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要不忘“土改”初心
顾凌英
初读了《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我感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要不忘“土改”初心,那么什么是我们当年伟大的轰轰烈烈农村土改的初心呢?那就是孙中山先生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也是我们共产党的理想,让劳动者与赖以实现劳动的生产资料得到直接的结合——“土地归贫雇农”——使劳动者不受剥削。它也是习近平同志“共同富裕”的梦想,变成现实的必由之路。
可见我们今天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探索体现我们当时“土改“”的初心——耕者有其田。就是为了使少部分农民永远不会变成地主,也使大部分农民再也不受剥削。永远防止农村两极分化,这就是我们党实行农村集体化的初心。因此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关系到我们前辈们的理想,是否会在我们的手中付之东流的重大问题。必须认真从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和当前许多集体经济发展得比较好的实践中,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
体现社会主义特色的改革,其重心须要放在:一是“耕者有其田”上,就是说你是集体财产的所有者,你就必须同时是运用这些财产的劳动者,也是集体财产的创造者。你与集体财产的关系必须是与劳动有关。你不能以“地主”的身份与集体发生关系。这是一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是不应当在我们的手中改掉的。
因此《改革意见》主张把集体财产量化到个人是不合适的,这等于是把集体财产“瓜分”了,特别是变成了“股份”。因为这样一来,就使集体财产与集体劳动分了家,就使“集体财产”成为了可以用来剥削劳动的手段。这必然是违背了我们党土改的初衷的。它的后果,就是走上了城市的土地拥有者可以直接剥削农村劳动的老路。所以把集体财产量化到个人,实际是对集体所有制的破坏,而不是加强和巩固。而且是为利用土地进行剥削开了方便之门。可以说是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倒退,而不是前进。
二是,我们应当提倡劳动致富?还是提倡通过“增加财产性收入”致富?这是两种完全对立的思路。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财富。世界财富是劳动创造的,只有财富总量的增加,才能共同富裕。如果我们热衷于从别人的口袋里捞钱,你的财富多了,别人口袋里的钱就少了,怎么会有共同富裕呢?
三是,我们在思想上必须明确,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是有利于鼓励农民勤劳致富,通过劳动来改变家乡面貌,创造财富,要不断提高对劳动者的回报,只有这样才可能建设一个和谐、幸福、美丽的社会主义农村。也才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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