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人类的天敌。
有组织存在,有私利,有信息不公开,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就一定产生腐败。
美国有腐败,日本有腐败,英国有腐败,朝鲜有腐败,中国也有腐败。
政府有腐败,国企有腐败,私企也有腐败,只不过私企将“腐败”定义为“职务侵占”罢了。
一个大公司(私企),一年的采购量达到上亿元,工程量也过亿,不可能事无巨细全部由老板一个人来做,公司大了,就要分层级,采购经理就拿回扣,项目经理就偷工减料,他们利用采购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职务侵占了公司的利润,逻辑和官场的行受贿是一样的。
比如,阿里巴巴很早就认识到规模扩大了,出现腐败是难以避免的事情。于是,2012年便成立“廉正合规部”,专门负责腐败调查、预防及合规管理。
去年,阿里巴巴的员工王某,具有审批旗舰店的权力,他受贿9000余万元,被马云举报到公安局,最后移送司法被判刑,就是典型的私企腐败的案例。
再比如,某短视频平台业务经理,通过操作流量池,受贿2000余万元,也被公司内部的监察部门查实,举报到公安局后被判刑。
在党内,针对公职人员的腐败有纪检监察部门;在私企,老板也设立了各种反复机构,一旦掌握证据就交给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查处。
一个组织,即一个利益集团,既有整体的利益,也有个体的利益。如果组织中的个体,损害集团的利益去满足自己的利益,就可以定义为“腐败”。
比如,公务员是掌握公权力的人,公权力应该是为公家服务的,如果一个人利用公权力谋私,就是腐败。
某公司经理,应该为全体股东负责,如果经理吃里扒外,那就是“腐败”。(这里不论公司的性质。)
官员腐败,很常见了!物业公司腐败,也不少见。
物业公司,是属于业主选的小区公共服务企业,应该按照服务标准去维护小区环境。
但是,很多物业公司就是偷工减料,甚至骑在业主头上作威作福。
这个时候,一些小区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来监督物业公司。
成立组织,就一定有组织成本。
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就一定有监督成本。
最糟糕的情况是什么样子的呢?
业主委员会的几个管事的人,监守自盗,和物业公司沆瀣一气,吃物业费连骨头都不吐。
是不是,业主委员会还要成立一个小区监察委员会去监督业委会呢?
这样下去,组织成本就很高。
日本就有类似的案例。
某家广告公司招聘了20个员工在东京步行街发传单。
一个人一天1000元,20个人就是2万元。
老板疑惑为什么广告都发出去了,却没什么效果呢?
他到步行街现场一看,才知道,员工上午领了传单,一个小时不到就全发完了,其中大部分都是直接倒垃圾桶。
于是,老板就划分5个片区,聘请5个人来监督这20人发传单。
刚开始,见效了,但是一个月后,效果又下滑了。为什么呢?
原来这5人和20人打成一片了,他们混熟了后,合起伙来欺骗老板。
老板最后又找来2个经理,来专门监视这5名监督员。
终于,广告见效了,广告带来了收益5万元。
可是,招聘这27名员工共花费了10万元。
老板最后还亏了5万元。
有民主,就会发现问题,有监督,就能查处问题。有了这两个东西,就能防止腐败。
值得关注的是,腐败防止了,但是纠错成本太高,组织难以为继。
这里就要考虑铲除腐败的土壤。
140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曾经反复申论,最重要的事情是全力“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只要还是阶级社会,就一定产生腐败。一个家庭,老公藏私房钱去养小三,这是不是腐败呢?而家庭恰恰是私有制产生后的组织形态。
腐败不仅存在于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党派,也存在于任一国家机关和单位中,还存在于私人企业和组织里面,尤其在那些不受公权力监管的地方和行业更是,腐败的行径也常常超出我们的想想。腐败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无缝不钻,是人类妥妥的“天敌”,人类无时无刻不在和腐败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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