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直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不仅在革命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通过系统的教育体系,将其作为国民思想认知的基础知识传播。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尽管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理论上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许多自诩为“高级知识分子”的公知,以及一部分社会公众人士,实际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这些人不仅对马克思主义核心理论一知半解,甚至站在小资产阶级立场,用其狭隘的思维方式和懦弱的态度,对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无端的指责和攻击。他们以“人性”、“多元化”、“民族自决”等为幌子,极力鼓吹资本主义的所谓“普世价值”,试图将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强加给全人类,进而掩盖他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情绪。
对此,我们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视角,对资产阶级的世界观进行批判和有力的驳斥,以揭示其中的错误与谬误。
首先,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我们需要明确“人性”的真实内涵。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人与“人性”的概念并不是抽象的、超越历史和社会条件的普遍性存在,而是根植于社会关系之中的。具体而言,马克思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经典论断不仅揭示了人的社会本质,还从两个维度对人类存在的内在构成进行了深刻剖析。
一方面,人的本质包含了社会关系的诸多要素,这些要素会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变迁以及国家、民族和阶级的不同而产生巨大的差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形态下,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会有所不同。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宏观层面上,也渗透到个人的具体生活实践中。正因为每个人所处的社会条件、阶级地位和经历的个体实践都不同,所以世界上绝无两个完全相同的人。因此,从哲学角度来看,讨论“人性”这一问题并不存在可以统一归纳的“人类基础”,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世界观的核心所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的根本划分是通过阶级进行的。阶级斗争不仅是历史的推动力量,也是塑造社会关系的核心动力。因此,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差异是阶级差异,而非抽象的、无差别的“人性”。
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由于所处的阶级地位不同,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资产阶级推崇“自由”、“平等”等抽象的普世价值,试图掩盖其自身阶级利益的本质。而无产阶级则通过阶级斗争,认清了这些所谓“普世价值”背后的虚伪性。因此,所谓“人性”并不存在跨越阶级的统一内涵。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在社会中无法找到任何普世性价值?当然不是。我们可以在一些具体行为和美德中找到普遍认可的价值,如对生命的尊重、对和平的渴望、对他人的尊重等。然而,这些价值并不是抽象的、脱离社会关系的“人性”使然,而是不同社会条件下的社会实践的结果。换言之,“人性”是通过社会关系生成的,而不同的社会关系则会形成不同的人。
因此,那些我们在某些阶级社会中认为是“美德”的行为,可能在另一种社会关系中被视为“劣行”或“不道德”。也正是在这一层面上,马克思主义强调要爱“具体的人”,而非爱一个虚无的、抽象的“人性”概念。这一观点深刻揭示了公知们所鼓吹的“普世价值”的理论局限性。
公知们以所谓的“普世价值”作为批判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和个人行为的标准,实际上是采取了一种非常粗暴和简单化的批判方式。他们试图通过简化复杂的社会现实,将国家行为、民族行为与个体行为混为一谈,从而掩盖其背后的阶级利益和政治目的。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关系和“人性”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有机体。社会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人类的行为和道德观念也在这种变化中调整和适应。然而,部分小资产阶级群体却在宣传中国人民应当“忘记历史仇恨”,片面追求所谓的历史和解。他们无视中国人民与扶桑军国主义之间深刻的历史矛盾和现实冲突。事实上,近代中日两国关系的紧张正是源于扶桑军国主义的扩张和侵略,而非中国人民的主动敌视。
现如今,中国人民对扶桑的排斥情绪并非如公知们所说的那样,源于新中国的“仇日教育”,而是由于扶桑军国主义残余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只要扶桑军国主义的思想与势力仍然存在,无论小资产阶级群体如何通过文化、经济或其他手段试图推动和解,都无法从根本上缓解两国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即便新中国停止了抗日战争的历史宣传,当前的扶桑右翼势力依然在积极制造新的历史问题,并通过钓鱼岛问题和对台独势力的支持继续侵害中国的主权。因此,所谓的“历史和解”只不过是这些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软弱性和逃避现实的表现,完全脱离了中国人民和无产阶级群众的实际利益和诉求。
正如毛主席所说:“中国人民与扶桑人民是一致的,只有一个敌人,那就是扶桑军国主义与中国的民族败类!”当前,部分小资产阶级公知不仅试图为扶桑军国主义辩护,甚至站在了中国人民的对立面,借着悼念扶桑人民的幌子,实质上为扶桑军国主义残余势力张目。这种行为不仅背叛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更暴露了他们作为民族败类的真实面目。
部分小资产阶级公知和知识分子所宣扬的“中国有罪论”和“中华民族有罪论”,本质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严重误解和曲解。他们试图通过资产阶级的认识论,否定新中国及其无产阶级国家的合法性,从而为其资产阶级价值观开辟道路。然而,从理论上看,这种所谓的“人性”和“共情”是不存在的,因为它们无法超越阶级的界限。从现实角度看,将个体犯罪行为上升到国家罪行的高度,既是对事实的扭曲,也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无端攻击。
总之,三类反动小资产阶级群体一方面利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谋取私利,另一方面却鼓吹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公然抨击社会主义国家。他们所宣扬的“人权”、“自由”、“平等”等抽象概念,实际上脱离了中国的历史、社会现实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对此,我们必须站稳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严肃批判这种错误思潮,揭露其背后的阶级利益和政治动机。
(作者:刁涵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史学硕士生;来源:转编自“万邦图治区域国别学苑”微信公众号,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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