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于贵州省安顺市的一个小村——塘约的变化引起了大家极大的兴趣和关注,而对“塘约道路”也众说纷纭:支持和肯定的不少,而反对和质疑的也很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不同认识、不同观点实属正常,下面只谈谈我对“塘约道路”的看法。
一、要把“塘约道路”放在目前特定的环境和历史条件下来看待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们认识问题、处理问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塘约道路”也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来认识和对待。切忌脱离目前的实际用老眼光看待新事物。
不少同志认为“塘约道路”不是社会主义的,是资本主义的。这种认识的同志往往是把“塘约道路”与建国初期合作化运动相比,与人民公社的道路对比,与真正的科学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对比得出来的结论。这些同志往往拿大寨、刘庄、南街村来衡量塘约道路,这种认识往往是失之于偏颇的。一方面这些村庄是历史以来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先进村庄,这没有错;但是另一方面,那毕竟是当时的时代或时期的产物。如今已经时过境迁了。而现在的、经过近40年分田单干私有化的农村已经和毛泽东时代的农村不可同日而语了。
现在的农民已经不是当时“打土豪、分田地”刚刚得到土地那样欢天喜地的农民了;现在的农村也不是政社合一时有各级党组织坚强领导的、有组织的集体化的农村了;现在的农业也不是以前“以农业为基础”时代的农业了;“三农”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反映了农村的一些真实情况。而在贫困的中西部地区,比如贵州,大量的青壮年长期外出打工,大片土地撂荒,出现了不少的“空壳村”、大量的支离破碎的家庭和留守儿童。这就是农村严峻的现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就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来看待和分析农村问题。塘约道路就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据现实情况下走出了一条组织起来的村社合一的集体化道路的。所以我们把塘约道路放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放在它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来认识和对待,才是一种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二、要更多地从政治角度看待“塘约道路”
对待“塘约道路”,有的同志从经济上关注他,还算起了经济账,提出了质疑。这是对的,但是是不全面的。因为“塘约道路”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在目前全国农村大面积铺开的农地“确权”“流转”试点,实际上关系到农村集体所有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大问题。
目前农村的“确权”“流转”是实际上的农村彻底私有化的道路上狂奔。所谓“确权”实际上就是把集体土地明确分给私人,虽然说得是经营权,但是实际上是所有权。如果这里还不清楚的话,那么到了“流转”就一目了然了。所谓“流转”就是确权给你的土地等,可以流动转移,就是可以由你自由支配买卖。正如今年文件所说:“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这说明以前不能“流转”土地,现在可以“流转”土地,而且是鼓励“流转”。这实际上是把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推向了市场,尽管他们强调了流转的是经营权,但实际上是所有权;尽管他们对城市工商资本等加了一些限制,但是市场的闸门一旦打开,各路资本甚至外资侵吞农民土地的趋势是任何人都阻挡不了的。其后果是大量土地又集中到新的地主、新兴的农业资本家手中,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了新的雇农、农业工人,那么新的又一次的“打土豪分田地”革命就要到来了。
塘约道路顺应农村“确权”“流转”的潮流,重新把村里一家一户的土地“确权”后“流转”给集体,实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所有权的统一。他起码为阻止资本下乡、维护集体所有制走出了一条新路。
另外塘约道路重新为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巩固共产党在农村的基础走出了一条新路。自从那“18个懒得不能再懒的懒虫”带头,某些领导的策动下,实现所谓“联产承包责任制”,无端地解散人民公社后,共产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际上面临着被摧垮的危险,集体没有了,党组织涣散了,各种家族势力、宗教以致黑社会控制了原本共产党领导的农村,正像李昌平所说“农村真危险”。而塘约道路的党支部的模范作用确实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党支部先人后己,在大灾面前首先想到的是最危险的村子最困难的人;党支部成员舍弃自己的高收入,参加到集体生产中来;党支部带头组织义务劳动,重新凝聚多年来“只顾自己”的农民的心;党支部实行了“村民共治”的民主,重建了良好的民风和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观念的回归;党支部破解了诸如“空壳村”、“留守儿童”、“大面积撂荒土地”、“水利设施无人管”等多年来解决不了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共产党在农村这个革命和建设的“根据地”的基础得到了极大的加强。
三、要用新生事物的观点看待“塘约道路”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他认为,世界上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永恒的、绝对神圣的东西,一切具体事物都是在历史上产生、又在历史上消灭的,都是暂时的、过渡的,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它总要代替过时的旧事物,这是万古长青的辩证法。当然新生事物不等于就是新出现的事物,而是合乎发展规律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事物,在社会生活中则是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进步事物。
塘约道路就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人民公社解体,私有化泛滥多年,三农问题无法解决,又搞所谓农村土地“确权”“流转”的形势下产生出来的新生事物。
我们认为它是新生事物,是看到它代表了广大农民重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强烈愿望;是农民经过建国以来前后两个时期对比,深感单干私有化的路不仅富不起来,而且造就了不少的赤贫、贫穷,而且摧毁了淳朴的民风,造成了道德、精神的失落,实在走不下去了,强烈要求改变这种物质、精神双重失落的局面。塘约道路的出现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它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另外,塘约道路向我们展示了它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气势,就拿义务劳动来说吧。这是没有任何报酬、自觉自愿参加劳动。正如书中所说,当今“搬一把椅子过门槛”都要付工钱的时代,村里男女老少自觉自愿参加义务劳动。这不正是列宁所赞扬的“共产主义星期日义务劳动”吗?这种义务劳动不是给人以久违的恍如隔世的感觉吗?另外塘约道路是在党支部领导下走集体合作化的道路,它与种粮大户们的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在于,塘约道路是强弱结合、扶助弱者,而专业合作社是强强联合,没有扶助弱者的义务。前者是共同富裕,后者是富者更富。
对待塘约道路这个新生事物,我们一定要采取热情扶持、大力支持的态度,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它、爱护它,为他的成长鸣锣开道。正确对待塘约道路中不完善的缺陷和弊端,决不能求全责备、用尽善尽美的标准要求它,更不应该借口它存在的弊端而一棍子打死它。因为任何新生事物一出现往往是弱小的、都难免带有它脱胎的旧事物的痕迹,也就是说会存在许多弊端和缺陷,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克服这些弊端和缺陷,而逐渐地完善起来。比如过多依靠政府扶贫资金、分配制度有待完善、对党员社员的社会主义教育等等,都是需要以后在实践中逐渐解决的。另一方面对它也不能护短,要正视不足、正视缺陷和弊端,以便尽早克服它而完善起来。
总之我们应该正确对待塘约道路,客观地认识和对待它,关心它,爱护它,促进它不断地成长、壮大。以便使得一批批塘约道路们生长起来、发展起来,共同迎接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迎接新的科学社会主义高潮的到来。(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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