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浏览红歌会网时,看到了《tml" target="_blank">吴尚达:生产队的哲学(一)》一文。
文章开头谈到:“研究‘三农’问题的人不少,真正了解生产队的不多。因而对生产队的认识就必定是肤浅的,甚至是歪曲的、错误的。用形而上学的观点不能正确地认识生产队,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审视生产队。”
要我说,“真正了解生产队的不多”,除了认识方法方面的原因之外,更有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的问题。在我国经济学界,之所以到现在为止,对生产队模式的实践缺乏正确的认识,一个更重要原因是,许多人习惯于从产权的立场和观点来看问题。
生产队实践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是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由于采用了工分制的计酬制度,它第一次实现了真正的按照劳动者为集体提供的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从而第一次真正在实践中展开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因此,生产队模式的建立和产生,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之一。
生产队,听起来就是一个生产组织的名称。但事实上它却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实体,而且是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经济实体!国营企业,听起来就是一个高大上的企业名称,但由于它误用了产权制度,误用了工资制度,从而把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分配隔离了起来,由于它采用国有国营的产权管理体制,从而否定了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国营企业事实上只是按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的生产组织。
在印象上,人们一说到生产队,就想起了“大锅饭”和“大呼隆”,想起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好象生产队就是平均分配,人们也缺乏生产热情。这显然是脱离实际、把一时一事当作整体状态的肤浅认识。在生产队生活过的人都知道,你做一小时是一小时的工分,做二小时是两小时的工分,你挖一丈排水沟是挖一丈排水沟的工,挖10丈排水沟是挖10丈排水沟的工,哪里有什么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反倒是在国有企业,你一个月拿多少工资,基本是固定的,与实际个人的劳动状态好象没有关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也没有直接的联系。
更为关键的是,生产队模式,采用工分分配方式和社员大会、队委会的管理方式,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模式,是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的模式。工分制所体现的是“谁劳动谁所有”或“谁劳动谁受益”的基本原则;社员大会、队委会的领导体制所体现的,正是“谁劳动谁管理”或“谁劳动谁经营”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生产队模式所体现的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体现了劳动分配权和劳动管理权,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
站在资产所有者的立场上,用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观点是无法理解生产队模式的。几千年来,“谁投资谁受益”的产权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持有这种观念的人,他对于新兴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难以理解的。解放思想,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哪!
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已经消灭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也消除了,从而产权赖以产生的基础也已经不存在了,我们为什么还要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产权制度呢?
遵循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我们不难理解生产队模式的伟大意义:即它通过劳权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体现劳动者实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方式,形成能够满足全体劳动者利益要求的经济实体。
然而,即使是在东欧演变、苏联解体的情况下,我们依然没有认识到苏联模式的错误所在。既然我们没有在改革前走出产权的误区,没有能够走出工资的误区,那么,弄不明白生产队模式的性质和特征,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情了。
但最值得讽刺的是,那些没有放弃生产队的地方,几乎都实现了共同富裕。而普遍实现了分田单干的地方大多出现了“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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