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一石激起千层浪
2022年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裁决: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
判决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认为此判决传递出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国家不再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原罪”了,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有人认为侵吞国有资产还能无罪平反昭雪,获得国家赔偿,以后谁还会奋不顾身捍卫国有资产;有人认为蒙受不白之冤14载,损失500多亿,获赔43万,不知是民营企业家的福音还是悲哀;有人认为此案当年的“始作俑者”——“罪魁祸首”,把企业当“唐僧肉”而吃垮的“七只手八只手”们至今没有受到严厉追责或者法律惩处,民营企业家心有余悸,哪还敢放手经营、大胆创新创效…
(二)“狂人”顾雏军的牢狱之灾
2004年8月9日,郎咸平在复旦大学发表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演讲,揭露顾雏军在收购活动中卷走国家财富。顾雏军发律师函要求郎撤销演讲指控,公开发表更正及道歉。遭郞拒绝后,随即以诽谤罪将郞起诉至香港高等法院,后因顾锒铛入狱该起诉讼不了了之。
2005年7月底,顾雏军等人被以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拘捕。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判处顾雏军12年有期徒刑,罚金680万元。2009年4月10日,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2012年9月6日,顾雏军提前获释出狱,随即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三)案件改判和国家赔偿
2019年4月10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完毕)。
此案之所以改判,基于三个重要原因:一是在档证据不足以支持一、二审判决。二是顾犯罪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依法免于处罚。三是相关法律依据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赔偿理由是最高法改判后对顾雏军超刑期羁押造成的人身自由及其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被撤销罪名的罚金被撤销后,应对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
但依照《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原一、二审以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最高法再审时充分考虑到顾挪用资金时间较短,且未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
(四)“郎顾之争”
郎咸平认为,顾雏军通过“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借鸡生蛋”7种手法,通过表面看似无关的交叉关联交易与相应的财务数字游戏制造或盈或亏的假象,巧取豪夺,实现其低价收购国有企业、瓜分国有资产的目的。当时学术领域迅速分化成“挺郎派”和“反郎派”两大阵营。
“挺郎派”不否认国有企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需要进行改革,但同时认为当时我们国家政策和制度上存在漏洞,导致某些集体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极少数人钻了法律和政策的漏洞,贱卖国有财产,疯狂侵吞公有财产、甚至中小股民财产。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并防止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问题。
“反郎派”认为:学者不要妖魔化中国企业家,不能把企业家当作敌人,不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有失偏颇。如果没有民营企业家创造的就业机会,创造的税收和其他财富,社会就不会这么稳定。不可否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但需强调的是,这个总体过程是创造财富的过程而不是瓜分财富的过程。
发端于2004年那场著名的“郎顾之争”,不仅改变了两人的命运:郎咸平一战成名,成了有良知的“郎监管”;顾雏军身陷囹圄,500亿帝国轰然坍塌。而且最终演变成“国企产权改革方向”何去何从的大讨论,一度被喻为“改变了中国经济以及国企改革走向”的“第三次思想大交锋”,并一度迫使国家按下了大型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暂停键。
(五)以案说法、全民普法任重而道远
如今,伴随着顾雏军案的改判,“郎顾之争”再次回归到大众视野,重新发酵,并与当前的“司柳之争”交织在一起,形成新的争锋热点。
司马与柳杨之争的焦点:一是国有资产流失或国家控制权丧失问题。二是高管天价薪酬和科技人才待遇问题。三是企业无形资产虚高和资产负债率高问题,四是俯仰美国和歧视中国消费者问题。五是信息安全问题,六是研发占比过低和企业重新定性问题,七是金融帝国和“砍头贷”等问题。
张捷教授的视频为什么深受广大网民的欢迎,就是其能从历史的维度,将浩如瀚海的法律知识、经济和金融热点、国家政策难点,用通俗易懂的道理、浅显生动的事例、大众化的语言讲懂剖析透,比那些摇头晃脑、照本宣科、呆板教条、迂腐僵化的专家、教授、学者受众欢迎率要高千倍,建议国家重量级媒体多与国家监委、最高检、最高法联手,多对全国范围内标杆性案件进行“以案说法”和全民普法。
大案、要案和标杆性案件“以案说法” 和全民普法,既能防止有些人借机“联想”,扰乱视听,煽动妖风,搅浑一池春水;又有利于全体公民知法、守法,拿起法律武器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广大经营者依法治企、守法经营,创造个人财富,为社会多做贡献;有利于扩大有效监督面,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监督和治理效能;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健康高效推动改革开放事业,做大做好“蛋糕”,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新形势下重新审视“郎顾之争”,做好顾雏军案的“以案说法”和“全民普法”,有利于消除思想混乱,澄清重大法律和政策及理论问题,能够为妥善解决司马与柳杨之争提供正确而必要的经济、金融、法律和舆论氛围。
【文/jyk_123,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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