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腐败分子都是各级领导干部中的“一把手”。“一把手”之所以会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是因为“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拥有“我说了算”的决策权力。尤其是在人事任用方面,“一把手”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此,很少有人敢于站出来对“一把手”说“不”。所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是非常必要和非常及时的,对于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必须以常态、有效的监督促使其做到担当作为、廉洁自律。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全篇各个部分(2021年6月4日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干部中的“一把手”犯错误和走上犯罪道路,是一言堂代替了民主集中制,个人权力膨胀到了极点,而且是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某些“一把手”根本没有自觉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约束自己手中的权力。再加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过分敬畏“一把手”至高无上的权力,相互之间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让“一把手”的权力欲愈演愈烈,有时甚至达到了唯我独尊和为所欲为的地步。所以,某些地方的党政“一把手”变成了老虎屁股摸不得,谁也不敢得罪“一把手”;所以,某些地方的“一把手”不知天高地厚,把手中权力完全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让自己变成了党和人民的历史罪人。
要让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有效监督,那就必须首先用党纪国法确定一下他们各自的权力清单。只有把责任和义务弄明白,才能有利于责任追究的贯彻落实,不能让责任追究“雷声大雨点小”;只有让党纪国法成为“一把手”的紧箍咒,“一把手”才不敢滥用职权,更不敢违背党纪国法去搞权钱和权色交易,并时刻敬畏党纪国法权威。这就需要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党政“一把手”自觉绝地增强党性修养。而且,“一把手”的党性修养是不是贯彻落实到位了,必须有监督考核进行验证,不能任由个人说了算。
尤其是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党政“一把手”,必须带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必须有上级纪检委实施监督考核,不能让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自己说了算。而且,对于“一把手”的各方面监督必须有党内外群众进行无记名监督考核。只有敢于监督和勇于监督,“一把手”才能自觉养成廉洁自律的良好习惯,并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决定,严格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和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纪国法,并时刻敬畏党纪国法权威,给广大党员做出榜样。凡是要求全体党员应当做到的事情,“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首先做到,不能只说不做,不能拒绝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对党和人民赤胆忠心,永不叛党,并带头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用实际行动坚决贯彻执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把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作为座右铭,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工作作风,在各项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把我们党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发扬光大。只有这样,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才能得到党内外群众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并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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