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审议,其中包括: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随后,#确保女厕位多于男厕位#话题上了热搜,并且出现了一定的争吵。
说争议是不存在的,原则大家都同意,争吵是因为草案的措辞本身带有一定引战倾向——“确保女厕位多于男厕位”——看着就让人拳拳欲动,虽然男性网友也没什么意见,但架不住一些打拳人士挑逗,目前已经有人海里捞针翻出一些冷门评论准备树靶子开战了。
除了措辞问题,这样的描述也不严谨——女厕多于男厕,多多少?女厕比男厕多了是否就能解决排队难题?
立法要环环相扣,充分利用已有规定。实际上,男女厕位比例早就有了规范,在2016年建设部修订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就明确:在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下同)的比例不应小于2:1;在其他场所,男女厕位比例则为3:2(根据女性和男性如厕人数计算)。
可见,相应标准不仅是“女厕位多于男厕位”,而且还多不少。如果立法能直接引用既有标准,不仅避免了横空出世的引战嫌疑,而且更容易被落实执行。
如果不联动的话,反倒容易留下空子。因为国家法律的效力肯定是比行业标准要强的,如果按草案,多一个也是多,多一个就满足法律,建设方都要乐了。而实际行业标准要求的是多一倍,这么有力度的成果怎么能不利用呢?
说到它的力度,大家可以参考一下题图,在厕位比2:1的情况下,女厕的占用面积是男厕的2.39倍。这意味着什么,新标准不仅调整的是男女比例,还有总占用面积,这不是从男厕割下来一块给女厕,而是要求建设单位和开发商拿出比以前更多的总面积来盖厕所,在人流密集的黄金地带,这是很昂贵的。
技术原因很简单,男厕位是小便器加蹲坑一块算的,小便器占地面积比蹲坑小得多,而女厕位全部是蹲坑或坐便隔间。即便按照从前男女厕位相等的旧规范,女厕面积也是大于男厕的。因此在推广新标准时,经济性将成为重要阻力,政府公建执行没问题,但百姓接触更多的商场等项目,都是由开发商操刀的,不可能不算账。所以能把新标准先保障落地,变成强制的(目前不是强制的),就是立法的最佳成效了。
再回到语焉不详的“女厕位多于男厕位”,多了之后女厕就能不排队吗?有可能还是会失望。在新标准修订时曾经参考过一项男女平均如厕时间的调研,得出的大致比例是1.5倍,这也就是3:2厕位标准的由来。然而,当时选择是五一黄金周时繁忙的天安门广场公厕,在排队压力下如厕的时间是被低估的,在常规环境中女性如厕时间会更长。
正如有些发达国家早就调整为女比男多,仍然无法避免女厕大排长龙。台湾地区实施2:1多年都不够,2010年竟调整为夸张的5:1并正式入法(中新网)。他们的调查数据是男生使用小便斗大约11秒,而女生则需50秒以上。
但死磕比例不太行得通,像台湾省这么壕的国际上也没谁了。要让开发商拿出比原先多几倍的面积来盖厕所,是很难推行的。如果强制必然会催生故意算低人流量等变通做法来减少总厕位投入,最后还是不够。
国外也有一些新的探索来解决这个问题。男女如厕效率相差如此之大主要在于姿势。公共场所大多数如厕都是小解,小便器就是解裤-嘘嘘-提裤,而一旦进入隔间蹲下再起来,时间长的不是一点半点,尽管纯嘘嘘的时间差不多。因此很多组织尝试发明女性站立使用的专用小便设备,据说我国某高校也曾尝试,虽然试验并非都很成功,主要是习惯改变的难度和设备的贴合度,但这是核心科技,能根本解决如厕时间长的难题,还是值得继续探索。
女性站立小便,在国外其实颇受欢迎,被视为男女平等的象征。因此大家不必持排斥观念,它主要是个技术问题和习惯问题,肯定是好用了才能推广,不存在强迫接受的问题。至少站起来总是一个好的彩头。
立一次法不容易,希望它不至于停留在口号,能够比较明确、严谨、符合实际从而真正解决女性痛点。除了与现有成果积极联动之外,也能留下一些探索尝试的空间,以便在一次建设的周期内多次升级。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