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关于原哈工大副校长,哈工大集团创始人,法人代表张大成被抓的异议。见诸《今日头条》等各大网媒,并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文章不仅质疑此案并且拷问真相,读来欲罢不能……。再联想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竟久攻不克?振兴难难在哪里?
张大成此案:麻雀虽小,然已经五脏俱全。
面对强大的兰州警方,面对同样强大的哈工大高层,面对已被褫夺了企管权利,褫夺了工资生活来源,褫夺了人身自由;只有党籍还无理由褫夺的创业者张大成,笔者不能不发出如下拷问:
(一)哈工大集团是张大成带领职工白手起家,校方没投资一分钱的大型国企,赤手空拳干到市值千亿——校企标杆。张大成是不是东北振兴战略的特需人才?
(二)张大成创建闻名全国的校企哈工大集团,上市公司“工大高新”“航天科技”,中宣部《学习强国》网去年曾载文《创业千亿,两袖清风,难能可贵的掌门人——记哈工大原董事长张大成》,“公司发展了,他没有化公为私去持股;没有一个家庭成员持绿卡或移民;他甚至连住宅都没有分到,以至现在仍是无房户。这在当下,算不算是不忘初心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作为创业者,张大成的“实业兴邦,产业报国”理念,经历了30年的实践,他的东北振兴的关键“是智力商品化,而不是劳动力商品化”!“东北振兴的主要问题是国有资产和权力被商品化……”,是不是振兴的问题所在?如果是?张大成模式则不仅是哈工大集团创业千亿的宝贵经验,也必然是东北振兴的宝贵经验?
(四)张大成为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生计,不惜甘冒贷5亿付7000万息的“砍头贷”风险,是好人还是罪人?贷款到账的当天即全部用于集团的生产运营,张本人没有私用一分钱,把这样有担当的企业家因此而送进监狱,是不是属地领导的观念问题?
(五)张大成涉罪贷款,有没有历史背景?当上面摸着石头过河,摸不着石头就不过河,一纸文件即抽紧银根,工大集团于卒不及防中一下子被抽贷36亿,这是不是客观情节?可不可以据此考虑对企业家从轻处罚?
(六)张大成被抓捕前的哈工大集团的联合信用评级为AA+,展望为:稳定。上市公司“工大高新”评级为AA,展望为:稳定。在这种状态下某领导指派从未参加过集团创业的原秘书取代张大成,取代后未见改革发展,只见乘张入狱之际大量处置集团国有资产,肇致集团濒临破产。这是不是东北振兴难的典型案例?
(七)张大成案并不是事实不清,然竟捕后两年未判,差在哪里?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其认知存在水平差距在所难免。如果说兰州警检一时拿捏不准的话?那么中国刑法学会名誉会长,博导高名暄;北师大刑法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导张远煌等五位泰斗级刑法专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张大成在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融资款的目的,所融款项也是用于公司经营,客观上也未共同参与票据诈骗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5位专家还认为,张大成在客观上并没有参与赵晓清等人骗取贷款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此事件中,张大成个人并未有谋取私利或不当得利。”
——兰州司法机关是否可以据此审判?
(八)张大成案是由逾期未能还贷引发:但兰州警方以剥夺张大成职务能力而致其无法支配集团资产用于还款。长臂管辖后至今未收回贷款更骑虎难下,是否被误导?误导人又是谁?
(九)张大成负案期间仍然殚精竭虑地思考公司发展战略。他声称:曾上书省及工大高层“两年可恢复哈工大集团正常运营起死回生,产值千亿盈利百亿……”。可否让这位任正非式的创业者再创辉煌?毕竟他的创业和运营经验不是某领导原秘书可比的。如此看来:东北振兴和工大集团振兴的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这就是张大成所称的“大庆精神+智力商品化+高校产、学、研、用改革+党员领导干部的商品经济观念即按价值规律办事儿”——而真正按价值规律办事就要尊重知识,首创,人才!就会为被兰警抓走的创业者据理力争而不是落井下石,就会以人为本充满危机感而不是加剧危机,就不会短短两年内败光工大集团!而对于在此案中只知发文“封口”的属地理论宣传主管机关,则需要认真地倾听张大成的呐喊“东北老工业基地不振兴,天理不容!因为我们有大庆精神!有鞍钢宪法!有大量沿海短缺的工程技术人才!有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东北所缺的只是领导观念,商品经济观念即按价值规律办事,当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时,竞争就形成——就出质量,效益,人才!”
(十)身陷囹圄的张大成对东北振兴充满信心,他坚信现在是东北冲迎黎明时刻了……而属地领导,思想理论宣传机关以及工大高层,你们怎么看待张大成在狱中的自白——是笔者的第十个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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