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衡无力美国症结膏肓
公司丑闻的背后,有行政权力扩张的影子。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并不能阻止权力的触角伸向它不该到达的领域
【英国《泰晤士报》7月15日文章】题:安然——更严重疾病的征兆 (作者  乔纳森·克拉克)
行政权力——膨胀引发危机
安然,安达信,世通,施乐,奎斯特,迪克·切尼以及哈利伯顿——美国公众很快就已经对这些故事感到腻味了。就像政客们的个人丑闻层出不穷一样,如今是个企业丑闻满天飞的年代。美国民众在谈论克林顿时常说,在选他之前,我们就已经知道他那档子事儿了。现在,企业的违法行为也到了见怪不怪的地步。
在布什总统保证将出现“一个讲诚信的新时代”后,股市下挫;倒不是因为投资者从他那里了解到了经济状况如何糟糕,而是因为他们对总统的怀疑由来已久。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并未因此而感到恐慌。
那究竟是什么让我们如此熟悉、以至于习以为常呢?不是鲜为人知的审计惯例的技术细节;也不是资本主义的创新能力——除了反全球化的极端主义者之外,大家都对此视而不见;甚至也不是严格定义的专业犯罪行为,因为这并不普遍,而且普通选民对此也很少察觉。
现在争论的焦点是一个更大的问题,一个关于政府管理和企业文化的问题。它不仅仅存在于商界,还存在于从商行、大学、慈善机构到政府机构的所有机构组织中。而它所涉及的则是一个更老的问题,即如何用立法和司法机构来钳制行政权力。
因为我们已经淡忘了这个问题的历史,所以很难识别它如今的面目。实际上,它们并不总是那么显而易见。从表面上看来,西方社会各级政府的正式架构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规范;然而,正如你我所知的那样,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里,政府是越发靠不住了。行政部门不断地为所欲为,渐渐脱离了股东、消费者、会员以及选民的有效控制或纠正。
崇尚强权——专制泛滥成灾
该问题最近有两个主要征状:诉讼增多和公众参选率下降。乍看起来它们并不相干,而实际上这只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表现而已。
个人依然能仰赖于法律。但在美国,越来越多的律师更愿意为有钱的主顾服务,他们宁愿为有钱有势的大企业辩护也不愿替弱小的原告讨回公道。由于不像在英国那样,人人都可享受律师的服务,美国的这套制度只对富人有利,很多穷人则付不起钱为自己申冤,甚至律师们都对此深感忧虑。
美国的选举制度旨在保护个人的选举权。然而由于选区已被政党割据,现在投票箱的决定性越来越弱。不过,美国政治制度的这一明显缺陷似乎无碍大局,因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到行政官员的媒体形象上了。
美国的公众文化崇拜强权。这通常被归咎为对暴力的颂扬,但究其根源,则是对行政权力自身的一种盲目崇拜。
好莱坞经常适时地推出敢作敢为而不可压服的警察、商人、律师、士兵或政治人物。美国理想(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中还包括整顿会计业)将要通过更为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来实现。仿佛权力一旦被认为是正当的就应该不受到任何限制。
在商界以外同样流行着“经理术”的说法。那些使用该词的人很少知道成功商家取胜与兴旺的内幕。而现在,这个词成了快速、圆滑而果断的行政手段的代号,承诺、期望、义务、忠诚以及职责都无法将其约束。
“经理术”受到顶礼膜拜。60年代出生的那批人现在已升至企业的领导层,他们从不认为权力是件坏事。事实上,他们总是靠此来实现其理想——猛烈地破除陈腐观念。没有人比由60年代的激进派演变成的管理者更专制。
美国的大学作为一个微缩的世界,本应该是一个无私者组成的模范社会,但这个机构仍然分为行政人员(校长、教务长、系主任)和教员两部分。结果双方总是疏于交流,相互怀疑,然后是冲突、误解甚至诉讼。
权力制衡——措施流于表面
行政长官最初的意思就是个人专制,而美国的立宪理念长期以来都致力于解决这样一个难题:统一稳定的国家就意味着强有力的专制,但如何从法律上限定这种专制而使国民拥有有效的制约手段呢?现在的问题只是形式上看起来与以往不同而已。花样翻新的会计、欺骗篡改和“特别顾问”只是换汤不换药罢了。老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如何在政府正式的架构中有效地制约行政权力?
美国宪法似乎帮不了什么忙。它虽是民主的旗舰,却很难改革其本质。它深信它的民主性,却无法解释为何它表面上看来并非如此;尽管有着世界上最多的知识分子,但却没有产生出像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列宁这样伟大的思想家来解释自由之精髓,而只能依靠行政手段大力推行自由。
由于当初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人已经遇到了行政权力及其可能给民众自由带来威胁的问题,所以领导者的不可靠显得特别引人注目。
为了防止这一想象中的恶果,1787年《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就是要三权分立。这一原则至今仍在受到忠实的美国公民老套的称赞。但是某些国家的行政部门与立法和司法部门在职能方面的联系更为紧密,而且在更大程度上是受惯例、相互作用和共同行为准则的制约,而并非法律的制约。与这些政府相比,美国这种谨慎地把行政权力与立法、司法分开的方式未必更具优势。
美国也可以说是一个政治试验,它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调了天赋人权的理念。然而,我们现在认为美国拒权力制衡无力绝加入国际刑事犯罪法庭是难以接受的,因为这会使美国人民心中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在这个问题上,一位主持正义的总统不必对国际社会确定的天赋人权理念负责。
美国的商业丑闻,或是英国的欺诈行为,与正在形成中的欧洲合众国对行政权力的软弱的钳制相比,则微不足道;在这方面,抗议也是同样不起任何作用。经理主义的鼓吹者是天生的亲欧者,宪法的古老传统已被人抛诸脑后。
毫无疑问,正如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警告的那样,企业营私舞弊的行为非常严重。但即使这个问题全盘解决,而且审计过程透明清晰,更大的问题仍然存在。我们现在面临的政治问题是如此普遍,以至于我们都不知道该冠以何名。过于强大的行政力量重新占据了统治地位,面对它,我们仍然没有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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