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居家远程办公受到劳动者的青睐,不过,居家办公在有的地方和单位也产生了一些劳动争议。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常朝晖、王厚富、张宁共同提出,尽快对居家办公这一新工作模式予以立法规范。(2月2日《北京青年报》)
其实,“居家办公”这一新工作模式早已有之,只是自去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出于“防疫之需”和“安全之需”的考虑,“居家办公”模式更为普遍而已。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居家办公”模式的办公地点不在单位、不在公司,时间上也难以像在单位、公司办公那样可以“框定”和“约束”,而是由员工自行安排,这就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诸如:工资标准怎么定、奖金如何分配、年休假怎么休等。据了解,在疫情期间,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居家办公”为由,随意降低工资标准、克扣奖金、年休假抵扣,有的甚至以“居家办公”为借口,单方面解聘员工。这不仅让“居家办公”背了“黑锅”,而且还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何让员工“居家办公”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呢?笔者以为,居家办公“入法”无疑是一个“妙招”。首先,居家办公“入法”,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员工办公场所和地点。用人单位只要把工作任务布置给员工,并规定完成时间、质量即可,不必拘泥于时间长短。其次,居家办公“入法”,有利于员工“自主”安排手头工作。“居家办公”比较自由,员工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能够保证圆满完成任务即行,至于是白天完成,还是晚上“开夜车”完成,任由员工“做主”。其三,居家办公“入法”,有利于“疫情防控”。“居家办公”减少了员工出门的频率,避免了上下班路上的密集性人员接触,以及在单位、公司里员工之间的交叉感染,这对疫情防控显然是一种“助力”。可见,居家办公“入法”是一种“多赢”之举。
当然,如果员工因“居家办公”而遭遇用人单位降薪、克扣奖金、年休假抵扣、解聘等现象时,一方面,员工应积极大胆地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任由用人单位“宰割”;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为员工“撑腰”,通过法律途径为员工“保驾护航”,确保员工“居家办公”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笔者相信,有了居家办公“入法”的保障,再加上用人单位的“遵法”,员工“居家办公”的工资、奖金、年休假等正常收入和福利待遇就一定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既切实维护员工“居家办公”的合法权益,也让员工“居家办公”的正当性、合法性有了法律依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同时,这也为助力“防疫”尽了一份力量。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