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网友给我发来一篇文章,并带有青岛打人路虎女事件中,被打者后面一辆车的监控视频,此视频可能还原了事件真相。
画面显示:被打的退伍军人林某某的车和他后面监控车辆根本就是原地没有动,已经留下了足够的间距让路虎女逆行穿过去。
当时,因为路虎女车速较慢,在她要穿过去的同时,路虎女的右后方同样是逆行快速开来一辆蓝色的面包车,也要与路虎女抢道同时穿过去。
此时,后来冲过来抢道的蓝色的面包车与正要穿过去的路虎车发生轻微碰撞。
路虎女下车后,简单地看了一下自己车的情况后,奇怪的是,她没有去找那辆与她抢道的蓝色面包车司机理论,却将气撒到已经停下给她让出足够车距的林先生身上,并进行多次殴打。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此视频中下车的这位女士,戴着一顶帽子、长头发、白衬衣,与疯狂打人的那位路虎女应该是同一人。
如果此视频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话,被打的林先生就更冤枉了!
他的车已经停下没有动,且已经给路虎女穿过留下路够的车距,她之所以没有开过去,是因为她的车速太慢,被她后面快速冲下来的那辆车给抢道,同时要过两辆车,这才发生碰撞。
此种情况发生后,路虎女本来应该去找那位蓝色面包车司机理论和指斥,而她却将自己的怒火撒向已经停下给她让道的林先生,这更是莫名其妙了,林先生被打就更冤枉了。
而原《情况通报》对事件的起因是这样描述的:
回顾整个事件,却一连发生多处令人感到奇怪的情况。
第一,路虎女为何如此嚣张?她如此疯狂地敢多次殴打男士,如果这位年轻的退休军人反击,她是对手吗?恐怕一拳就将其打趴下了,是谁给她的底气?
她一边打人,一边口里喊叫着:你报警、报警!你报警啊!
是谁给她撑腰?这种情况不是很反常吗?
第二,关于路虎女的身份问题。事件发生后,在网友纷纷猜测路虎女身份的情况下,当地官方出现多次辟谣的情况,却迟迟不说明路虎女的真实身份,已经引起网友的质疑。公安部门确定路虎女的真实身份就这么难吗?吞吞吐吐不想说到底为哪般?
第三,青岛公安为何只采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的一家之言?难道青岛市公安不懂法?难道你们都没有看到过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吗?难道青岛市就没有法律专家吗?
根据两高《解释》第一条第二句:“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显然,“借故生非”也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陈碧却说“无事生非”是“寻衅滋事”的必要构成要件,这位政法大学教授陈碧是她真的不知道两高“解释”,还是明明知道而故意曲解?
第四,如果被打的林先生后面车辆的监控视频是真实的话,这与《情况通报》中的描述差距甚远。通报是这样说的:“林某润车辆持续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导致王某车辆无法并入顺向车道。这句话表面看好像没有毛病,而实际上是暗藏玄机的春秋笔法。
而从新公布的视频画面我们看出几点不同。
其一,林先生的车早就停下,且已经留出足够大的车距,让王某的车穿过,只是又一辆逆行来的蓝色面包车与路虎抢道,而造成路虎车被碰撞不能通过。
其二,不是“王某车辆无法并入顺向车道”,而是王某车要穿过与她对向行驶的车辆,到马路的另一侧才能并入顺行车道。
可别小看这一微小的叙述差别,它会导致一些人的误解,有人就在攻击林先生“故意使坏”的文章中说:开车的人都经常遇到给人让道并入的事,你姓林的故意不让,这不是故意使坏吗?
而现实中是你给顺行加塞的让道是经常的,但是,你给逆行的车辆要穿过去,她才能并入马路对面顺行,你让过几次?别说经常让道了,你碰到过这种情况几次?
做为青岛市一级公安部门,用这种春秋笔法写《情况通报》,是不会准确地叙述啊,还是故意而为之?这不是故意误导大众吗?你们以为别人看不出来吗?
请问青岛的调查起因描述又是如何得出来的?难道只调查了打人者王某,而没有向林先生询问吗?或者是询问了却没有采信林先生的话,只采信王某的叙述?
如果这个视频还原了事件的真相,青岛公安再作何种解释?
俗话说:一句谎话,需要一百句谎话来圆。我倒看你们再怎么圆过去?
【文/晨风细雨,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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