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有用性质和效用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有用的商品在互相交换的时候,商品有了交换价值。
所以,
第一、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种等一物。
第二、交换价值一般只是某物的表现方式或现象形态,这某物含于其中,但可与其区别。
比如,一卡德小麦,可与X量的鞋油,Y量的棉布,Z量的黄金等等相交换。
一卡德小麦,与Y量的棉布。两个不同有用的商品,其内在有了相等的交换价值。
通俗的讲,两种或多种商品在交换之后,拥有了交换价值。
(什么是商品?要成为商品,生产物必须由交换移入他人手中,对于他,成为使用价值。一卡德小麦与Y的棉布交换,一卡德小麦对新的使用者,成为使用价值,同时,Y量的棉布对新的使用者,成为使用价值。这时,一卡德小麦与Y量的棉布,才成为商品。
常常有人误认为,一种生产物,只要是由生产者以外的人消费,便是商品。这是错误的。中世纪的农民,为封建领主生产年贡的谷物,为贵族生产的谷物,这种谷物虽是为他人创造的,为他人所消费,他人拥有了谷物的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
所以,生产没有用的事物,必不可能有价值。如果,这个事物没有用,则其中所含的劳动也是无用的。这种劳动不算作劳动,故,无法形成价值。
所以,这种生产物,不是商品。
所以,当作使用价值,各种商品是异质的;但当作交换价值,它们只是异量,不包含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全部抽象之后,商品还原为同一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人类劳动蓄积于其中,凝结为社会实体之结晶时,这种结晶便是价值。商品价值。
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上,商品的交换价值,在我们看来,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无关。若实际把劳动生产物的使用价值抽象,我们得到了前面所讲的那样的价值。所以,表现在商品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上上得共同物,便是商品的价值。
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必然表现方式或现象形态。(这个形态后面会详细写)
如果商品的价值,由其生产所支出的劳动量决定。有人会认为,劳动者越是懒惰越是不熟练,他的商品将越有价值,因为其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将越多。这是错误的。
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等一的人类劳动。社会的总劳动力,表现为商品全体的价值,
例如:一卡德小麦与Y量的棉布,在交换价值中。Y量的棉布,采用机械作业的方式,生产Y量的棉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也许减少了一半。但,手织生产Y量的棉布,固然还需要同从前一样多的劳动时间。但,手织生产1小时个人劳动的生产物,Y量棉布。表示的是现今采用机械作业0.5个小时的社会劳动,故,其价值也降落,而等于从前的一半。所以,必要劳动时间是指交换关系中,等于一卡德小麦的价值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
在交换价值中,一卡德小麦与Y量的棉布,所拥有的便是交换价值。
总之,劳动生产力越大,则生产一种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越小,结晶于该物品内的劳动力越小,该物品的价值也越小。反之,劳动生产力越小,则生产一种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越多,该物品的价值也越大。
所以,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体内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例,与实现在商品体内的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一卡德小麦与Y量的棉布在交换关系中。Y量棉布的劳动生产力越大,则生产Y量棉布的必要劳动时间越小,结晶于棉布内的劳动力越小,则棉布的价值也越小。反之,同理,此处省略。
所以,棉布的价值量与实现在棉布内的劳动量成正比例。与棉布的劳动生产力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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