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生产是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商品交换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所以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是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存在的前提条件。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出现了商品生产,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商品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占有统治地位。为什么社会主义社会还要保留商品生产?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城乡差别,存在部分小生产者。社会主义革命后只能把工业中高度集中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收归全民所有,而对农业和大量分散的小生产者,则必须通过合作化的道路进行改造,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就存在着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种形式。社会主义实行商品生产制度最终与生产力有关,只要生产力不够发达,只要全民所有制还拿不出极为丰富的产品来对全国人民实行按需分配,就只能继续实行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
在社会主义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它的范围不像资本主义那样漫无限制,不但劳动力不是商品,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交换的产品实质上也不是商品。因为商品是为了出卖而生产的产品,商品一旦卖出,就不再属于出卖者所有而属于购买者所有。国家把一个国营企业产品调拨给另一个国营企业,并没有丧失对这些产品的所有权,这些产品仍旧是国家的财产。所以,这些产品实际上已经不是用来买卖的商品。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多种交换关系,第一种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之间的交换关系;第二种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的交换关系;第三种是集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关系;第四种是国营经济同职工之间的交换关系;第五种是集体经济同职工之间的交换关系;第六种是商业部门与个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第七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等等。这些交换关系虽然反应着不同的社会经济联系,具有不同的性质,但是它们都是以货币为媒介来进行的,国营经济同集体经济至今的交换关系,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换关系,商业部门和个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等等都属于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在社会条件下,劳动人民购买消费品,也通过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的形式来进行。在实行货币工资的条件下,职工以消费者的身份用领到的货币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消费品,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职工群众中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必要环节。
首先,在社会主义社会,货币既然还充当一般等价物,代表着社会财富,那么,谁占有了货币,就等于占有了商品和社会财富。其次,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性,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矛盾。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劳动群众公共的和个人的需要,因此,应当把使用价值的生产放到第一位。第三,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就会利用某些商品一时还不能充分满足需要,利用地区之间商品供求状况的不平衡,利用价值和价格之间的差额,套购国家物资和侵占本应交售给国家的物资,通过贩运,投到黑市,大搞投机倒把活动,破坏国家统一的物资供应计划、统购统销政策和农产品收购政策等,牟取大量的非法暴利。第四,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货币交换的条件下,货币对人们的思想会起着腐蚀作用。这些情况说明,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的存在是滋生资产阶级的土壤。如果对于其中不可避免还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和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不加以限制,任其自由发展,那么大量产生资本主义意识和资产阶级分子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流通领域,必须加强党和国家对市场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计划管理,对某些消费品实行计划供应制度,反对自由贸易,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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