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祝贺祖国母亲生日快乐!”错了吗?
——评又一位法律党“专家”的神逻辑
国庆期间,人们喜欢用“祝贺祖国母亲生日快乐!”的语句相互祝贺。然而,冷不丁地有朋友传来一篇号称“国际法专家”的文章:《十月一日不是祖国妈妈的生日》。该文的结论竟然是:“我们不要再误把国庆当作祖国的生日!”
初看该文标题,还以为这无非是“专家”、“学者”的通病:文人标新立异罢了。然而,细一读,竟然是一篇打着“法学”外衣,用混淆概念的手法,从骨子里“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反毛、反共、反社文章!
本来,按照正常的逻辑,事情很简单:
——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日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纪念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当今的中国(国际法已公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祖国”、“祖国母亲”,这些都是中国人民对自己国家,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一种称谓;
——由此,在“十。一”国庆日,讲一句“祝贺祖国母亲生日快乐!”天经地义,有什么错?!
然而,一到了资产阶级法律党某些“专家”、“学者”(包括一切反毛、反共、反社会主义分子)那里,由于他们从骨子里不认同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新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必然从内心产生反感,于是就要千方百计要进行抵制。这些人又不敢公开反抗,于是只能在这“人民大众开心之日”,放放冷箭,搞些捣乱,以求扰乱人们思想,以便为日后的颜色革命作准备。
只可惜,这些法律党的“专家”、“学者”徒有什么“国际法教授”,“博导”,“总监”,“研究会会长”等虚衔,缺乏真才实学。只要看龚某写出来的文章,即可看穿一二:
一,不以理服人,只会以“法学专家”的“权威”气势唬人。
龚文写道:“10月1日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是新政府诞生的日子,与祖国的生日不能等同。如果混同的话,在国际法上还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请问:如果“混同”了,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龚文没有讲,也讲不出。无非是以势吓唬人、压人而已。事实上我就这样讲了、写了——“祝贺祖国母亲生日快乐!”会有什么狗屁“严重后果”?(我看什么后果也不会有,也不可能有!)胡说会有什么“严重后果”,这是龚“专家的什么神逻辑?
二、自我矛盾,逻辑混乱。
龚是“法学专家”,他的文章应该是逻辑严谨的,立论当然更应是法学的。然而,龚文一方面说,“法律意义上,所加入国籍的国家才是其‘祖国’”;那么,中国人(当然具有中国国籍),为什么就不能把中国(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祖国”了呢?这又是龚“专家”的什么神逻辑?
三、故意混淆概念,纯属诡辩。
龚文故弄玄虚,搞了一大堆言不及义的文字:什么“严格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政府,是取代‘中华民国政府’的新政府。一般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来代表中国。但中国(特别是祖国意义上的中国)不能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首著名的歌,歌颂共产党的,名字叫《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儿的‘新’应该是从政权性质意义上来定义的,并非法律概念。”
龚文背弃了国际法准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联合国认同的原则),来胡扯“中华民国政府”之说,居心何在?这像是中国法学专家的立场吗?
再从逻辑上理解,从法律意义上讲,只有“政府”代表“国家”,从没有听到过“国家”代表“政府”之说。请问,没有了“政府”,谁来代表“国家”?如此思维混乱,难道就不怕砸了龚教授的“牌子”?
讲了一大堆,实质上就是两句话:“中国(特别是祖国意义上的中国)不能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
中国为什么就不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谁都知道,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它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本身是一个发展过程,包括古代的、近代的和现代的;当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现代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当今中国的正式国号(它的简称是中国),它不代表中国谁能代表?让台湾来代表?你这不是违反了国际法?
至于“新中国”的称呼,这是相对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的旧中国而已。“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难道不是客观事实吗?你这位龚“专家”难道连这一点也不承认吗?算了,你硬要不承认,我也没有办法。“天要落雨娘要嫁人!”,睁眼无视新、旧中国翻天覆地的区别,这又是龚“专家”的什么神逻辑?
四、使用汉语,连汉语的基本规则也不懂。
龚法学“专家”,虽然身为中国人,使用的是汉语,可惜连使用汉语的基本规则也不懂。这也是他曲解“祖国”一词的重要原因。
汉语使用的基本规则之一是:约定俗成。也就是说,汉字、词汇、成语的基本含义,都是在经历漫长的使用过程中,由人民群众约定俗成形成的。
何谓“祖国”?《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千篇一律是“自己的国家”。历史上的中国是自己的国家,现今的中国更是自己的国家。
人民群众对中国这一自己的国家——这块生生不息世代相传的土地、民族文化怀有深厚的感情,这才冠以“祖国母亲”这样的名词,这是谁也无法曲解的。硬要把国庆日与“祖国母亲”切割,这又是龚“专家”的什么神逻辑?
龚法学“专家”,还是老老实实回归人民群众中去吧!
仅仅把祖国视为“过去式”,否定延续的“现代进行式”,否定“祖国”是整体的不可分割性,这完全是别有用心的。目的无非就是:要与开国领袖毛泽东切割,要与中国共产党切割,要与社会主义切割。舍此何有它哉!
附文:
龚柏华:十月一日不是“祖国妈妈的生日”
编者按:
龚柏华,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律师。同时兼任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商务部推荐WTO争端解决专家组指示名单上中国专家。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的意见应该听取。
每年10月1日前后,都会看到不少“庆祝祖国华诞”的标语,耳边也会听到那首“今天是你的生日,我的中国”的歌。
其实,10月1日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是新政府诞生的日子,与祖国的生日不能等同。如果混同的话,在国际法上还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祖国的意思是从祖先一直代代居住生活、自己也出生在那里的地方。英文为fatherland或homeland。有时移居海外的人们称以前所居住生活的地方为祖国。但法律意义上,所加入国籍的国家才是其“祖国”了。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人讲的祖国即中国。这是历史人文地理概念。中国的历史至少五千年。我们可以祝福“祖国万岁”,但祖国不只是67岁。
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是一个新政府的名称。今年成立67周年。
因此,严格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政府,是取代“中华民国政府”的新政府。一般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来代表中国。但中国(特别是祖国意义上的中国)不能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首著名的歌,歌颂共产党的,名字叫《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儿的“新”应该是从政权性质意义上来定义的,并非法律概念。
如果在国际场合,则一定要掌握好分寸。根据国际法,中国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在国际上不存在两个中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新政府,仅仅是改了“国号”,但中国仍然是中国。
国际法上讲,1949年10月1日前后的中国是一个、是连续的,不存在新中国与旧中国之分。如果我们自认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是“新中国”而不是新政府,这将默示承认有个“旧中国”的存在,这为台湾当局找到理由(可关注最近马英九教授最近在东吴大学讲座的论调),认为“中华民国代表的原中国仍然存在”,只不过现在又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新中国”,这样客观上就存在了两个中国。
我们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在法律上的存在,即不承认两个政府,更不承认两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对“中华民国”的取代和继承。在我国外交实践中,我们也是小心翼翼,在1971年,我们是说“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而不是“加入”联合国。否则就会陷入“两个中国”的陷阱。1985年我们提出的“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简称“复关”,也是此道理。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仍然在说“入关”。顺便提一下,在讲WTO目前有164个成员时,切莫说164个“国家”,否则台湾就成为一个国家了。
其实,在1949年10月1日,是否要改“国号”也是有争议的。如果当初我们有些国际法的意识,不改“国号”,我们今天可以省去不少麻烦。我们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政府就是中国的合法代表就可,不必在程序上或形式上去为称号而花费精力。后来“复关入世”15年,我们走得是多么艰辛。实践上,有些地方是很难改的,如《联合国宪章》今天使用的仍然是“中华民国”,我们是要求改或不改?(按:历史为什么要更改?)
我们不能将“祖国生日”与“特殊纪念日”混同。法国的国庆日是1789年攻占巴士底狱纪念日,德国的国庆日是1990年10月3日国家统一纪念日,俄国国庆节是1991年6月12日脱离苏联“主权纪念日”,意大利国庆日是1946年6月2日废除君主制纪念日,英国国庆日是英国国王(女王)生日,他们都不是“祖国生日”,而是特殊纪念日。只有美国这样“殖民地”国家,才是国家诞生纪念日。中国从来都不是“殖民地”国家,最多是“半殖民地”国家,当然不存在“国家诞生纪念日”。
因此,我们不要再误把国庆当作祖国的生日。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