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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殊国与国关系”到“一边一国”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2-08-0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从“特殊国与国关系”到“一边一国” 【台湾东森新闻网8月4日报道】陈水扁总统8月3日首度强调两岸是“一边一国”,并提出公投立法的必要性,陈总统“一边'...

从“特殊国与国关系”到“一边一国”


【台湾东森新闻网8月4日报道】陈水扁总统8月3日首度强调两岸是“一边一国”,并提出公投立法的必要性,陈总统“一边一国”的说法,被视为李登辉“特殊国与国关系”的延伸,也是陈水扁就任总统以来,对两岸关系最严厉的一次谈话,细数两岸关系,李登辉、陈水扁与民进党在不同阶段也有其各自表述:
民进党时代
2002年8月3日 陈水扁“世台会”视讯谈话,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和对岸的中国是“一边一国”,应该要认真思考、严肃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迫切性。
2002年7月30日 民进党中执会,陈水扁主持中执会强调:“只要中共愿意放弃对台动武,我们并不会改变既有现状。”
2002年7月21日 陈水扁就任民进党主席,我邦交国瑙鲁却宣布与中国建交,陈总统晚间发表谈话,强调得不到中国的善意响应,考虑认真思考。
2002年5月9日 陈水扁在金门大担岛谈话,邀对岸领导人来喝茶,他认为两岸重启协商大门的第一步是互访,因此8月1日就任民进党党主席后,将推动民进党中国事务部主任率团访问中国,以促进政党的和解。并提及两岸三通是必走的一条路,小三通是大三通的第一步,扩大小三通造福金马地区的民众乃是当务之急,政府应积极研拟规划一定人员中转金门,以及在总量的管制下适度开放农产品得以进口金马地区,而不再被视为是犯罪和走私。
2000年11月26日 跨党派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三个认知、四个共识”,“三个认知”包括:
一、两岸现状是历史推展演变的结果。
二、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互不代表。中华民国已经建立民主体制,改变现状必须经由民主程序取得人民的同意。
三、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国家的目的在保障人民的安全与福祉;两岸地缘近便,语文近同,两岸人民应可享有长远共同的利益。
基于以上认知,跨党派小组提出“四个建议”:
一、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增进两岸关系,处理两岸争议及响应对岸“一个中国”的主张。
二、建立新机制或调整现有机制以持续整合国内各政党及社会各方对国家发展与两岸关系之意见。
三、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中华民国国际尊严与生存空间,放弃武力威胁,共商和平协议,以争取台湾人民信心,从而创造两岸双赢。
四、昭告世界,中华民国政府与人民坚持和平、民主、繁荣的信念,贡献国际社会;并基于同一信念,以最大诚意与耐心建构两岸新关系。
2000年5月20日 陈总统“五二○”就职演说提出“四不一没有”:只要中共无意对台动武,他在任期之内,不会宣布独立,不会更改国号,不会推动两国论入宪,不会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也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的问题。
陈水扁就任前,民进党主张
1999年4月 “台湾前途决议文”主张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由台湾全民公投决定;台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片面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与“一国两制”根本不适合台湾。
1991年 “台独公投党纲主张”“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依照台湾主权现实独立建国,制定新宪,重新界定台湾国家领域主权及对人主权之范围,使台海两岸得以依国际法建立往来之法秩序,并保障双方人民往来时之权益,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的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
李登辉时代
1999年7月9日 李登辉接受“德国之声”广播专访,提出“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强调中华民国1991年修宪,将宪法的地域效力限缩在台湾,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统治权的合法性,立委及国代仅从台湾人民中选出,总统、副总统亦改由台湾人民直接选举,国家权力统治的正当性只来自台湾人民的授权,已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乱团体,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个中国”的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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