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通知》要求,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订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7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大凡去过医院看过病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今天在这家医院看病,医生要让患者做一系列的拍片、CT等影像检验,明天去那家医院看病,医生也要让患者做同样一系列的拍片、CT等影像检验。这种“重复检验”不仅让患者“多花钱”,而且也让患者“多耗时”。有时候为了做一个CT,往往是“排队等候三小时,拍拍片子三分钟”, 这让很多患者“苦不堪言”。有的患者甚至戏言:这样的看病简直就是“活受罪”。
其实,对于一名患者而言,短时间内在不同医院看病,做出来的影像检验往往并无多大差异。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医院,医生却要让患者做“同一件事”,那就是先做影像检验,再做诊断和治疗。这样做,对于医生来说,也许是一种看病流程。但对于患者而言,这就是一种浪费,既浪费了检验费,又浪费了时间。当然,于医院来说,医院也增加了不少的经济收入。
这种“看病一次,重复检验一次”的就诊方式,无疑是一种看病“陈规陋习”,已饱受患者及患者家属的诟病。可以说,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已成为广大患者的一种热切期盼。
此次,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明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这无疑是一个“好声音”。这不仅为患者节省了看病开支,而且也为患者节省了就诊时间。同时,也大大缓解了医院“看病难”的压力。可以说,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一项惠民之举,是送给广大患者的一份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
笔者以为,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看似小事一件,但这一“改革举措”于患者来说,却是一件“大好事”。虽然于医院来说,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之后,收入会相对减少,但于患者而言,却是省钱省时省力了,这样的“惠民之举”无疑值得点赞。
但愿各地各医院尽快尽早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要求,多些“患者至上”,多些“患者视角”,让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成为医院的一种“共识”,从而使之真正成为广大患者的一个“福音”。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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