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联模式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模式
在人大经济论坛浏览看到有这样一个帖子:《传统马克思主义面临巨大挑战》(2016.9.10;https://bbs.pinggu.org/thread-4804403-1-1.html)。文章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理论是完整系统的科学理论。但是,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所有马克思主义者从未发现,这一理论事实上包含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对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设想”,这一观点很有新意,值得重视。
但是,作者还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有两个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一,为什么按马克思设想建立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全面走向了失败?第二,社会主义怎么能与市场经济结合”。作者认为苏联模式就是按照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模式,即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
对此,我想说的是,苏联模式的确是一种计划经济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并不是马克思预想的社会主义模式。
第一,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虽然也是一种计划经济,但是这是建立在按劳分配规律作用基础上的计划经济,而苏联模式并没有实现按劳分配,即苏联模式是一种没有按劳分配规律作用的计划经济模式。
在《资本论》第一章的第四部分,马克思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时谈到了劳动时间的双重作用,他说“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资本论》第一卷第95-96页(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 人民出版社1976年3月出版)。从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设想的、建立在公有制上的计划经济,是实现了按劳分配基础上的计划经济,这种计划经济,一方面要受到社会需求的调节,另一方面又要受到劳动者利益要求的作用,她是具有客观经济规律作用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与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有本质的区别。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都把苏联模式当作是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其实苏联模式仅仅只是一种公有制模式,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模式,因为它没有实现按劳分配。改革前的“国有国营的、职工拿工资、盈利归国家”的国营企业就是最典型的苏联模式,这种模式虽然生产资料是国家所有的,但是,由于引用了西方产权企业制度,引用了工资制度,事实上没有实现按劳分配。没有按劳分配,自然也就谈不上按劳分配规律的作用,而没有按劳分配规律的作用,这种计划经济就不会有内在的动力机制,其缺乏活力并最终失败是必然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认为只要是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似乎就是社会主义经济,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事实上都是存在有公有制的,但是这种种公有制并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这是因为这些公有制经济不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不仅需要公有制,同时还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按劳分配。
第二,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虽然也是一种计划经济,但是这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而苏联模式的公有制经济却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两者具有性质上的区别。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 人民出版社1965年3月出版)中,马克思详细谈到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主体的特征及其产品分配特点。他说,“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这里的社会生产主体,就不再是资产所有者了,而只是劳动所有者了。那就是说,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只能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而不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
但是,不论是苏联建立的国营企业,还是我们引进的国营企业模式,由于都是建立的产权制度,而产权制度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基本制度。因而在公有制基础上确立的依然是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国有企业为什么缺乏活力?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公有制企业本来不存在人格化的产权主体,而在此上建立的产权制度却偏偏是确立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的制度,其结果就是形成了“主体缺位”的弊端。公有制企业明明没有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而我们却偏偏要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基本制度,那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怎么能不出现“主体缺位”的弊病呢?一个没有主体的企业,缺乏活力,产生腐败,不是很自然的现象吗?
第三,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体现劳动所有者权利的公有制经济,而苏联模式是体现资产所有者权利要求的公有制经济。人所共知,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在这里,按劳分配的权利是劳动者在分配上的基本权利要求,当家作主是劳动者在管理上的基本权利要求。这两个方面合起来,就是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最基本的权利要求。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不仅需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同时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者基本权利要求的基本制度,即体现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的制度。但是,由于苏联人不了解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仅是形成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因而他们只是努力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却没有同时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从而使公有制经济失去持久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这正是苏联模式遭受全面失败的根本原因所在。
第四,马克思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是以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为基础的,而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是以生产组织为基础的。马克思预想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了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经济。这种公有制经济,有内在的生产主体,有企业自身的利益要求,而且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关联。因此,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建立在能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的基础之上的。 但是,由于苏联模式的公有制经济建立的是产权制度,这种公有制企业,没有内在的产权主体,也缺乏内在的利益要求,因而它是不能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在生产资料国家所有的条件下,建立“谁所有谁经营”的产权制度,就必然形成“国有国营、官办官管”的计划经济体制,既然是以国家为主体,那么,所谓的企业也就必然成为按国家指令进行生产的生产组织了。因此,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使国有企业失去了经济实体的性质,从而失去了应有的活力和动力,而是与国有企业不相适应的产权制度使国有企业只能作为一个生产组织存在。因此,改革前公有制经济缺乏活力的根源不在于计划经济体制,而在于产权制度的误用。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识了苏联模式与马克思恩格斯预想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四个方面本质区别,我们不能不说,由苏联模式的失败而得到的“按马克思设想建立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全面走向了失败”这一结论是不成立的。
四,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与设想
按照列宁的说法,马克思主义学说可分为三个部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在这三个部分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是基础,科学社会主义则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和政治经济学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认识之上的产物。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最重要的基石。
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必须实生产资料公有制,必须实现按劳分配,并且要采用计划经济形式。这是人所共知的,对于这方面理论界没有分歧。但是,在论述社会主义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的生产主体和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就是劳动者取代资产者,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体的过程,就是用按劳分配取代按资分配的过程;而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满足劳动者的消费需要。
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阶级矛盾论,是形成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
在《神圣家族》一书,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
“无产阶级和富有是两个对立面。它们本身构成一个统一整体。它们二者都是私有制世界产生的。问题在于这两个方面中的每一个方面在对立中究竟占有什么样确定的地位。只宣布它们是统一整体的两个方面是不够的。
私有制,作为私有制来说,作为富有来说,不能不保持自身的存在,因而也就不能不保持自己对立面一一无产阶级的存在。这是对立的肯定方面,是得到自我满足的私有制。
相反地,无产阶级,作为无产阶级来说,不能不消灭自身,因而也不能不消灭制约着它成为无产阶级的那个对立面一一私有制。这是对立的否定方面,是对立内部的不安,是已被消灭并且正在消灭自身的私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神圣家族》)。
“由此可见,在整个对立的范围内,私有者是保守的方面,无产者是破坏的方面,从前者产生保持对立的的行动,从后者则产生消灭对立的行动”(马克思和恩格斯《神圣家族》)。
为什么资本主义必然灭亡,无产阶级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掘幕人,这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内在矛盾决定的。而所谓的社会主义运动,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促使这种对立走向灭亡,从而使劳动阶级能够当家作主,用自己的劳动满足自己消费需要。
在《共产党宣言》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考察了资产者产生和发展及经济危机的形成,从而提示了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性;同时考察了无产者产生、发展及不断成熟的过程,指出了无产阶级“只有消灭自己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消灭全部现在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无产阶级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指出了无产阶级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就共产党人与无产者的关系、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特征、与资产阶级社会不同的生产方式、生产目的作了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是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是要实现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即从活劳动作为已经积累的的劳动增殖的手段,转变为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作为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这一转变包含了生产主体由生产资料(所有者)起主导作用到生产劳动(所有者)起主导作用的根本转变;包括了生产目的一一资产增殖到消费需要的满足的转变;从而也包括了基本权利要求的根本转变一一即生产资料方面的权利要求(资产所有权)到生产劳动方面的权利要求(劳动所有权)的转变。
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国家理论界的一个根本性的失误,就是忽略了这三个根本性的转变,没有充分重视作为社会主义生产主体与资本主义生产主体的根本区别,没有重视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基本权利要求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基本权利要求的根本区别,没有充分重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根本区别。这也是时至今日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与特征的认识模糊不清的主要原因所在。
2,在著名的的《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在谈到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里的分配时,明确指出了按劳分配集体生产结果的分配模式、主体及权利性质:
在谈到按劳分配集体进行产品分配的顺序是:首先是生产资料消耗补偿,然后是满足公共需要的项目扣除一一包括扩大再生产追加、各种后备金与保险金及其它需要;最后才是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也就是说,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企业,资产的消耗是优先补偿的,用市场经济的语言来说,按劳分配企业是在保值的前提下运行和发展的,企业能分配的只能是劳动集体新创造的价值量,而且是扣除了满足各种公共需要项目之后的价值量。
“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未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在改变了的环境下、或者说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环境下,人们所具有的只有自己的劳动,而能够成为个体利益要求的只是消费需要的满足!
“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一一劳动一一来计量。”注意,生产者的权利是由他们提供的劳动量决定的,很显然,这种权利体现的是“谁劳动谁受益”的权利,即劳动所有权。
“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需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能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这是社会主义分配的出发点,即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所有者,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出发点,更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出发点。
从以上的引用我们看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由生产劳动居于支配地位,生产资料处于服从地位的生产力;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一一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要求。因此,社会主义生产的主体,只能是劳动所有者,而不是资产所有者。
在这里还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了两个决裂:“共产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社会的生产方式由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转变为消费品或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主体也由资产所有者转变为劳动所有者,在生产过程中起作用的基本权利要求也由资产所有权转变为劳动所有权;相应地,社会基本的经济制度也必然由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制度,转变为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制度。而这种生产方式的革命,也必然要带来意识形态的根本转变,即由传统的产权观念转变为新的劳权观念。认真阅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著作,从他们的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我们很自然地会形成劳动所有者、劳动所有权、消费品或消费价值生产方式等社会主义基本范畴。因为在劳资基本矛盾发生根本转变之后,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消灭了,劳动者成为了唯一的生产主体;在实现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者虽然具有劳动所有者和资产所有者双重身份,但由于公有制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生产者的利益要求必然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的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的要求!既然社会主义生产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一一从根本上来说,表现为对消费需要的满足,那么,社会主义生产性质上就必然是消费品或消费价值的生产,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经济规律也只能是消费价值规律!
认真阅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著作,从他们对社会主义理论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知道,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随着社会生产主体及生产方式的转变,我们的权利观察也必须实现转变,即应有传统的产权观念转变到劳权观念上来;从他们对社会主义理论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知道,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出发点已经不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而应该是追求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劳动人”。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决定了经济学性质的转变,资产的政治经济学以“经济人”为基本出发点,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则应该以“劳动人”为基本出发点。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