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围绕着农村的“土地制度”进行。到底那一个才是“改革”?堪称“改革”?对于经常接受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共产党人和广大群众,回答这个问题不应该有难度。谁也不要自比诸葛亮,把别人当成阿斗。嘴,是堵不住的。
人民公社体制,在存在的二十多年间,它不仅结束了农民的“两极分化”。这连否定集体化的“精英”也难以否认。用他们的话说,是“共同贫穷”。
如果承认“贫穷”与“富裕”是相对的,就是承认了即使还没有达到“共同富裕”,也已经成功避免了“两极分化”。这是一般知识。
集体化的近三十年,是广大贫穷的农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风雨同舟”、“同舟共济”、“抱团取暖”,艰苦创业的三十年,也可以说是艰难探索的三十年。是他们,是那三十年,为中国农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是农村那三十年,农民为中国的工业化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不仅提供了所需的劳动力,也提供了所需的资金。
眼看“集体化”为农业的基础条件做好了铺垫,农业已经呈现全面发展的趋势,农民的日子一天天好起来,随着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锅饭”被18户农民一举砸烂,夺农村“改革”之先声,“集体化”走到了尽头。
值得一提的是,据家乡十来公里的河北省晋州市周家庄公社,即现在的周家庄乡,没有以小岗村为榜样。由于当时的公社领导雷金河的坚持,顶着不改,在省长李尔重的支持,被保留了下来。只是把“公社”的招牌换成了“乡”。
已知,周家庄是全国唯一一个顶住“承包制”,完整保留下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民公社,他们迟早会载入史册。为了保留“人民公社”,万名社员也按了“红手印”。只是,此“红手印”,非彼“红手印”。
周家庄的事,不被社会主流媒体所看重,只是近几年才通过“自媒体”而逐渐透露出来。
又一个三十年过去。周家庄“乡”,靠自己的力量,靠全“乡”社员的力量,不但得到了全面发展,而且吸纳了全部剩余劳动力,社员实现了“安居乐业”、“共同富裕”。
更难以计量的是,全“公社”没有外出打工的,为减轻铁路“春运”的压力做了贡献。没有犯罪,节约了多少司法资源?政治、经济、社会效益都十分明显,这节省了多少社会成本!这,能计算出来么?这是怎样的贡献?
大寨,同样堪称典型:集体化——个体化——集体化,走了一个“O”形的典型:猛回头,回头是岸。在铁姑娘的带领下,他们果断上岸,走向了康庄大道。
当初,为了排除学小岗,推行“承包制”的阻力,对大寨,包括学习大寨的先进典型如河北省正定县,大批特批。随着陈大叔的所谓“辞职”,铁姑娘头上的一切头衔被褫夺,甚至撤换、调离了她大寨大队的党支部书记之职,可谓一楼到底,以消除她在大寨的影响力。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初,大寨的带头人换了,新的领导不能说不年轻,不能说学历不高,也不能说没有工作能力,更不能说没有上层的支持。他们完全符合新时期干部的任用标准。
新制、新领导,却没有带领大寨奔“小康”。事实是,新领导、新思想、新制度,硬是把一个好端端的大寨弄的稀里哗啦,每况愈下。这,怎么说?该由谁说?
换人易,占位子易,办好大寨的事难。他们缺什么?可以判断的是,缺少的是陈大叔、铁姑娘这两代人创造的“大寨精神”。
不是“大寨精神”的创造者,不是“大寨精神”的传人。另辟蹊径,自然走不出陈大叔、铁姑娘的路。
这样说也许并不确切,因为个体农民根本就不学、也学不了“大寨精神”,他们中也产生不出“大寨精神”。或许可以产生出“个人奋斗精神”、“个人英雄主义精神”。那样的“典型”在大寨是不是产生出来了,不知道。那种“精神”,即使有,也只能个人单独“冒进”、发大财,也难以带动大寨这个集体。
虽然有恨大寨旗帜不倒的头头,毕竟还有为大寨的命运担忧的领导。大寨,毕竟是毛主席、周总理为全国农民树立的典型,在全国的影响太大了。大寨的跨掉,不仅仅是大寨这个小山村的事。对于任何一级领导,决不是什么光彩和值得骄傲的事。为了大寨的前途,大寨人们的福祉,不得不于1991年调铁姑娘重回故里,执掌大寨。大寨不但恢复了往日的生机,而且更上一层楼。
在号称“改革先锋”的小岗村挂职的党委书记沈浩,于2008年4月1日到大寨访问、考察时对郭凤莲说:“你们大寨是干出来的,而我们小岗村却是‘按’出来的”。这话,主流媒体当然不敢报道。可,纸包不住火,还是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是的,小岗村一“按”惊天下。轻轻一按,不费吹灰之力,名利双收。这等“天上掉馅饼”的事,天方夜谭中的事,偏偏让小岗村人一觉醒来,看到了,捡到了。这是多么大的幸运!简直是万年一遇!不,是历史上可遇不可求的难得的唯一一遇。
小岗村的领导“屈尊”到大寨访问、考察,已经说明问题。沈浩的一番话更是意味深长。只要不是聋子,都听的出他的弦外之音。必须承认,沈浩,是一个实事求是,敢说实话的好领导。
大寨人的确是靠自力更生干出来的。老朽曾于1975年底去大寨参观。1963年的特大洪水,把好不容易在七沟八梁一面坡上修建起来的梯田冲的七零八落。以陈大叔为代表共产党人提出“先治坡,后治窝”的口号,硬是当年修好“海绵田”,做到当年粮食不减产,公粮不少交。这就是大寨人的家国情怀,集体农民的情怀!这种情怀,个体农民很难被激发。
就是这“先治坡,后治窝”,在当年批判大寨中,却被主流媒体当“利箭”,被一些貌似懂得“政治经济学”的学者批判为是“先生产,后生活”,是“不关心群众生活”,“不顾人民死活”,云云。对大寨落井下石。
须知,那时的大寨只是一个几十户人家的小山村。大灾之年,从山西到河北,到处是灾、是大灾。谁顾得上去关注他们大寨!没有人向他们伸出援手,支援他们。他们只能靠“自救”。既要“治坡”,那是他们立命之本。又要“治窝”,那是他们安身栖息之所。总要分轻重缓急。二者兼顾。事实上,他们既治了坡,也治了窝。既顾了生产,没有耽误农时,只不过在当时的状况下,生活苦了一些。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他们的付出,也得到了回报。值!
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他们却做到了“兼得”。那些道貌岸然的批判者,可都是有“学问”的人啊!想想他们就恶心。
失去了回大寨养老自由的陈大叔,已失去话语权的大寨人,去哪里争辩!其实,他们用得着争辩么?事实胜于雄辩。人民心中那个没有一杆秤?某些人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颠倒是非,信口雌黄,改变不了事实。
看小岗村,一盘散沙,党支部毫无战斗力、凝聚力。对于这样的一个党支部,既不治“坡”,也不“治窝”。各自心中只有自己的“小九九”。这本来就是一种悲哀,与共产党的宗旨背道而驰。
“散伙”,如了小岗村民的愿。从此,自顾自。他们的“积极性”再高,劲头再大,能高到哪儿去,大到何处?“承包”后,尽管有人百般呵护,却也不争气。事实摆在那里,“二十年没有过富裕坎”。尽管如此,红旗仍然不倒。大有“打肿脸充胖子”的嫌疑。期间,虽有不少带着金钱去那里“蹭热度”者,却也没能改变什么,钱,打了水漂。小岗村如同一个扶不起的阿斗。到头来,省里不得不派一个“财神庙”里的“县级”领导去小岗村任职支部书记。他,就是沈浩。
这,也算是一大新闻吧。这样的事,在“人民公社”时期,闻所未闻。谁听说过省里往陈永贵、李顺达、史来贺、耿长锁、王国藩、吕玉兰等人的村里派过党支部书记?
周家庄、大寨、小岗村的事实证明,集体化才是农民“共同富裕”,安居乐业,社会稳定之路。这道路或许不适合像小岗村那样落后地区的落后村镇。但在工业化、现代化的大潮中,小岗村的“个体化”,决不是农民的“共同富裕”之路,而是农民自生自灭的不归路。
社会的发展常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常常在人们意想不到的时候,发生突变、转折。“承包”的农民,甚至连原来的生活也失去了保障。说明它的发展没有按照某些人的“设想”发展。
这样说,或许是低估了他们。焉知,他们就是要通过这种手段,在毁掉农村集体经济、毁掉农业、瓦解农民队伍的同时,构建起全国的私有经济?构建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永远富下去的经济基础?
“承包”后的农民,不出所料,很快就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小农经济的农产品并不具有竞争力。幸亏有袁隆平伯伯等育种专家,打的粮食还够吃。有的吃,没的花,是普遍现象。所谓“温饱”,不过是黄粱一梦。
“承包”之后的农民很快发现,土地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聚宝盆。特别是那些贫瘠的土地,不会因为“承包”而在短时期内改变。集体经济无力改变的生产条件,个体农民同样无力改变。
谷贱伤农。“市场”不会格外眷顾农民。种大田的农民,满打满算,一亩地的收入不过千元。在农民人均土地一般不到2亩,南方更少,有的不过合几分地的情况下,一般家庭无论怎么勤劳、节俭,都没有富起来的可能性。这些,高高在上的老爷们是想象不到的。
个体农民的收入显然难以应对不断加大的生产与生活支出,逐渐陷入了困境,连简单的养家糊口都成了问题。没有集体的依托和组织,不得不自谋出路。盲目的或者靠乡亲、靠关系,甚至政府不得不投入人力组织农民进城务工。从权威的统计数据可以反映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和生存状况。
据官方的统计资料,1982年全国人口1016654万,其中城镇人口21480万。农村人口80174万,占21%。
全国流动人口,主要是外出打工的农民,自1982年的660万。1984年,生产队解散,仅两年后,1987年就达1810万。2000年突破10230万,2010年达到22140万人。2015年之后,一直保持在2.45亿上下。这,还不包括已经在城镇落户,改为市民的农民。
到2019年人口:14亿,城镇人口:84843万,占总人口60.6%。乡村人口:55162万。占总人口的39.4%。流动人口2.36亿,占农村长住人口的44.4%。农村常住人口只占总人口的22%。与改革开放之前差不多倒过来了。
数据的变化,既反映了农民在“市场化”经济大潮中的分化程度,也反映了农村中农民的生存状况。事实上,许多农民已经靠农业难以为继,逐渐脱离农村、脱离农业。应该说,这是“市场”自由调节的结果。
已经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或许都已经“脱贫”。不脱贫,他们那里来的钱买城里价格昂贵的房子?他们的“脱贫”是因为出卖劳动力“打工”所得,而不是因为“承包制”!恰恰是因为“承包制”,在陷入贫困的情况下,才不得改变“热土难离”的古老观念,走出了世世代代居住的农村。
面对农民的“出走”,土地“撂荒”的现实,国家不得不出台新政策,土地由不得“转包”,到允许“承包”土地“流转”,流转到“种粮大户”的手里。由他们按照“资本”的运行规律耕种。国家,只能通过“补贴”进行引导。所谓的“补贴”,“补贴”的应该是农业而不是农民。
农业发展向何处去,农民的出路在那里?
看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中出现过的“羊吃人”运动,就会知道,“羊”吃的是“个体农民”,分而吃之。在农民的流离失所中,把他们“剿”灭了。迫使他们进城,充当“产业后备军”,为“市场”提供廉价的劳动力。
现在的农村,据说70%的土地仍然由个体农民耕种。其实,许多个体农民,由于种种原因,并不参与生产的全过程。如,耕地、播种、收割等劳动强度大、时间要求紧的农田作业,一般请机耕、播种、收割“专业队”操作。
农业的社会化生产,应该是农业发展方向。个体“承包”土地的农民,显然不符合农业的这种发展趋势。
个体农民与集体农民的出路肯定不一样。由于集体化戛然而止已无从判断,也不必推测。据说,现在有些农村,开始组织“合作社”。包括小岗村,听说也在开始“股份制”,开始“分红”。
事实能够告诉人们的是,坚持集体化的村,通过办企业吸纳了剩余劳动力。甚至还带动了周边的村。
现在的大环境是“市场经济”,作为劳动力的农民,人身是自由的,他们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无论怎么选择,都逃脱不了“市场经济”的选择,也可以叫做“自然选择”。选择的最终结果,就是个体小生产者的农民队伍萎缩,分流到各行各业。这种趋势已经表现的很明显,只是步伐的快慢而已。
农民,作为一个“阶级”,是农耕时代的产物,小生产时代生产的主体。在现代化的生产社会化、“市场化”过程中被逐渐淘汰是“历史的必然性”。有的在“自然选择”中已经被自然淘汰,自生自灭。户籍政策在事实上已经向农民敞开了大门,已经有数以亿计的农民已经完成了角色的转化。对于在贫穷落后农村苦苦挣扎农民,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那,毕竟是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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