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尽可能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涉及不可公开的国家机密除外)。因为全过程公开透明才能确保民众知晓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的信息,这是民众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并影响民主进程的前提条件。如果信息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充分、不及时,民众就无法对涉及自身利益及关乎公众利益的事务做出准确判断和有效参与,民主就可能沦为形式,无法真实体现民众意愿。下面笔者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常见的几个渠道简略分析一下。
一、民主选举方面。从选举规则的制定、候选人的产生到选举过程的实施以及最终选举结果的公布,都需要全过程公开透明。例如在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信息向选民公开,选民可以根据这些信息作出选择并理性投票。投票后唱票、计票、每个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及宣布当选人都必须在公开监督下进行;这样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才能让人民通过选举选出自己真正信赖的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民主决策方面。决策前,必须公开决策议题的背景、决策的意图、相关数据等信息,让公众有机会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决策过程中,必须公开决策的程序、参与决策的人员以及不同观点交流碰撞的过程;决策后,必须及时公开决策的结果以及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例如在制定城市规划、水电等公共用品收费标准的确定或调整,都必须通过听证会、网络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广泛吸纳民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民主管理方面。无论是公共事务管理还是基层社区治理,管理的规则、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等都应公开透明。这可以增强民众对管理过程的认可,也能激发民众积极参与社区管理或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比如在社区物业管理中,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小区维修改造项目的进展等信息都要及时和经常性向居民公开,使居民的小区主人地位得到尊重和体现,这有利于激励小区居民更主动地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
四、民主监督方面。监督的对象、监督的标准、监督的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关键。只有公开这些信息,才能让民众判断公权力是否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在政府招标采购项目中,详细公开招标条件、投标企业信息、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让人民能够清楚地了解和监督政府行为,避免暗箱操作。再比如当地中小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人员情况、分班情况等都要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又比如各地各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拟任用人员除了要接受组织部门的考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外,还应向社会公布拟任用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就业或学习情况、家庭财产状况等。人民群众的眼睛既是“探照灯”,也是“透视仪”,最易发现拟任用人员存在问题的蛛丝马迹;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减少带病提拔的现象发生。
以上几点虽仅仅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的点滴内容,但足以说明全过程公开透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它贯穿于民主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提高民主质量具有极为关键的意义。因此,笔者最后再次倡议:要想真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尽可能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涉及不可公开的国家机密除外)。否则,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少数地方、少数部门只能是一个漂亮的政治口号而已!
【文/顾玉才,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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