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对此笔者深表赞同,同时又因时有不良“专家”误导中央和地方决策及误导社会大众,因而笔者觉得必须坚持群众路线,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公共决策。
所谓专家,是指具有特定领域知识和技能,经过系统学习和实践积累,能够为相关问题提供权威分析和专业建议的人士。真正的专家可以给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协助党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发展方向,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然也有极少数不良“专家”或“伪专家”因受金钱、美色等诱惑,为特定企业或利益集团站台,发表有利于对方的言论来获取高额报酬。也有极少数“专家”或许屈从于某种压力,放弃学术的独立性与科学性,主动或被动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更有极少数“专家”可能涉嫌被西方反华势力收买,背离了应有的职业操守和爱国立场,通过炮制不实观点、歪曲数据等方式来误导国家决策,干扰正常的政策制定进程,可能使国家在一些关键发展方向上出现误判。同时,他们利用自身所谓“专家”的光环在社会大众面前散播误导性言论,混淆视听,影响民众对正确事物的认知和判断,造成社会思想上的混乱,并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
笔者现列举几个所谓的“专家”误导国家或地方决策、误导社会大众的例子。
一、在全国不少地区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过热状态的情况下,有个别所谓“经济专家”却一味鼓吹房价只涨不跌,还建议持续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一些地方政府受此影响,过度依赖房地产拉动经济,导致后来房地产库存积压严重,经济结构失衡,给当地发展带来诸多后续问题。如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便是其中之一。董藩曾多次发文呼吁:没有房地产业救不了中国!他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增长已经陷入了困境,能马上大规模提升需求的只有房地产。在国家都已经开始正视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的情况下,仍然有一些专家以经济发展、国家稳定为幌子,高喊出“只有房地产才能救中国”的话,显然是居心叵测。这些所谓的“经济专家”散布一些奇葩怪论,其目的就是为房地产商站台,以获得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输送。
二、再以新冠疫情为例。在疫情初现时,一些"专家"过于悲观,引发了社会恐慌。而后,有"专家"大肆推销国外的所谓“特效药”,对我国中医药的疗效却避而不谈或故意贬低;这样的“专家”显然与国外势力或特定药企有联系。另外,在疫情防控政策临放开前,谁要是得了新冠,某知名“专家”还说这是会要命的,必须立刻隔离进行治疗,要排查出密接,次密接人员。然疫情防控政策突然放开后,仅仅一夜之隔,这个“专家”又改口称,新冠就像是一场流感,只是上呼吸道感染而已,并且90%的是无症状感染者,不吃药也不要紧,7-10天就会痊愈的,没必要大惊小怪。可事实情况却是新冠病毒感染者90%是有症状,而不是无症状,并且不吃药普遍都会加重病情,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正是受这类不能坚持学术独立性和科学性的“专家”的误导,疫情防控政策放开初期,不少新冠病毒感染者因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致使病情恶化,丧失了生命。
三、再以中国的人口出生为例。当今中国,一方面新生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人口老年化程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年轻人不结婚或不愿生孩子的比率却不断上升,这进一步造成了我国人口状况的不容乐观。针对年轻人不愿生孩子的现状,厦门大学教授赵燕菁竟然认为,当代不生孩子的年轻人应该受到处罚。这位“专家”根本不明白现在年轻人为什么不愿意生孩子,不是不想,是生得起但却养不起。这样的所谓“专家”能指望他为国家和地方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吗?
鉴于上述现象,必须谨防不良“专家”误导国家或地方决策。主要预防措施如下:
一、完善选拔机制。必须建立科学、严格的专家选拔标准和流程,综合考量专家的专业知识深度、广度,行业经验,学术成果等,确保入选专家具备真才实学,能为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意见,比如在科技决策领域,要选拔在相关前沿科技研究有突出成果且了解产业应用的专家。
二、多元构成专家组。组建跨领域、多学科的专家组,避免单一专业视角局限,以应对复杂综合的公共决策问题,如城市发展规划决策,需涵盖城市规划、经济、环境、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社区管理等多方面专家共同参与。
三、 加强背景审查。对参与决策的专家进行全面背景调查,包括其家庭出身、求学经历(尤其是海外求学经历)、学术诚信记录、社会兼职、是否与特定企业或利益集团存在利益关联等,杜绝有不良记录或可能因利益输送而偏向某方的专家进入决策环节。
四、建立监督评估体系。在决策过程中及事后对专家意见及行为进行监督评估,看其是否客观公正、专业准确,对于给出明显不合理或有误导性意见的专家进行问责,如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跟踪专家在决策论证中的表现。
为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以及更好地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除了要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谨防不良“专家”误导国家和地方决策、误导社会大众外;还应坚持群众路线,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共决策。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这是由人民群众社会历史的主体地位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公共决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排斥或忽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的行为或言论,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的否定,都是反马克思主义的。
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共决策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和体现。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坚持群众路线,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共决策,能让决策更贴合实际情况。因为群众身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基层的真实需求、面临的具体问题有着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能提供大量一手的、鲜活的信息,使公共决策建立在稳定的现实基础之上。
三、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公共决策有助于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不同群众有着不同的视角、经验和智慧,汇聚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能拓宽决策思路,从更多维度去考量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避免决策的片面性。同时,这也能增强群众对决策的认同感和支持度,因为他们参与其中,会觉得自身是公共事务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和被动执行者,从而更愿意配合决策的实施,推动各项事业更好地发展。
总之,无论是公共决策还是各项事业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始终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惟此,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能推向前进,我们的党和国家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文/顾玉才,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