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廉洁四川”网站“以案为镜”专栏发布了泸定县泸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王莲庆的贪腐故事。2017年至2022年期间,王莲庆安排泸桥镇卫生院相关人员,累计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139万余元,以“福利费”等名义分发给职工101万余元,剩下的38万余元则用来设立了“小金库”,用于职工聚餐、集体旅游、KTV消费、购买土特产等。王莲庆通过这种“有钱大家一起拿,有好处大家一起参与”的方式,把其他人纷纷拉下了水,把卫生院变成了“腐败圈”。最终,泸桥镇卫生院共计12人被立案审查调查。
王莲庆
《甘孜日报》的报道中称王莲庆是我国第二代“小针刀”传人,也是甘孜州第一位中华针刀人员。从医十几年间,王莲庆诊治近10万人次,实施“小针刀”治疗7万余人次,遍布全州18个县。
在最初担任院长的几年里,王莲庆也做出了一些成绩。根据“健康泸定”2017年消息,王莲庆曾被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度管理优秀奖”,他所在的泸定县泸桥镇卫生院还荣获“四川省农村卫生院2016年度管理优秀奖”。
但随着他担任卫生院长,药品采购、医疗器械更新、院区建设……在卫生院的很多重要事项上,王莲庆很有话语权。权力为他带来了一些经商办企业的“新朋友”,他们经常一起聚会、吃饭、喝茶,让王莲庆觉得很有存在感。
王莲庆因给商人朋友谢某提供线索,谢某赚了钱向其表示感谢。一开始,王莲庆还果断拒绝。在谢某的一再劝说下,他动心了,最终收下了这笔感谢费。这成为了王莲庆踏入歧途的第一步,在王莲庆的牵线搭桥之下,谢某先后又承接了多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王莲庆共收受谢某“感谢费”18.2万元。
一旦踏上贪腐之路,就再难停下。2019年,泸桥镇卫生院计划采购一批医疗器械,王莲庆直接“以旧充新”,虚构采购事实,利用商人丁某某,将卫生院原有旧设备充作新采购设备,套取医疗器械设备采购资金15.5万元。
为了“挣更多钱”,王莲庆又将目光瞄准了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想要直接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上“挣钱”,必须经由卫生院其他人员之手,于是他开始把其他人纷纷拉下水。
剖析王莲庆为院长的泸桥镇卫生院集体贪腐案件,让人心生感慨,同时也发人深思。
一、王莲庆原先也是一个好学、勤奋、业务精湛的优秀基层医疗工作者,何以会走上邪路?是权力自身的寻租倾向所致?还是商人朋友的拉拢腐蚀所致?还是社会大环境贪腐之风潜移默化影响所致?
二、泸桥镇卫生院集体贪腐,主要是因为院长王莲庆带头贪腐并拉其他医护人员集体下水。那么,为何其他医护人员这么容易被拉下水?是否其中有些人自身也有贪腐念头只不过一直没有机会,现在院长提供集体分赃的机会何乐而不为呢?
三、一个小小的乡镇卫生院就有12人接受审查调查,如果是一个市级医院或省级医院的院长带头腐败,那将有多少人被拉下水或上行下效将有多少人参与贪腐?上百人应该有可能吧?如此下去,医疗系统还能担负救死扶伤的使命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吗?
四、一个乡镇卫生院涉案金额就有近200万元,如果是一个市级医院或省级医院的院长带头腐败,涉案金额是否将会达到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文俊在医院以3520万元购入一台医疗器械直线加速器时,竟然吃掉了1600万元的回扣,恐怕就是医疗领域腐败特别严重的明显例证。
五、除了医疗系统,其他部门或行业也都存在着程度轻重不同的腐败现象,党政部门、政法系统、教育系统等,甚至于作为我们国家钢铁长城的军队内部都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腐败问题。如原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因腐败落马,原国防部长李尚福和魏凤和因腐败落马,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腐败尤其是不同行业不同部门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削弱政府等公权力部门的公信力,动摇了党和国家的政治合法性。
二、降低社会运行效率。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为了争夺权力和资源,相互扯皮、推诿责任,增加了协调成本,降低了社会运行效率,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三、影响经济发展。不同行业不同部门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都是社会运行系统中人为设置的“关卡”,导致资源不能及时有效和公平合理地配置,因而不利于经济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四、阻碍改革的推进。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为追求本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可能抵制或阻碍有利于整体利益但可能触动部门既得利益的改革举措,导致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影响改革的整体进程和成效。
五、激化社会矛盾。由于不同行业不同部门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定然引发社会大众的不满,造成矛盾的积累,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败坏社会风气。不同行业不同部门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对社会道德和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腐蚀社会的道德基础,不利于社会风气的整体好转。
腐败问题如此普遍,几乎没有一个行业或部门可以幸免,这到底是何原因造成的?
一、制度缺陷与漏洞。权力运行的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如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制衡不足、政务透明度低等,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监管执法不力。对行业或部门腐败行为的查处不够及时、严厉,缺乏威慑性,使得腐败分子存在侥幸心理。
三、选任用人机制不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不正之风,使得一些品行不端、素质不高的人进入行业或部门中担任领导职位;这些领导自身不正,带头参与或纵容腐败行为,上行下效,带动整个团队陷入腐败泥潭。
四、经济利益诱惑巨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如商人的贿赂等),一些人难以抵御,从而选择通过腐败手段获取财富。
五、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一些公职人员为了共同谋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这是单位集体腐败或行业部门系统性腐败的原因之一。
六、不良政治生态。少数地区或部门内部存在不良的政治生态,如“圈子文化”、“官官相护”等现象,使得腐败行为得以滋生和蔓延。
七、社会上不良价值观的影响。社会转型期,一些不良价值观的传播,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的传播和腐蚀,导致部分公职人员道德防线失守。
面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求并督促各行业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各行业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人生选择。
三、各行业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始终保持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道德自觉。
四、国家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行业各部门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和约束,明确权力的边界和责任;同时对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避免权力交叉和职责不清,减少部门之间的权力争夺空间。
五、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加大各行业各部门信息公开的力度,让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增强透明度,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六、加大对各行业各部门的整肃力度,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问责,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各行业各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和潜在的腐败分子都能受到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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